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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汇报材料7篇

发布时间:2022-12-27 0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容错纠错汇报材料7篇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全区纪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区纪委坚持严管厚爱理念,认真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容错纠错汇报材料7篇,供大家参考。

容错纠错汇报材料7篇

篇一: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全区纪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区纪委坚持严管厚爱理念,认真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近期,围绕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情况开展了专门调研,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积极探讨为担当者而担当的对策措施。

  一、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的主要做法去年以来,X区纪委紧紧扭住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任务,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旗帜鲜明地撑腰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问责不为者,着力保护干部能干事而不出事,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为实干者保驾护航。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纪委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规定,专题学习了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实施办法以及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4个文件,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思践悟、掌握精神实质。将容错纠错“四位一体”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制检查、日常督查、派驻巡察内容,督导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对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厘清敢闯敢试与违规违纪的界限,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我行我素的违规违纪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违规违纪区分开来,为敢于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实干的干部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注重教育预防,促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充分发挥教育的导向、约束和激励作用,标“红线”、明“底线”、筑“防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不想腐”的自觉。深入学习宣传党纪条规,编印了《党章党规学习手册》,采用“X清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和“量身定制”学习模式,使党员干部熟知党纪条规的规定,真正了解敢闯敢干、敢于用权与懒做滥为、违纪违规的明确界限。升级打造了X区廉政教育基地,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了《永不停歇的征程》《江林案警示录》等教育片,开展了区直机关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入街道社区、扶贫领域、重点项目指挥部,组织预防职务犯罪上门送教20余场,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素材,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从源头上保护好一线干部。

  三是坚持抓早抓小,让小错小过者改过自新。牢固树立“严管厚爱不腻爱”理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常抓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过去看似习以为常的轻微问题,利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问题“由小拖大”,最大程度的保护干部。对那些犯有小错小过的干部绝不是一纸处分了之,而是通过谈心谈话、回访教育等方式,帮助分析情况、找出原因、打开心结,给予“问题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在未来发展中走的更稳更远。例如,,某局副局长因履职不到位受到问责后,端正态度、知耻后勇,在组织部门征求意见中给予充分肯定,影响期满后重新得到

  重用。今年以来,因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批评教育、约谈诫勉137人次,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116人次,前两种形态占比85%,实现了全面从严、挺纪在前的实践效果。

  四是严格审查把关,为敢于担当者撑腰壮胆。对信访举报、明查暗访、集中检查、区委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对身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一线以及民生领域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深入进行调查核实,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全面分析原因和性质,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把握好惩处和保护的关系,严格对照容错免责四种情形,对符合免责条件的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实干中的失误。同时,坚持好干部标准,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等方面,加强廉洁勤政情况的审查监督,严格规范廉政意见回复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表彰”,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今年以来,对拟提拔重用、拟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拟评优树先等人选回复廉政意见1600余人次,真正使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那些投机取巧、走歪门邪道的刷下去。

  五是从严监督问责,使不为乱为者受到惩处。树立“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生态就是对担当实干者最大支持”的理念,做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品质X”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重点工作推进助力护航。例如,在拆违拆临工作中,出台了《关于在推进区拆违拆临工作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和工作方案,深入一线现场督导;在环保督查期间,成立追责问责工作组,24小时值班备勤;在扶贫攻坚领域,组织专门督查组,

  挨家挨户走访摸排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再监督、再检查、再督促职能作用,强化对项目建设、扶贫攻坚、扫黑除恶、环保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失责等问题,严厉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今年以来,共实施问责43起,问责党组织19个,问责党员干部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有力营造了支持担当、问责不为的良好导向。

  六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澄清不实举报问题。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查否问题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教育保护干部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执纪理念,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特别是对身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一线以及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领域党员干部的问题举报,深入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结论,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并在相应范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对道听途说、主观猜测的举报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严格按照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51起信访举报经过认真调查认定为不实举报,及时进行了结处理,为受到错告诬告的澄清了问题,极大地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问题不足区纪检监察机关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上级的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主观意识上有差距。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反映,以前觉得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是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需要从考核奖惩、

