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15篇
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15篇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应急安全处置,认真清点人数,严禁超载、防止漏乘。在车辆行驶中报告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发疾病等。5、对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员必须要有人护送。否则,不予乘车。对恶性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准上车。6、严禁旅客在车上吸烟,并认真进行行李安全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检查,防止旅客将“三危”物品夹在行包中携带上车。7、车辆在运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要自己带头并组织未受伤(含轻伤)的旅客把受伤较重人员抬出车外,并迅速通知救护单位派车救治;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请求派员处理。8、旅客乘车期间,因摔、夹、挤、颠等情况造成伤亡时,乘务员应妥善处理,并与驾驶员商量,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向车属单位报告。9、旅客在乘车途中发生急病时,乘务员要动员旅客让出座位供患者躺卧,同时要与驾驶员商量,将车开往医院使病人尽早得到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院照顾病人。
检测,没有安检仪的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品检查岗,配备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查堵。2、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时间,认真仔细的检查物件行李,不放过任何危险物品进站上车。3、要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检查中发现可疑物品,要礼貌地要求旅客打开行李包检查。4、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进行造册登记保存,按规定进行处理。5、“三品”检查员每天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三品”检查登记表。
车出站。4、长途班车必须查验双班驾驶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5、检查驾、乘人员安全带系用情况,未系好安全带的不予放行。6、查验合格后,要认真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员和检查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第一三六条车站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1、各客运站停车场要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2、所有客运站停车场只能停放进站发班和等待发班的客运车辆,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场停放。3、凡进站停放的客车,均要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按停车场要求办好相关手续。4、各停车场必须划好停车线,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并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阻。5、各客运站停车场均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消防栓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停车场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台手推式干粉灭火器。6、禁止驾驶人员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无效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___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___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___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___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___%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___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___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___辆以上、客位___个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___年龄不超过___周岁;___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
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
篇三: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凉山攀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制度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____安全生产法》《____道路运输管理条例》《____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安全
4、建立健全单车技术档案,资料、记录齐全。四、加强源头管理,配合车站做好“五不出站”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公司管理干部分片包干、管理人员包线、包组、包车、包驾驶员安全承包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五、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车辆运行管理制度,特别是长途、超长线路客运要实行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分管干部要经常检查,定期跟车下站了解全程运行情况、驾驶员思想状况,对车站反馈的问题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认真落实公司关于驾驶员“五统一”的管理规定,奖惩及时逗硬。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禁违章操作,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自觉做好行车中的“三检”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开带病车、冒险车和酒后开车。六、提高服务质量,车辆应随时保持清洁,保持车内清洁卫生,配备有开水晕车药,行驶途中乘务员应做好各项安全宣传,旅行常识宣传,耐心解答旅客询问,关心旅客精神动态,发现异常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途中休息或吃饭,要告知旅客发车时间,待车上旅客全部下车后,关好门窗方可下车。七、长途、超长线路客运要建立客车中途服务站,负责本单位途经该服务站的客车进行安全服务管理。1、对本单位经该站的所有客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对达不到安全行车技术要求的绝不放行,同时报告公司进行处置;2、检查客车载客和搭载货物情况,发现超载及时处理,符合规定才能放行;3、检查驾驶员途中换班休息情况督促驾驶员按规定换班休息;4、做好检查记录和签字登记,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和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时报送公司《车辆中途例检记录》。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篇四: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____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二十八条工作中造成的行车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交由安全领导组依照《事规》以及公司的各项事故处理规定处理,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第二十九条各班组可根据此车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组现状的现行制度,但必须在此制度的框架内,不得随意修改此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五: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业务的经营单位。(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策、法令,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业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业务。