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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背景下短视频自媒体教育模式研究——以快手平台为例

发布时间:2024-04-02 11:50:02 来源:网友投稿

金荣标

(丽水开放大学,浙江丽水,323000)

朗格朗从时间角度强调终身教育是人从出生到死亡为止整个一生的教育[1]。R.H.戴维从空间角度主张终身教育是包括全部的正规、非正规以及非正式的学习在内的一种综合和统一的理念。”[2]随着“互联网+平台+智能终端”的迅猛发展,终身学习进入到一个将空间和时间结合的“6A”泛在学习时代(anyone,anytime,anywhere,any device,in any way,any resource)。在此背景下,短视频自媒体①本文所谓“短视频自媒体”是指以抖音、快手为代表的供互联网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和管理时长较短的视频作品的一类互联网平台。其中,短视频即指时间长度较短的视频作品。为所有的学习主体提供了真正的6A学习环境。学习主体通过智能移动终端,不仅自己可以学习,还通过自媒体创作短视频,成为他人学习资源的提供者。以快手、抖音等为代表的短视频自媒体极好地例证了短视频在泛在学习时代所起到的教育功能。传统由教育机构主导的教育和短视频自媒体这两种不同的教育途径在终身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有着巨大的区别。但是,通过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客观上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2019快手教育生态报告》显示,快手平台上的教育类短视频总量累计已达2亿多条,日均播放量超22亿,教育类短视频作者数量超过99万,教育直播日均观看人数累计达到1亿②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tech/2019-10/18/c_1125122516.htm。。因此,针对这两种分别代表着传统与现代教育方式的教育途径,尤其是对后者,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一)模式结构——机构主导型

在学校实施的终身教育活动中,学校及其教师构成机构教育主体,分别代表教育的组织者和教育的提供者,共同构成教育活动的供给侧。终身教育的学习主体主要呈现两种形态,一种是通过这些机构组织安排的教育活动,参加成建制学习和培训,学习基本无差异。这是传统模式学习主体的主要形态,学习者属于B端的学习主体。另一种是由于因材施教、因需施教的需求,学校等机构为少量的学习主体提供了某些具有个性化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活动,但在量上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学习主体差异化的需求,构成C端的学习主体。这两种学习主体共同构成教育活动的需求侧。在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相互关系中,若从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数量角度看,形成机构对机构(B2B)或者机构对个人(B2C)两种模式。B2B模式就是一个教育机构为另一个机构或成建制的个人提供统一无差别的教育活动的形式。B2C模式是一个教育机构为单个的个人提供差异化的教育活动的形式。B2B、B2C模式是以学校等机构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双方主体间的关系在现实中就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其教育组织结构图示如图1。

图1 B2B、B2C 模式教育组织结构图

(二)B2B、B2C模式的特征

第一,教育机构起主导作用。在B2B、B2C模式中,教育活动关系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即教育主体与学习主体。前者主要是学校等机构,后者是学生。学校等机构既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以学校身份出现),同时又是教育内容和过程的提供者(以教师身份出现)。学生对某个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活动,除了参加或者不参加两种选择之外,没有第三个选择。而学生一旦作出参加的选择,只能被动地接受学校所提供的教育内容,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和学习评价。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平衡,呈现出一种管理与被管理、评价与被评价的权威特征。这种模式特别强调教育内容的权威性和教育者的专家色彩,注重教育内容的理论性。相应地,对学生的实际需求关注不够。学校重视教育组织过程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强调对学生的统一管理,重视教育过程的标准化和承继性,主张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服从性。这种模式在整个教育活动关系中,学校成为绝对主导力量。因此,这种模式可称为机构主导型。

第二,教育组织主体的单一性和提供主体的固定性。在B2B、B2C模式中,教育活动的组织者虽然有许多学校等教育机构可供学生选择,但一旦学生选定学校后,在一段时间内,学生没有选择其他学校的机会或权利。因此,相对而言,作为B端的教育主体在客观上只有一个。并且学校在向学生提供教育内容时,具体的提供者即教师是由学校指派的,学生并无权选择,只能被动接受,教师也基本固定不变。就教育主体与学习主体的数量相对性而言,学校和教师是单个的,学生是多个或单个的,呈现出一对多、一对一的状态。教育机构在教育供给能力上存在局限性,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学习主体无法方便、迅捷地变换或选择教育机构,受教育机会受到限制。

