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3篇
建设工程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3篇建设工程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浅析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侵权之预防 赵凤梅;李炳金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4(000)006 【总页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建设工程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浅析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侵权之预防
赵凤梅;李炳金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4(000)006
【总页数】5页(P95-99)
【作者】赵凤梅;李炳金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工程领域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各种档案管理工作。工程领域既凝结了工程勘察者、设计者和施工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涵括了运用他人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活动①胡朝阳、施建辉:《试析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现代管理科学》2009年第12期。。工程从招投标到建设施工的各个环节均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问题。研究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结合该领域各种活动的特殊性进行细致的考察。为此,本文拟从工程领域的不同阶段,分析知识产权的常见类型及其特点。(一)工程招标投标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是建筑行业订立合同的常用方式,在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工程投标方案的著作权保护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制作的投标文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因此,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人员依法对下列作品享有著作权: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包括创意和概念性投标方案)。②前引①。目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方和投标方虽然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但实际上,招标方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实践中,招标方往往会借助于其优势地位,在招标书中申明其对中标或未中标的方案享有部分或全部的使用权。为了更好地保护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对于未中标的方案,应认定招标方的申明是无效的,因为未中标方与投标方并未产生合同关系,据此,招标方对未中标方案当然不能享有使用权;对于中标的方案,应限定招标方的使用权,即招标方仅享有在该特定招标项目上的一次使用权。③于海东:《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甘肃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2.工程技术方案新颖性的保护工程投标方案有可能会涉及到新技术的应用。为了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并最终实现中标的目的,投标方在制作标书时,对技术方案的表述会尽可能地详尽。由于招标过程是公开的,这就使得工程技术方案面临被不特定人知晓的风险,并因此丧失新颖性。这样一来,如果此后投标方想就这些新技术申请专利权,该技术会因新颖性的丧失而导致专利权申请被驳回;同时,新颖性的丧失在专利权侵权诉讼中也会成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应注意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技术方案新颖性的丧失。投标方应当在投标书中详细列明招标方的保密义务及所涉范围,保密措施及具体做法,同时限定可知晓该技术方案的人员范围,并要求开标时不能涉及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二)工程勘察设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工程领域,勘察设计环节是技术性最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最高的阶段,尤其是设计环节涉及到多种知识产权的类型。下面,本文将对勘察设计环节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一一进行分析。1.工程勘察设计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档案是工程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活动所形成的历史记录,它真实地记录下了工程勘察、设计这种富有创造性的劳动成果,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④姚刚:《工程勘察设计档案开发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载《知识产权》2004年第7期。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人员依法对下列作品享有著作权:(1)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计图及说明、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2)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性评价报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3)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4)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手册、标准设计。⑤前引①。前述工程勘察设计档案作为主要的信息资源,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重视档案管理,注意对前述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建筑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明确将建筑作品列入保护范围,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断受到重视。世界各国对建筑作品的保护存在两种立法例。一种立法例是对建筑物、建筑模型和建筑设计图进行一体保护,认为建筑作品是由这三者组成的。另一种立法例认为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本身;基于该种认识,它把建筑物列为美术作品或艺术作品予以
保护,而把建筑设计图和模型列为另一类作品。我国大陆和香港均采取了伯尔尼公约的保护方法,即认为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本身,而把建筑设计图及其模型列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另一类作品之中。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建筑作品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关于建筑物发表权的行使,《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3条第3款规定,建筑作品的建造不构成发表。我国是该公约的签字国,且未对此条款作出保留。因此,在我国,建筑物的建成不意味着建筑物的发表。关于建筑作品的署名权,建筑作品,尤其是设计图纸,其作品性质很特殊——它是建筑物建造的重要依据,有时甚至是唯一依据,图纸作者须对作品承担技术上的责任。因此,建筑设计图纸的作者在图纸上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应受到诸多限制。首先,作者署名应当使用真名,不能使用假名、缩写等其他特殊方式,更不得匿名;其次,作者署名的位置往往受到一定限制;此外,建筑作品作者的署名权只能善意地行使。关于建筑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建筑作品的作者同其他作品的作者一样享有修改权。该权利主要是指,他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修改有关的建筑物的造型。日本著作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有权保持其著作物的完整性和标题的完整性,不接受违背著作权人意愿的修改、删改或其他改动。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由于建筑物的扩建、重建、修缮或更换图案的改动不适用上款规定。⑥吴汉东、曹新明、王毅:《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128页。易言之,建筑作品的权利人为使用该建筑物而对其进行扩建、重建、修缮或更换图案,不视为对该建筑作品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作者认为,在建筑作品的修改权保护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日本这一立法例。建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收益。对于建筑作品而言,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在前述权利中,复制权是最能体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的权利形式,为此,本文拟重点探讨建筑作品