第二章开业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牌。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第九条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三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须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各职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提高业务质量。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一)车站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业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设施设备排放得当、整齐,商业柜台数量适度。(二)营运车辆车厢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三)客运工作人员要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27—87)《公路客运工作人员装式样和业务标志》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业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举止端庄大方。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编排车站运行班次,安排售票。接受运输经营者的监督。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运价策,按规定票价在售票口售票,并采取多种售票业务方式,方便旅客。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在受理行包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计费,受理后须负责组织装卸,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乘车。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凡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第十八条凡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汽车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线路、班次一经确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站、车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条经营客运的车辆,必须悬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线路标志牌,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路单。路单由汽车客运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第六章票据营收管理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客票。严禁使用擅自印刷的客票。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健全客票管理制度,严格领发和销号手续。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和受理行包托运的营业收入,应按协议定期办理结算,不得拖欠。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实行有偿业务,按规定向经营者收取各项业务费。收费项目由交通部制定,费率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严禁乱收费。
第七章考核与统计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考核制度,对车站经营情况和进站营运车辆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记录。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应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42—90)《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业务质量标准》对业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规定为完善站场管理,规范车辆进出、停放秩序,创造和维护站场安全、有序、文明、卫生的服务环境,一切进入我站
经营的车辆、司乘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站场管理规定:一、进站车辆的规定(一)进入我站经营的班车必须符合进站条件,牌
照、证件齐全。(二)班车必须确保车容、车貌良好,凡车辆破烂或车容肮脏不符合要
求的,车站会暂停其应班资格,直至车辆符合要求为止。(三)班车必须确保良好的技术状况,自觉配合安检员的检查,凭安检
证到调度报班。凡发现车辆有安全隐患的,车站会暂停其应班资格,直至修好为止。
篇六: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规章制度
汽车客运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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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客运站各种规章制度3.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汽车站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
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
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汽车站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2、火灾安全事故;3、其它安全事故;**汽车站
篇七: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2021年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宗旨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这一总体目标,促进阳山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2、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达到遏止事故,安全生产,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1.3、安全工作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实行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再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5、本制度适用于全站的各职能部门。2.安全管理机构2.l、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妇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管理的网络,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2.2、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安全(技术)科,专职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技术)科成员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3.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各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划、计划并贯彻落实。3.1.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1.3、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切重大决策、方案、制度和奖悠措施,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处理事故责任者。3.1.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全站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要求。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3.1.5、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1.6、每月召开一次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3.1.7、制定并按要求演练7个应急预案:
(1)重大安全事故(火灾)应急预案;(2)恶劣天气和重大道路交通阻塞应急预案;(3)防控疫情应急预案;(4)旅客疏散应急预案;(5)道路紧急运应急预案;(6)突发公其事件应急预案;(7)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3.1.8、发事故后,站长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客运站管
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3.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3.2.1、传达、贯彻、执行和组织学习上级各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3.2.2、协助安全主管站长工作,制定有关内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年度、季度、月度和重大节假曰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2.3、具体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收集有关安全信息,向领导提供安全管理决策的依据和建议,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有效的预防整改措施。
3.2.4、处理站场及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剖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2.5、协助各部门组织员工参加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参与拟定并实施学习和培训计划。协助人事劳资部门做好新招聘的员工和特殊技术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和年度审验工作。
3.2.6、对新开的客货运输线路、站点和新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协助做好勘察鉴定工作,及时向司乘人员通报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凡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场地和影响安全行车的线路,以及未经公路部门验收的道路,有权制止车辆的运行和人员的使用。
3.2.7、对不利生产和行车安全的行为言论,及时制止和提出否决意见,对违章行车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落实各项处理决定。3.2.8、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经验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4.岗位人员责任制4.1、站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1.1、站长是全站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对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1.2、保证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实施,组织制定客运站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备更新等投入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检查,并保证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4.1.3、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4.1.4、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4.2、副站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2.1、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种工种的操作规程。4.2.2、应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4.2.3、组织编写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的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4.2.4、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2.5、组织制定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正确的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各种救援措施。4.2.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协助组长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布置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4.2.7、组织客运站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监督考核。4.3、安全(技术)科长岗位职责4.3.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出租车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4.3.2、根据有关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及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种工种的操作规程。4.3.3、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制定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4.3.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全站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要求。4.3.5、检查督促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部门关系。组织全站的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4.3.6、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4.3.7、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3.8、组织客运站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监督考核。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司乘人员、出租车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交通法规意识,消除事故隐患。4.3.9、督促本部门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4.3.10、加强"三关一监督"的源头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4.4、安全员岗位职责4.4.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4.4.2、参加编制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4.4.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提出完成计划和目标的措施和方法。4.4.4、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整理、积累、汇编各方面的综合性材料,对全局性问
题进行调查研究。4.4.5、负责各种安全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工作;筹备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的准备工作;业务工作的动态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4.4.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4.4.7、参加或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检查落实。4.4.8、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4.4.9、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培训员工使其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职工保护工作。4.4.10、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条件的应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考取专业技术职称。4.5、保卫科科长安全职责4.5.1、保卫科长在主管站长领导下工作,执行站长指令,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4.5.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4.5.3、负责组织学习政治、业务、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客运业务、保卫工作业务,搞好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4.5.4、负责协调科室、保卫业务关系,搞好分工协作,积极执行公安机关下达的任务和内保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4.5.5、负责组织维护好车站公共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布置查堵危险品进站乘车,及时协助治安派出所处理车站发生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4.5.6、负责管理站所属各站安全防火工作,经常组织安排检查灭火器有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有