(三)B2B、B2C模式的不足

机构主导型模式使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过于强调自身组织的功能和利益,容易忽视学习主体方的教育需求和利益需求,有较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学习主体的多样化学习需求难以满足。B2B、B2C模式下教育主体既作为教育组织主体,又作为教育提供主体,使得教育机构以自己为中心安排整个教育过程,没有根据学习主体的需求组织教育活动,因而就难以满足学习主体对学习多样化的需求。

第二,教育过程的封闭性。这种模式下教育主体只认可其内部的教育组织主体和教育提供主体,对来自外部的教育主体不予以认可,从而关闭了其在自身机构之外的教育循环,体现出封闭性,并不利于终身教育的全面发展。

第三,内容更新的迟缓性。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为了自身体系的稳定和标准的整齐划一,势必追求其所提供的教育内容的稳定性,导致知识更新迟缓,无法适应互联网社会和新技术时代所带来的知识更迭的节奏,更加难以赶上移动学习的新场景以及快节奏的工作与生活所造成的时间碎片化的趋势,对学习主体追求新鲜知识的需求根本无力顾及。

(一)短视频自媒体作为教育资源的特性

1.短视频与微课件的比较

短视频在教育功能上与微课件存在较多相似性,如两者都以多媒体方式呈现内容,都有知识点聚焦和较强的可视性等特征。但仔细分析,两者仍有较大差别。

第一,功能不同。微课件名如其实,是教师为讲课而准备的微型课件,其功能就是为了教学之用,侧重点在教。而短视频之名只是描述了其时长之短,就其功能而言,有娱乐之用,有单纯为了记录生活或分享之用,也有为教学之用。

第二,创作者不同。微课件的创作者主体是教师,代表的也是某个具体的机构。教师在微课件的内容展示方面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否则,就不具有制作微课件的资格。而短视频的创作者或提供者更多的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他们把自己在工作、创业和生活中获得的经验,以短视频的方式分享于网络,更具有草根性的特征。快手平台上粉丝量达200多万的“阜新修车人金波”和 Excel办公教程即为范例。

第三,侧重点不同。微课件的内容主要是对教材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个别讲解,经常会有多个微课件构成微课件群,呈现出一定的体系性。而短视频的内容一般不具有体系性,短视频作者往往会在一个垂直维度内创作多个短视频,但仍缺乏体系性,如快手平台上粉丝量135万的“秋叶Excel”和粉丝量84万的“ps教学”均为此例证。

第四,权属不同。微课件多属职务作品,创作者所属的机构或者单位享有着作权,也由单位管理居多。而短视频都以个人名义创作,属于个人作品,著作权归个人,因此,其在管理上也由创作者个人负责。

第五,创作难度不同。微课件的创作要求更加严谨,需要有详细的文本课件和配套的PPT课件。而短视频的创作相对灵活,既可以有文本和PPT课件的配合,也可以是简单的现场拍录,三言两语解释,即可成为短视频的教学内容。

2.短视频作为教育资源的特性

第一,注重实用性。囿于短视频的时间长度,其内容多为实践与经验的总结,较少涉及理论解释,其内容直接聚焦于某个具体的实用知识点,理论基本被淡化。抖音平台的短视频主要提供了由5个维度构成的“根基”(BASES)内容:“B”大脑与心智(Brain and mind)、“A”审美与艺术(Aesthetic and arts)、“S”安全与健康(Safety and health)、“E”道德与公民(Ethics and citizenship)和“S”社会与情感(Sociality and emotion)[3]。

第二,创作者或提供者的非官方性。即使创作者或提供者隶属于某个机构,其仍多以个人名义创作短视频。因此,相比较于以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为名义提供的教育内容,缺少权威性。

第三,快速更新性。短视频的内容来源于实践经验,无需大量理论研究,粉丝又喜欢,更新十分频繁,数日更新一次,甚至日更一次或数次。短视频的内容在知识传播中均呈点状,同一帐号下的内容只要垂直,就不受体系化的限制。这也是更新便捷的重要原因。

第四,数量巨量性。短视频在数量上以兆亿计,传统教育资源与之相比绝非一个当量水平。海量的短视频为学习主体提供了无限多的学习选择。

第五,全面促进性。《普惠根基:短视频与全面发展教育研究报告》认为,短视频具有即时化、人格化、显性化和通俗化等特性,在培养全民全面发展核心素养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发展潜力[4]。快手作为一个整合教育视频资源的平台,既是一本百科全书,也可以引领大众在记录美好生活的基础上,实现更全面的自我。

