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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01-02 17: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16篇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才能被纳入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财政预算单位公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16篇,供大家参考。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16篇

篇一: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才能被纳入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财政预算单位公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务卡支持系统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进行管理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条款条款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

  XX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文件精神,市级预算单位已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现结合我处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我处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细则。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一条在职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其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件)。第二条公务卡属于特种信用卡,可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无需预借现金,即可持卡透支消费结算。我处原使用现金、支票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财务科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向发卡行申办,并纳入我处公务卡管理范围。公务卡具有免年费、免挂失手续费、免损坏换卡手续费、免溢缴款本地取现手续费、免短信服务费、免公务卡支持系统使用费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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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式。

  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第四条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具体额度以开户行核准的额度为准),持卡人在规定的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透支消费有25天---56天的免息期(即:当月1—31日的累计消费,于次月25日前归还),透支取现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第五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应由持卡人及时向发卡行(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科。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公务卡一般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转账支付结算,不允许提取现金。如发生提现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借和报销现金。

  第八条公务卡结算报销只是结算方式上的转变,它不改变我处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采购设备、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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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维修、印刷等业务仍应按照我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二、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九条公务支出发生时,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再凭正式税务发票、公务卡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相关银行消费凭证及时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可委托本部门相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公务卡具有个人信用卡功能,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由持卡人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第十条公务卡当月消费,次月24日为最终还款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最终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科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一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我处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凭证(在签报单“用途说明”一栏注明“结算方式:公务卡”),并同时附正式税务发票和公务卡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若刷卡凭证缺失,财务部门无法对该笔业务进行审核,故无法将其认定为公务卡结算支出,不能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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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人应按结算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与其他报销单据分开粘贴。同为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应按持卡人和报销业务内容不同分类粘贴。发票与刷卡凭证要配对粘贴(刷卡凭证在前),多张刷卡凭证对应一张发票的,以及多张发票对应一张刷卡凭证的,也应按顺序粘贴好(刷卡凭证在前),并在发票或刷卡凭证右上角注明。发票与公务卡刷卡凭证金额应相符,如二者出现差异,以金额小者为准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等无法取得刷卡凭证的,可将该公务卡网上银行对账单打印并将该笔支出业务标出(要求有卡号、姓名、商家名称、刷卡日期和刷卡金额等信息),作为刷卡凭证与该笔业务的发票一并提交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十三条财务处在审核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的合法性的同时,根据刷卡凭证上的持卡人姓名、商家名称、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按报销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持卡人应根据银行对账单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尽快报告财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消费清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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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也即预借现金)所产生的本金、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第十五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的商品服务支出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的,经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现金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差旅费补助、过路过桥费等;4、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5、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6、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7、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第十六条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也可采用转帐支付,但转帐对象须是单位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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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改。附件:《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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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XX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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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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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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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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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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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材料费

  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

  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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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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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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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卡财务管理和结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市财政局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和《**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支付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公务招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支出费用,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标准细则见附件)。

  1、以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2、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财务科不予报销。3、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财务科批准。4、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财务科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我校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为:工商银行**支行.第五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分别由发卡行、财务科和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第六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公务卡的开设由财务科负责按财政规定的程序办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到发卡银行开立公务卡。

  第八条单位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人事科及时告知财务科负责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现有持卡人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报财务科,由财务科通知发卡行维护信息.

  第九条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未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

  第十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财务科根据公务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校职工授信额度为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一条财务科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根据相关程序可对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发卡行。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通过相关程序增加信用额度。

  第十二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财务科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公务卡遗失后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财务科督促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

  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帐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议,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经济支付1000元以上金额的结算,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结算;1000元以下通过公务卡结算,从源头上基本堵绝现金结算。

  第十六条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个人授信额度.第十七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支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可先行垫付现金或预借款办理结算支付,其垫付资金的报销或预借款的归还,由财务科划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有预借款的由持卡人提现归还财务科,结清借款手续。第十八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财务科不予报销。因透支提取现金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公务卡结算报销仍按照原审批程序和手续办理.报销人应在报销封面上注明“×月×日公务卡支付”字样。第二十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支出,在财务科审核报销之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报销时,财务科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和负责.第二十一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在透支免