备无患。4.5.7、管理好站区的客运秩序,负责组织保卫人员维护购票、检票等乘降秩序,保证站区内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设摊点,治安秩序良好。4.5.8、确保停车场区车辆摆放有序,下客区域无上客车辆,秩序井然,站台秩序良好。监督车辆进站协议执行情况,严禁站内拉客、喊客等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发生,协助驻站办管理站外上下客;4.6、行政科科长安全职责4.6.1、行政科长在主管站长领导下工作,执行站长指令。负责水电、所有微机、广播器材、电子钟、电视音像设备等技术性能的设备安装、维护工作。4.6.2、负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掌握专业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各种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4.6.3、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并作记录,发现问题除设法解决外,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4.6.4、负责协调科室关系,搞好分工协作,搞好文明生产,不盲目乱干。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4.6.5、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单位的安全宣传、材料、报刊征订等工作。4.7、经营客运科科长岗位职责经营客运科长负责全科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全站有关客运业务工作。科长在工作中应保证全站的业务工作秩序组织严密,有条不紊,不发生漏洞,具体工作如下:4.7.1、执行站长指令,按期完成站长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全科人员的考勤及各种规定的业务记录;4.7.2、负责抓好审核员、票据管理员的各项工作,保证各种帐目报表、票据准确无误;4.7.3、负责处理本职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协调与运管部门业务关系,沟通客运业务,接待外站业务对口单位人员及个体车主,经常沟通业务情况;4.7.4、按期提出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落
实和任务落实,不断提高站务人员的业务素质;4.7.5、熟悉各项业务知识,经常了解各站的业务工作情况,对本站发车车型、时间、经营情况、车属、变更情况要做到了如指掌。认真负责的向领导汇报和提高改进业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4.7.6、及时制止、处理突发事件,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车主、司乘人员的反映及问题;及时处理旅客来信来访和商务事故,划清责任,合理答复并妥善解决;4.7.7、认真搞好各项原始记录和各个时期的报表统计工作;4.7.8、负责协调国营、个体班车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司乘人员同站务员发生的矛盾及问题,协助驻站办处理违章违纪车辆;4.7.9、要严格执行经济责任状各项条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责任状兑现),认真完成经济责任状中签订的各项指标。4.8、安检人员条件、职责4.8.1、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责任心强。4.8.2、具有汽车驾驶或汽车维修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类车辆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4.8.3、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制度,督促司机做好车辆的回场检查及例行保养工作。按规定的10个项目检查回场车辆,做到不漏检不缺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责成司机自修或进场维修,复检合格后才能签发合格放行单。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4.8.4、安检员上岗时要着装整洁(着安全例检服装、戴安全帽、佩戴服务证章),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迟。认真负责开展工作。4.8.5、安检员正确树立管理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做到不吃、拿、卡、要,热情、主动为车主服务。4.8.6、搞好车辆安检台(区)环境卫生,做到随脏随扫。4.8.7、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遵章守纪。4.9、三品检查员
安全职责4.9.1、三品检查员在经营客运科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对携带
箱包的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着装一制式
服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和上岗证,按照规定严格检查,不等弄虚作
假;
4.9.2、遵守守纪,服从服务,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检查规章
制度;
4.9.3、爱岗敬业,工作严肃、认真、细致;
4.9.4、树
立良好形象,当好旅客的卫士。4.9.5、热情对待旅客,引导完成检
查;
4.9.6、坚守工作岗位,执行纪律严明;
4.9.7、爱
护安检设备,操作符合要求,维护保养认真。4.10、保卫人员安全职
责4.10.1、保卫人员在主管站长、保卫科长领导下工作,执行站长指
令,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着装整齐,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秉公
办事,廉政执法,不谋私利,勇于负责,文明执勤;4.10.2、负责维
护旅客购票、检票秩序,及时疏导,不挤、不乱,确保站乘秩序良
好;4.10.3、保证站区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设摊点,治安秩序良
好,力争达到无盗案,无丢失物品;4.10.4、做好站区内(白、晚)
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更夫管理,按时交接班上岗,严守职责,确保
安全;4.10.5、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有效情况,明
确灭火责任,做到有备无患;4.10.6、按三不进站的要求,负责组织
维护好车站公共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做好“三
品”安全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和超限量物品进
站上车。及时协助处理并制止车站发生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犯
罪活动;4.10.7、负责经常检查侯车大厅旅客吸烟情况,坚决制止旅
客在候车大厅内吸烟。4.10.8、积极执行公安机关下达的任务和内保
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保证参加政治、业
务学习和各项活动。4.10.9、及时解决班车、司乘人员同站务人员所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协助驻站办处理违章车辆,负责停车场区车辆摆放,严格管理下客区旅客乘降秩序,负责站台发车区域乘车秩序,严禁旅客无票进入发车区,严格管理司乘人员拉客、喊客、不正当竞争等事宜。监督车辆执行进站协议情况,协助驻站办管理站外上下客,确保站区秩序井然;4.10.10、按“五不出站”的要求,保卫人员在出口处严格按对账单清点上车人数,发现超员乘车或无票乘车现象,以及营运车辆不具备营运条件的,对所属车主按《进站协议》作相应处理。4.11、售票员岗位职责4.11.1、售票员在售票班长的领导下工作,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售票,文明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坚持“问到达站点,问乘车时间,问买票张数。唱日期班次,唱发车时间,唱票价,唱收找钱数”,熟练掌握微机性能,做到快速、准确售票,保证不压客,不站长排。4.11.2、负责保管好自用客票,认真执行日清、日结、日缴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占用、挪用、借用票款,票款损失,按规定赔偿。4.11.3、提前备足当班和下班客票、零钱及售票工具,保证上岗后顺利工作,上岗按规定着装,持牌服务,做到面带笑容,有问必答,耐心细致。工作时间不闲谈,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讲粗话、脏话,使用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售票微机的操作技术,爱护设备,定期保修。4.11.4、保持售票室卫生,设备、工作台、微机工具的清洁卫生。4.11.5、不与司乘人员搞不正当交易,损害单位利益。不售人情票、超员票,违者免当月岗位工资。4.11.6、熟悉业务知识,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站内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卫生清扫及保证分担区卫生清洁。4.11.7、上岗期间接听或拨打手机,每发现一次免当事人当月岗位工
