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无感”认证的风险防控
■文/徐红梅 林慧
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经办机构开展内部监管、防范基金“跑冒滴漏”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也是当今国际通行做法。2018 年,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后,浙江省开启了“寓认证于无形”的“全息无感”认证服务新模式。
金华市人社局按照“大数据分析为主导、生物特征识别为辅助、社会化服务兜底”的原则,搭建社保待遇资格智慧认证平台,打造“静默式主动无感服务”系统,实现高精度、动态化的“无形”认证模式。一是建立动态生存状态数据库,智慧认证平台接入公安、民政、司法、医保等单位的海量数据。二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人员活动痕迹重合度确定人员生存等级,将高度重合、部分重合、未能重合,依次确定为强、中、低三级生存状态,实现多角度、近距离掌握待遇享受人员的生存状态。三是按照人员生存状态分级,导入不同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生存状态强的人员,系统采取直接确定待遇领取资格的办法,对于生存状态中、低等级人员,则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途径,采取上门服务、远程“刷脸”等方法,复核相关人员情况,生成待遇停发名单。
视觉中国
诸暨市人社局在省政务服务“浙里办”手机应用程序上,开发了“退休小管家”应用,即通过接入公安部门打造的“全息人口感知平台”等,自动归集比对卡口人脸、交通出行、市民卡交易、死亡火化等共享数据,进行大数据回归算法和数据碰撞,在系统终端对退休人员状态进行分析标注,从而实现不被打扰的“无感”认证服务。对部分异地养老、异地供养、深居简出、卧病在床等无法捕获状态信息的退休人员,或对“无感”认证结果有异议的退休人员,则可通过“浙里办”手机应用程序进行“刷脸”自助认证,也可由亲友代为认证。还有小部分人员由乡镇(街道)退管小组或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人工认证。在治理终端,系统通过对“退休人员底数、认证状态、认证标记、认证来源、认证时间”5 个重点指标进行智能分析处理,为待遇发放、待遇停发、多发追回等相应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也存在新的风险点。
各地的“无感”认证系统尚未实现待遇险种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 号)第二条的规定,凡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都要纳入领取社保待遇资格“无感”认证范围。然而,当前很多经办机构的“无感”认证系统尚未做到待遇险种全覆盖。例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为组织人事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都归属于单位,因此很多经办机构都是依托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认证确认。规模较小的单位人员结构简单,相对来说容易认证。但是像高校这类大单位,退休人员较多,异地养老、出国居住的人员众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加上人事干部对认证标准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手段有限且参差不齐,仅凭单位人事干部的人工认证,难免会出现疏漏,尽管机保系统与全民参保库已实现实时比对预警,但待遇多发现象仍有发生。
省际数据交互困难、信息滞后,无法发挥大数据实时“无感”认证的技术优势。目前,各地普遍反映市域范围内的数据交互很及时,能支撑大部分人员实现“无感”认证,主要卡点是省外数据获取、交互困难,信息相对滞后。当待遇领取人在省外时,如不及时主动进行远程“刷脸”认证,或提供与待遇享受相关信息,经办机构就只能采取停止待遇发放的手段来控制风险。如很多居住在省外的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工亡遗属供养人员,经办机构难以及时得到工伤人员死亡、供养遗属再婚等信息,一旦多发待遇,基金就很难追回。但是停发待遇,从一定程度上给健在的待遇领取人带来了很不好的体验。
从各部门获取的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提供的数据完整性不够。如法院一般只提供判刑时间、刑罚类型等,但是不上传判决书等与待遇关联度较高的资料,司法系统的服刑人员假释、减刑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影响待遇资格认证、停止待遇、调整待遇、恢复待遇、多发追回等业务的精准操作。公安部门所提供的数据中不包括多重户籍注销数据、个人迁移户籍后身份证号新旧比对数据等,导致同一个人用多个身份重复领取待遇,很难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发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另外,很多部门的数据不是即时上传,经办机构收到信息时可能已经多发待遇很长时间,多发后即使有个人账户可以抵扣,但也有可能无法全额追回。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判实刑人员,由于判实刑后应被取消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经办机构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则面临多发待遇无法追回的局面。另有部分山区乡镇存在土葬现象,家属不及时注销户籍或上报殡葬信息,公安户籍数据、民政殡葬数据缺失,导致待遇多发。此外,一些部门则完全不向社保经办机构开放数据,如银行不提供待遇发放账户的余额和提款记录等数据,也不配合经办机构扣回多发待遇。
坚持基金内部风险控制导向,尽快实现领取社保待遇资格“无感”认证险种全覆盖。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应切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 号)第二条要求,将领取待遇资格“无感”认证工作覆盖到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人员,尤其是要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纳入“无感”认证范围。建议经办机构作为保障基金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和单位沟通协调好干部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借鉴已有的认证模式,在采取“信息比对+手机刷脸”之后,只将少量剩余人员提交单位进行人工认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单位人事干部工作量和降低工作难度,确保基金风险控制的“安全阀”掌控在经办机构自己手上。
坚持数据需求导向,进一步梳理认证需要的各部门数据清单。领取待遇资格“无感”认证,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海量数据支撑。随着全省数字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公安、民政、法院、司法、卫健、交通、医保、银行等单位的数据库建设有了极大提升,为进一步拓宽、更新“无感”认证所需的共享数据渠道和数据目录,获取更多更精准的实时数据,建议组织全省经办机构在现有数据资源的基础上,重新做一次全面的数据需求梳理,并逐一论证确认,最终按险种、部门列出所需数据清单目录,详细列出数据名称、范围、时间等获取要素,由省厅出面协调各部门,力争数据能获尽获、应获尽获。如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可与健康码数据中心协作,将健康码上传的核酸、行程等数据列入认证平台数据获取清单。
坚持数字化改革方向,努力创建高质量一体化全险种“无感”认证浙江样板。紧抓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将全省领取社保待遇“全息无感”认证打造成管用、实用、好用的重大应用,并及时总结全省经验,为全国数字化“无感”认证提供浙江样本。下一步,建议将各市县已建立接口的各类外部数据资源纳入全省认证大数据库,把一个个“数据孤岛”连成“数据大陆”,实现全省各经办机构、各待遇险种、各类外部数据联网共享比对,在全省认证平台设置“一人只能认证成功一次”的卡口,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员“刷脸”认证(一张脸只能认证通过一个待遇),一次性清理当前各种重复领取待遇,一人多个身份证、多个姓名领取待遇的情况。
坚持社保普法教育,尽到法律责任告知义务,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建议在为每名人员办理首次领取社保待遇业务的时候,发放纸质待遇领取须知(手册),也可分期分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告知待遇领取人及其家属应该遵守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条款,知晓哪些行为属于骗取社保基金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条款和政策。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面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待遇领取人员和家属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可耻行为、违法行为。同时,提醒领取待遇人员须定期进行资格认证,否则将暂停其待遇。
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经办机构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网上举报平台。在社区聘请若干名党性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老同志当监管员和宣传员,定期进行待遇领取公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冒领、多领待遇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提高群众和工作人员反冒领、反欺诈的社会共识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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