(二)短视频自媒体的教育模式分析

1.模式结构——个体分散型的C2C模式

C2C模式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对个人的一种教育模式。在此模式下,教育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图2)。在教育活动中,参与主体分为教育提供主体(即主播)、教育组织平台和学习主体(即粉丝)三方。在这个三方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教育组织平台,即短视频自媒体平台,其扮演的是居间者的角色,起教育组织主体的作用,对教育内容和过程极少干预,一般以维持合法、有序为基本限度,并为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提供相关教学记录、数据分析、推荐建议和投诉维权等服务,其自身并不参与一般教育活动;
即使参与,其内容也仅限于对平台功能介绍以及使用方法的说明,在此层面上,其成为与其他教育提供主体一样的竞争者。教育提供主体和学习主体分别构成教育活动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通过短视频自媒体平台进行教学活动。其中,教育提供主体不再以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名义出现,而是以个人名义出现,构成个体分散型的供给侧C端。学习主体也完全是凭个人喜好、需要而参加移动网络端学习的个人,基本没有成建制的学习行为,因而构成个体分散型的需求侧C端。C2C模式的三方主体间的关系在现实中就是主播、平台和粉丝间的关系。

图2 C2C 模式教育组织结构图

2.C2C模式的特征

第一,教育活动的去中心化。C2C模式中,教育主体仅作为教育内容的提供者而存在,教育组织主体的功能则由自媒体平台承担,从而改变了B2B、B2C模式中教育主体将两个功能合体于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的中心化模式,使教育活动的中心产生分化,更有利于专业分工。自媒体平台起居间组织作用,为教育主体提供展示其短视频作品的场所,以供学习主体选择、学习和评价。教育活动去中心化造就了一个新教育生态系统。

第二,教育供给侧与需求侧关系的多元化。在短视频多媒体教育生态系统中,居于需求侧的粉丝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随地找到符合自己要求的教育资源和主播,关注其账号,观看其短视频;
也可以随时取关,而关注其他主播,学习其短视频。粉丝多样化的个性学习需求容易得到满足。处于供给侧的主播为吸引更多的粉丝参与其提供的教育内容和过程,则需要根据粉丝的喜好和需要发布视频,不断改善质量,努力争取发布能够“上热门”的短视频,以接受粉丝的评价和选择。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主播教育提供主体和粉丝学习主体都呈现为复数,形成一个多对多的教育场景。

第三,草根主播拥有向精英传播知识的可能性。在短视频自媒体教育生态系统中,主播提供的教育资源多基于自身的工作、生活和学识经验以及粉丝的现实需求,极少涉及理论知识。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学历的高低、家庭的背景等都不能作为成为一个教育主体的障碍,即使是一个初中文化的农村务工人员,也可以为拥有大学甚至更高学历的城市白领阶层提供教育资源,原因在于任何人都有知识和经验空白。如大量城市白领对机动车知识一无所知,而一个汽车修理工则可以将其汽车的修车常识和保养常识传授给他们;
一个农民可以将其种花、养花技术教授给园艺爱好者。

3.C2C模式应用于终身教育体系所存在的不足

第一,教育功能未彰显。目前短视频自媒体的主要功能仍在娱乐上,含有教育内容的短视频作品被淹没于各种自媒体资源之中,平台缺少专门板块和分类指导,因此学习主体寻找目标资源有一定难度。短视频自媒体平台主要通过大数据算法,为学习主体对想要学习的内容进行同类化的推荐。利用这一原理,学习者可利用自媒体平台的关注功能找到目标教育资源。具有教育功能的短视频资源如果需要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中推广使用,仍需由学校等机构进行鉴别、推荐和整理。

第二,视频创作、发布者的非体系化。作为教育提供主体的短视频创作者,完全是出于自身兴趣、爱好和技能而发布作品。即使是专门从事教育(如英语教育)的创作者,也并不能提供系统化的教育资源,多根据学习主体即粉丝的需要随机提供有关视频内容。这与教育本身所要求的知识具有一定体系化的特征并不吻合。

