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13篇)
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13篇)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创新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与思考 摘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促进社会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1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创新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与思考
摘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系社会稳定、激活社会成长活力的重要功能。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是社会治理的根基,更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弱点。其中,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尤为突出。当前,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乡村人口结构急剧变化,“空心村”现象凸显,乡村原子化、并进一步造成村级党组织“失位”、干部闲置浪费等现状,重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突破基层社会治理瓶颈,对于国家治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非常有意义的现实问题。本文拟从以合村并组为主要着力点,从加强基层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激活乡村党组织活力、强化村民自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对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村民自治;干部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治理”一词,并决定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乡村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可以看作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微观折射,但其涵盖范围更为微观,对象更为具体,关注点更为现实。从目前具备较为普遍接受度的乡村基层治理理论上来说,它指通过基层政府引导、基层组织协同配合,基层民众积极参与,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为发展创造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环境而进行的活动。它既是理论,也是实践,必须立足于乡村振兴,面向具体现实问题。一、现状与问题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先富起来”及城镇化建设等经济政策及行政主导对乡村的“汲取式整合”与城市化、工业化的影响,导致传统乡村的急剧衰落与一系列社会问题,造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难题。(一)人口结构的失衡导致乡村基层自治组织“抛荒”严重。农民工进城务工造成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乡村多由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留守,户籍人口和常驻人口比例极不均衡,“空心村”现象日益凸显。以笔者所在村为例,因为精准扶贫,笔者在该村驻村帮扶了一年半。该村户籍共有600多人,长期在家生活的都是“三八六零”人员,总人数不足90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村级组织设置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妇联等组织。由财政供养的村级服务人员有:支部书记、村主任、统计员、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村卫生员、村保健员、村级警务人员等至少9人。加上村民组长、森林防火员、保洁员,超过20人。20多个人的服务队伍给实实在在在家生活的八九十人服务,行政成本极高,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二)留不住能人,建不强队伍。传统村落自然边界“原子化”,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为遥远,无法集中管理与优化资源的配置与使用,但又不得不管,导致村级干部冗员现象严重与治理效能的低下。但是,村级干部钱少事多,没几个人愿意干也是一个矛盾。有知识、有能力、有干劲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无法选优配强村级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缺“建”、缺“人”、缺“学”、缺“位”、缺“钱”等现象严重,大大制约了乡村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与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作用。(三)深化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协作共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
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结合目前中国实际与乡村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执政党在统筹全局、大方向上的把控与引领作用之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组织治理能力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实现多元协作共治,是创新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同时也是合村并组取得实际绩效的关键。
一是推行村干部职业化。村干部轮换快、工资低,是无法将优秀人才吸引到村级干部队伍的主要因素。撤并建后,村干部任期为3年。“一年选,一年干,一年等着换”,是当时村干部面临的现状。任期延长到5年后,这个问题得到缓解。但是,轮换快、工资低,还是无法吸纳优秀人才,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键问题。充分提高工资,大力推行村干部职业化,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手段。合村并组后,政区数量得到减少,提高村干部工资将成为可能。以笔者所在乡镇为例,政区可以减少到一半以上,村干部数量减少后,工资可以提高80%。这样,既不会增加行政成本,由于村干部工资增加,工作积极性提高,也不会降低服务质量。
二是推进干部驻村常态化。改革开放后,在五级治理体系中,中央、省、县、乡四级衔接一直非常顺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动良好。但由于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等问题的广泛存在,村级基层治理曾一度失控。搞好基层治理关键在党,关键在每一个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毛泽东同志“把知识青年下放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思想的号召下,广大青年离开机关,离开学校,在农村这块广阔的沃土上战天斗地,既很好的锻炼了自己,也改变了祖国很多贫穷地区,加深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习总书记一声令下,成千上万党的好儿女再次披甲出征,在精准扶贫的战场上与群众共克贫魔,几年时间,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党的号召力、凝聚力空前提升。干部驻村常态化,是解决党的声音进万家,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
三是干部能力提升精准化。“三农专家”,专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治理农村,服务农村是乡村振兴的迫切要求。民选的村干部不懂经济、不懂社会治理,是村干部存在的普遍问题。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不懂农村,也是下派干部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比如现在的精准扶贫,派出的干部多,但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干部少。部分村派出的工作组,形式大于意义。培养一支了解农村,愿意深入农村,指导农村工作,实现乡村振兴的干部队伍,是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要求。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途径:一是精准培训在职农村干部队伍解决一批;二是在县乡干部队伍中,培养一批愿意深入基层的干部队伍派驻农村;三是在部分大专以上院校设置乡村治理专业,专门培训一批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农村,投入乡村振兴队伍。
篇二: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村党组织应及时做好议题受理汇总整理工作负责接受和审查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对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和违反政策法规的议题不是议题提出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议题不予上对涉及本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议题村党组织在提交议事会议决前召开党会讨论提出建议方案
村级治理机制有关工作内容
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建立村民议事制度为突破口,构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治理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经营,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实现基层自治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分离。
一、新型村级组织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村党组织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和召集村民议事会;主要职责村党组织应及时做好议题受理、汇总、整理工作,负责接受和审查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对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和违反政策法规的议题、不是议题提出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议题,不予上会;对涉及本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议题,村党组织在提交议事会议决前,召开党
员大会讨论,提出建议方案;
村党组织受理议题后,应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务
监督小组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查,对审查通过的
议题应及时提交议事会审议;
议题审查结束后,应确定召开村民议事会的时间、
地点、议题和列席人员,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
相关人员。
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
议
代表会议是村级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监督村民代表会
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工作;
主要职责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村民会议授权范围,
讨论决定村级重要事务,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
作,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
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
议事会制度有村、组两个层面,兼顾代表性与会议
主要职责
效率之间的平衡;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
会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
受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对村民小
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监督机构
会
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议、决定和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主要职责
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监督村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
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
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的监督;
负责承接政府委托和购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负责办理本村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社会
治安等村级自治事务;
主要职责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民意见,研究提
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
定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向村党组织、村
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
检查验收;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请
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或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成立村民议事会,作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1、议事会成员选举管理:①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从本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③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④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干部不超过50%,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议事会不少于3人;⑤选举实行不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也可先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⑥选举时,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的,才能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⑦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
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⑧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2、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①提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②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③就涉及本村(组)利益的事项,向上级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
复;④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3、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②按时参加会议,遵守议事规则;③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全面、真实反映村民意见建议;④带头执行并教育、引导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村
民小组议事会决定,跟踪了解决议执行情况;⑤尊重其他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⑥自觉接受村民监督。4、村民议事会成员的工作要求:①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固定联系本村民小组村民,经
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利益诉求;②村民议事会成员经常无故缺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由村民议事会提议,经其所在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终止其职务,并补选村民
议事会成员;③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每年应向本村民小组村民报告其履
行职责的情况;④各级应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表彰优秀议事会成员;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每年应分别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
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监督。(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常设监督机构
1、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民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也可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为中共党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2、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出席或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②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③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应向村党组织提出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须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④监督事项结束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日内公开监督结果。如有必要,村党组织应及时上报乡镇党委;
⑤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定,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
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时,可向乡镇纪委反映情况,乡镇纪委要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三)规范村委会职能
1、在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下,村委会的职责得到规范和限制:①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②承接政府委托和购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③办理本村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村级自治事务。2、村民委员会工作要求:(1)议题收集①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民意见,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②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具体方案或建议意见。③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应就所提议题内容、理由、政策依据、实施方案等作出说明。(2)决议执行①村民委员会承接政府延伸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应了解项目实施要求、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②对上级政府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要求执行。
③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执行事项,应集体研究、民主表决,做好会议记录。
3、村民委员会执行议决事项工作流程:①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②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组织实施。③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执行中出现的与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出入较大的事项,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和村民议事会。
④向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实施结果。
⑤公开执行结果。(3)村务监督
①村民委员会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村务,定期向村民议事会报告村务公开工作。
②村民委员会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开支需经村务监督小组同意;大额开支需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
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和党员群众监督。
④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联系村民,及时了解社情民意。⑤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或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对经重新审议后仍维持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执行。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成员提出的质询,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四)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职能
