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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3-01-11 15: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

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认真阅看了卷宗材料,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F某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曾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从构成要件入手具体分析)

二、被告人F某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犯意,理由和依据如下:

(实际情况......说明被告人既具有促成合同的诚意也具有实际促成合同的行为。被告人并没有收到钱而“逃匿”。起诉书及卷宗所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人F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据此,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依法是不能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

三、本案应当是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一方有意违反合同的某项条款,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起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

(具体案情)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F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公诉刑诉(XXX)X号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本案应当是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敬请公正的人民法院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作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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