  息期内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最后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到财务科审核报销。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其指定代理人向财务科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审核公务消费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报销时三票同时提供,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时,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财务科,并由财务科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或实有资金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批手续按报销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5〕***号)和相关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救济支出、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的稿费、劳务费等一次性费用和短

  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颁发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

  育等一次性奖金;

  (四)确需用现金支付的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五)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现金支付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作说明的按市财政局颁发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名称

  分项

  具体明细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

  办公费

  品、报刊杂志支出.日常办公用品支出指笔、墨、纸张、复印纸等正常办公用品。

  办公设备维护支出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

  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费支出中其

  差旅费

  他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住宿费

  指单位人员出差入住宾馆、招待所的费用。

  旅费

  指飞机票、车船票费用.

  会议费

  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印刷费指零星印刷支出。

  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交通费指公务外出支付的交通费.

篇三: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功能,并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三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归持卡人个人所有,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信用卡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用经费支出。《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包括: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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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

  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

  保险费等支出。

  以上项目,凡能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继续使用支票方式

  结算.小额零星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现金报

  销。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

  第五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招商银行为本办

  公务卡的发卡行,具体负责免费办理公务卡的相关业务,包括

  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帐户、到期免费换

  卡等。

  第六条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招商银行申办。

  第七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

  招商银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

  自行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

  第九条公务卡分设2万元至5万元不同信用额度,由

  银行根据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第十条招商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对其信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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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进行调整。第三章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帐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第十三条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在公务活动中,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自行提取现金业务发生的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公务卡报销的基本程序(一)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到期前5日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报销。(二)报销还款。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包括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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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账户中,完成报销程序,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帐。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

  出,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出招商银行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罚息等相关费用的,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单位还款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免息还款期结账日统一确定为每月25日,还款日为次月13日前.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处馆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并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办理手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

  第四章公务卡管理职责第十九条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办理办公室与公务卡发卡行服务协议签订手续。(二)财务部门通过省直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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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工作。

  (五)组织办理新增人员公务卡的申领。第二十条持卡人的职责(一)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

  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

  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

  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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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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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X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XX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XX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功能,并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三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归持卡人个人所有,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信用卡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公务卡结算X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用经费支出。《XX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包括: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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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

  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

  保险费等支出。以上项目,凡能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继续使用支票方

  式结算。小额零星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现金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第五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招商银行为本办公务卡的发卡行,具体负责免费办理公务卡的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XX、到期免费换卡等。第六条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招商银行申办。第七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招商银行对持卡人XX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第八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第九条公务卡分设2万元至5万元不同信用额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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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根据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第十条招商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对其信用额

  度进行调整。

  第三章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XX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第十三条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在公务活动中,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自行提取现金业务发生的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公务卡报销的基本程序(一)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到期前5日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报销。(二)报销还款。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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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包括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中,完成报销程序,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帐。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出招商银行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罚息等相关费用的,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单位还款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免息还款期结账日统一确定为每月25日,还款日为次月13日前。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处馆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XX、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并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办理手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

  第四章公务卡管理职责第十九条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办理办公室与公务卡发卡行服务协议签订手续。(二)财务部门通过省直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与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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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

  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工作。

  (五)组织办理新增人员公务卡的申领。第二十条持卡人的职责(一)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规X使用公务卡。(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X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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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重庆师范高校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亮度,限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依据《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方法》(渝财〔200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特地聘用人员)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公务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申请开立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银行贷记卡(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第三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学校基本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小龙坎支行。

  其次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四条凡我校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特地聘用人员),依据“个人申请,学校确认,银行办理”的原则向发卡行申办,学校不对公务卡的申办供应担保。第五条在职职工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公务卡。公务卡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教职工要仔细阅读公务卡领用合约,并按合约要求运用和保管好公务卡。持卡人个人资料发

  生变更,应刚好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被盗或被其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刚好致电发卡行客户热线95588办理挂失手续并申办新卡,然后持新卡号到财务处备案。如未刚好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担当。

  第六条公务卡应优先用于公务消费,不能因个人消费而影响公务消费。持卡人透支或取现不按时偿还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由持卡人本人担当。对持卡人利用公务卡套现、恶意透支和其他形式的违规行为,由持卡人担当责任。

