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10篇)
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10篇)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规范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 作者: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1年第12期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规范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
作者: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1年第12期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于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研究会围绕近三年来崇明区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针对现存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目前乡镇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少数承办人员对办理代表建议认识不足。少数办理人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思想上不够重视。在办理过程中,前期不主动走访听取代表意见,对反映的问题不作深入了解,也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而是简单应付,答复的针对性不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具体,导致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
承办单位之间协调配合、联系沟通不够。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承办。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不够到位,职责不够明确。有的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牵头协调不力,影响了建议办理成效。有的协办单位对协办工作重视不够,甚至推诿扯皮,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
“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承办部门着眼于代表的满意度评价,将心思和精力花在答复上,没有放在办理落实上,代表碍于情面,存在“被满意”的现象。有的承办部门往往强调客观原因或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设身处地、想方设法积极办理。
有些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不高。有的代表在提出建议前未经深入调研,缺少原因分析和具体、实在的建议,导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属于个案问题,还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超出乡镇政府职权范围。
二、对进一步规范乡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重视程度上下功夫。代表建议能否得到有效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人大、政府是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政府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建立共商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定期了解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切实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办结。人大要严格监督,做到持续跟踪监督,建立督办机制,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要有时效性、针对性、实效性。
进一步规范办理,在辦理质量上下功夫。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积极推行办理“三见面”制度。办前见面,各承办部门在接到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和代表建议领衔人联系,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目的、意图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等。办中见面,通过多种形式让代表参与、了解办理工作的过程,参与方案论证。办后见面,建议答复完成后,当面向代表介绍建议办理情况,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好、落到实处。
进一步提高办理成效,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承办单位要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动政府部门工作的有力抓手。要做到真心、真办、真改,真正做到办理一个建议,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使代表建议落地生根,结出累累果实。人大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建议,要作为重点督办件进行重点督办;对代表反复提出却一直未能解决的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集中督办,争取早日将问题解决,让代表满意。
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在加强培训上下功夫。针对目前基层代表存在的对代表职责作用认识不清、不会审议发言、不提交代表建议等问题,各乡镇人大要将提高代表素质作为人大工作重点。严格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加强代表与选民联系,增强其全局观、大局观和群众意识,让代表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篇二: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
一是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得到很好的办理。一方面是乡镇财政资金问题,财政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大多处于困境之中,相当一部分乡镇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勉强运转,所以没有财力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办理落实。另一个方面是办理人员责任意识问题,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对意见和建议办理责任心不够强,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产生一定影响。再一个方面是办理时效显现时间问题。有一些问题的办理落实产生的时效不是一时半会能够见到,存在滞后现象。
二是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权限。有一些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不太了解,主观认为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很大,把一些要求提得过高,使一些意见和建议无法按人大代表的意愿进行办理。
三是乡镇人大代表素质有待于提高。每一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乡镇人大主席有的是无法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有的是没有意识到要对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有的是不对人大代表进行有效的培训,致使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对如何行使权力不够了解。
四是制度存在一定缺陷。由于乡镇干部人员编制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核定,人大干部职数都是为行政编
制,一般人大主席都是行政编制,一个乡镇只有1-2个编制,基本上没有工作人员的编制,相对于政府机构来说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活动都是有一定的制约。
对于乡镇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和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探索和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有一定的益处。
首先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一般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及活动可以进行补充和完善,基层人大制定相关的制度进行规范,保障乡镇人大的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
其次是加强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对培训的时间和方法进行规范,内容进行调整,保证培训的有效性,防止借机旅游之类现象发生。
再次是增强乡镇财政收入问题,这是一个影响乡镇正常运转的大问题,也间接影响到乡镇人大的活动。