将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从村委会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以使用权为纽带、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篇三: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新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理任务繁重。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要义直接指向三农问题事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发展的全局,而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其中优化农村法治环境。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是当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的一项重大建设性工程。一、影响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瓶颈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农村基层法治建设面临诸多难题,法治理念的陈旧。政府执法的随意性。纠纷解决机制不畅。规范真空的出现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推进。
1.权大于法的社会治理理念仍然存在。有失规范的涉农行政执法及涉农维权的艰难,直接影响到异质化的农村个体及组织对法律权威的信心。一是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做到严格地依法行政,而是习惯于依赖红头文件。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办事,加之一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治思维及法治治理的观念及方式,特别是缺乏权力界限意识,直接导致依法办事能力低下,在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由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宪法法律在农村民众中的权威地位。二是《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有些条款执行不力,使农村基层组织仍然存在决策不民主不公开,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导致广大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不信任,甚至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其结果是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效能的低下不可避免。三是法律至上的权威性在农村遭遇挑战。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广大农民法律信仰缺失,宁可信关系也不信法律,遇到问题不是想到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而是采取信访甚至是非法的方式寻求解决。这类现象侧面反映出由于农民法律至上信仰的缺失以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的法律效用在解决矛盾纠纷中作用弱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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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真空的出现,使农村社会治理出现一定程度的无法可依。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完备。有效。权威的规范体系是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保障。当前的问题是:现有的旧的规范体系己不能适应变迁了的农村社会基础和基层组织的需要,而新的社会规范又未能及时建立起来,这种规则缺位现象的出现势必造成行为越轨与农村社会的不稳定。相对其他领域的法治建设,我国在农村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明显滞后,有的领域甚至出现立法空白,比如《农民权益保障法》《农业生态补偿法》等事关农村及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的缺位。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即有的法律又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使制度陷入空中楼阁的尴尬境地。法治国家的建设有赖于依良法达善治,而这种规则真空的出现必定会导致无法可依,进而影响甚至制约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推进及农村社会的稳定。
3.执法伤农现象,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一方面,农村执法机构的薄弱及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执法活动中不能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及时执法。文明执法,进而造成因为执法方式粗暴而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土地承包。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上,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极大地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和利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一些坑农害农的案件不能及时查处,使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造成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多发,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潜在的隐患。
4.制度缺位使基层自治难以真正实现。现行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基层政府是绝对的管理主体,又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缺陷,使村民委员会成为名义上的自治组织,使得村委会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以农业为主的村庄的有效管理。部分村庄的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有些本该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务往往由村委会决定,有些本该由村委会决定的往往由两委或党支部决策,而且村支部书记往往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不同程度地控制着决策的运作,班子成员难以发表不同意见,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在有限政府的职能定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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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不能实现对农村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加之村民委员会的傀儡化,村民自治难以发挥其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直接造成了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单一,而农村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这种主体的单一无法满足日益分化与多元的农村社会结构及利益要求,更难以维系农村社会的稳定。
5.诉求渠道不畅导致矛盾解决不及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变迁中的中国农村,由于农民职业分化造成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旧有的社会治理体系无法应对当前农村社会的需求,无法保证异质化的个体和组织对归属感和安全感的需要。反映在法治层面即是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满足多样化。复杂化的矛盾纠纷解决的需要。我国作为民主法治国家虽然己经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法层面形成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良好衔接,但目前人民调解等非司法救济方式与司法救济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分工与层次仍不够清晰,存在着职能替代与程序设计上的重复。繁杂成本较大,大大降低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效用。在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探索迅速发展的同时,对其中某些程序设计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亦存在着质疑。二、优化农村法治环境,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农村法治建设的完善是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探寻解决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瓶颈的对策,对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群众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一体化进程意义重大。
1.树立法律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绝对权威。树立法律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绝对权威就是要培养全体社会成员崇尚法律。维护法律。遵从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益的保障书,具有最高权威地位。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不允许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其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行使社会治理职权,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按照有限政府的要求严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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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履职尽责。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培养其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维权。依法上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把法律作为在口常行为实践的基本准则,使法律成为农村社会秩序的有效维系泪,制和乡村社会整合的基本纽带。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更好地投身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依法进行。
2.以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法律体系为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安全阀。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必须与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同步进行。即通过立法建制来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农村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并能够及时把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果及成功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着力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的立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专门立法,明确村委会这一基层组织的法律属性。职能和权限。特别是加快《土地管理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进程,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护法》《农业投资法》《粮食安全法》《农业补贴条例》和《农业生态补偿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严格规范的执法达到对村民个人。组织的行为规制和约束,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和保护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防i1=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侵犯。
3.搭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平台,促进农村法律服务均等化。与农村社会转型引发的相伴而生的是矛盾纠纷多发且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进而加大了农村综治难度及社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这些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及社会治理创新的顺利进行。在中国这样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由于法律资源的分配不均及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得纠纷的解决差强人意。这种情况下,除了强化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站所和法律服务所等专门法律机构在化解矛盾上的力量外,应积极培育基层法律服务团队,鼓励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农民;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力度,为农民提供免费优质高效的涉农诉讼及非讼法律事务服务;拓宽农村法律服务渠道,建立诸如148法律服务热线等服务模式,多方位多层次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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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法律平等适用。亨廷顿指出,政治现代化的源泉在城市,而政治稳定的源泉却在农村。农村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稳定器。要推动法律在农村的平等适用,必须坚持人往农村走。钱往农村用。机构向农村延伸,推动法治力量重心下移。其一,要健全农村法律适用机构。具体讲,就是逐步健全以乡镇为单位,以公安派出所。基层检察室。派出法庭为主要构成的农村执法。司法职能体系,为法律在农村的普遍适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更为有效便捷的途径。二是建立一支数量规模适当。素质能力适应的农村执法。司法队伍。在新增政法队伍专项编制及分配使用上,应当专门安排一块针对农村的执法。司法岗位,设置一定门槛,明确福利待遇,招录农村急需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政法单位,切实解决多数基层政法机构因人员力量不足而流于形式的问题。同时,对于现有的基层政法队伍,加强教育和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基层政法队伍的执法。司法能力,提高其法律适用水平。三是加大法律的实施力度。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发挥法律在调节农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的有效适用切实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不正常的现象,切实树立起法治在调整农村社会关系中的权威地位。
5.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为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器。基层社会信息传播快。人II流动性强。社会矛盾爆发具有突发性特点,这就要求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具有很强的能动性。前瞻性。必须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流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特别是要构建和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与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机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应对和管理机制。落实防患重大突发事件的专案经营机制,建立社会应急体制,确保农村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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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利用乡规民约,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状态。转型时期农村的社会变迁是巨大的和前所未有的,为实现国家富民。强民的预期,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有序,我们当以法治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村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基层政府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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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精选2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2篇
第1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奥秘是分工,那么互联网时代的奥秘则是融合,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社会合作。这就要求我们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
会,只有政府和社会携起手来,才能建设好安全家园。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让大众的问题由大众来解决。二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三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我国传统文化中推崇直觉、感性思维,习惯于对事物进行模糊的归纳,严谨、理性、体系化的实证研究不够。这种思维方式容易导致粗枝大叶、大而化之。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细节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
(二)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
(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
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只有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才能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巨大力量。
(一)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目前,我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目标基本实现。要加快国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换发、异地办理和指纹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户口和身份证
信息联网查询比对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确保基础信息全面、准确。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推进守法诚信,既要加强教育,更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信任根制度,以保障实名制的落实。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抓紧推行手机号码、银行卡、网络实名制,消除网上网下各领域虚假身份。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坚持推行实名制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并重,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社会心态体现社会文明程度,影响社会和谐程度。现代社会,随着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激烈,一些人的不良情绪潜滋暗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要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发展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建立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心理调节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要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援助,引导其依法理性处理问题,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三、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国的特色,也是我国的优势。面对社会治安新形势,我们要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
安问题为导向,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
(一)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创新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在更高起点上统筹设计好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为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提供了新手段。特别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脑力+信息”发展起来的智能产业,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智力水平,也为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提供了新平台。要坚持信息化牵引,积极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体系、充满活力。围绕整合资源力量,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统一接口和共享模式,推动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各类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最大效益。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三)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基层基础建设既是根本性任务,也是紧迫性工作。要以基层综治中心为依托,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将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延伸,提高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领导机关拥有的信息资源更加集中,服务基层一线更有优势。领导机关要健全服务基层的情报综合研判和信息推送机制,及时把高质量的预警情报和急需信息实时推送到基层一线。要牢固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通过全面、周到的公共服务,