的复制权。《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复制权的解释是,“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⑦姚欢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狭义的复制权一般仅指以同样形式制作成品的权利。广义的复制权除狭义复制权外,还包括以不同于作者原有形式表现该作品的权利。本文所讨论的复制权取其广义。广义的复制权包括如下四种权利形式:其一,建筑作品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二维建筑产品到二维建筑产品的复制,该种复制权仅对建筑作品中的建筑设计图适用;其二,建筑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二维建筑产品到三维建筑产品的复制,即建造实体的建筑物;其三,建筑作品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三维建筑产品到二维建筑产品的复制,即描摹建筑设计图;其四,建筑作品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三维建筑产品到三维建筑产品的复制,这种复制主要是针对建筑物而言。综上所述,建筑作品的复制应理解为,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对已经存在的作品及其内容进行非创造性的、重复性的、具有物质固定性的再现。⑧刘岸华:《著作权实用》,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8-70页。3.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建筑作品还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建筑作品的设计人可就特定的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⑨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建筑作品如果是与现有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新设计,其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从2001年7月1日起,我国对不取决于地理条件、可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建筑设计的门、窗、楼梯、装饰图案,以及其他建筑单元可以不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再现。因此,在一些普通住宅、别墅和公建设计中,建
筑师可以选择将某些可重复性的建筑设计通用图,制成建筑模型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⑩水健、王葶:《浅议建筑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管理论坛》2013年第7期。。以建筑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目前尚未得到广泛的认知和实践。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对建筑作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保护有一定的可行性。专利权保护的排他性强于著作权,因此,通过赋予设计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建筑设计方案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4.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一般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对于市场主体来讲普遍存在,主要包括经营策略、销售渠道、定价方针、客户资源等;技术秘密包括技术诀窍、生产方案、设计图纸、配方、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⑪前引⑨,第344-345页。建设设计过程中的设计方案、图纸、施工技巧等,不想公开或者不适宜援引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均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前提是,信息必须具有保密性、实用性。因此,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对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保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保留好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三)工程施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前述内容,主要涉及到工程领域在招标投标以及勘察设计活动中,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相对方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问题。除前述活动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问题。1.工料采购环节建筑施工环节涉及大量的材料采购工作,其采购的材料种类繁多,有些会涉及到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的保护问题。如果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是涉嫌侵权的产品,即其购
买的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生产的侵犯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就会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1)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我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行为被称为“善意侵权”行为。行为人在采购环节要注意尊重他人的专利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受方可以要求在采购合同中列明出卖方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条款。这样一来,若相关产品涉嫌专利侵权,买受方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条款中,买受方应与出卖方约定,相应的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善意使用人的经营利益损失以及因侵权纠纷影响工期所产生的损失等。(2)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情形。与《专利法》相同,我国《商标法》也对善意侵权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商标法》第60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商标法》对善意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确定,与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在此不予重复阐释。2.施工环节在施工环节,一方面,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施工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技术方案的保密措施等作出约定;另一方面,要注意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发生。在实践中,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在施工时篡改他人的工程勘察设计作品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会导致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了避免前述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中应列明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等所涉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施工单位对于项目建设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属委托开发,应与有关单位达成知识产权归属及专有技术保密协议⑫前引①。;如果是发包方提供的新材料及设备,合同中应列明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工程领域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前预防具有更高的价值。做好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预防权属纠纷和侵权行为的发生,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前预防措施,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设计、施工、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工程建设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程领域各个环节中可能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或签署相应协议,并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前述工作;对于其他研究成果,如研究数据、材料样品、不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通常也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在工程领域,与其他企业合作时,合作协议除了约定一般合作涉及到的标的、价款、付款方式、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条款外,还应注意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作出约定。这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主要有:新技术的归属权与实施权问题,包括由谁实施、实施范围、实施限制、保密条款等;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改进技术的归属和交换以及与之相关的补偿问题;信息保密措施等。(二)注重对研究人员及研发过程的管理企业的新技术有赖于研究人员的研发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新技术,企业应注重对研发人员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学习或讨论等方式,增强研发人员的责任心和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在管理方面,企业要加强对新技术研究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目前很多企业不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致使很多职务发明被当做个人自由发明申请了专利权。这一做法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加强企业对技术研发过程的控制势在必行。同时,在人员发生流动时,企业应注意采取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加强对人员离职或调入时带