资。4.11.8、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工作,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岗位工资。4.12、检票员岗位职责4.12.1、检票员在班长领导下工作,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照工作流程负责旅客疏导,按顺序号检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重点照顾,使用规范服务用语。4.12.2、按规定时间到达检票口,按程序完成清车、叫号、排队,按顺序检票和补办儿童票及办理行包费任务。做到不漏乘、不错检,保证班车正点发车。4.12.3、上岗按规定着装,佩带证章,举止端庄,微笑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谈,不讲脏话。严格看管和爱护好微机操作台,做到人离关机、上锁,保持工作区设备、微机的清洁卫生。4.12.4、严禁与司乘人员搞私人交易,损害单位利益。严禁旅客无票乘车,严禁检超员票,禁止让非工作人员顶替检票和操作微机。违者发现一次免去当月岗位工资,全月累计二次该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4.12.5、及时检查和宣传安全常识,防止各种易燃、易爆等“三品”进站上车,违者免去当月岗位工资,造成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4.12.6、上岗期间接听或拨打手机,每发现一次免当事人当月岗位工资。4.12.7、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工作,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岗位工资。4.13、服务员岗位职责4.13.1、熟悉本站营运线路、班次、始发和路过班车发车时间、沿途主要停靠站点、里程、票价、运行时间及站内主要客运业务,掌握各项服务技能。4.13.2、主动热情接待旅客,有问必答,回答旅客问题要热情耐心,为旅客指引购票、候车、行包托运、小件寄存、检票上车口等有关位置,及时为旅客排忧解难。4.13.3、扶老携幼,照顾重点旅客,并及时交代检票员等有关人员提前检票进站上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4.13.4、维持站内公共秩序,安排好旅
客候车,组织旅客有秩序地排队购票,主动帮助旅客解决问题,主动宣传旅客旅行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服务到位,虚心听取旅客意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摊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候车室,对超高儿童、超重行包,及时帮助旅客补办购票、交费手续。发现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车,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进站上车。4.13.5、维持好站内服务设施和设备,保证各项服务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4.13.6、搞好候车室的清洁卫生,保持站容整洁。负责做好候车室开水供应等工作。4.13.7、负责收挂旅客意见簿,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及时汇总上报。4.14、调度员岗位职责4.14.1、坚持计划调度、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负责行车路单的签发和回收。4.14.2、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应知营运区域内的营运路线、班次、站点、里程、票价、客流变化。4.14.3、车辆调度员在调度处理时必须做到:措施得力、调度合理、保证正点、指挥无误。4.14.4、车辆调度员在调查处理问题时必须做到:深入市场、了解客流、征求意见、合理安排。4.14.5、熟悉车辆及司机的技术状况,熟悉调度工作的各个环节,掌握工作程序。4.14.6、及时填写约车,定车,包车记录,交接班时做好记录,交待清楚需跟办的遗留事项。4.14.7、严格审核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件和手续以及初审行车路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互相沟通。4.14.8、调度员要有全局观念,大公无私,严格执行长途行车的有关规定,每公告长途车司机行车次数。4.14.9、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不谈与业务无关的事,不准非调度人员进入调度台内。4.14.10、机动灵活,准确无误地进行调度,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周转率。5.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5.1、行政科职责5.1.1、行政办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全体行政管理人员。
5.1.2、行政办负责定期召开全站安全例会,对全站职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5.1.3、负责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完善建议。5.1.4、定期编制、上报运行安全和站务安全事故报表,上报站安全领导小组。5.1.5、负责站大型设施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5.1.6、加强日常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工作,对全站的电路及时检查、维修、对私拉乱接的线路及时拆除,确保用电安全。熟悉站内用电情况,对随便接线、使用不正确这给予制止。对广播室、微机室内的器材进行指导性使用,对使用不正确者给予纠正。5.1.7、对单位用电及时核对,超负荷的要及时调整。对站内各科室、门市摊点等用电要经常性的检查,对不合理用电给予制止。若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没有整改又不及时处理的,给与相关责任人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5.1.8、企业发展规划信息的采编、收集、分析及建议的提出。站组织结构、部门指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5.1.9、对外宣传、站内宣传的规划、策划和指导。5.1.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5.2、保卫科职责5.2.1、保卫科负责人为保卫科长,成员为保卫科成员。5.2.2、保卫科负责全站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对进出站的旅客、车辆进行安全疏导,保证车辆流和旅客流不交叉。检查客运站各种安全隐患,对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督促。5.2.3、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计划。5.2.4、按要求组织人员学习、演练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灾)应急预案。
5.2.5、完善三品检查制度与三品检查记录,定期对三品检查岗的工作进行检查。
5.2.6、定期对本单位的车辆、办公楼、站场、候车室、商铺、汽修厂、宿舍等场所、发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状况的摸底检查。5.2.7、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防火责任人汇报。