篇二: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精选5篇

  容错纠错机制:“为创新者容错,为担当者容错,为实干者容错,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下面店铺分享了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供你参考。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1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这一论述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的干部排除后顾之忧

  明晰容错纠错的内容。一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作为等,应成为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二是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为我们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划清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三是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坚持容错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错误不能容。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一般不追究责任。

  制定规范的容错纠错程序。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容错免责,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通过规范的程序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保证程序公开,阳光运行。容错机制的最终裁定,应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纪检检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和权威。

  容错纠错要公开透明。一是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定要公开。在制定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尤其是对于容错范围的确定,应该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保证制定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要公开。容错纠错机制虽然针对的是领导干部,但是这项机制启动后,除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应公开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过程,让容错纠错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调动全社会监督和参与改革实践的热情。

  健全申诉救济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要和救济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惩罚双管齐下的制度合力。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让“犯错者”有辩解的机会,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在问责决定前,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要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看所犯之错是否容许,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通过谈心交流、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2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制定了《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用机制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引导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目标上来。

  党的以来,随着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层层推进,随着“两个责任”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一时间,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了,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风”问题也逐步得到了解决。然而,“不做事才不会出事”的心理也开始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蔓延。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在新常态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冲锋在前,发展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可能会成为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发展可以缓一缓”的错误心理导致了部分领导干部出现不想干、不愿干、不敢干的思想。

  俗话说:“人孰无过?”这也是对于一些错误可以原谅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后半句话——“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敢想敢干的改革创新者也可能犯错,而且正因为他们是改革者、是创新者,在实践中会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会改变旧有的发展模式,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会让一些人对他们“另眼相看”,甚至会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质疑。而一旦他们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不小心犯了错,就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就会被打压,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大势所趋,是新常态下的必然要求。

  当然,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不是纵容干部“乱作为”,也不等于对干部无限度宽容,各地各部门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加强民主集中,不允许出现不经调研的“拍脑袋决策”和不经集体讨论的“任性拍板”。多次强调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中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就把那些“掩耳盗铃”的“冒名改革派”从干部队伍中剔除了出去,让容错纠错的范围更加清

  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职者,不委屈实干者的态度成为了促进改革进步的“润滑剂”。

  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既要给“容错”宽容的社会氛围,又要有健全的监督体系,让容错纠错机制给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撑腰”,帮助他们啃下改革“硬骨头”,让那些企图以“试错”为借口逃避责任,粉饰“太平”的干部无处遁形。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3

  最近,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如何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大举措“《意见》是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告诉记者。他说,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是一贯的重要思想。多次强调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意见》认真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江苏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落到实处。“《意见》体现了省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胡金波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省委书记李强反复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干部担当负责创造良好条件,为担当作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制定《意见》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

  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推进“两聚一高”凝聚强大正能量。

  容错纠错以遵规守纪为前提“《意见》回应了当前干部队伍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关切。”胡金波说,当前,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总体精神状态是好的,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是主流,但也确实存在缺乏动力不想为、缺乏担当不敢为、缺乏本领不会为的现象。《意见》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并重,明确给敢于创新者容错,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鼓劲撑腰,同时重申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胡金波说,《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导向性强。《意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主基调,强调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强调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导向十分鲜明。二是原则性强。《意见》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三是操作性强。《意见》明确了容错的5个条件和8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的认定程序和容错结果运用等,便于基层把握和落实。四是系统性强。《意见》把容错纠错放在干部队伍管理体系中来把握,注重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有机统一,注重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注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将“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胡金波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重点要领会好落实好这方面要求。在标准条件上,要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在程序环节上,要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增强容错的时效性。在结果运用上,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

  任,一视同仁使用。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在贯彻执行《意见》时应如何把握?胡金波认为应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正确对待探索创新是基本前提。要坚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长远,

