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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8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2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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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8篇)

篇一: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XXXXX学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班班通、办公电脑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1.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分配的IP地址。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3.计算机教室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5.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6.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编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篇二: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__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

  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篇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包括网站、微博、微信的网络宣传舆论,并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相关上级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

  第三条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遇到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坚决抵制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第四条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对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五条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理论学习,组织统筹协调本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六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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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工作一律履行“先自查,后审批”由下至上的审批手续,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里先自查,后上报部门领导主体责任人复核审批。有必要的必须事先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报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2

篇四: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应城教育信息网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联网的中小学校必须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

  第四条坚持执行对发布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第七条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八条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必须具有高级管理员权限的管理人员方能获知进入主机的密码。主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文字母组成,必须为8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

  第十条教育局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第二篇:意识形态之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

  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篇五: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篇六: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每半年向旗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单位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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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党组每年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向旗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一)新闻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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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党组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旗委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3、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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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魏营中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落实制度体系,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学校党总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土有责”思路,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学校领导担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相关工作。

  二、是以务求实效为目标,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措施。

  通过“控制场地”方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课堂、课外活动场所、报告会、讲座”管理操作流程.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环节。从申报到审批的各个程序均责任到人,可追溯倒查人性化的管理既活跃了学术活动,又实现了对意识形态的有效管理。以提升素质为抓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丰富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治学习不断强调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相关工作。

  三、以队伍和学科建设为重点,切实把控课堂阵地

  在教育教学环节,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教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通过《教学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教师应有的政治素质,根据“授课条件”、“任课资格”、“德育要求”和“教学评估”等要求,结合学生评教和督导制度等,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以积极健康内容占领课堂主阵地。

  四、加强对学生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初中生特有的文化平台.

  构建初中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魏营中学要勇做宣传思想工作的“先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做好宣传思想的“大文章”。

篇八: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安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网络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

  肃处理。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

  序的;(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

  或者增加的;(4)、经允许对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

  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打扰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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