5.2.8、协同行政科搞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工作。5.2.9、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保养记录以及消防安全学习、会议、演练、检查等记录。5.2.10、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认真做好“三品”检查工作,对进站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逐个检查,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乘车。杜绝无票乘车和超员乘车及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出站营运等现象。5.2.11、组织人员加强候车大厅内的巡逻,防止盗窃、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持客运站场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同时上报主管领导。5.3、经营客运科职责5.3.1、经营客运科负责人为经营客运科长,成员为全体科员,下设调度室。5.3.2、开发客运市场,引进参营车辆,做好参营车辆的培育和班次管理工作。保证进站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完好,车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各种技术性能达标,手续齐全,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准签班发车。加强管理,保证从业司机的驾龄、驾照、从业资格证以及安全行驶记录符合有关政策规定。5.3.3、参营户的站务服务,服务提供的实施、改进、提高及建议的提出。5.3.4、参营户合法利益的保障,安全事项的检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5.3.5、参营户资格的审查及其客运服务能力的考评,进站合同的签订及执行。5.3.6、对参营车辆班次、时刻提出建议及具体实施,参营车辆相关费用的按期足额收取。5.3.7、分站客运服务的统一管理、人员派驻及费用收缴。5.3.8、客运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的提出,客车的宣传和引进。5.3.9、运务数据
的收集、整理、统计及保存,相关费用的收缴。5.3.10、企业形象的树立、示范、宣传,参营户意见的调查及建议可行性的研究。5.3.11、客运经营工作计划的拟订及工作目标的执行和控制。5.3.12、配合卫生、安全、财务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作;与交警运管等行业部门的沟通、交流及相关政策的执行。5.3.13、完成其他有关的客运经营工作、服务及临时性事项。5.3.14、负责站计算机中心的管理,确保售票系统安全运行。5.4、财务科职责5.4.1、财务科负责人为财务科长,成员为财务科成员。5.4.2、站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5.4.3、研究设计及推行站预算制度,拟编、执行及控制站年度预算。5.4.4、合理制订站财务计划,编制与分析站财务会计报告。5.4.5、站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5.4.6、站现金、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5.4.7、筹划与调度全站资金,处理我站对外投资。5.4.8、审查各部门收支款项,查核全站帐项,负责客票结算业务。5.4.9、编制、审查与保管会计凭证,对于到期会计资料等登记处理移交档案室保管。5.4.10、处理站税务会计事项。5.4.11、计算及分析全站成本。5.4.12、编制我站结算与决算报告。5.4.13、清查、盘查全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物。5.4.14、指导、监督分公司及各部门的财务人员业务。5.4.15、办理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5.5、人事科职责5.5.1、人事科负责人为人事科长,成员为人事科成员。5.5.2、我站人事制度及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5.5.3、我站员额、岗位编制的研究、制订、控制及调整。5.5.4、办理我站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5.5.5、分析、研究、制订及办理我站员工待遇问题。5.5.6、拟定站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
负责实施。5.5.7、站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5.5.8、负责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我站人事资料。5.5.9、站工装、工作服的定期更换、制作、发放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5.5.10、站相关部门工作岗位上岗资格的确认及检查。5.5.11、完成领导及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人事事项。6.各项规章制度6.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阳山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本部门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为:1、各种设备、防火器材及劳动用品使用情况;2、岗位人员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好各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6.1.2、各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为:1、本部门成员的到岗情况;2、本部门成员安全生产意识情况;3、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情况;4、本部门成员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属成员的安全生产
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给予指正,对于情节严
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上报
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6.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特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6.2.1、每年组织一次全站职工安全生
产知识培训班。由站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全站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
划、以及实施纲要。
6.2.2、各部门每季度都要进行2小时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并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6.2.3、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培训期间按正常考勤。
6.2.4、培训内容:消防常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客运站
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职责等。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自身工作
的特点编制培训内容。
6.2.5、培训方式:全站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式培训。从社会聘请
专家进行授课等。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采取
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6.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
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
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6.3.1、站安全领
导小组会会议1、站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
会每月一次,由行政科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安全领导小
组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3、会议记录由站行政科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主管。站行政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6.3.2、部门安全会议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单位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科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6.3.3、班组安全会议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班组自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安全科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6.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
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6.3.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6.3.6、相关要求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6.4、进站车辆经营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单位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6.4.1、凡以本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6.4.2、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
