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文秘网 - www.sdelec.cn 2025年07月18日 16:52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疫情防控 >

(最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30 0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最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统一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供大家参考。

(最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1-

  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8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2-

  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以上(XX城区按40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800间),确保辖区有1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3-

  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广西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45号)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八桂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

  -4-

  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卫健部门负责对涉事冷链货物、存放期间涉及的区域、车辆、冷库及搬运工具等全面消杀的技术指导工作。工作人员在执行全面消杀和转运处置食品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控,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8.发函协查。涉事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市内的由相关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协查函。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区内市外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涉事地发函,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区外的报请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外省发函。

  (三)信息报送

  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呈阳事件,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初步处置情况,事件

  -5-

  处置进展情况应适时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应及时报送最终处置情况。

  (四)应急响应终止

  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估疫情风险和防控效果,结合实际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市场监管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值班安排,党政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值班值守。卫生健康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按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抽检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报告情况、科学有效处置。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小组主动联系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疫情管控工作,各单位保持信息畅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早发现早处置,实现全链条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做好应急准备。市场监管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加强冷链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做好风险人群登记和排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督促企业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切实保障日常防护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

  -6-

  加强人员队伍培训,装备设备、物资耗材等储备工作。

  七、本预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电话:************)。之前出台文件与此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预案印发后,如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XX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新河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7-

  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冷链物流关。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健全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冷库和冷藏车等的底数台账。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物流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三项制度,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在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卫生院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食品外包装、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进行全面消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

  -8-

  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XX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机制。购进进口的冷链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我镇前24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镇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4.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流程。销往我镇的进口冷冻水产品、肉品按以下原则组织消杀检测。(1)销往来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在加工企业处开箱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后入库。其中需要分装转运的,在首次开箱的加工企业处消杀、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再转运。(2)拟直接进入我镇批发、零售环节的,-9-

  到集中监管仓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取得《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可入市。(3)暂未确定销售渠道,需要在本市物流仓储企业开箱存贮的,应当到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查验《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入库。(4)不带外包装的,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物流仓储企业前,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在开箱地点进行核酸检测。(5)对新冠疫情期间进口的已经通关、开箱存放在保税仓库,拟销往生产加工企业的,到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

  -10-

  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区予以支持配合)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14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14天检测1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检测流程。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采样检测效率。要统筹调度实验室检测资源,合理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对定期常规检测,要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预警信号应急处置的紧急检测,要在3-6小时内报告反馈检测结果。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检测质量。(卫生院负责)

  -11-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全镇居民进行防护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公告全镇居民做好自我防护。购物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购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购新鲜的食材。在处理冷冻食品时要佩戴手套、口罩,整

  -12-

  个过程中要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来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处理完以后要将案板、刀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食品要做熟煮透、生熟分开。

  (五)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标本,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

  -13-

  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市场监管所(队)进口冷链食品(包括进口水果、国产水果)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并进行溯源管理,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局成立新冠核酸呈阳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组),负责核酸呈阳食品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组

  长:XX副组长:XX成

  员:办公室、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责: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县局疫情防控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局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和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对呈阳食品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事发地

  -14-

  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将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地、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本辖区疫情防控办,同时报县局办公室。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呈阳的处置

  1.呈阳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积极配合卫健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食品及场所管控。相关生产流通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流通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2)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现场核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库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卫健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

  -15-

  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经疫情防控办和专家组论证不需要做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卫健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流通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流通经营活动,会同公安、卫健、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忽响应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隐患消除后,根据卫健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专家组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

  -16-

  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疫情防控办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四、个人防护

  (一)落实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二)调查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防控和消毒

  技术指南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

  -17-

  冠感染,防止新冠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结合我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安排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

  -18-

  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19-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公路、水路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

  -20-

  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

  -21-

  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

  -22-

  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人员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

  -23-

  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

  -24-

  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25-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督促员工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和诊疗,并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新冠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员工的检测、诊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26-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呈阳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封闭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

  -27-

  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呈阳物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2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