出或带入的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控制,事先就竞业禁止事项作出约定等。(三)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的客体是非物质性的信息,其特点是非常容易被传播且不易被权利人发现。因此,企业应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应针对不同人群,分别制定详细、规范的保密条款;对处于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逐一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中要明确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措施以及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对于涉及相关技术或商业秘密的研究成果,应就其是否可以公开或发表等问题事先进行约定。
篇二:建设工程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
目录
序言............................................(4)1总那么.........................................(4)2知识产权的范畴.................................(6)3知识产权的归属.................................(8)4知识产权的爱护与治理..........................(11)5侵权与处理....................................(16)6奖励与处罚....................................(20)7附那么........................................(21)附录:名词和术语..................................(20)
序言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是富有制造性的智力劳动。工程技术人员利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技术与实践体会所完成的每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成果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聪慧和创新精神。
对这种原创或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的爱护,是对工程技术人员创新与进展的鼓舞,有助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进步,同时也符合建设单位〔业主〕和公众的利益。
我国差不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WTO的三大支柱之一,知识产权爱护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日益猛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勘察设计咨询业迫切需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爱护意识,同时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导那么»,指导全行业增强知识产权爱护意识,做好知识产权爱护工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总那么
1.1为了爱护与治理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知识产权,鼓舞技术创新和发明制造,丰富与进展原创性智力成果,增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尊重并合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依照国家有关知
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导那么。1.2本导那么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后者以下简称邻接权〕;2专利权;3专有技术〔又称技术隐秘〕权;4商业隐秘权;5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益;6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由企业享有
的其他知识产权。1.3本导那么所称的勘察设计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和工程咨询。1工程勘察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判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点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工作。
2工程设计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建筑、结构、动力、储运、自动操纵、技术经济等工作。
3工程咨询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治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治理提供的咨询活
动,包括前期立项时期咨询、勘察设计时期咨询、施工时期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判等工作。
1.4本导那么所称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7«运算机软件爱护条例»;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
2知识产权的范畴
2.1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著作权要紧包括勘察、设计、咨询活动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勘察设计咨询作品的著作权。勘察
设计咨询作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
设计投标方案〔包括创意或概念性投标方案〕,工程咨询投标方案等;
2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时期的原始资料、运算书、工程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等;
3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性评判报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等;
4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等;
5企业自行编制的运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那么、手册、标准设计等。
2.2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专利权系指获得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有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各种具有新颖性、制造性和有用性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等新技术和新设计,以及对原有技术的新改进、新组合等的专利权。
2.3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专有技术权系指对没有申请专利,具有有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享有的权益,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产品配方、各种技术诀窍及方法等。
2.4勘察设计咨询业除2.3所述技术隐秘以外的其他商业
隐秘,系指具有有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企业治理、科技档案、客户名单、财务账册、统计报表等。
2.5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商标权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系指企业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依法享有的权益。
2.6勘察设计咨询业其他受国家法律、法规爱护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的归属
3.1勘察设计咨询业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归属,一样按以下原那么认定:
1执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任务或要紧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投标方案和各类文件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归企业所有。直截了当参加投标方案和文件编制的自然人〔包括企业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下同〕享有署名权。
建设单位〔业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勘察、设计、咨询费后所猎取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投标方案或各类文件,仅获得在特定建设项目上的一次性使用权,其著作权仍属于勘察设计咨
询企业所有。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自行组织编制的运算机软件、企业标
准、导那么、手册、标准设计等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归企业所有。直截了当参加编制的自然人享有署名权。