  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不轻易下结论、贴标签,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不求全责备、简单“扣帽子”,为改革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尤其要鼓励支持多做没有先例、但顺应大势支撑未来的事情,多做开局艰难甚至影响眼前指标、但能留下长远优势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不得怕担责任不敢容错纠错,也不得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责任追究。

  运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总结容错纠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是根本保证。要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责任担起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引导广大干部在“两聚一高”新实践中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党的以来,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这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

  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明晰容错纠错的内容一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作为等,应成为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二是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为我们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坚持容错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一般不追究责任。制定规范的容错纠错程序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容错免责,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通过规范的程序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

  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保证程序公开,阳光运行。容错机制的最终裁定,应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纪检检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和权威。

  容错纠错要公开透明一是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定要公开。在制定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尤其是针对容错范围的确定,应该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制定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要公开。容错纠错机制虽然针对的是领导干部,但是容错纠错机制启动后,除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还要公开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过程,让容错纠错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一方面彰显党和国家宽容探索性失误、鼓励大胆创新的主张,另一方面调动全社会监督和参与改革实践的热情。健全申诉救济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要和救济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惩罚双管齐下的制度合力。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让“犯错者”有辩解的机会,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在问责决定前,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要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看所犯之错是否容许,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通过谈心交流、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起到保护干部、激发干劲的作用。强化宗旨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加强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摒弃“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错误心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而形成不畏艰难、奋勇前行、勇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5

  为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怀来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怀来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防止纪律“松绑”与作风“减压”有机结合。

  《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运行原则,容错免责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同时规定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严明容错纠错纪律,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办法》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秉承鼓励担当、支持创新的原则。鼓励党员干部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秉承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秉承客观公正、准确把握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把握问题发生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程序,从严把握,维护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性,防止滥用。

  《办法》列出了容错免责的情形,如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等。

  《办法》指出,在开展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判,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容错认定有严格的工作程序,相关单位或

  个人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之后进入核实阶段,核实结束后,作出容错认定结论。

  《办法》强调,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运用“四种形态”根据具体情形实行分类处置。立足事前防范,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办法》提出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区别主观故意与无意过失,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合理解释或申辩,支持干部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对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交流、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形式,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对恶意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的行为和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该《办法》的提出,是怀来县创新工作形式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有机结合,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营造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

篇三: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关于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调研报告

  接到上级通知后,黛溪街道高度重视,由组织部门牵头,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调研组,对关于“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现状黛溪街道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滨州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诬告陷害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邹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街道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锐意改革、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积极环境。灵活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置,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为机关干部减压松绑,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二、主要问题在正视这些进步的同时,现在也存在着不少矛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容错的环境尚未成熟。长期形成的政绩思想,导致干部评价的惯性思维无法破除,不能彻底的将人与事分开,舆论要求个人对出现不利结果的事件其负责,这也是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彻底接受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容易惯性认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错综复杂,政务治理应以谨慎为上,担心容错纠错机制将会成为乱作为的挡箭牌。二是要可容错误的范畴不够明确。要明确规定可以免予追责

  的错误是哪些。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错误”内容不够细化具备可操作性。明确“错误”界限、“错误”级别,不能把重大错误、政治错误等也包容进去。

  三是容错”与“纠错”的不平衡。目前,各地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方案只有少数地区增加了纠错内容。部分地区只讲“容错”,不讲“纠错”,或者讲得不到位,没有将容错和纠错很好地统一起来。“容错”并不代表我们要放任错误,任错误盛行。鼓励干事不是鼓励“胡来”、鼓励“折腾”,在容错机制建构过程中,也要强调完善纠错机制。如何对待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一旦出现失误,能够及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犯错误和改正错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认知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未知领域,难免出偏差,这是符合认识规律的,所以允许在工作探索中犯错误。但“容错”并不意味着不改正错误,只有及时纠错改错,才能进一步促进事业发展,才能真正促进干部成长,才是真正爱护干部。干部在改正错误的过程中,才会提高认识、提高办事能力,才能承担更重要的任务,那种以创新、干事为由,把失误当成“交学费”的认识,要坚决杜绝。