  第七条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担当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八条持卡人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刚好核对,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议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银行对账单查询时间应不超过该账单的到期还款日。

  第九条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缘由不在学校发生公务活动,应按要求刚好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该卡可作为个人信用卡运用,但公务卡功能相应取消。

  第十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5万元,详细额度由个人选择。特别状况下须要增加信用额度的,持卡人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增加信用额度,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运用期限等详细事项,依据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取现会产生利息。透支消费具有肯定的免息期。

  第三章公务卡的运用范围第十二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运用公务卡。机票、差旅住宿、款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车辆燃油及修理、政府选购中选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零散选购等7项开支必需运用公务卡。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凡在具备刷卡条件商户消费的,一律要运用公务卡结算。

  第四章公务卡消费的报销第十三条运用公务卡结算,不变更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第十四条对于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五条持卡人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第十六条公务卡的同一持卡人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月支付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如因工作中有特别须要的,应分次支付或于当月刚好报销后再行支付。持卡人运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需在银行规

  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一般可理解为当月消费,均在次月银行规定还款日之前还款),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刚好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担当。

  第十七条财务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完成报销程序。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别缘由,的确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可从个人绑定的工行津贴卡(办理公务卡时自动绑定)中先行垫付,也可将透支款项以现金方式存入本人公务卡内先行垫付,再按正常手续冲账报销。

  第十九条持卡人运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需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报销发票,以便学校财务处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因下列状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一、报销费用与供应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二、因个人报销不刚好,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缘由,导致公务卡被盗刷

  所形成的支出;四、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五、个人透支取现产生的利息;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其次十条运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凡符合公务卡运用

  范围的,除特别状况外,财务处不再办理零星现金支出及借款事项。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自2013年5月1号起施行。其次十二条本方法由财务处负责说明。

篇六: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渝财〔200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专门聘用人员)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公务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申请开立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银行贷记卡(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学校基本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小龙坎支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四条凡我校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专门聘用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学校确认,银行办理”的原则向发卡行申办,学校不对公务卡的申办提供担保。第五条在职职工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公务卡。公务卡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教职工要认真阅读公务卡领用合约,并按合约要求使用和保管好公务卡。持卡人个人资料发生变

  化,应及时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被盗或被其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发卡行客户热线95588办理挂失手续并申办新卡,然后持新卡号到财务处备案。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公务卡应优先用于公务消费,不能因个人消费而影响公务消费。持卡人透支或取现不按时偿还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对持卡人利用公务卡套现、恶意透支和其他形式的违规行为,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八条持卡人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议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银行对账单查询时间应不超过该账单的到期还款日.

  第九条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在学校发生公务活动,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该卡可作为个人信用卡使用,但公务卡功能相应取消。

  第十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5万元,具体额度由个人选择.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信用额度的,持卡人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增加信用额度,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取现会产生利息。

  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机票、差旅住宿、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车辆燃油及维修、政府采购中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零散采购等7项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凡在具备刷卡条件商户消费的,一律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四章公务卡消费的报销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第十四条对于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五条持卡人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第十六条公务卡的同一持卡人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月支付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如因工作中有特殊需要的,应分次支付或于当月及时报销后再行支付.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一般可理解为当月消费,均在次月银行规

  定还款日之前还款),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财务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完成报销程序。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可从个人绑定的工行津贴卡(办理公务卡时自动绑定)中先行垫付,也可将透支款项以现金方式存入本人公务卡内先行垫付,再按正常手续冲账报销.

  第十九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报销发票,以便学校财务处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因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二、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

  四、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五、个人透支取现产生的利息;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第二十条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凡符合公务卡使用范围的,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处不再办理零星现金支出及借款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号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七: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授权支付业务,方便干部职工公务开支,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本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经秘书长会议研究,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方式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分强制结算目录和鼓励结算目录两部分。

  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是指已纳入政府采购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该项目在结算时除转帐外必须使用公务卡,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未纳入采购目录但消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原则上也使用公务卡结算。

  鼓励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包括水电费、邮电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维修费。办公厅可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将鼓励结算目录支出项目转入强制结算目录。