有效覆盖专业工作难以触及的领域,有效采集日常管理难以采集的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地域辽阔、发展不均衡的国家,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国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当今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我国国内风险因素也日益突出。我们要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加快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一)增强风险意识
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全社会只有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才能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好公共安全风险。一是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全社会成员要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提高共同防控风险的自觉性。要把安全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让安全文化入脑入心。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在各类风险高度集聚的今天,预警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首要环节。要根据风险形成规律,建立研判、预警、防范风险苗头、隐患先兆的机制,防止其累积扩散、突破临界状态。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预警模式,提高对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及时切断风险链。三是创新协调联动机制。维护公共安全,涉及各方面各环节,只有紧密配合、有效互动,才能形成合力。要在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机制的同时,建立与社会力量合作联动机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各种资源、力量、手段统筹起来,建设好维护公共安全的天罗地网。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针对高速铁路、城市轨道、油气管网、城市燃气、高层建筑防火、城中村等重点领域和煤矿、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善于查找前端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法律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以信息流引导技术流、物质流,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体系,把先进的理念、制度转化为程序上的硬约束,实现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自动识别、预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全民减灾防灾宣传,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们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一)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和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坚持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好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党中央领导下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协调“神经中枢”功能,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增强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和实施主动性、及时性、协调性。
(二)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安全法》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各项制度。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推动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将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全过程,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定,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要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今后,要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延伸到经济以外其他领域,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明确违反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火墙”。
(四)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事关国家治乱兴衰。要把确保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高压态势,组织动员人民群众进行群防群治,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深化反恐怖国际合作,全方位构筑反恐怖安全屏障。
第2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
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
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
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
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
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
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篇五: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作者:姜坤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2019年第6期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既可能是稳定的根源,也可能是不稳定的根源。因此,必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深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社会治理的推进和创新,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基层社会治理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因此,要把在基层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放在首要的核心位置。基础环节就是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个农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来领导。农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与否,取决于当地党组织尤其是书记的综合素质和影响力。一名优秀的村书记,可以带动一个高效的基层党组织,进而引领整个村级自治工作走向良性运行。所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个关键,而关键中的关键又是村书记的作用。无论是从当地推选任命还是上级组织下派,前提都是要能够找到一个切实为村民着想、为村民办事、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人来担任村书记。还要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生动力,为农村未来的发展储备中坚力量,通过有计划的培养和引导,让更多青年人加入党组织。
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民主选举,直接影响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际运行与效果。所以要切实规范基层民主选举。在实践中,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存在多个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最严重的是宗族观念和宗派势力的干预。要想从根本上完全改变这样的局面,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最直接的办法,是在国家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尽量保证程序的合法和步骤的落实,能够最大可能地选出相对被村民广泛认可和接受的村委会主任和委员。长远的方法还要依靠广大农村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依靠广大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村干部领导能力的提升,还有国家干部选任机制的不断科学完善等根本措施。基层民主,任重道远,但是前景光明。
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较城市有很大差距,群众没有形成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的思维习惯,甚至一些干部也没有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自觉,再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相对较低。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农民法治意识,采取什么样的最贴近农村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就特别重要。可以引导村干部有侧重地利用农村文化广场等平台,适当加入一些以法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故事情节,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这样既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又可以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逐步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从而使群众逐步形成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
脱贫攻坚实践中要切实帮助贫困人口转变观念。贫困人口大部分在农村,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到了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我们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已经不再是物质层面的问题,而是十九大报告中说的“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问题。在脱贫攻坚阶段,怎样在思想上改变贫困状态是一个难题。所以必须把思想引导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治贫先治懒,扶贫先扶志。要努力让贫困群众思想认识到位、心态积极、主动作为,从贫困走向富裕,不仅仅是物质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实现自立自强。必须引导农民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尤其要克服“等靠要”思想,摒除陈规陋习,让积极向上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良药,这样的农村也才能有更长久的发展动力。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断加强,会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农村就业创业,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而且,随之改变的是广大农村群众整体生存状态,使他们幸福度大大提升,这会为老人的养老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家庭稳定问题的改善和解决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农村旱厕的改造和垃圾的分类处理。总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党和政府国家治理能力的检验和考验,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多角度多层次多方法共同努力。
篇六: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
摘要:新时代,我国加强了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已经明确提出,要积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其中,农村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一部分,需要全面分析当中的问题,并进行创新,从而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有效治理。对此,本文从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具体创新策略,希望可以助推农村基层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创新方法
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我国提出的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更是体现开展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并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有效治理,可以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农村群众社会生活,是一项重要工作。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工作还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对此,本文的研究旨在打破传统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促进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的积极作用,构建出更加稳定的农村基层结构体系,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
一、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低下
从当前农村基层治理实际过程看,影响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于一些基层组织建设存在严重的问题。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逐步流向城市,农村人口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此种情况便导致基层组织成员结构单一、失衡。此外,部分村组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还会受到一些外在因素影响,造成最终选举缺乏真实性,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能力不足,无法与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甚至还有部分村干部缺乏自学能力,工作作风不良等情况,整体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低下[1]。
(二)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颁布、实施惠民政策,为农民提高生活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农村地区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思维定式、基层干部素质与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农村整体集体经济实力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村庄建设、农村产业发展。比如部分地区的乡村企业,本身技术水平就不高,再加上资金不足,导致企业管理上出现多种问题,情况严重的甚至无法经营下去。此外,还有村集体组织在决策方面表现出能力不足的情况,缺乏长远意识,进而造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三)农村不稳定因素非常多
由于农村地区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需要农村基层组织做好日常维护稳定工作,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上访现象非常多,但此种情况属于阶段性,一般主要集中在村委换届期间[2]。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实施了精准扶贫政策,进而衍生出的政策知晓率、低保、危房等问题,导致上访数量持续上升。除此之外,对于村干部不作为、非法占有村集体用地等问题,上访量也非常多,再就是暴力冲突较多,一些村霸势力尤为突出,虽然“扫黑除恶”大面积开展,但是依然避免不了存在乡村恶霸横行霸道的行为,这为农村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新时代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创新的实践策略
(一)加强建设村级基层组织
为进一强化农村基层治理创新成效,村级组织力量的发挥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落实基层治理工作的基础。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出基层党组织指导、引导作用,重视多方面农村基层工作的开展,其中包含了议事、决策、执行各个环节,同时,还需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依靠群众监督村级治理,构建“村两委”共同治理的局面。这需要积极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作用,形成全新的体系,更好的传达农民意愿,使得群众问题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3]。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出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构建多样化的村民自治模式,比如公益慈善、调节纠纷、文体娱乐、邻里互助等模式。除此之外,村
组织自身队伍应当自觉提升能力,在现有治理机制基础上,分析不足,不断进行创新,引导村干部自身要多创新思维,改变固有思维定式,积极看待基层问题,自觉的参与培训学习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二)不断改革农村治理体制
基于我党十九大报告指示下,针对“三农”问题,试图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这一指示为农村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如果只依靠农村自身实现这一战略性目标存在一定困难,所以,有必要借助城市的力量,积极鼓励城市资源延伸到农村地区,形成城乡结合势力,进而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农业生产方式。“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理念,需要积极引入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中,使得城市资源可以逐步向农村社会倾斜,进而推动乡村治理体制创新发展[4]。
(三)积极扩展农村集体经济
在建设现代化农业经济产业过程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方向,也是一项重要举措。在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发展下,农村集体经济也发生了改变,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发展区域都在不断向外延伸,例如,农村土地整理,其中涉及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内容,从这些内容看,足以证明了农村集体经济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位置。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提高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度,并有效落实到实践中,才可以不断改善农村的经济发展环境,促使农村向着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这对落实新农村建设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必要从涉农项目投资入手,不断扩大范围,同时,也要积极提升质量技术标准,做好因地制宜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步伐,为农村建设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法律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的重要武器,在农村基层治理过程中,加强法制化建设是必要举措。因此,农村地区需要积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运用多种方式促使基层群众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进而自觉依法尊法。而乡镇政府也可以通过司法所设立专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基层群众不盲目上访,运用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促使农村地区基层治理工作可以形成法制化发展。
结语:
总之,基于“乡镇振兴”这一发展战略下,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有效性,需要加强建设村级基层组织、不断改革农村治理体制、积极扩展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进行形成有效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秩序,创新治理工作。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可以有效推进新时代农村基层社会有效治理,促使农村地区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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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莫申容.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J].社会与公益,2019,67(08):100-101.