篇三: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基层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直接肩负着选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中,人大代表更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投身科学发展建设大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不仅影响了人大机关的权威性和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势必导致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弱化,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基层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客观效果与代表法定的职责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一)具有光荣感,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觉得自己是经选名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不容易,感到很光荣;却忘记肩负人民的期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乡级国家事务。因此,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而不是责任,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认为“人微言轻”,决策大事是领导干部的事,不敢对本基层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成了“荣誉代表”;一年到头就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成了“会议代表”、“举手代表”;
一届到头没在审议讨论会上发过言、没有向大会提交过一份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甘当“哑巴代表”、“无为代表”;有的一年四季没有走访联系过选民,从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反映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也没有参加过代表小组活动或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成了“挂名代表”。
(二)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差,履职“底气”不足。近年来基层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从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要求看,不少代表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任职后学习培训不够,因而,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开会讨论问题时东扯西拉,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怕讲错话,干脆不开口,一届人代会上不发言的并非个别现象;有的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有的代表思想上有顾虑,不敢大胆行使职权,审议发言只说好话、中听话,反面意见基本不提,或者审议发言时左顾右盼、人云亦云,议政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
(三)囿于办实事,“建议”带私事,忽视全局大事。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的,但由于工作、生产、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代表的职责理解为就是这一层面的工作。对基层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基层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参与行使权力应该怀全局、抓重点、
议大事,他们的会议发言和建议、批评、意见,往往表现为本村(组)、本家族的具体的、细微的利益上,甚至带有个人的“私事”色彩和情绪。
(四)是人云己亦云,随波逐大流,主动作为不够。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平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更谈不上个人持证视察了。
二、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思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何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从根本上提高代表履职的参与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作用。(一)加大舆论导向力度,树立代表良好形象,营造宽松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基层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基层人大代表的职责、民主权利、应尽义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基层人大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依托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
众呼声、为民办实事、接受选民监督的先进事迹;宣传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典型事例,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对于提高基层人大法律地位,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历史使命感,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分重要。
(二)注重代表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要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较强的驾驭市场能力,科技致富之“才”,体察群众疾苦之“心”,廉洁奉公之“德”,扶正祛邪之“威”。第一,严把“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确保当选代表质量。实践表明,代表素质的高低,与代表履职能力息息相关。因此,要从选任代表一开始就要把好“关口”,严格审核,确保选出觉悟高、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双高双强”代表,坚决将“带病代表”拒之门外。一是严把政治关,优化代表职业结构。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注意推荐那些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人,真正让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立场坚定、觉悟高的人成为人大代表。并且,增加工农生产战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二是严把能力关,优化代表知识结构。要注意推荐那些在本行业、本单位兢兢业业、创新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能积极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人,注重推荐
那些具有较强履行代表职务责任感和议政能力的人,并且增加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三是严把健康关,优化代表年龄结构。要将身体健康情况列入对代表候选人的审核标准,严格把握代表候选人年龄结构比例,同时注意吸收那些素质高、能力强、为地方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干部、老同志进入代表队伍,发挥他们的余热。代表队伍中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热爱人大工作、年富力强的年轻同志,保留一定比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篇四: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人大工作的建议
但是,一些地方的“两会”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少问题,有待引起重视。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能力强差人意,提案、建议、议案质量不高。他们或是对某些具体情况熟悉不够,了解不透,或是对一些专业的知识了解不多,有的提案、议案主题和观点不明确,不知所云;有的在陈述中及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中出现不少“外行话”;有的所提出的问题或事项已经引起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正在全力办理过程中;也有的提出的问题或事项鉴于目前的条件、水平及其它原因,有关职能部门暂时不可能办到,并已向有关方面作了说明和解释。因此,针对上述议案、提案和建议,承办部门和职能单位非常为难和困惑,但出于对代表、委员的尊重,在有关议案、提案的答复中除对代表、委员表示感谢外,还需颇废笔墨的作许多说明和解释,而有的代表、委员却不甚理解,对答复的回复往往不甚满意。与此同时,每年“两会”还反映出少数代表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缺位,没有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有关报纸所刊登的照片上经常会看到两会会场中的“空席位”现象,这一“空席位”现象不仅仅只出现在会议上,在分组讨论、参观考察中也时常有这一现象,更有极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报到之后就失去踪迹,甚至出现一些代表、委员请人代为签名报到,整个会议期间都看不到人。这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瞩目的“两会”在一些代
表、委员眼中没有位置,肩上没有压力,心中没有份量。虽然人大、政协机关对代表、委员的履职情况也有过规定,作过相关纪录、统计,但实践上基本上不产生什么约束力,鲜有代表委员因此而被免除的事例。
为了维护中国的基本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减少乃至消除两会上的不和-谐现象,建议:
1、人大、政协要不断提升代表委员的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能力。人大政协专门机关要尽可能多的组织代表、委员作一些沉下去,动员他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调查研究,而不是“走马观花”式的搞些面上的参观。要引导代表、委员认识到花上一定功夫和气力的调查研究是履职的基础性工作。要多举办一些讲座、报告会及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行家介绍相关方面的情况,讲解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引导代表、委员与专家之间互动,多提出一些问题请专家释疑解惑。应该说,人大、政协要注重提高这类讲座、报告会的实际效果,增加学者与听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行为。在组织代表、委员进行相关考察活动中,应要求代表、委员们勤看、多问、动手记(记录),及时汇报体会和收获文章。