3执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任务或要紧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科技论文、技术报告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归企业所有。直截了当参加编制的自然人享有署名权。
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职工的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归个人所有。
3.2勘察设计咨询业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权的归属,一样按以下原那么认定:
1执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任务,或要紧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制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企业所有。直截了当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的自然人依法享有署名权。
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职工的非职务专利或专有技术权归个人所有。
3.3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在科研、生产、经营、治理等工作
中所形成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经营、治理信息等商业隐秘属于企业所有。
3.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的权益为企业所有。
3.5勘察设计咨询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所形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为合作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其权属。
3.6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同意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托付,或者托付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形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按照合同确定其权属。没有合同约定的,其权属归完成方所有。
3.7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人员,在离开企业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一样按以下原那么认定:
1企业派遣出国开展合作设计、访问、进修、留学等,或者派遣到其他企事业单位短期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尚未完成的勘察、设计、咨询、科研等项目,在国外或其他单位完成而可能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应当与派遣人员和同意派遣人员的单位共同签订协议,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2企业的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调离、辞退等人员,在离开企业一年内形成的,且与其在原企业承担的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各类知识产权归原企业所有。
3.8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接收的培训、进修、借用或临时聘用等人员,在接收企业工作或学习期间形成的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按照接收企业与派出方的协议确定归属,没有协议的其权益属于接收企业。
4知识产权的爱护与治理
4.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明确归口治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知识产权归口治理部门的要紧职责是:
1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形,拟定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分析、跟踪与利用,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坚持等工作;
4负责审核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5负责技术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参与谈判及合同拟定工作;6负责组织企业职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意识;
7负责和谐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和纠纷,依法爱护本企业的利益,并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其他在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4.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在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中
的权益与义务是:1职工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有监督权和建
议权;2职工对自己直截了当参加工作形成的职务发明制造、职
务技术成果、职务作品等企业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署名权;3职工在开发和爱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奉献的,有获得
酬劳和奖励的权益;4职工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知识产
权爱护与治理的规章制度,爱护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义务;5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职工有与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爱护协
议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4.3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爱护与治
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著作权、专利和专有技术、商标及商业隐秘治理方法。企业的生产经营、科技开发、档案治理、保密治理等规章制度中应有知识产权爱护和治理方面的内容。
4.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可依照实际情形,与本企业职工签署知识产权爱护协议书,或者在与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合
同〕中增加知识产权爱护的内容。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与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治
理人员,以及对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权益有重要阻碍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竞业限制的具体范畴、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与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调离、辞退等人员中仍对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权益有重要阻碍的人员达成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事项、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4.5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治理工作。在签订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引进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益、义务等内容。
4.6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档案治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作为专门档案妥善治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或向外扩散。
4.7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中的保密工作,对涉及专有技术和其他商业隐秘的勘察设计咨询文件、技术方案、科研成果、经营信息等,均应在显著位置明示〝专有技术〞或〝商业隐秘〞等标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认真爱护,严格治理。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在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对不属于交流与合作范畴的本企业的其他专有技术和商业隐秘
要严格保密。4.8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在勘察设计咨询工作中要做好以
下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提出爱护企业
知识产权的要求,除招标文件中有专门约定外,企业应当及时索回未中标的投标方案,整理归档,防止企业知识产权流失。
2勘察设计咨询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知识产权的爱护与治理负责,落实企业知识产权治理制度,杜绝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同时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负责将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图及其说明书、运算书、原始记录、修改通知单、工程总结报告等收集、整理交档案治理部门归档。
4.9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在科研工作中要做好以下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
