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精选推荐】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和1个独立学院。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8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博士生导师153人。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须为男生)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学生毕业后在煤炭行业就业。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1)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2017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公正、公开。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2)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3)
——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由湖北省人民*、国家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的地方高水*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专业、高水*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既填报护理学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又填报其他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分类投档。如果投档线上护理学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如果投档线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个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运动队招生简章。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4)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选3篇)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2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3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5)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公正。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1-2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我校2017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上学,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6)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画、*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7)
——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四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招生、高水*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七条 贵州大学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学校2017年无预留计划。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8)
——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主要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录取
软件工程本科项目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机械工程本科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4+0”模式进行培养,即大学四年全部在广西科技大学学习,不用出国,学费为40000元(人民币)/年。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六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行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 105%以内。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电子信息类(职师班)本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模式,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分流到电子科学与技术(职师班)和电子信息工程(职师班)两个专业进行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1000元,按各专业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8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18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奖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17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87735,2686118(兼传真)
邮箱:gxgzsjyb@sina.com
网址:http://.gxust.edu.cn/
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简介2
广西科技大学历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分类 | 分类排名 | 总分 |
2017 | 428 | 10 | 理工 | 153 | 60.42 |
2016 | 453 | 12 | 理工 | 151 | 60.56 |
2015 | 456 | 12 | 理工 | 152 | 60.55 |
2014 | 384 | 10 | 理工 | 128 | 6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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