2、选举人大代表,安排政协委员除了要考虑社会不同层次、不同界别的代表性外,还需重视人选的履职能力、履职态度。人大、政协的政治资源是宝贵的,也是有限的。不具备履职能力、水平和没有正确履职态度的人选充斥人大、
政协,将使人大、政协的政治使命及社会责任弱化、衰退。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很多,面对繁复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需要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晓社会实情,适当了解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辱使命,发挥聪明才智,拿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议案和提案。针对部分履职水平平庸的代表委员,尤其是屡屡逃避履职义务的代表委员,人大、政协以及组织部门应对其作正确的引导,做适当的培训、提高工作,如果经过相关工作仍不能改观,应劝退出人大,退出政协,免得政治资源的浪费。
3、有关部门不能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社会职务作为政治礼品赠送,作为荣誉证书颁发,切实减少各类机关职能部门官员充斥代表委员队伍的不正常现象。一旦代表、委员将其视为“政治礼品”、“荣誉证书”便会产生政治使命感怠懈、社会责任感消退的现象,前面所谈到的有些情况、现象与此不无关系。人大、政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代表、委员明白身负的政治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一些官员代表、委员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以本职工作繁忙为由不参加相关会议活动。
4、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期制与每届的更新比例,任期、更新规定不宜过于宽泛,具体操作应具有刚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职务都实行任期制,本
世纪初民-主党派领导任职也开始实行任期制,这是历史与社会的进步,也是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的体现。目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期虽有规定,但规定过于宽泛,而且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诞生了大批无过即可长期连任的不良风气,阻碍了更多人才的参政通道。这从理论上讲有悖于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从实践上讲对人大、政协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以致影响到人大、政协政治职能的有效发挥。所以,应选举和安排有政治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基本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人选进入人大、政协,使人大和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职能切实得以履行,作用真正得以发挥,以巩固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篇五: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有关报纸所刊登的照片上经常会看到两会会场中的空席位现象这一空席位现象不仅仅只出现在会议上在分组讨论参观考察中也时常有这一现象更有极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报到之后就失去踪迹甚至出现一些代表委员请人代为签名报到整个会议期间都看不到人
对人大工作的建议
但是,一些地方的“两会”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少问题,有待引起重视。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能力强差人意,提案、建议、议案质量不高。他们或是对某些具体情况熟悉不够,了解不透,或是对一些专业的知识了解不多,有的提案、议案主题和观点不明确,不知所云;有的在陈述中及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中出现不少“外行话”;有的所提出的问题或事项已经引起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正在全力办理过程中;也有的提出的问题或事项鉴于目前的条件、水平及其它原因,有关职能部门暂时不可能办到,并已向有关方面作了说明和解释。因此,针对上述议案、提案和建议,承办部门和职能单位非常为难和困惑,但出于对代表、委员的尊重,在有关议案、提案的答复中除对代表、委员表示感谢外,还需颇废笔墨的作许多说明和解释,而有的代表、委员却不甚理解,对答复的回复往往不甚满意。与此同时,每年“两会”还反映出少数代表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缺位,没有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有关报纸所刊登的照片上经常会看到两会会场中的“空席位”现象,这一“空席位”现象不仅仅只出现在会议上,在分组讨论、参观考察中也时常有这一现象,更有极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报到之后就失去踪迹,甚至出现一些代表、委员请人代为签名报到,整个会议期间都看不到人。这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瞩目的“两会”在一些代
表、委员眼中没有位置,肩上没有压力,心中没有份量。虽然人大、政协机关对代表、委员的履职情况也有过规定,作过相关纪录、统计,但实践上基本上不产生什么约束力,鲜有代表委员因此而被免除的事例。
为了维护中国的基本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减少乃至消除两会上的不和-谐现象,建议:
1、人大、政协要不断提升代表委员的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能力。人大政协专门机关要尽可能多的组织代表、委员作一些沉下去,动员他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调查研究,而不是“走马观花”式的搞些面上的参观。要引导代表、委员认识到花上一定功夫和气力的调查研究是履职的基础性工作。要多举办一些讲座、报告会及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行家介绍相关方面的情况,讲解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引导代表、委员与专家之间互动,多提出一些问题请专家释疑解惑。应该说,人大、政协要注重提高这类讲座、报告会的实际效果,增加学者与听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行为。在组织代表、委员进行相关考察活动中,应要求代表、委员们勤看、多问、动手记(记录),及时汇报体会和收获文章。
2、选举人大代表,安排政协委员除了要考虑社会不同层次、不同界别的代表性外,还需重视人选的履职能力、履职态度。人大、政协的政治资源是宝贵的,也是有限的。不具备履职能力、水平和没有正确履职态度的人选充斥人大、
政协,将使人大、政协的政治使命及社会责任弱化、衰退。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很多,面对繁复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需要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晓社会实情,适当了解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辱使命,发挥聪明才智,拿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议案和提案。针对部分履职水平平庸的代表委员,尤其是屡屡逃避履职义务的代表委员,人大、政协以及组织部门应对其作正确的引导,做适当的培训、提高工作,如果经过相关工作仍不能改观,应劝退出人大,退出政协,免得政治资源的浪费。
3、有关部门不能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社会职务作为政治礼品赠送,作为荣誉证书颁发,切实减少各类机关职能部门官员充斥代表委员队伍的不正常现象。一旦代表、委员将其视为“政治礼品”、“荣誉证书”便会产生政治使命感怠懈、社会责任感消退的现象,前面所谈到的有些情况、现象与此不无关系。人大、政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代表、委员明白身负的政治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一些官员代表、委员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以本职工作繁忙为由不参加相关会议活动。
4、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期制与每届的更新比例,任期、更新规定不宜过于宽泛,具体操作应具有刚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职务都实行任期制,本
世纪初民-主党派领导任职也开始实行任期制,这是历史与社会的进步,也是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的体现。目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期虽有规定,但规定过于宽泛,而且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诞生了大批无过即可长期连任的不良风气,阻碍了更多人才的参政通道。这从理论上讲有悖于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从实践上讲对人大、政协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以致影响到人大、政协政治职能的有效发挥。所以,应选举和安排有政治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基本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人选进入人大、政协,使人大和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职能切实得以履行,作用真正得以发挥,以巩固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篇六: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的思考
基层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载体,基层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更广泛、更密切,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利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长治久安、社会稳定。要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必须切实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讲政治,把握大势,坚定不移将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