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6.4.3、除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6.4.4、站长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6.4.5、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6.4.6、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客运站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6.4.7、办理合同签订时必须手续齐全,合同内容认真填写清楚、准确。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6.4.8、经营客运科和财务科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6.4.9、进站班车必须经省、市运管部门批准,营运牌证齐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6.4.10、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站长汇报。6.4.11、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经营客运科和财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站长审核通过方可。6.4.12、由双方站共同协商制定合同条款,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站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共同遵守执行。6.4.13、若双方因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议满后,由双方站协商签订新的进站协议。6.5、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客运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具体执行。
6.5.1、巡查人员应该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来对待,认真仔细、公正客观,不放过丝毫的安全隐患。
6.5.2、巡查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两人以上,杜绝舞弊、走过场等现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6.5.3、巡查人员发现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把《通知书》下发到具体部门负责人手中,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5.4、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应按时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6.5.5、本巡查制度为每小时至少一次,具体时间不限。6.5.6、在休息日,由值勤保安进行巡查,并把巡查记录于《值班日记》上,待上班后,由巡查人员转记《巡查记录》上。6.5.7、对于巡查记录人员不按时巡查或巡查不仔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事故、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6.6、安全防火制度为加强防火管理,贯彻消防法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家、旅客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防火制度。6.6.1、禁止旅客携带“三品”进入客运站大厅,严禁旅客在候车大厅内吸烟,大厅内严禁明火。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搞好巡逻检查,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6.6.2、严格用电管理,电工要经常查找电器、线路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变压器和配电室、微机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杜绝电器事故和火灾的发生。6.6.3、库房内严禁烟火,并做到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物品放置有序,确保安全。6.6.4、宿舍、门市房、柜台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禁止明火取暖。6.6.5、本制度由行政科和保卫科具体执行,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可用状态。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定期检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6.7、财务室安全保卫制度6.7.1、会计要保管好各种帐目、票据及现金。现金会计应及时催要各种报表及现金并及
时上缴银行。对保险柜密码及存放金额要保密,按银行规定留机动现金,不允许超额,以免发生差错和事故。6.7.2、会计离岗时,保险柜要锁好,拨好密码并关好门窗。使用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保证各种票据和现金的安全。6.7.3、票据是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确保各种票据无损无污。6.7.4、现金会计接收现金要仔细,认真严格把关,出现差错一律自负。6.7.5、丢票、丢款一律由个人承担责任,按票面价值赔偿。6.7.6、会计做好月清月结,每月对库存的票据进行清查,保证各种票据的完好。6.7.7、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各项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万无一失。6.8、电工安全制度6.8.1、对全站的电路及时检查、维修,对私拉乱接的线路要及时拆除,确保用电安全。6.8.2、熟悉客运站内部用电情况,对随便接线使用电器者给予制止。6.8.3、对广播室内、微机室内的器材进行指导性使用,对使用不正确的给予纠正。6.8.4、对单位用电及时核对,超负荷的要及时调整。6.8.5、对站内各科室、门市摊点等用电要经常性的检查,对不合理的用电给予制止。6.8.6、保证站内用电安全及各种设备的完好。6.9、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6.9.1、各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定。全站的线路应根据工作季节的变化定期检查,认真维修。不用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拆除。6.9.2、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各类防火安全规则》,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灯。6.9.3、切实做好配电室的防火工作,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做好检查配电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记录。6.9.4、使用电焊机必须离开易燃物2米以外,线路绝缘保持良好,用后必须把导线收好、放好。电瓶充电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6.9.5、电器周围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准
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与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通知电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线路、电器超负荷运行。6.9.6、各保险闸门的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禁止用其它多发丝代替。各部门、班组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后再离开。6.9.7、非生产需要,一律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工具。凡是生产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必须经站防火责任人同意。集体宿舍、招待所、各部门、班组及个人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电褥子。6.10、防火检查制度客运站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内容包括:6.10.1、用火、用电又无违章情况。6.10.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6.10.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6.10.4、下班后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6.10.5、候车大厅营业期间要不断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对营业现场及各柜台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6.10.6、保卫科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防火巡查后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6.11、消防设备管理制度6.11.1、消防设备、器材实行定点设置,定人保管、定期维修,保证完整好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或玩弄。6.11.2、加强消防水栓、源管理(室内外消防栓)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消防栓和损坏消防管道。禁止在消防水管道上安装生活水管。6.11.3、消防设施四周(1.5米)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取用方便,进出后大门严禁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6.11.4、站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无关人员不准任意运用。6.12、行包房、寄存处安全保卫制度6.12.1、旅客存放行包要轻装轻卸,保证物品的完好,行包寄存要保