  自2013年5月1日起,凡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事项,可继续使用转帐方式,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必须在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或系统内部招待所住宿,发生的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办公厅应当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

  二、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公务卡结算目录。三、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办公厅要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具备刷卡条件但仍使用现金结算的支付项目,不予提现报帐。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视消费金额按照机关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分别报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办公厅主任、秘书长直至分管办公厅的副主席批准,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四、几点说明

  (一)公务卡的开设由机关统一组织本单位在编、在册、借调的工作人员,按照市财政规定程序办理,机关不对公务卡的开设提供担保。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为个人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需为个人办理借款的,视金额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办理。

  (三)公务卡提现视同个人消费,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四)持卡人刷卡公务消费后,应在透支免息期(25至56天)的前5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粘附消费交易凭条和正规的发票凭证,按机关财务管理规定逐级审批后,到行政处审核报销。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行政处在免息到帐日3日内向持卡人公务卡帐户划款。

  (五)持卡人必须恪守银行信用规定,违反信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将被追究责任。

  (六)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行政处要及时掌握本机关人员信息,及时同银行联系更新公务卡登记信息资料。单位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或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行政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停用或变动手续,并及时通知发卡银行维护相关信息。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务卡使用,减少现金支出。办公厅要根据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公务卡结算目录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尽量减少现金支出。随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深入推进,使机关年现金使用量逐步压缩,达到原则上不超过公用经费预算的10%的要求。

  (二)做好相关制度培训工作。办公厅要做好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的业务培训,确保财务人员及持卡人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财务报销流程,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专项检查。办公厅应在适当时间对机关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和大额提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公务卡使用率偏低以及现金提取较多的情况。

篇八: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功能,并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三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归持卡人个人所有,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信用卡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用经费支出。《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包括: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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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

  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以上项目,凡能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继续使用支票方式结算。小额零星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现金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第五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招商银行为本办公务卡的发卡行,具体负责免费办理公务卡的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帐户、到期免费换卡等。第六条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招商银行申办。第七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招商银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第八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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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公务卡分设2万元至5万元不同信用额度,由银行根据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第十条招商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第三章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帐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第十三条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在公务活动中,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自行提取现金业务发生的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公务卡报销的基本程序(一)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到期前5日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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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销还款.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包括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中,完成报销程序,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帐.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出招商银行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罚息等相关费用的,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单位还款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免息还款期结账日统一确定为每月25日,还款日为次月13日前。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处馆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并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办理手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

  第四章公务卡管理职责第十九条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办理办公室与公务卡发卡行服务协议签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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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部门通过省直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

  (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工作。

  (五)组织办理新增人员公务卡的申领。第二十条持卡人的职责(一)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

  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

  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引

  起的一切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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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

  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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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支出行为,减少现金支出,保证单位支出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发[2001]88号)和相关管理办法,遵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包括单位财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贷记卡(以下简称“个人卡”);发卡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具有发行借记卡、贷记卡等银行卡资格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单位批准的,具体使用本办法所称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在职职工。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小额零星项目采购支出。私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开设“单位卡”账户。为便于资金清算,“单位卡”账户原则上开设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其程序和权限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账户由省财政厅负责监管,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单位卡”账户资金实行先支付后清算。具体程序是:预算单位凭“个人卡”公务性支出办理报销业务;然后从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资金;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即:单位零余额账户),以转账方式划转资金归垫到“单位卡”。“单位卡”账户每日末财政资金余额为零。

  预算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内报销日常公务性支出,不得超额支付。第七条“单位卡”由本单位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单位卡”密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保管,严格保密。遇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等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单位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按发卡银行的要求办理注销手续。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个人卡”是以个人名义持有的银行卡(包括“单位卡”代理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借记卡和贷记卡等),由预算单位在职职工申领、保管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密码由持卡人自行确定,个人妥善保管。遗失后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个人卡”的个人属性,不因公务卡结算而改变,预算单位不因此承担因个人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九条“个人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设定。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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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个人卡”主要用于因执行公务而需要的转账支付和小额零星采购,也可用于办理个人的转账、消费和存取现金业务。个人贷记卡的持卡人在执行公务时,确因需要,可以提取现金。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统一安装与代理银行联网的电子收款机系统(以下通称财务POS),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公务开支的资金划转。不得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属于私人消费的资金。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公务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应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报销人办妥借款手续,出纳人员通过财务转账POS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的转账POS凭条,作为财务人员登记入账的依据,借款人报销时一并结算。