第三,平台的管理功能不够强。娱乐与教育两种功能不同,对受众的要求也不同。在娱乐领域可以实施受众的完全评价,但在教育领域仍需要权威的介入。因此,短视频自媒体的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对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的管理,而非单纯的服务。换言之,平台除具有中介的职能外,还需要承担学校等教育机构所需具有的对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的评价和管理功能。对于教育提供主体需要增加对教育资源的系统化以及质量方面的要求,包括对内容思想性和价值观引导方面的要求。对于学习主体需要增加对其学习过程的评价,以保证学习效果。

第四,视频内容受限于时间长度。如在快手平台上的短视频,长度一般为7秒至58秒之间,稍长一点的也就在五分钟之内。因此,短视频的教育资源很难就某些复杂的问题进行透彻解释。自媒体平台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快速播放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增加播放的内容,以增加视频容量;
二是分集播放方式,如快手号“时代制造+”的《航天飞机原理》系列视频,将复杂的航天飞机有关的科普知识以若干个短视频加以讲解。但这些方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复杂知识难以在短视频上进行深入讲解的问题。

(一)融合的基础

机构主导型的B2B、B2C模式是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主导模式。短视频自媒体作为新兴事物,能否加入终身教育体系内,成为终身教育的共生体,则需要考察两者之间的契合关系。短视频自媒体经过数年的爆发式发展,其已经从最初的简单记录生活、提供娱乐向多元功能发展,现在已经具有电子商务、教育、娱乐等多种功能。其中,就教育功能而言,已经形成“自媒体+教育”的自我循环生态圈,教育类短视频的数量以兆亿计算,内容已涵盖哲经法教文史艺、理工农医学管军等各个学科。其在以下两个方面与终身教育高度契合。

1.理念契合——开放性和泛在性

终身教育是一个包含各种形式、层次、对象和内容的教育理念,其根本特征就是开放性。其要求学习主体不受年龄、学历和地域的限制,学习内容涵盖工作、生活百科,形式灵活多样,体现的是一种普惠性的教育观念。终身教育理念在互联网时代则要求与网络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结合,为学习主体提供覆盖线上线下、不受时空限制的教育活动,使学习成为一种泛在的活动。短视频自媒体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由网民个体提供其创作的短视频,以个人所长为内容,以不特定网民为受众,其在教育对象、学习方式、教育内容与范围等方面都与终身教育的开放性和泛在性具有天然共通之处。

2.功能契合——互补性

终身教育缘起于传统的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的正规教育。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既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唯一的教育提供者。为教育管理需要,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强调其教育内容的权威性、管理活动的标准性以及教育过程的完整性。而这些特征难以完全满足终身教育的现代化要求,限制了终身教育的快速发展。“自媒体+教育”所形成的生态圈,强调自媒体平台的中介性、管理过程的协调性、教育内容的平民化以及教育过程的碎片化,更适应移动网络社会和时间碎片化的趋势,形成了由“教育资源提供方、学习者以及渠道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自媒体时代的教育生态[5]。C2C模式和B2B、B2C模式相比较,在教育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和教育主体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异。在终身教育理念下,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为终身教育所用。但C2C模式有B2B、B2C模式所不具有的优势。

第一,有利于提升教育组织主体的服务质量。B2B、B2C模式下的教育组织主体为学校等机构,因其处于教育活动的中心,居于管理和指挥的地位,客观上很难对同时作为教育主体的自身提出更多要求。相反,对学习主体则会提很多责任与义务性要求,强调其应服从管理,对学习主体的需求关注相对较少。在C2C模式下,教育组织主体由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担任,其独立于并服务于教育提供主体和学习主体两个利益关系方,不得不平衡双方的利益和权责关系。因此,相对于B2B、B2C模式而言,在C2C模式下教育组织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大量增加,而权利减少,优势地位降低;
学习主体则正好相反。短视频自媒体平台在平衡教育提供主体与学习主体的关系中,势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以吸引和保持这双方用户依赖于平台服务。因此,这构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体系。

第二,有利于提升教育提供主体的综合能力。在B2B、B2C模式下,教育提供主体就是教育组织主体,对教育提供主体的综合能力以及教育活动的质量均是由教育组织主体进行评判的,裁判员与运动员合二为一制度的弊端不言自明。而在此模式下的学习主体是被管理者,对教育主体更无评判权;
即使有,也占比很低。因此,就会造成教育提供主体的主观惰性,不利于其综合能力的提升。在C2C模式下,教育提供主体和学习主体除了在知识能力上的区别外,其他均处于平等状态。短视频自媒体平台处于服务地位,除了制定服务规则和提供平台服务之外,对双方均须不偏不倚。因此,对于教育提供主体的评价权就完全掌握在学习主体一方。教育提供主体为追求粉丝的数量和质量,势必按照平台的规则,不断创作优质短视频作品,追求“上热门”。而学习主体则通过播放、点赞、评论、关注、取关等一系列行为,对教育提供主体及其短视频作品进行评价,反向促使教育提供主体提高其综合能力和短视频作品的质量。