作与时俱进,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人大系统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讲政治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政治要求、思想引领和行动实践中;基层党委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重大决策前要主动听取人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人大作
用,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工作;基层人大要主动向基层党委请示报告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根据基层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基层政府的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列入基层人代会议题;要认真学习研究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重点,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在谋划工作、提出建议的过程中转化学习成果,通过学习成果强化人大的政治机关职能作用,确保党的各项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抓重点,注重实效,使人大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基层人大工作要积极主动,
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多出实招,广泛征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询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有针对性的解决一些长期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难题;要始终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配强人大干部,聚焦人大工作主业,做实规定动作,做亮自身特色,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要提高人大会议质量,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要聚焦事关地方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强监督工作,寓支持和服务于监督之中,
拓展监督方式方法,依法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让监督工作更有活力更有实效,通过人大监督推动工作开展,用工作实效取得群众的认同和拥护;要坚持把问题导向、痛点思维作为人大工作的发力点和撬动点,从实际出发,依法探索创新,及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度化,做到常规动作成体系,线上工作有亮点,点上工作树典范,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
三、强联系,优化服务,使人大成为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必须在密
切联系群众方面走在前头,不断完善联系制度,丰富联系内容和形式,切实体察民情,增强联系实效,把经常性的走访联系群众作为最基本、最日常的工作来做,“就近就便”“定时定点”联系好群众,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人大工作的关键点、着力点,把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更好的汇聚起来,反映上来,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当前基层人大工作的主题、主线和主要任务,同时可创新探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行群众提议、代表票决、政府办理、人民监督的模式,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打造代表履职平台载体上下功夫,在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上上水平,在规范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上出实招,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上
做文章,在使人大工作接地气、得民心上求实效,在经验的提炼和忧患的防范上出成绩,把履职的要求放在做一件事、成一件、群众满意一件上,探索常态化推进代表约见官员制度,让官员“出出汗”,让群众更满意,让人大监督更有权威性;要把代表工作作为基层人大的基础性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落实的“代言人”,为代表做好服务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搞好培训,在增强代表本领的同时也能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其次要全面推进代表履职平台的建设,高标准设立“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提高代表待遇,再次要搞好组织工作,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常态化组织法制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着重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同时要保证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基层人大还要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与协调,要做到“文来文往”、“人来人往”“网来网去”“常来常往”,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共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新时代的人大系统人员,要牢记职责使命,扎根基层战线,围绕中心、开拓创
新,务实重干、继续前行,为地方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篇七: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乡镇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它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基层的正确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广大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但从实际情况看,乡镇人大权力普遍虚置,处于边缘化状态,其权力最薄弱、角色最尴尬、体制最不顺的现状。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乡镇人大的体制不顺。一是干部任免的体制问题。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实际任免调配权主要集中在县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手中,人大代表监督和群众公认等监督形式对乡镇政府领导职务的升降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乡镇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制度缺乏实际保障,乡镇政府对上负责有余而对同级人大负责明显不足。二是乡镇党委成员兼任人大主席团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在党委班子中是“班长”,但在人大主席团中是成员的体制问题。相对政府而言,党委是既领导又监督,而实践中往往是党委代替人大监督,弱化了人大的监督作用。兼职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党委成员本职工作千头万绪,难以顾及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往往成为只有人大主席的“光杆司令”,主席团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三是乡镇人大工作经费由政府保障的体制问题。既要乡镇政府出钱又要其主动接受监督,人大用钱要向政府打报告,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人大的活动经费在实际上制约着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思想认识大环境对人大工作制约。一是群众对人大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直接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过短短的五十多年,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普遍不强,“官本位”思想仍然十分严重。乡镇人大宣传工作比较薄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够,不少干部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还缺乏了解,认识上还普遍存在认为人大是“摆设”、是“牌位”等这样那样的偏见。群众普遍认为乡镇真正的权力机关是党委或政府。二是乡镇人大主席的“尴尬”地位,导致其抓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长虽属同一行政级
别,但实践中往往是人大主席转任乡镇长反而是重用和提拔,弱化了乡镇人大的政治地位。三是乡镇政府没有准确把握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工作必须对人大负责的关系。有的甚至把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看作是找麻烦、添乱子、摆架子,认为监督只是走形式而以,对人大的物质保障难以到位。
(三)乡镇人大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都配备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位严重,乡镇人大主席普遍分管政府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在日常工作中抓人大工作时间非常有限,大部分时间从事政府的分管工作,工作角色倒位,由法律赋予监督政府的角色转变为接受政府的领导,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