  第十三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一)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原报销审批程序。(二)各单位报销日常公务性支出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三)职工使用“个人卡”所发生的各项公务性支出,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内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因报销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原则上由职工个人承担。第十四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依据和方式。(一)报销人填报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凭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必要时应增加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按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二)出纳人员凭核准的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通过财务转账POS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三)报销人当场确认后,在财务转账POS打印的凭条上签字。(四)财务人员根据经签字确认的凭条,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登记入账。(五)如因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银行卡结算系统而以现金垫付后,报销人员可凭发票等单据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具体报销程序同本条第二至四款。第十五条“单位卡”账户实行当日清算。预算单位应妥善安排每天的报账时间,以便当日报销的支出能及时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归垫到“单位卡”账户。预算单位因超过银行支付清算时间,无法办理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卡”账户划转资金,导致“单位卡”账户余额为负数而发生的利息等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第十六条公务卡结算的冲正交易。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公务卡转账结算业务中,如已转账金额超过应转账金额的,应实行冲正交易,输入原转账交易代码及金额后,将原转账交易红字冲销。冲正交易只限于当日发生的转账业务,冲销后打印的转账POS凭条,必须由该持卡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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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凭证。次日以后的冲正业务,单位应写出书面情况报代理银行处理。第十七条公务卡结算的账务处理。为满足公务卡会计核算的需要,在“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总账科

  目下增设“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待清算额度”和“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卡账户的收支业务。

  (一)对于应由单位列报支出的,财务部门从“单位卡”向“个人卡”转账后,根据已核准无误的报销凭证,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

  (二)发生借款业务的,财务部门从“单位卡”向“个人卡”转账后,根据已核准无误的凭证,行政单位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事业单位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经确认应列报单位支出的,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凭证,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预算单位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卡”账户划转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或转账支票存根和银行盖章确认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待清算额度”科目。

  第十八条公务卡结算的对账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公务卡结算明细,逐笔记载公务卡转账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财务部门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扎账打印出当日交易明细清单,与公务卡存款收支明细账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代理银行应当按月为预算单位提供银行卡对账单并抄送财政部门。银行卡对账单除应记载“单位卡”对账单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预算单位按交易记录号码对应的“个人卡”中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信息,包括时间、金额、收款人名称和账号等。

  承办“单位卡”的代理银行应向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通网上信息查询系统,并提供单位卡账户各项收付信息。

  第二十条“单位卡”和“个人卡”仅限于开户银行和预算单位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一条预算单位实施本办法后,要尽可能减少并力争取消现金支用,对个人贷记卡持卡人执行公务中的提现行为要加强管理,要通过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全面掌握“单位卡”和“个人卡”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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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第二十二条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一)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作为评定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公务卡使用管理及账务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三)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公务卡结算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应签订《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发卡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的相应权利、义务关系遵照本办法以及《银行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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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P>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把关,主任审核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主任审核决定;5000元以上由班子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方可报帐,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原始发票可依法拒绝结算。

  第十三条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清单,经办人注明用途→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公务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

  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

  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

  费。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在免息还款日前20日按

  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主要职责:(一)与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三)加大单位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力度,促进单位持卡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取代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四)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保证资金安全。(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

  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七)配合州财政局等公务卡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及公务卡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应的票据、消费清单等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以备报账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银行欠款。持卡人违约使用公务卡导致的信用额度下降,由个人自行承担;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公务卡结号算项目

  备注

  01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物业管理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

  07费

  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车、般)票支出等.