  三、意见建议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到辖区统一发放调査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

  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三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非属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了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听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健全申诉救济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要和救济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惩罚双管齐下的制度合力。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让“犯错者”有辩解的机会,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在问责决定前,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要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看所犯之错是否容许,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通过谈心交流、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

  改革道路绝非坦途,是除旧布新的过程,是迎着困难上、不断迎接挑战的过程。现实中,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一些重大战略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与一些领导干部有顾虑、不敢改革、不敢创新有关,他们认为“枪打出头鸟”、“做得越多风险越大”。通过健全激励机制,让改革创新者尝到“甜头”,看到干与不干确实不一样;通过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感受到“依靠”,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

篇四: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国有企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安全生产、招投标管理、市场开发、工程建设等追责问责力度日渐加大,干部权力的“紧箍咒”越来越紧,一些干部不能适应发展新理念新形势,在工作中变得手足无措、谨小慎微,一种新的懒政怠政现象悄然而生。怕担责不干事成为当前不少基层干部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了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中央部署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如何科学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最大程度地激发干部创新创业、敢闯敢干的激情,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容错纠错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重视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忽视纠错等配套体系的构建

  如何对待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一旦出现失误,能够及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从当前容错纠错的规定来看,“容错”和“纠错”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一味地讲“容错”,但对“纠错”缺乏文字的解释,没有将容错和纠错有机地统一起来,倘若工作中有失误,就会出现不断“交学费学习”的现象,不利于党员干部及时纠错改错,也不利于促进干部成长和事业的发展。

  (二)容错纠错的自由度过大,容易产生庇护式腐败容错纠错机制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把干部干事的“大包袱”变成干事的“护身符”;它也可能在容错纠错条件、情形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权力寻租,产生庇护式腐败,成为庸官的“护身符”,腐败分子的“挡箭牌”和“免死牌”。从目前容错纠错的规定上来看,不难发现规定

  比较宽泛,具有较大的弹性解释空间,存在极大的认定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容错纠错的边界和尺度难以把握。

  (三)认定主体主动认定的机制没有形成从《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通知》的条文看,对于追责对象申请纠错的流程明确具体,对于问责主体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纠错情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

  定。另外,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并没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认定纠错的情形内容,造成只有追责对象提出申请,才进入纠错调查的情形,不利于激励和保护敢创敢试的干部。

  二、有效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对策建议(一)完善纠错机制,让干部敢干事干成事“容错”不代表我们要放任错误,任错误盛行;鼓励干事不是鼓励“胡来”、鼓励“折腾”。要让干部“想干事”,“干成事”,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更应建立纠错机制,纠错不只是追究责任,而是当工作中可能出现了偏差、失误时,及时纠正,避免放任错误导致事态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失。纠错不仅是保护干部,也是挽回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手段。任何人、任何政策都不可能先知先觉、不犯错误,若要避免全局性、长期性的政策失误,只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去“防错纠错”。一是事前防错。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及时纠正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错误的发生。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的拍板定案,都要加强调研论证、集体研究讨论、科学民主决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纠正党员干部行为上的偏差。二是事中纠错。在干部干事创业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和巡察并及时“回头看”,有效清除出错误隐患。三是事后纠错。对于

  那些“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创新干事“试错干部”,要及时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多在政治、工作、生活上给予关爱,了解个人思想情况,化解心理顾虑,让他们始终心怀感恩,竭诚奉献。对于已经查明可以“容错纠错”的干部,要通过谈话、提醒、反馈等方式,对问题产生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深刻反思,督促干部分析问题、找准原因、及时补救,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出台纠错机制和各问责主体实施的机制目前,尚未针对国有企业出台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也没出现因容错纠错机制被免于问责的情况。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社会环境,国有企业党委和各问责主体要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应纠错机制和督促各问责主体结