1在科研工作立项、技术与产品开发前,要进行相关技术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分析,确立研发计策;研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文献跟踪,幸免重复研发或涉及他人专利爱护范畴。
2在科研、技术开发、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当认真填写科研日记,详细记录进展情形、存在问题,及启发和构想等。
3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将合同书、背景资料、科研记录、试验数据、科研总结等与科研项目有关的资料收集、
整理交档案治理部门归档。4科研工作完成后,企业知识产权治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
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对其中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当在科研成果鉴定前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对不适宜申请专利但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诀窍,应作为专有技术加以爱护。
5直截了当或间接参加科研工作的人员,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企业科研成果,不得擅自组织和参加技术鉴定会。
4.10建设项目需引进技术或设备时,凡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建议并协助建设单位〔业主〕进行专利法律状况或专有技术情形的调查,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1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设备用于建设项目时,新设备制造文件只能提供给签有保密协议的制造厂,对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建设单位〔业主〕只提供总装图、易损件图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业主〕要求自行制造的,应当在签订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以及专有技术保密协议后再提供新设备制造文件。
4.1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自行开发的运算机软件,应在软件内设置版权爱护声明,并采取相应的爱护措施,必要时办理软件登记注册。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监督企业外购及使用中的软件,防止使用盗版软件等侵权事件的发生。
4.13勘察设计咨询企业选派职工出国或到外单位学习、进修、工作、科研6个月以上者,以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在离开企业前须将工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资料交回企业有关部门,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转让。
4.1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职工在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运算机软件、转让或许可非职务技术成果或非职务作品前,凡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治理部门申报,同意审核。对符合非职务条件的,企业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
企业职工对外发表与本职工作有联系的科技论文、作品,参加学术交流会等,应当经企业知识产权治理部门审查,企业知识产权治理部门对不宜公布的技术资料要严格把关。
4.15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治理,随时把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变化情形。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合资创办企业,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的,应当对其进行资产评估。
4.16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爱护法规制度纳入企业教育培训打算,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培养,定期开展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培训教育。
4.17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
知识产权治理、培训教育,专利申请、审查与坚持,商标注册与续展,知识产权诉讼及竞业限制等项开支。
5侵权与处理
5.1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权益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发表、修改和使用其作品。发生以下行为或情形的为侵犯或者侵占他人的著作权:
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或工程技术人员不遵守行业道德和从业公约,抄袭、剽窃他人的勘察、设计、咨询文件〔设计图〕及其作品的;
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未经许可擅自将本企业的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图〕、工程技术资料、科研资料等复制、摘录、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将职务作品或运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成果进行登记注册或转让的;
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发表、出版本企业业务范畴内的科技论文、作品,或许可他人发表的;
5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超出勘察设计咨
询合同的规定,擅自复制、超范畴使用、重复使用、转让他人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文件〔设计图〕及其他作品等。
5.2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制造享有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截了当获得的产品。
专有技术是受国家法律爱护的具备法定条件的技术隐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猎取、使用他人的技术隐秘,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转让他人的技术隐秘。
发生以下情形为侵犯或者侵占他人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违反规定,在工程项目或科研工作完成后,不按时将有关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图、技术资料等归档,私自保留、据为己有的;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违反规定,将应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制造和科技成果申请为非职务专利,或者将其据为己有的;3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擅自转让本企业或他人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或工程技术人员,未经权益人承诺,擅悠闲工程勘察设计中使用他人具有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的新
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5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纳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
当手段猎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含有专有技术标识的文件、设计图及说明的;
6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双方保密约定,将含有专有技术标识的文件、设计图及说明转让给第三方,以及第三方明知是他人的保密文件、设计图及说明仍擅自使用等。
5.3商标权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发生以下行为或情形的为侵犯他人的商标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
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擅悠闲其勘察设计咨询文件上使用其他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名称、注册商标、资质证明、图签、出图专用章等企业标识的;
2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授权,以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的。
5.4国家依法爱护公民和法人的商业隐秘。发生以下行为或情形的为侵犯他人的商业隐秘:
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私自将与本企业签有正式业务合同的客户介绍给其他企业,给企业造成缺失的;
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违反企业保守商业隐秘的要
求,泄露或私自许可他人使用其所把握商业隐秘的;3第三人明知或应知有本条第1-2款所述的违法行为,仍
猎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隐秘等。5.5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离休、退休、离职、停薪留职人
员将离开企业一年内形成的,且与其在原企业承担的工作或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视为己有或转让给他人的,均为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离休、退休、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泄露在职期间知悉的企业商业隐秘的,均为侵犯了企业的商业隐秘权。