  维修(护)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

  09费

  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

  13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

  专用材料

  14费

  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

  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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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除外)、

  维护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维修站除外)、保险费等支出。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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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篇十二: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P>  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一)适用人员本工作人员公务支出时,应按本制度使用公务卡。(二)公务卡结算项目下列项目除使用结算外,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序号项目说明1办公费指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5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支出。6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7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8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9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的住宿费、旅费、杂费等。10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1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12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3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1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15专用材料费指单位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

  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17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18税金及附加费用指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三)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1、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方式结算。2、签证费、快递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3、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各类支出。4、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四)有关要求1、所有在编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卡,并及时激活。2、公务结算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及报账规定。3、报销审批人员和财务人员要从严控制现金支付,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符合公务卡结算规定的,不予办理报销手费。

篇十三: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P>  附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IdentificationNumber,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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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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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支出项目。第十一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

  (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ofSale,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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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单位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核查处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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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

  计工作。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

  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

  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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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工作。(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

  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

  防范支付风险.(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

  卡报销业务。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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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P>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支出行为减少现金支出保证单位支出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发200188和相关管理办法遵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支出行为,减少现金支出,保证单位支出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发[2001]88号)和相关管理办法,遵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包括单位财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贷记卡(以下简称“个人卡”);发卡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具有发行借记卡、贷记卡等银行卡资格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单位批准的,具体使用本办法所称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在职职工。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小额零星项目采购支出。私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开设“单位卡”账户。为便于资金清算,“单位卡”账户原则上开设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其程序和权限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账户由省财政厅负责监管,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单位卡”账户资金实行先支付后清算。具体程序是:预算单位凭“个人卡”公务性支出办理报销业务;然后从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资金;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即:单位零余额账户),以转账方式划转资金归垫到“单位卡”。“单位卡”账户每日末财政资金余额为零。

  预算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内报销日常公务性支出,不得超额支付。第七条“单位卡”由本单位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单位卡”密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保管,严格保密。遇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等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单位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按发卡银行的要求办理注销手续。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个人卡”是以个人名义持有的银行卡(包括“单位卡”代理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借记卡和贷记卡等),由预算单位在职职工申领、保管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密码由持卡人自行确定,个人妥善保管。遗失后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个人卡”的个人属性,不因公务卡结算而改变,预算单位不因此承担因个人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九条“个人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设定。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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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个人卡”主要用于因执行公务而需要的转账支付和小额零星采购,也可用于办理个人的转账、消费和存取现金业务。个人贷记卡的持卡人在执行公务时,确因需要,可以提取现金。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统一安装与代理银行联网的电子收款机系统(以下通称财务POS),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公务开支的资金划转。不得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属于私人消费的资金。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公务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应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报销人办妥借款手续,出纳人员通过财务转账POS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的转账POS凭条,作为财务人员登记入账的依据,借款人报销时一并结算。

  第十三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一)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原报销审批程序。(二)各单位报销日常公务性支出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三)职工使用“个人卡”所发生的各项公务性支出,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内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因报销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原则上由职工个人承担。第十四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依据和方式。(一)报销人填报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凭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必要时应增加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按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二)出纳人员凭核准的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通过财务转账POS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三)报销人当场确认后,在财务转账POS打印的凭条上签字。(四)财务人员根据经签字确认的凭条,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登记入账。(五)如因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银行卡结算系统而以现金垫付后,报销人员可凭发票等单据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具体报销程序同本条第二至四款。第十五条“单位卡”账户实行当日清算。预算单位应妥善安排每天的报账时间,以便当日报销的支出能及时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归垫到“单位卡”账户。预算单位因超过银行支付清算时间,无法办理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卡”账户划转资金,导致“单位卡”账户余额为负数而发生的利息等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第十六条公务卡结算的冲正交易。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公务卡转账结算业务中,如已转账金额超过应转账金额的,应实行冲正交易,输入原转账交易代码及金额后,将原转账交易红字冲销。冲正交易只限于当日发生的转账业务,冲销后打印的转账POS凭条,必须由该持卡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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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凭证。次日以后的冲正业务,单位应写出书面情况报代理银行处理。第十七条公务卡结算的账务处理。为满足公务卡会计核算的需要,在“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总账科

  目下增设“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待清算额度”和“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卡账户的收支业务。

  (一)对于应由单位列报支出的,财务部门从“单位卡”向“个人卡”转账后,根据已核准无误的报销凭证,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

  (二)发生借款业务的,财务部门从“单位卡”向“个人卡”转账后,根据已核准无误的凭证,行政单位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事业单位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经确认应列报单位支出的,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凭证,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预算单位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卡”账户划转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或转账支票存根和银行盖章确认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卡额度”科目,贷记“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待清算额度”科目。