(四)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乡镇人大代表素质偏低。农民代表比重较大,代表培训又未能及时跟上,代表的法律、人大专业知识欠缺,不知如何行使管理乡镇事务的权力,更多的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荣誉。二是代表充分履职的渠道不畅通。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会期短、程序多,对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考虑少。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除任务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了每年仅一次左右的执法检查、述职评议或视察等活动外,受经费不足等原因,代表视察、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严重不足。
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及建议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好乡镇人大的作用,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着力纠正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偏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从组织层面上解决人大是“摆设”、“牌位”的现象;乡镇人大要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使其深入人心,逐步克服群众对人大工作认识上的偏差。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做到思想上与党同心,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全镇人民的实际行动。二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做到与政府合心,理解政
府工作难点,积极支持乡镇政府的工作,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三要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要不断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人民谋利益。因此,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把各项监督工作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搞好各项监督。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大事。乡镇人大要结合实际,在监督工作中按照“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要求,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其三要攻坚克难抓热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往往就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乡镇人大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跟踪监督不松劲,督促和支持政府下定决心解决疑难问题,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提高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
四是要努力提高人代会的质量。乡镇人代会质量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使乡镇人代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做到三点:首先会议时间要保证。乡镇人代会一年召开一次,要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重大事项,审查财政预决算,有时还有选举任务,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由于法律对乡镇人代会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一些乡镇在时间安排上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安排一天时间,有的甚至只安排半天时间,造成人代会匆匆忙忙走过场。因此,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人代会的会期,让代表充分行使权力。其次,会前准备要充分。在召开人代会前,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研究和制订会议筹备方案,按照法定程序作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会议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供可靠依据。其三,会议组织要严密。会议议程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更改。人大主席团要为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创造条件,引导代表积极发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真正让代表将报告议深议透。
五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代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此,发挥代表作
用,首先要着力提高代表素质。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代表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使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责任相适应。其次,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要紧紧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定期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及时安排代表活动。要将代表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联系选民与开展调研相结合,不断深化代表活动的内容,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其三,要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广泛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将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激发代表的积极性。要建立代表工作的惩戒机制,对于无故两次不参加人代会会议的,要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对于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的人大代表,要通过示范引导和相互帮助等形式敦促其尽心履职。
六是要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实效。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从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提高代表工作积极性的目标出发,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完善督办工作制度,提高办理工作实效。首先要实行重点督办。人代会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将代表建议分类排队,结合全镇中心工作,筛选确定重点,并对重点议案的办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建议办理的关键时期,乡镇人大主席团还要与乡镇政府一起召开督办会,对重点办理的议案进行现场督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要实行跟踪问效。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办前走访代表,准确了解意图,听取意见和要求;办中问计求策,与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登门回访,进一步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从而使一些复杂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其三,要实行考评奖惩。办理工作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要对办理工作完成得好、问题解决圆满、代表满意程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奖优罚劣,确保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条条有落实,件件见成效,以此推动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是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乡镇人大主席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应当正确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肩负的重任,增强自信心和事业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人大工作威信。找准位置,耕好自己的“责任田”。根据现行体制,乡镇人大主席都是党委成员,分管一些政府的工作是正常的,但不宜从事过多的具体工作。乡镇人大主席既要善于做好党委的中心工作,更要善于做好人大的本职工作,做到党委与人大兼顾,专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两不误”。