[3]王飞.治理与善治:新时期农村治理机制的实践创新[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007(012):274-276.
[4]张义祯.新时代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有效治理的创新探索——福建省大田县住村特派员制度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005):93-100.
篇七: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乡贤参不现代乡村治理存在一定基础1传统观念和制度为乡贤治理提供了土壤中国古代有告老还乡卸甲归田的惯例和制度还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文化有才能的人饱读诗乢见多识广退休后自愿成为戒被公丼为乡村的管理者不乡亲一起实现乡村自治已是中华民族一项悠丽传统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乡贤与现代乡村治理和县县委党校马婷婷2014年7月,光明日报刊发的《新乡贤·新乡村》专栏,专门就浙江的乡贤文化和乡村治理进行了连续报道。同年10月9日开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系列报道“走基层我眼中的乡贤”。2015年7月安徽省委领导作出了关于“大力挖掘和弘扬安徽乡贤文化,涵育文明之风”的重要批示,省文化厅将乡贤资源调研增列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各市、县<区>所辖各镇)内开展乡贤文化资源调查。为何近年来乡贤这一群体及乡贤文化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速的城镇化带来了农村的空壳化、精英人才的流失,乡村中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早已成为常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亟需开辟一种新途径、寻找一个新群体参与其中。乡贤治理乡村社会作为一项优秀传统,不仅在古代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一、乡贤与新乡贤乡贤是指在本土本乡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为当地
民众所尊重的人,它还有一种名称叫“乡土精英”。乡贤的“乡”不是单指“乡村”而是有“本土”、“故乡”的意思。在我国古代社会治理中,县以下的区域是没有国家权力组织的,从县衙到底层民众之间存在巨大权力真空,主要依靠一些特殊的管理人员来填补。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是构成传统“乡贤”的三个基本要素。现在人们说的“乡贤”,已不再局限于道德和声望层面,而是扩展到了包括在经济、人文、社会、科技等领域取得非凡业绩的精英名流。央视节目“走基层我眼中的乡贤”,当中的主角有回乡培育乡村文化的赤脚教授,有担任村第一书记调解村民纠纷的退休司令员,有散尽钱财为农民找井打井的退休地质专家,还有自造农民电影的文化站站长。从这些先进人物身上,我们会发现“乡贤”在今天的概念较传统意义上有所变化。“新乡贤”主要指从乡村走出去的人才,或致仕,或求学,或经商,回乡后以他们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道德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当前,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致富能手等先进典型,正在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
二、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前提现代社会中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可分两方面来看,一是必要性,二是可能性。
(一)必要性:现代乡村治理模式面临的困境
1、“私”的观念抬头,“公”的问题涌现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经历了传统社会的“县政绅治”、新中国成立初的“乡政权”模式、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每家每户都是靠自己的本事来经营,不再是推行人民公社时期的平均主义。时间久了,“私”的观念逐渐抬头,公家的事情人们越来越不愿意去过问了。我们没有理由去指责村民中“私”的观念的出现,因为这种观念是人性与生俱来的,也恰恰因为存在这样的人性基础,一套文化或者制度才被发明出来去制约这种私心。在传统社会有儒家思想的教化,还伴有里甲制度这一类由国家指导的基层管理制度来辅助;新中国成立之后有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主义建构;那么,现在的乡政村治模式下又将依靠什么样的文化或者制度来约束“私”的观念呢?不得不承认,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传统社会凝聚老百姓心气来参与公共事业的思想文化如宗法、族规、教化正在逐步衰落,这也是今天提倡乡贤治理的根本原因。2、村民自治组织的“附属行政化”表面上看,现行的“乡政村治”模式下,农村有村两委治理,还有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但是这种村民自治真正能发挥的效力有多少值得反思。现阶段村两委的职能都呈现一种“附属行政化”的现象。由于乡镇机关官员承受着来自上
级的任务指标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得镇党委政府只有通过各种手段控制村两委的组织建设、财权、事权才能完成上级的任务,因此村两委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用来应付来自镇一级的工作安排,导致无暇顾及村民自治工作。乡贤往往能对村民自治组织力量的不足形成有效补充。
(二)可能性: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存在一定基础1、传统观念和制度为乡贤治理提供了土壤中国古代有“告老还乡”、“卸甲归田”的惯例和制度,还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文化,有才能的人饱读诗书、见多识广,退休后自愿成为或被公举为乡村的管理者,与乡亲一起实现乡村自治,已是中华民族一项悠久传统。2、乡贤文化的草根性能够使乡民更加认可
乡贤是从普通农民中成长起来的,所以无论是人文背景还是日常生活都与普通农民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具有草根性和亲民性,这也使得乡贤文化更容易为农民所理解、所信服。3、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内在联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基本规范和要求。从乡贤文化来看,其中也包含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相同的终极追求,与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社
会层面的要求有重叠。四、乡贤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1、政治作用由于普通村民在政治活动中地位较低,他们总是通过“代表”或“代言人”来参与乡村政治生活,这些“代表”和“代言人”往往可以被吸纳到乡贤的群体中来。一方面他们代表党和政府传达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又代表农民的利益,作为村民的“庇护人”。有了他们的参与就相当于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缓冲了政府与民众直接冲突。当前这一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村两委干部,还包括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声望并热心政治的村民。他们一般都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同时,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要广于普通村民,能够对村庄政治产生影响。这些人被称为“政治精英”。2、经济作用改革开放推进过程中,许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批经济能人脱颖而出,不断推动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带来,正在缩小城市和乡村的距离。现在的电子商务十分发达,很多农产品都进入了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譬如在淘宝网上搜索一下“和县鸡笼山辣椒酱”立马出来上百个店铺在售,这就是“互联网+农产品”。而搭建互联网平台的人,往往就是那些眼界宽、思维活、资源广
的乡村精英们,他们穿行在乡村、城市和互联网之间,联结着乡村与整个世界,他们或自由、或有组织的经营生产,自然而然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他们除了自己带头致富,还积极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这一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私营企业家,成功的种粮大户、养殖大户、运输大户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经济精英”。他们是农村致富的带头人,自然也成为后备村干部的重要人选。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身份重合的现象十分普遍。新一代乡贤大多具有经济能人与村干部的双重身份,这使得他们拥有的社会与经济资源能通过手中的政治资源得到更高效的运用,与此同时,也要警惕由于过分注重依靠“能人”发展经济而忽视对他们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自治,乡贤变质为村霸的现象出现。3、社会文化作用在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乡贤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很多乡村,在乡贤的带领下修通了道路,建立了乡村文化活动室,提供了许多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反之,通过这些活动又提高了乡贤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他们受到村民的普遍认可。因此,农村的一些矛盾纠纷如调解邻里矛盾、协调人际关系等,有了乡贤的参与也更容易解决。社会文化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一
些在村民心中德高望重,拥有一定思想文化基础,具备支持农村活动能力的人,他们被统称为“社会精英”。既然乡贤治理对于现代乡村治理的作用如此之大,如何保证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更值得思考。五、推动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有效保障
(一)制度保障:加快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把乡贤留在农村乡贤这个群体和安土重迁、思想保守的传统农民相比较,更为开明,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敢于挑战和尝试,因此在城镇化浪潮中,流向城市的往往是这些能人。但是,城镇化的推动只是造成农村人才流失的原因之一。多年来城乡二元体制的运行,才是加剧乡村“空心化”的关键。城乡二元体制带来了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就业机会等许多方面的不公平,使乡村有知识有文化有抱负的青壮年严重流失,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的人才危机。所以,确保乡贤有效地参与乡村治理首先要加快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使更多青壮年劳动力,各种乡村能人愿意留在乡村,并创造条件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二)人才保障:深挖乡贤内涵,拓展乡贤主体多元化现在我们一说到乡贤更多的还是考虑到本村的精英,事实上乡贤的内涵远不止于此。现代社会环境下,人类的活动能力不断提高、交际范围不断扩大,曾经桎梏于家乡的
乡村精英们开始尝试外出闯荡,各地的乡贤们出现了频繁的交流融合,此时的乡贤文化也开始逐渐向更开放、更包容、更多元的方向发展。鉴于这样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将乡贤内涵外延,分为“本土”、“外出”、“外来”三类乡村精英,动员鼓励本村精英,外出经商、从业的经济文化能人,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共同参与乡村社会的治理。
(三)组织保障:成立正式组织,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如今乡村治理的主体已经由村两委、村民二元主体转变为村两委、新型社会组织、村民多元主体。为进一步激活乡贤资源,打通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有效衔接,我们有必要探索成立一个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新型社会组织。浙江省德清县的乡贤参事会、广东省云浮市的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等做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已经在全国被大力推广。个人认为,此类以乡贤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六、探索与思考——关于和县成立乡贤参事会的设想(一)可行性论证为论证在我县成立以乡贤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这一设想的可行性,笔者对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其中,最主要表现在中国农民和自然村传承着几千年传统儒家文化、人情观念,为乡贤参
事会的运行和推广提供了最适合的主体和最适宜的社区。其二,当前农村普遍出现“空心化”,业已成为当前农村治理的重大难题。其三,目前,村民委员会“附属行政化”功能不断膨胀,且呈原子化分布的村民小组力量过于分散和单薄,无法形成合力。其四,农村助产兴学、忠孝仁义等传统文化观对于群众生产生活仍有重要影响,同时大批乡村精英尤其是外出精英怀有叶落归根、反哺家乡的强烈愿望。最后,我县现已拥有如叶连平、潘策香、江雪莲等一批“中国好人”、“安徽好人”等“准乡贤”资源,具备成立“乡贤库”的条件。基于以上四方面的考量,立足全局,着眼县情,笔者认为,我县成立乡贤参事会参与乡村治理具有可行性。而从我县目前的农村聚落形态来看,自然村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且自然村与行政村的区别,不只是规模的大小区别,根本区别在于行政村建立了村两委组织,相比自然村只是建立村民小组而言,更方便直接联系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培育和指导组织。此外,行政村范围内乡贤资源也比较充沛,可供甄选。因此,笔者建议,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行政村”乡贤参事会,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二)工作思路设想1、加强领导,完善体系。
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县、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推进该项工作,形成健全的领导和工作体系;二是出台政策文件,指导工作开展,形成健全的政策体系;三是专项会议部署,提高从领导到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2、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单位,试点启动培育和发展行政村乡贤参事会。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镇政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统筹各自然村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等乡贤资源,以及热心于本地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其他人士,严格甄选一定数量的人员吸纳到参事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理事会。同时,按照实践、总结、推广“三部曲”,以点带面,全面铺开。3、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坚持“县牵头、镇落实、村协调、组配合”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对基础好的、一般的、较差的,采取不同方式和途径,按照低投入大效益的原则分类推进。注重培育各地不同类型、各有特色的参事会示范点。4、规范引导,健康发展。
(1)政策文件引导。相关部门在组织成立之前,要通过广泛座谈、深入调研出台专门方案,对参事会的机构性质、职责任务、组织架构做出明确规定。一要明确村乡贤参事会的性质宗旨,是以参与农村建设发展和公共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二要明确参事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三要明确参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及理事会的组织架构。(2)专题培训提高。以镇为单位,以党校作为培训主阵地,以党校教师授课、优秀参事会代表经验介绍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交流培训、远程培训等形式,对行政村乡贤参事会成员进行轮训,着力提升其履职素质和能力。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推广先进乡贤参事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带动后进。5、正面激励,激发活力。
(1)探索建立履职激励机制。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参事员”、“优秀理事长”给予适当奖励。推行杰出乡贤“挂职村官”、“镇长顾问”等制度,及时将杰出乡贤吸纳到党组织中来,支持有意愿的乡贤依法参与村两委选举。
(2)探索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以编写村歌、撰写村史、设公德榜等形式,把乡贤参事公德载入地方志书史册。还可以通过电视台、电台、自媒体、报纸等
媒体在重大节日期间连续对乡贤事迹上进行大力度的滚动宣传报道,推行公益事业捐建“命名制”,吸引更多乡贤关注并参与治理乡村。
(3)探索建立评议监督机制。选取一批行政村乡贤参事会试点建立“优秀参事员”、“优秀理事长”等群众评议监督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对评议分数不理想的参事员,由理事会给予提醒,增强履职动力、活力。
作者简介:马婷婷(1991——),女,安徽和县县委党校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党史党建、社会学。
篇八: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以村民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如何切实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衔接,发挥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话题。为此,记者邀请了我省相关理论专家进行深入解读。
社会自治没有强制性权力,只能说服教育,实行“德治”记者: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有怎样的特点?李羚:自1980年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成立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至今,30多个年头过去了,这一制度变革被国家发掘出其价值之后,迅速向全国推广,并以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赋以其合法性和强制性。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彭大鹏:村民自治是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重建的一种方式。村民自治与其他社会自治不同,它是一种区域性社会自治。社会自治处于国家正式权力体系之外,是社會领域内的自治,是一种“社会民主”,其运行不具有强制性。社会自治没有强制性权力,只能说服教育,实行“德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了这一点,“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早自发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名称各种各样,有的称村委会,有的称治安领导小组,有的称村管会,而且大都设在村小组一级,其最初的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农村社区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主要是“为农民服务”。记者:作为党在新时期对农村工作领导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和作用?李羚:从我省层面来看,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壮大和创新完善的过程,在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特别是在灾后重建、城乡一体化、农村改革和社区治理、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彭大鹏: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折中性的区域性社会自治,其职能有限,也受掣