5.6发生侵犯或侵占知识产行为的,权益人在获得确切的证据后,能够直截了当向侵权者发出信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说明侵权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能够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6奖励与处罚
6.1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应当依法爱护以下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其中作出突出奉献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直截了当参加职务发明制造、职务技术成果及职务作品
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研究人员;2直截了当参加企业专利、专有技术开发的工程勘察、设
计、咨询、研究人员;3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进展、爱护与治理做出奉献的
人员。6.2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制造、职
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励在该项职务发明制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其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奖励能够以奖金方式兑现,也能够作为技术入股,投入本企业或本企业投资的其他企业。奖金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后,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6.3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职工有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企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缺失情形,分别给予行为人不同的处分及经济处罚。
6.4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各级治理人员,因忽视知识产权爱护工作给本单位造成重大缺失的,应追究直截了当责任人和要紧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及经济处罚。
7附那么
7.1本导那么供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在知识产权爱护与治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录:
名词和术语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益,又称为〝智力成果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部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它著作权主体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享有的权益。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广义的著作权不仅包括上述狭义著作权的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益,要紧指:表演者的权益、录音录像
制品制作者的权益、广播电视组织的权益、图书出版者的权益。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制造〔包括发明、有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刻内对该项发明制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即通常所称的技术隐秘〔Know-How〕,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有用性,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益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依法对其经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业隐秘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益人采纳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隐秘包括技术隐秘〔即专有技术〕和经营隐秘两类。竞业限制是指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阻碍的有关行政治
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离职的受竞业限制的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篇三:建设工程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概念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4.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1)专利权人的权利。(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二)商标权1.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同,往往使用时间越长越有价值。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往往也是长
期使用的结果。因此,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三)著作权(1)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文字作品。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3)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
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4.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
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2.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
销毁。(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软件著作权制度也存在合理使用,即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学尔森小编友情提示: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免费下载收藏,方便日后查阅。学尔森,是大家备考学习交流的好平台哟!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
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发生纠纷后,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三)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学尔森小编友情提示: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免费下载收藏,方便日后查阅。学尔森,是大家备考学习交流的好平台哟!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合同索赔专项。索赔近三年分值在12分左右,是占分比较多的考点。而索赔问题考点的难点在于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学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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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greyandfullofsleep,Andnoddingbythefire,takedownthisbook,Andslowlyread,anddreamofthesoftlook
Youreyeshadonce,andoftheirshadowsdeep;Howmanylovedyourmomentsofgladgrace,Andlovedyourbeautywithlovefalseortrue,Butonemanlovedthepilgrimsoulinyou,Andlovedthesorrowsofyourchangingface;Andbendingdownbesidetheglowingbars,Murmur,alittlesadly,howlovefledAndpaceduponthemountainsoverheadAndhidhisfaceamidacrowdofstars.
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betweenlifeanddeathButwhenIstandinfrontofyouYetyoudon'tknowthatIloveyou.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whenIstandinfrontofyouYetyoucan'tseemyloveButwhenundoubtedlyknowingthelovefromboth
Yetcannotbetogether.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beingapartwhilebeinginloveButwhenIplainlycannotresisttheyearningYetpretendingyouhaveneverbeeninmyheart.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strugglingagainstthetidesButusingone'sindifferentheartTodiganuncrossableriverFortheonewholovesyou.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
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
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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