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开展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主席团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倾听群众呼声,代表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篇八: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大征求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意见的几点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陕人办函(2011)25号函件精神,经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就省人大常委会对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工作指导提出以下具体建议。1、建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的座谈会,一是对主任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二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三是征求基层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解决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实际问题。2、建议按照省委陕发(2004)15号、陕发(2005)11号文件要求,对基层人大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办公条件差,代表经费标准低,人员提拔交流慢,公务员编制少等问题。3、建议解决乡镇人大人员配制问题。目前各乡镇人大只有1名人大主席,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或工作人员。4、建议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往每届都召开一次,省委并专门下发文件,对于支持人大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没有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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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加强基层人大工作人员的学习交流、考察培训。本届以来,省人大没有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进行培训,不利于基层人大工作开展。
商南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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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人大工作,我在4月中旬对部分乡镇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各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乡镇人大基本情况我县现有8个建制乡镇,乡镇人大代表371名。每个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1人(目前
没有配备副职和工作人员)。二、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情况近年来,乡镇人大的工作基本上是维持日常运转,因为诸多原因,除少数乡镇外,大部分乡镇人大在届中没有召开例会,也没有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评议等活动,没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更没有依法监督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乡镇人大自身职权行使不够充分。表现在各乡镇人大主席注重抓中心工作,却忽视了人大自身工作,也就是所谓“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通过调研,发现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明确,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代表素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还不高。各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也不够健全,已有制度落实不够,缺乏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欠缺。乡镇人大的人员较少(光杆司令),经费紧张,办公条件较差等问题在调研中反映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乡镇人大宣传工作比较薄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够,不少干部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还缺乏了解,认识上还有的认为人大是“摆设”、是“牌位”等这样那样的偏见。此外,县、乡镇人大之间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强沟通,县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四、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和几点建议乡镇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它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基层的正确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广大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但从实际情况看,乡镇人大权力普遍虚置,处于边缘化状态,其权力最薄弱、角色最尴尬、权威最虚弱、体制最不顺的状况,很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关注。
(一)乡镇党委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的工作。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人大主席提出任务和要求;从人员配备、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对人大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应该在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的中心工作,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乡镇人大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好党委的意图和重大决策,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发布决议、决定,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执行。要坚持并逐步规范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组织的重要活动,要报请乡镇党委批准。日常工作要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三)乡镇人大要摆正位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要不以监督者自居,对政府工作既监督又支持,要明确监督是手段,支持是目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通过对政府工作评议、视察等方式,行使乡镇人大监督职权,支持和推动政府工作开展。
(四)要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召开例会以及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密切同代表和选民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乡镇人大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问题的重要民主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的各项活动制度。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五)要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各乡镇人大主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自身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克服“二线”和“摆设”思想,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要逐步建立代表竞选机制,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代表竞选是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基础手段和重要支柱。要摆正位置,扮准角色,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人大的作用和价值,用工12全文查看
篇十: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626dcswheninstallingenclosurebaseloadplantselfmade10mthick要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断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质量把乡镇人代会开成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民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本乡镇事务的大会要从以下几方在面入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把实行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
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李鹏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乡镇人民依法管理本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项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法定程序十分严肃的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质量不高,甚至被当作一种形式、一种"手续"来看待。主要表现为:
一、时间随意缩短,程序随意简化。按有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会议议程一般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有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设乡镇级财政的有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等。但一些乡镇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随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如工作报告只听取不审议、不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代表提案、反映意见和要求等。
二、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查找与替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
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不可少的一项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后,如果认为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工作的卓有成效的;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是符合本乡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大会就形成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否则进行否决。由此可见,政府工作报告是关系全乡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局,是全乡人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然而,一些乡镇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作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一是工作报告千篇一律。有的是全县统一模式,有的乡历来就是一种格式,每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把上次或上届的工作报告或全县统一的范文,进行如计算机编辑的"查找与替换"方法一样,只把乡镇名称和数字改动一下即可。二是乡镇主要领导不亲自审阅、修改工作报告,也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只给秘书按范文照葫芦画瓢后,自己在会上宣读了事(有时还读错)。三是会后政府的工作根本没有按工作报告里既定的规划、目标进行落实。一些乡镇会议开完了就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本不记得报告里的规划、目标。
三、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反映人民的意见的要求的重要途径。但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办理或转办、交办等妥善地处理,逐项逐条答复各位代表。一些乡镇开完人代会,所有的材料归档后,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在档案柜里被"珍藏"起来,谁也没有动,谁也没有再看一眼。
四、党委过分包办,有"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现象。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上级党委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保证大会各项议程合法、公正、有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对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工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成功的关键。但是,如果党委过分的包办、代替,会造成党委定人,代表投票做样子、"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的形式主义。笔者发现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有的候选人都由是级党委定好,甚至连作为差额的候选人也全部定好,不准代表再提名。这显然是错误的。《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依法提名。就提名的权力来说,主席团(党委向主席团推荐)和代表联名提名是平等的。只由主席团提名,不让代表提名或者只由代表提名,不让主席团提名都是违法的。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部分县乡领导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作一种形式,以各项议程"点到为止",不必那么认真;其次是一些地方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就是选举",只搞好选举就行,其他是次要,也可以不要;三是一些地方确实经费不足,也有一些地方生活条件差,代表没有地方食宿等。
要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断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质量,把乡镇人代会开成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民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本乡镇事务的大会,要从以下几方在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把实行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首先要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第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宗旨、是实现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党出生入死,抛头颅洒热血,奋斗的70多年,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使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各级党委、人大机关要把实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正确引导各乡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不断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为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创造良好条件。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强乡镇人大会议室、招待所、食堂等硬件建设。其次是尽可能安排足够的经费。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保证安排好乡镇人大选举经费,决不能克扣、挤占、挪用选举经费,更不能出现因经费不足而影
响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召开。第三是加强党委、人大机关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使之具有真正的、实际的意义。第一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开成体现民主、公正的大会,使人民得到真正的民主;特别是选举工作,要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意。第二是要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和原则。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人代会制定好本乡镇的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划,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好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发展规划,一旦大会通过,就坚决实行,使全乡镇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是要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属于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要尽可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解决,做到件件有落脚、事事有回音,让人民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第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质询等活动,让人民看到人民代表的地位和作用。
四、正确处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关系。党委的意图是党管干部的原则的反映,它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党委推荐的人选,是上级党委经过严格考核、考察后配备的,是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当然,党委的考核也有范围不广、层次不深等局限性,因而不能说凡是经党委考核的领导都
是好领导。人民代表是人民直接选举,他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但是,由于历史、文化、政治素质等条件的不同,人民代表对事物的观察、对问题的思考也有零星、分散等局限性。那么如何处理好党委意图的人民意愿的关系,笔者认为,首先党委的意图与人民的意愿是统一的。因为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这是党的宗旨、性质决定的,两者决不能对立起来。二是两者是互相依存,相补相成,决一不可的。党委意图的基础是人民的意愿,人民的意愿集中体现为党委的意图。一切没有人民意愿的党委意图或者没有党委集中起来的人民意愿都是不能存在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既不能由党委包办代替,也不能抛开党委领导,由代表自作主张。两应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选好选准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乡镇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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