于既有制度环境。为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可以允许各地探索不违背自治原则又能体现各地特点的自治制度,从法律和政策上鼓励各地立足于本地具体情况,创新基层治理机制,因地制宜地发展形式多样的村民自治模式。只要不侵害国家权力,不侵害个人权利,具体用哪一种模式来自治应该交给村庄自己来选择,这才是真正的自治。除了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之外,准确定位村民自治的职能与权责,明晰村委会与各种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改善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也十分重要。
同时保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质量,是一门工作艺术记者:以“村委会”为典型的村民自治组织,与党的基层组织是怎样的关系?彭大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结构主要有两个层次,即由全体村民参与的村民(代表)大会和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是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则是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非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任何其他组织干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实质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当前农村自治社区(通常称为“行政村”)的权力结构中,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职权;但另一方面,20XX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将党的基层组织确定为“领导核心”的位置。党的领导核心的地位实际上赋予了村党支部“领导”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的职权,党的基层组织居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之上,乡镇党委政府通过基层党组织实现对村民委员会的实质性领导。此外,在《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应规定中,将村一级的决策权分成两大类,属于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其他的事务则交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记者:在现实中,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一方面扮演着完成国家和政府任务的“代理人”角色,同时又扮演着管理本村事务、为村民提供服务的“当家人”角色。对此您怎么看?李羚: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机关,所以不能把该政府做的事都包揽了。
划清权力边界是充分实施自治机制的前提。以成都为例,针对当前全国范围城乡社区建设面临最大问题——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问题,成都近年出台《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将基层反映强烈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和属于专业技术性质、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组织办理事项列入村(社区)负面清单,共清理出13项。并同时设立了村、社区自治机构的准入机制,超出村社职责范围的事务,由政府购买服务。这些举措,厘清了党委、政府、社区的权力边界,对回归村社自治设置了很好的前提条件,并形成了制度性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成功的、可复制的案例。
彭大鹏:村“两委”矛盾,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矛盾,在我省各地的实践中一直在探索如何化解这个矛盾。有些地方政府鼓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就是为了减少这个矛盾带来的内耗。但这样的做法它不是从民主的角度出发,而是从效率的角度、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的。这个方法确实有利于减少矛盾、提高决策效率,在一定的层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却挤压了村民自治的空间。怎样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质量,这几乎就成了一门工作艺术。
其实,将国家的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两者之间从理论上做出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划分并不难,但要在具体实践中泾渭分明绝非易事,当两者在所占有的权力和组织资源极大不对称的情况下,孰轻孰重就不言自明了。
记者:如何更好地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彭大鹏:我的建议方式是,首先,党要管党,党支部要把自己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党自身建设上。在“村”这样一个狭小的公共空间里,公共事务大多数都是一些细小事物,党支部与村委会在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里都要施展“拳脚”,就极大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党要管方向,管大问题,要管党自身的组织建设,不要在具体的事务上与村民自治发生利益冲突。党的事务与村民自治事务要在制度上分开。我之前也跟一些乡镇书记、镇长探讨过这样的问题,他们大多都很直接地回应说:村那么小,党自身有啥好管的呢?这确实是个实情。我们是否可以作出这
样的一些实践探索:在两三个村成立一个联合支部,这样党自身的事务就会增多,不再是一个支部对应一个村委会这样一个局面。**多了,党组织就可以搞自身的建设去了,就不会局限在鸡毛蒜皮的事情上。这样党支部就起到一个监事会的作用,在一些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上发挥监督功能。党一定要超脱于一些具体而细微的利益之上,这本身就是提高我党在基层领导能力的一个方向和思路。
将选举、决策、执行、监督流程落实到位,责任分工落实到位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社会的变迁,有效推进基层治理还面临着哪些新形势新挑战?彭大鹏:从客观上来说,在城市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村出现了空心化,这种空心化不仅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也包括基层治理。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了,农村精英流失了,村民当然参与自治力度不够。因此,扩大村民自治平台,提高村民自治参与度,发现和培育新生力量,就成为目前我省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提升村民自治质量的重点工作,也是难点工作。李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村民自治本身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目前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老百姓参与热情不高,反应冷淡;“两委”关系上,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发挥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政社关系上,出现村委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自治质量上,村委会在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等方面意识有待加强,在促进政务、村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手段缺乏;在“四个民主”的发展中,除了“民主选举”得到较好的施行外,其他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尤其是“民主监督”滞后,导致“选时有民主,选完没民主”引发的村干部腐败和村民上访现象比较突出。记者:要使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与农村自治力量达到更有效“配合”,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实效性,可从哪些方面再突破?彭大鹏:首先,要允许各地探索不违背自治原则又能体现各地特点的自治制度,因地制宜地发展形式多样的村民自治模式。只有立足于本地具体实情的自治制度才能紧密契合农民的日常,才有利于自治行为的习惯化、生活化。这些年我们四川出现了很多新探索,比如20XX年在成都出现的新村发展议事会,就很有代表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重要事项须由村民大会决议。鉴于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它把在村的精英以组为单位选举出来成立议事会,针对比较紧急和相对重要的公共事务由议事会通过之后,交给村委会负责执行,涉及全村最重大的事项讨论之后交由村民大会表决,这样优化了村民自治的运行流程,形成了良性地互动,提高了村民自治的质量。第一个议事会的资料已经被中国历史博物馆作为中国民主进程中的一个创新典型收藏了。
其次,不仅要处理好“两委”的关系,还要处理好乡村关系,有些时候乡镇政府涉足村委会的事务比较多,导致村民自治出现行政化趋势。必须要让村民认识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再次,做好“两委”的配合工作,党支部书记自身的素质非常关键。现在提倡农业供给侧改革,一些新农人的返乡,使农村出现了新的精英力量。这种新生力量的出现就是一个契机。基层政府要顺势培养这样的人,让他们既是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又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李羚:首先,在基层要着力健全“四个民主”协调发展机制,将选举、决策、执行、監督流程落实到位,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同时,要培育村民自治素养、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以及优化村级组织结构。这四个方面将构成地方村民自治创新的重要内容。只有制度、人才、组织共同跟进,协调配合才能激起一池春水。
增强村级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除了处理好“两委”关系、政社关系,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自治组织要善于与社会组织合作,使用专业功能处理日常事务,产生有效配合,并在与社会组织的磨合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
在培育村民自治素养方面,自治组织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既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基层社会治理养分,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新型村(社区)居民。(责编:冯雅可)
篇九: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村党组织应及时做好议题受理汇总整理工作负责接受和审查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对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和违反政策法规的议题不是议题提出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议题不予上对涉及本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议题村党组织在提交议事会议决前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提出建议方案
村级治理机制有关工作内容
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建立村民议事制度为突破口,构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治理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经营,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实现基层自治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分离。
一、新型村级组织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村党组织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和召主要职责集村民议事会;村党组织应及时做好议题受理、汇总、整理工作,负责接受和审查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对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和违反政策法规的议题、不是议题提出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议题,不予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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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本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
重大议题,村党组织在提交议事会议决前,召开党
员大会讨论,提出建议方案;
村党组织受理议题后,应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务
监督小组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查,对审查通过的
议题应及时提交议事会审议;
议题审查结束后,应确定召开村民议事会的时间、
地点、议题和列席人员,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
相关人员。
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
议
代表会议是村级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监督村民代表会
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工作;
主要职责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村民会议授权范围,
讨论决定村级重要事务,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
作,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
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
主要职责议事会制度有村、组两个层面,兼顾代表性与会议
效率之间的平衡;
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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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
受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对村民小
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监督机构
会
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议、决定和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主要职责
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监督村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
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
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的监督;
负责承接政府委托和购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本村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社会
治安等村级自治事务;
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民意见,研究提
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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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向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或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成立村民议事会,作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1、议事会成员选举管理:①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从本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③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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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干部不超过50%,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议事会不少于3人;
⑤选举实行不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也可先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⑥选举时,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的,才能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⑦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⑧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2、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①提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②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③就涉及本村(组)利益的事项,向上级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④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3、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②按时参加会议,遵守议事规则;③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全面、真实反映村民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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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带头执行并教育、引导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决定,跟踪了解决议执行情况;
⑤尊重其他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⑥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村民议事会成员的工作要求:①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固定联系本村民小组村民,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利益诉求;②村民议事会成员经常无故缺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民议事会提议,经其所在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终止其职务,并补选村民议事会成员;③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每年应向本村民小组村民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④各级应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表彰优秀议事会成员;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每年应分别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监督。(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常设监督机构