  第十八条公务卡结算的对账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公务卡结算明细,逐笔记载公务卡转账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财务部门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扎账打印出当日交易明细清单,与公务卡存款收支明细账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代理银行应当按月为预算单位提供银行卡对账单并抄送财政部门。银行卡对账单除应记载“单位卡”对账单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预算单位按交易记录号码对应的“个人卡”中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信息,包括时间、金额、收款人名称和账号等。

  承办“单位卡”的代理银行应向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通网上信息查询系统,并提供单位卡账户各项收付信息。

  第二十条“单位卡”和“个人卡”仅限于开户银行和预算单位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一条预算单位实施本办法后,要尽可能减少并力争取消现金支用,对个人贷记卡持卡人执行公务中的提现行为要加强管理,要通过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全面掌握“单位卡”和“个人卡”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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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第二十二条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一)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作为评定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公务卡使用管理及账务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三)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公务卡结算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应签订《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发卡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的相应权利、义务关系遵照本办法以及《银行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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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P>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功能,并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三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归持卡人个人所有,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信用卡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用经费支出。《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包括: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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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

  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以上项目,凡能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继续使用支票方式结算.小额零星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现金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第五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招商银行为本办公务卡的发卡行,具体负责免费办理公务卡的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帐户、到期免费换卡等。第六条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招商银行申办.第七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招商银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第八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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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公务卡分设2万元至5万元不同信用额度,由银行根据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第十条招商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第三章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帐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第十三条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在公务活动中,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自行提取现金业务发生的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公务卡报销的基本程序(一)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到期前5日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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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销还款。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包括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中,完成报销程序,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帐。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出招商银行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罚息等相关费用的,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单位还款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免息还款期结账日统一确定为每月25日,还款日为次月13日前。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处馆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并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办理手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

  第四章公务卡管理职责第十九条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办理办公室与公务卡发卡行服务协议签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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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部门通过省直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

  (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工作.

  (五)组织办理新增人员公务卡的申领。第二十条持卡人的职责(一)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

  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

  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

  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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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P>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河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库[2007]14号)、《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豫财库[2012]4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也叫贷记卡)。

  第二章公务卡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者为学校在职正式教职工。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由持卡人保管、使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务卡是一种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持卡人可以在透支额度以内先刷卡消费,在透支免息期内及时还款不收取利息,超过免息期则要收取罚息。

  公务卡可以用于个人消费,个人消费部分个人负担。公务卡不收年费。

  第五条公务卡的适用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业、咨询费、会议费、手续费等16项内容。强制结算目录以内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后附《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下列情况可仍实行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第六条公务卡的开立程序,在职在编教职工提出申请,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后,按银

  行要求填写“河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和协议书、承诺书等,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七条.学校选择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款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的“白穗公务卡”作为我校的教职工公务卡。

  第八条公务卡的透支信用额度为1—5万元,特殊岗位人员可提出增加授信额度申请,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银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条教职工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人事处负责将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处,变动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卡由申请人持有并保管使用,公务卡需要设置密码。

  第十二条公务卡持有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持卡人个人行为.公务卡个人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由此产生的罚息费用等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第十四条公务卡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由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负责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帐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信息,持卡人负责公务卡日常结算对账。

  第三章公务卡结算和报销

  第十六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财务负责人批准,并明确开支范围和开支金额。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审批,防止支出的随意性,保证公务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十八条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发票和交易凭条缺一或两者金额不符都不得报销。大宗采购还应提供所购商品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如果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必须分清个

  人消费和公务消费,个人消费部分学校不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持卡人用于公务消费后,应尽快整理有关票据交易凭条,在一周内按照财务程序审批报销,因未能及时报销造成的罚息等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复核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报销后的资金到帐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说明并及早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不具备刷卡环境,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时,由个人先行垫付资金,然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学校发给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仍通过原个人所持有银行卡发放。

  第二十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对公务卡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省财政厅公务卡发卡银行保持联系,为提卡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28日起执行。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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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3040506

  公务卡结算项目

  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

  备注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

  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

  09

  维修(护)费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

  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

  14

  专用材料费

  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

  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

  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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