  合部门的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机制,做到标准细化,范围全覆盖,统一容错纠错的执行标准。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用机制推动干部勤勉工作,用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用机制约束干部严格自律,调动每个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出台国有企业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推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容错纠错条件和情形。容错纠错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严格执行会议研究讨论和决策程序,没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容错纠错: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因法律法规界

  定不明确或相关政策调整变化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推进落实急难险重任务中,因大胆履职、果断决策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

  或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不予容错纠错。二是强化容错纠错结果运用。经认定予以容错纠错的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减轻或免予评定考核等次影响,在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减少或免予降低等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不影响其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同时,对予以容错纠错的领导干部实行期限一年的跟踪管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放手干事创业。

  部的所作所为,包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差错。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干部队伍的活力激发出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篇五: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xx市xx局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为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行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定位更高成效开发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更利开放发展,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机制。

  一、申请免予追责的条件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符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2.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3.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有上级领导明确批示和要求的;4.已落实相关程序要求且有相关书证的;5.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出现了失误或错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6.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8.其他特殊情况可予以纠错的。二、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前,或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

  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党组和纪检监察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1、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请。

  2、核实。纪委、纪检监察室依据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3、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由纪委、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要时可实行听证制。认定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必要时向党组书面报告。

  4、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

  三、适用免予追责的范围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3、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4、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免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四、完善纠正失误机制建立重点项目纠错制度,党组要采取挂钩联系重点项目

  等有效形式,加强全程跟踪服务,强化对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帮助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及时纠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更好落实xx建设、项目招引服务一体化制度,部门机构要现场办公,共同确定不构成重要影响有效工作措施,通过创造性工作或适度变通可以更好维护企业利益、更好争取外来合作的办法,确保一线岗位更快捷推进。建立xx工程、园区、片区负责同志主持现场研办的程序,对在推进过程中或完成后发现不规范问题,由上级机构负责主持研究相关完善措施。符合可免责条件,由申请免责部门的负责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如无法协调解决的,报党组帮助纠错。

  五、严明容错免责纪律1、严格政策界限。纪委、纪检监察室要以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为基本要求,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加快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过失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正确认识区分改革创新过程中工作失误和党员干部个人腐败行为的本质区别,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创造条件允许党员干部吸取教训,纠正错误,轻装上阵。2、严明改革创新纪律。纪委、纪检监察室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要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对发展问题未及时协调落实妥善处理措施,致使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必须处理,不得申请免责。

篇六: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乡镇街道容错纠错机制专项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XX街道对照xx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认真组织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中,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XX街道积极营造锐意改革、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对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干事创业、维护稳定等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部门站所或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这种做法既符合上级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又进一步鼓励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我街道进一步营造了干事创业、敢为人先的浓厚氛围。

  二、当前推进容错纠错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困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X.基层条件限制性。上级政策出台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政策“一刀切”的现实困局,镇街作为基层的实施者、落实者,在推进某项政策过程中,综合考虑当地实际后,落实政策会产生一定难

  度,对于群众诉求的不唯一性和多样性,基层干部就会胆子变小,产生不敢办、不想办的畏难情绪,容错纠错工作也就难以开展。比如:推进扶贫工作中存在地方性差异问题。

  X.“容”错机制模糊。当前先行的政策对于“错”之范围界定不够清晰。一是“容”的界定,宽容抑或是从轻、减轻、免除,尚存疑义。二是“错”的界定,“错”究竟属于何种过错,各级地方文件对“错”的界定依然处于模糊状态。这样的两个模糊界定,就难以给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更无法发挥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X.信访工作中难以界定。做好安保维稳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的生命线,尤其是近年来,迎接党的全国两会、上合组织XX峰会等一系列大事喜事,在推进安保维稳工作中,难以避免的遇到信访政策的实施界限,尤其是设法涉诉涉军等上访老户,难以避免的要采取超常规措施。比如:在全国两会安保维稳工作中,要对上级转办的涉军、涉诉等老户进行XX小时监控。三、对于细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X.追责问责适当适量。干部职工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干事创业、维护稳定等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容错纠错标准,更要落实追责问责的适当和程度。避免出现干部在政策范围内大