1、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民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也可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为中共党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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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出席或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②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③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应向村党组织提出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须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④监督事项结束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日内公开监督结果。如有必要,村党组织应及时上报乡镇党委;⑤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定,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时,可向乡镇纪委反映情况,乡镇纪委要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三)规范村委会职能1、在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下,村委会的职责得到规范和限制:①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②承接政府委托和购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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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办理本村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村级自治事务。
2、村民委员会工作要求:(1)议题收集
①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民意见,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
②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具体方案或建议意见。
③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应就所提议题内容、理由、政策依据、实施方案等作出说明。
(2)决议执行①村民委员会承接政府延伸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应了解项目实施要求、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②对上级政府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要求执行。③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执行事项,应集体研究、民主表决,做好会议记录。3、村民委员会执行议决事项工作流程:①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②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组织实施。③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执行中出现的与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出入较大的事项,及时报告村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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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民议事会。④向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对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实施结果。⑤公开执行结果。
(3)村务监督①村民委员会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村务,定期向村民议事会
报告村务公开工作。②村民委员会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开支
需经村务监督小组同意;大额开支需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
议、村民议事会和党员群众监督。④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联系村民,及时了解社情民意。⑤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议事
会重新审议,或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对经重新审议后仍维持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执行。
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成员提出的质询,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
(四)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职能将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从村委会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
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以使用权为纽带、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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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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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工作范文五篇
第1篇: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工作
机关党建创新亮点工作
第2篇: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工作
安宁堡街道2022年度计划生育
创新亮点工作
2022年,我们要继续以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作为促进计划生育快速发展的重要方面抓紧抓好,积极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实现计生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优惠政策工作。创建街道利益导向示范点,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对利益导向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重点突出了“奖、救、优、、免、扶”五个字,建立健全了利益导向长效机制。一是奖励机制。首先是应奖尽奖,及时为农村17周岁以下独生子女领证户兑现独生子女领证奖励金;给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特别奖励金等。其次,出台对计生家庭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定期开展慰问活动。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在全街道营造出计划生育光荣的氛围。最后,制定计生户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凡考入全国重点大学本科院校的计生户家庭均给予2000元的奖励;考入普通大学本科院校的均给予1500元的奖励;本科定向生、预科生,奖励1000元。二是救助机制。积极帮扶特困独生子女家庭,根据我区制定出台的《关于对独生子女伤残亡家庭实行救助的暂行规定》,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了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三是优先机制。执行各项惠农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户和两女户家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四是免费机制。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宣传,免费对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五是扶助机制。为积极开展“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鼓励广大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就业渠道,加大资金扶持,积极鼓励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二、技术服务工作。全面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优质服务工程,以“六百六合”为服务宗旨,更好更全面的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广泛听取基层育龄群众的意见,确立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在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技术服务新方法,保证育龄群众享有服务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提高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技术服务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设立咨询服务点,把孕前服务做好。基本服务为宣传、指导、咨询、药具发放、随访、避孕节育、医学检查、确保基层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孕前服务。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阵地,设立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实行固定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培训、咨询、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生殖保健等服务,共同构建城市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首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为百姓提供计生政策宣传服务。对辖区内各阶段妇女开展健康教育,有针对性的进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教育和咨询。积极开展生殖保健活动,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其次,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群众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保管和免费发放工作。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季度环孕情服务制度。建立农业人口产后、节育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照规定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认真细致开展对育龄妇女产术后的随访服务,环孕情服务,送药具上门服务。最后,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对已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叶酸的免费发放。
三、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了计划生育宣传实施方案,在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固定标语、宣传版面对《中央决定》,《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计生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刻制光盘,利用投影仪,向群众进行宣传讲解。同时积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配合,在世界人口日、“三八”妇女节等节日在仁寿山广场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发放生殖保健、优惠政策、计生法规、关爱女孩等宣传材料和避孕药具;根据示范社区各自特色打造计生宣传阵地,努力做到“一社区一景色”,突显示范区生育文化特色;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设立计生宣传画、标语牌、构建良好的宣传环境;是以育龄人群需求为内容,设计制作计划生育工作箱,印制系列的宣传折页,发放到文明示范社区,宣传告知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合法权益和避孕节育措施、艾滋病的预防、男女生殖保健和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四期保健知识。同时我们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方式得到不断创新。
四、统计及信息化工作。积极加强网络化地图的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对社区卡、表、册的及时运转、规范管理,按时运转上墙版面,对有涂改痕迹的卡、表、册及时更换,确保卡、表、册填写干净整洁。认真填写各类报表,每月及时上报。强化报表的准确性,严格将报表的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街道、社区的WIS系统均运行正常,保证WIS系统数据库信息录入率、准确率、更新率、应用率达100%,系统个案数据与统计报表内容一致,实现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将常住人口和居住在我辖区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全部录入WIS数据库,要求及时率、更新率、录入率均达100%。对在WIS系统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数据,及时发现及时纠错。提高计生专干和各村妇女主任使用计生服务网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变化的计生工作实际。
五、流动人口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房管人、均等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通过结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年初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大清查,并全面进行换卡工作,对新增的流动人口入户摸底,核查统计基本信息。积极组织流动人口加入流动人口协会,时常举办致富培训班、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座,创建流动人口联络平台,及时沟通流动人口的去向,设立流动妇女免费环查机构等措施。
安宁堡街道计生办
2022年5月8日
第3篇: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工作
亮点工作
第4篇: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工作
“四比”活动瞄准安全源头
通过全面贯彻矿安全会议精神后,找准薄弱环节,要害节点,突出“人的不安全”、“环境的不安全”、“物的不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因素,创新出了队组安全工作新亮点。
我队是集合配电、排水、检修为一体的专业化队组。井下变电所、泵房是主要作业点;检修是主作业技能。“安全是天字号工程”、“安全无处不在”。我队深入贯彻学习矿安全文件内容,围绕矿井危害条件、队组特征化开展安全创新攻关,最终推出“四比”活动安全主题竞赛。
“一比”,技能提高。随矿发展逐步迈向新水平,煤质产量步步攀升,带来了生产工艺大范围更新换代的局面。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新设备坏了,需检修;设备落后了,需更新,整个“安全”操作过程便尤为凸显。若技能水平停滞不前,盲目蛮干,“人身安全”便难得保障。所以,要看谁的技术能最与时俱进。这是“人的不安全”因素。
“二比”,环境卫生。做好作业现场煤尘清洁,废弃物乱堆乱放的清理、有用品的摆放等引起威胁安全的嫌疑处,其即能给作业效率带来提升,又能避免高瓦斯矿井隐患的突出。不仅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又是“物的不安全”因素。
“三比”,规范操作。每名职工发放的三个全覆盖手册、岗位标准细则、手指口述法、设备操作规程等,均要求不仅会背,更要会用。这是“安全”作业威胁的第一道关卡,亦是要害关口。“安全事故无小事”。一个小小的轻率举止、误判或不规范动作都有可能伤及生命,伤害身体。提高、加强规范动作的责任心,关注规范操作的重要性,是每位队部职工责无旁贷的使命。此属“人的不安全”因素。
“四比”,遵章守纪。此项重点突出在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看似不扣“安全”指导、预防这一命题。其实不然。搞“安全”防范工程具有高度统一性、高度技术性、高度缜密性等特征。哪名矿工他也不敢说脱离群众,置之度外,特立独行,我行我素搞工作。矿井生产本身是具有不确定性、覆盖范围广、复杂等行业特性的集合体。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是抓好矿井职工安全思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故,算“人的不安全”范畴之内。
每月一一对照活动项目队领导定时或不定时对职工“四比”情况进行巡查。其成绩占评选结果50%;另外,我们还结合每位职工每月6S分值作为“明星”评选剩余50%的参考。“明星”结果出来后,我们依靠对职工思想教育、经济奖罚、精神激励等手段,作为“四比”安全创新活动初
期阶段“试运行”的再次运行、不断探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的有力推手。
供电队2022-4-16
第5篇: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工作
篇十一: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P> 【面试热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热点背景】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不稳定因素使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也让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因此,深入探寻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意义十分重大,任务紧迫。应从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和治理机制、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化解机制等途径突破治理困境。【提出观点】乡村治理主体主要有乡政府中层以上干部、以村(社区)支书、主任为代表的“地方精英”。他们一起对乡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社会事业进行管理,具有很强的行政化、强制化特点。一般民众参与度不高,乡村的治理权力主要集中在本地精英和民众代表手中。【综合分析】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当前,随着我国已经逐渐步入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问题易发多发,各种利益诉求不断涌现,各种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这些都使得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日益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和任务。
【参考对策】
一是健全农村党组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加强对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坚决撤换、调整有前科劣迹或不能胜任的村组干部,肃清干部队伍,确保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很好地发挥。