第三,C2C模式符合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时间碎片化的趋势。如今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个人的时间越来越碎片化,这一趋势短期内难以改变。短视频自媒体所代表的C2C模式为想学习的人们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教育资源和便捷的学习途径,没有时空限制,学以致用不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融合的建议措施

作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C2C和B2B、B2C二者各有千秋,相互之间也不存在取代的可能性。因此,各取所长、相互融合是发挥两种模式各自优势的最佳路径。为创建一种融合模式,需要对两种模式中各自的不足进行相应的改进。就目前而言,终身教育的实现仍有赖于以学校等机构为教育主体,B2B、B2C模式仍然是主流模式。但该模式的弊端和C2C模式的长处都显而易见。因此,两种模式的融合须建立在对B2B、B2C模式的改进基础之上,这是现阶段终身教育体系的客观状况决定的。

1.内部融合

B2B、B2C模式的改进,主要涉及内部改进和外部拓展两个方面。在内部,主要是改变机构主导型教育模式将教育组织主体功能与教育提供者功能混为一体的弊端,改善过于强调管理、忽视教育服务的现状,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建立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因此,改进的重点在于将教育组织主体和教育提供者的功能相对分离,将B2B、B2C模式中的教育主体B改造成B+C“泛在化现代教育平台”[6]。即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在保留教育组织主体功能的基础上构建其服务平台功能,为其内部教师和学生提供教育中介服务。通过这种改进,一方面可以弱化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的行政色彩,加强其协调内部教师和学生利益关系的市场角色。另一方面,改进后机构的教师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将其核心精力用于吸引学生对其个人及其课程的喜爱上,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综合能力。当然,学校组织主体以及起中介作用的平台仍应当对教师的授课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其在政治思想及价值观引导方面符合正确的方向。同时在学习主体方面,他们有了直接参与评价教师和选择具体学习内容的权利,也可以改善其学习态度和兴趣,有利于学习效果的提高。

2.外部融合

在外部,主要是加强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与教育提供主体、自媒体平台的联系与合作,以增强机构中教师的力量和促进教育内容的多样化,一体化或个别化地对作为教育提供主体的个人C端进行认证,以将其与现行终身教育体系的学校等机构教育主体相衔接。外部的拓展主要涉及个别认证与横向合作等方面。

个别认证包括对教育提供主体和教育资源的认证两项内容。短视频自媒体C端的主播作为教育提供主体主要是基于自身个体的认知、经验和能力,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短视频,并未经过权威的认证。因此,如果需要将其纳入终身教育的体系,这些主播就须经过相关机构的认证,以确认其教育资格,以便向更多学生推荐。同时,主播所提供的短视频等教育资源也需要进行选择。对此,可利用学分银行制度,在两种模式间搭建一座互通互认的立交桥,由学分银行管理或者托管机构(通常为学校)对短视频自媒体的主播进行认证,使其成为学分银行体系中认可的教育提供主体。同时,对经认证的主播的短视频资源进行认证,同样折算成学分银行中的学分。对利用这些资源进行学习的粉丝,根据数量和质量的标准,赋予其相应学分,记入学分银行。通过这种方法,主播及其创作的作为教育内容的短视频自媒体作品有了“官方”认证身份,可以满足双方主体被终身教育体系所正式认可的需求。

通过与短视频自媒体平台的横向合作,一体化或成批量地对主播及其短视频进行认证、认可,不仅可以成倍提高对教育提供主体和教育资源的认证效率,而且可以快速缓解终身教育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通过与自媒体平台的洽谈合作,可争取在平台上开发出专门的教育板块,建立起关键词搜索功能,建立起终身教育资源创作的统一要求,规范教育类短视频个体创作行为。通过横向合作,一方面可将短视频自媒体的主播和视频内容引入学校等正规教育体系内,另一方面可利用短视频自媒体平台宣传学校,以增加学校等机构对粉丝的吸引力,扩展学校等机构的影响力,改善学校等机构的招生和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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