  胆干事,事后追责问责过当、失量的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X.积极容错纠错。一是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打气。让他们在改革创新中放开手脚,激发他们改革创新的热情。二是给想干事的干部吃一颗“定心丸”。消除他们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被揪住不放的顾虑,鼓励他们干事创业。三是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改变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明确容错免责的边界。让干部干事创业心中有戒,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要严格遵纪守法,不拿容错免责当“挡箭牌”胡乱作为,让干部干事创业回归理性。X.推进自上而下的统一立法。通过全国性统一立法建立容错机制,为容错机制提供合法性支撑。针对目前杂乱无章的容错立法状态,建立具有普适性、一般性、规范性的全国性容错机制。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立法,以便实现中央与地方立法的统一。在充分尊重地方实际的前提下,制定统一标准、统一范围的容错纠错机制。四、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X.实施动态监管。

  对既定政策实施的运行过程中,要加大监督管控的力度,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等过程中,出现犯错的干部要及时监管、及时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发展。

  X.做好调研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通过广泛调研取证,综合各地情况,才能形成统一标准下的容错纠错机制。这次调研工作,XX街道认真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X.建立反馈机制。容错纠错的实施结果要做大及时反馈,尤其是对于犯错干部的追责问责工作更要建立台账,提取一般性实施意见,在动态管理中逐步完善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篇七:容错纠错汇报材料

  关于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调研报告

  接到上级通知后,黛溪街道高度重视,由组织部门牵头,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调研组,对关于“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现状黛溪街道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滨州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诬告陷害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邹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街道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锐意改革、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积极环境。灵活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置,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为机关干部减压松绑,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二、主要问题在正视这些进步的同时,现在也存在着不少矛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容错的环境尚未成熟。长期形成的政绩思想,导致干部评价的惯性思维无法破除,不能彻底的将人与事分开,舆论要求个人对出现不利结果的事件其负责,这也是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彻底接受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容易惯性认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错综复杂,政务治理应以谨慎为上,担心容错纠错机制将会成为乱作为的挡箭牌。二是要可容错误的范畴不够明确。要明确规定可以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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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错误是哪些。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错误”内容不够细化具备可操作性。明确“错误”界限、“错误”级别,不能把重大错误、政治错误等也包容进去。

  三是容错”与“纠错”的不平衡。目前,各地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方案只有少数地区增加了纠错内容。部分地区只讲“容错,”不讲“纠错”,或者讲得不到位,没有将容错和纠错很好地统一起来。“容错”并不代表我们要放任错误,任错误盛行。鼓励干事不是鼓励“胡来、”鼓励“折腾”,在容错机制建构过程中,也要强调完善纠错机制。如何对待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一旦出现失误,能够及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犯错误和改正错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认知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未知领域,难免出偏差,这是符合认识规律的,所以允许在工作探索中犯错误。但“容错”并不意味着不改正错误,只有及时纠错改错,才能进一步促进事业发展,才能真正促进干部成长,才是真正爱护干部。干部在改正错误的过程中,才会提高认识、提高办事能力,才能承担更重要的任务,那种以创新、干事为由,把失误当成“交学费”的认识,要坚决杜绝。

  三、意见建议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到辖区统一发放调査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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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三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非属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了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听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健全申诉救济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要和救济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惩罚双管齐下的制度合力。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让“犯错者”有辩解的机会,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在问责决定前,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要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看所犯之错是否容许,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通过谈心交流、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改革道路绝非坦途,是除旧布新的过程,是迎着困难上、不断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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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挑战的过程。现实中,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一些重大战略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与一些领导干部有顾虑、不敢改革、不敢创新有关,他们认为“枪打出头鸟”、“做得越多风险越大”。通过健全激励机制,让改革创新者尝到“甜头”,看到干与不干确实不一样;通过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感受到“依靠”,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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