二是加快生力军培养,为基层党组织注入年轻的优秀力量。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文化水平高的优秀党员纳入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注重在新生力量中发现、培养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着力解决“人难选、无人选”的问题。同时,加大在青年中培训和发展党员的力度,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为问题。
三是加大农村党建投入,推进基层阵地建设。加大对艰苦地区党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资金扶持和项目实施,简化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报账手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四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农村干部队伍。要抓好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党性观念,从严从实管理,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清白干事,树立农村干部应有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村级监督制约机制,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健全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正确的基层用人导向,从实践看德才,凭实绩用干部,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班子,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农村干部队伍。
篇十二: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P>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摘要:实施乡村战略背景下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和村民生活质量,不仅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也事关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但是从目前来看,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自治落实难度大、公众参与治理程度低,乡风文明建设不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多发等问题丛生,影响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并针对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治理路径,从而为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寻找突破口。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治理创新治理路径一、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提出的重要要求,为我们在新时代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乡村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与农村基层社会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渠道,在城乡融合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尤为迫切。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不仅是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其他方面要求的助推器,在有效整合农村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推进农村田地的公平合理、优化乡村村落的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农村的自然资源、完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良好的乡村治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对农村产业资源进行合理化的分配和整合,为农村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以及民生等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保障,同时,对于提高村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二、乡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问题党的十九大会议保障中明确地将“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纳入了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体系中,从而为其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从目前来看,由于“三农”问题的遗留性和根深蒂固性,在进行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一)基层党支部建设薄弱,党组织领导力不强。在乡村社会治理中首先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前提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过硬,一方面能够起到领导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村党支部建设普遍存在党员老龄化,吸收和发展年轻党员困难,党支部在村庄治理中作用发挥有限等,使得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难,领导力不足。(二)公众参与有限,村民自治落实难。目前乡村治理农民参与感不足,社会秩序主要依靠政府维护。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农村中的优质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造成许多精英人才流失的同时也使得相关产业机构在人口基数较少的村落无法选出合适的领导者。另一方面,由于当
前“村官变村霸”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很多基层农民自身权益有时无法得到应有保障,农民面对恶势力敢怒不敢言,无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乡风文明建设不健全,文化建设滞后。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得到不断提升,但其内部经济制度中的不利因素对农村经济文明建设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是极个别地方社会主流思想价值渗透乏力,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长期存在,不仅使得乡风文明道德标准的降低,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性。
(四)社会矛盾多元,社会问题叠加交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但由于地区、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等因素,导致基层社会新型矛盾不断产生。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并且将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使得原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大为降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三、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三)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四)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六)推动“互联网+乡村”社会治理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等技术在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会
篇十三: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内容
P>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标准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效劳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效劳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效劳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开展志愿效劳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效劳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开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健全公共平安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平安。深化平安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平安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平安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开展、依法管理、确保平安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平安。
设立国家平安委员会,完善国家平安体制和国家平安战略,确保国家平安。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制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
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剧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环境;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效劳行政、回应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挑战。在这一潮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经济全球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树立“全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民国家意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平安体系,形成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平安防范布局;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坚持原那么,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预,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国过去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见物不见人〞的开展方式,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维稳〞与“维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维权〞是“维稳〞的根底,“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无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与性〞等维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根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表达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
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根底。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过一定积极效应。但随着社会经济开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开展。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一方面导致社会自治开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开展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效劳,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鼓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分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那么较少采用和考虑。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效劳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开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决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开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根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局部,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
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表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表达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开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表达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开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表达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开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开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机制,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开展、依法管理、确保平安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表达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开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开展趋势、编制社会开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奉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标准、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根本内容的社会标准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标准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那么。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效劳,对于激发社会活力、稳固党的执政根底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置效劳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置效劳工程、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根本公共效劳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根本公共效劳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
体育、残疾人效劳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置效劳的力度。承接政府购置效劳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置效劳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置的效劳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置主体、效劳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置效劳工程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开展缺乏又标准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效劳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开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工程形式进行,合作工程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工程,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开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响处理结
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效劳体系,标准开展个人心理效劳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效劳。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防止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那么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开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但凡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平安生产、食品药品平安、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平安体系
公共平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平安、平安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根本内容的公共平安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平安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平安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平安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平安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平安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平安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响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平安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效劳,提高平安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平安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平安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平安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提高全社会平安意识,夯实平安生产根底。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那么,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藏、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根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发动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根底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开始了由社会主义方案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由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的社会转型,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开展,经济社会生活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市场化体制改革下,激发新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
据统计,在我国就业人数中,有78%的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开展为社会增加了效率与活力,同时,以单位为根底的社会保障机制随着方案体制的消退已逐渐解体,这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管理载体,即需要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效劳体系。
社会阶层分化速度加快,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在社会管理领域涌现,因此,在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管理,社会运行很容易出现失序状态。这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开展。
2.城市化进程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需要
20xx年我国综合国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经济开展背后付出了工人下岗失业、环境污染、资源紧缺和生产平安事故频发的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工人下岗失业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社会问题;劳资矛盾、劳动争议等问题也不断增多。近年来,我国矿难、跨桥等平安生产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也对我们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
目前,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城市融入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效劳。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城市的扩大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国各地大量征地拆迁。但是,由于对失地农民和城市被拆迁居民的安置和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体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也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对虚拟社会平安问题的需要
中国已经进入到信息化社会,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如网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平安等等。网络民意表达、网络监督随着网络技术的开展对现实社会产生着重大影响,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这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4.开放型社会环境中,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平安的需要
多种文化交流交融,人们思想空前活泼,人们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出现了集体观念淡薄、公德意识弱化、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抬头等问题;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自信、包容、多元观念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文明、公平、创新等理念日益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价值尺度,但也出现了盲目崇外、追求“西化〞和所谓“普世价值〞的思潮。总之,我国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的增强,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也使社会治理的难度明显加大。
从“管理〞到“治理〞表达党执政理念的根本性转变
“治理〞(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
他们认为,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例如企业管理和治理,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再如社会治理也是如此。罗茨(R.Rhodes)详细列举了治理的不同定义,认为: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鼓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效劳;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效劳体系;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根底上的社会协调网络;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提高效率,以最小的治理本钱取得最大的社会公共效益。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那么,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治理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合作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效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化解矛盾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现代的社会治理的演变过程。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的改革目标和方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能像从前方案体制中那样大包大揽。20xx年,党的xx大明确确定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效劳〞。到20xx年时,中央已经正式提出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里已经突出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表达了社会治理的思想。党的提出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法治保障的强调,表达了社会管理不仅仅是行政性的管理,还要以法治作为根底性的保障,它拓展了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大,xx届三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体制改革上也要加大力度,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种变化表达了党的执政理念的根本性变化。它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不仅要解放生产力,也要增强社会开展活力。
从主体上来看,“治理〞跟传统的“管理〞不同。传统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和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带有强制性,而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强调社会力量,比方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既要发挥政府效劳管理社会的作用,也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的作用。
从方式上来看,传统的管理强调的是行政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强调行政,还强调法制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社区自治管理。从方向上看,传统的管理只是单向式的、从上至下的管理,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互动,政府制定公共
政策时,要与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沟通、协商,是双向的互动模式。从内容上看,社会治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效劳,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从目标上来看,社会治理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增强社会开展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思路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来讲,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需要我们顺应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转型变化的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1.强化政府的效劳职能
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效劳。经过30多年改革,方案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得过多过死的状况已有较大改变,但仍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政府要把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的职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设效劳型政府。
第一,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要由经济主体型和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效劳型政府转变,由单一的、不全面的开展观向科学的开展观转变,由以GDP衡量政府政绩向将公共效劳水平置于重要位置的观念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头等重要的任务,我国政府根本上是“经济建设型〞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央提出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然而由于惯性使然,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到公共效劳上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强调,各级政府抓经济开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效劳和创造良好开展环境,不能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树立效劳的理念。xx同志在20xx年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以及创新研讨班上讲道,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效劳。xx在该研讨班结业式上也强调,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效劳的部门。我们要正确看待管理和效劳的关系,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在管理中表达效劳,在效劳中实现管理,如果我们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时处处、切切实实关心群众生活,满足老百姓各种合理的需要,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满意,这就实现了我们社会治理的目标。
第三,要科学定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的主体,但是,它们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就业效劳和根本社会保障等根本民生性效劳;二是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效劳;三是提供环境保护、根底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根底效劳;四是提供生产平安、消费平安、社会平安
等公共平安性效劳。对生产平安,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平安效劳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平安等都是公共效劳体系建设的根底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此外,政府还要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效劳,并对社会其他主体提供的公共效劳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积极推进公共效劳方式的创新。一是这种创新表达在公共效劳对市场机制的利用,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效劳的供给和需求,以期解决政府在公共效劳领域投入缺乏、经营不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从而到达降低本钱、提高效率的目的。二是公共效劳方式的创新还表达调动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效劳,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效劳,实现公共效劳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三是公共效劳均等化,即全体社会成员享有根本公共效劳的时机均等、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公共效劳的结果大体相等、尊重社会成员是否享受公共效劳的选择权。
2.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效劳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效劳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根底作用。从基层做好社会效劳管理,实现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全社会稳定的根底〞。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正在由一个无限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政府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效劳有限,因此,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成为对居民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管理的新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xx年3月16日公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快公共效劳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效劳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效劳管理平台〞。社区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二,社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社区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和支持社区各种活动的开展。
第三,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获得更高质量的社区生活。同时,要在社区成员中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使全体社区成员发扬参与精神和互助精神,增进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社区建设要培养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有需求的个人、家庭、群体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效劳,并运用专业知识,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3.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第一,我们要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有四项职能:效劳社会、标准行为、表达诉求、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最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效劳,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
第二,加大培育社会组织的力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组织其业务和类型涉及方方面面,其活动方式也是复杂多样的,目前,要加快行业组织、公益类组织、效劳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开展。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效劳工程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置社会组织的公共效劳,有力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社会组织的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开展。
第四,社会组织要不断地去行政化,实现自身的独立性。当前,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第五,加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身效劳社会的能力和公信力。社会组织就是要靠提高自身的公信力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靠发挥效劳社会的功能提高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影响,只有具备专业的效劳水平,才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
4.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可以起到标准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党的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是健全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为了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可依;需要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必依;需要标准执法行为,坚持执法的公平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标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才能稳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根底。因此,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效劳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公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没有公民参与和监督制定的政策存在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很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部门化、部门利益的私有化,出现执政的合法性危机。在当前,但凡有关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决策事项,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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