管好,防止丢失或损坏。因站方责任出现的货差、货损及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6.12.2、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对已办好未运走的行包及寄存行包要交得清楚,保证旅客行包安全到达。寄存行包要货、票相符,凡交接不清楚或其他原因给旅客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者自负。6.12.3、保护好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要准确,要做到会用、能用、定期检查。6.13、客运安全保卫制度6.13.1、在检票过程中要认真并负责检查进站旅客携带物品有无夹带危险品,把好检票关。6.13.2、及时清理站台内流动人员,并及时提醒司乘人员注意,以免发生事故。6.13.3、向旅客宣传旅行常识,提醒旅客看管好自己的行包。6.13.4、站务人员要看管好票据,做到日清日结。每天下班前将票据、现金及日报及时上交,机动现金不得超范围。6.13.5、工作时间内不许外人进入售票室,确保安全。6.13.6、下班前打扫售票室,并检查有无遗漏物品,关好门窗。6.13.7、剩余票据和机动现金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一旦发现丢失票据、票款事件均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票面值赔偿。6.1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6.14.1、计算机设备及线路是客运站的重要设施,工作人员应积极爱护和保护。6.14.2、主机室、售票室、广播室、结算室、调度室是放置重要计算机设备的地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与逗留。6.14.3、严禁在网络内微机中安装游戏等一切无关软件,无关内容严禁入网。6.14.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谢绝无关人员使用网内计算机。6.14.5、计算机所使用电源、线路是独立的专用线路,严禁接入无关电器。6.14.6、操作计算机时,如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设备故障,应立即终止操作,向系统维护人员报告故障现象。6.14.7、做好系统及设备的使用记录。6.15、危险品查堵工作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汽车客运站旅客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6.15.1、危险品检查人员要签到上班,参加班前会,统一着装做好安全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记录本、标签并检查设备启动后的运行情况等。6.15.2、危险品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持证上岗,按时开关机,做好危险品检测仪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6.15.3、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漏检。6.15.4、危险品检查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检工作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6.15.5、检查人员向旅客宣传法律、规章中有关危险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并将品名和限制携带数量向旅客做好宣传。6.15.6、危险品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危险品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登记。6.15.7、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做好工作记录。6.16、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参加营运,规范车辆安全检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6.16.1、凡进入客运站场的车辆,必须经车辆回场检验合格方可发班。6.16.2、进入客运站场发班的车辆,必须与所在的站场签订车辆回场检验合同或协议,无合同或协议的不予配客发班。站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6.16.3、车辆回场检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内容、标准和要求,该检的项目一项不漏。检查的项目要求有明细记录和时间、检验员签名。6.16.4、客运调度必须凭《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或《车辆维护竣工检验合格
证》安排车辆发班。无证发班要追究当事人员责任。6.16.5、货运车辆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回场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调度凭检验合格证安排货运任务。6.16.6、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要通知驾驶员(车方)进行强制修复,直接排除故障或消除安全隐患。复检确认合格发给《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可发班。6.16.7、安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汽车专业技术性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资格考试合格,领取《安检员合格证》方可上岗。6.16.8、安检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利益,放行为经检验或降低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合格车辆。一经发现作违纪严肃处理,追究其失职责任。因机件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16.9、司乘人员必须遵守站场车辆回场检制度并自觉接受车辆检查。对经检查有问题或不合格的车辆,要听从安检员的技术指导,及时修复故障,严禁以非法或强行手段获取《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6.1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6.17.1、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2、重、特大火灾事故;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6.17.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6.17.3、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单位、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17.4、客运站领导班子成员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6.17.5、单位及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17.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6.17.7、单位及各部门的人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1、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足,致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决定的,或制定、采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得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的;5、未建立、健全员工招聘考核制度,或流于形式,考核不严,致使员工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无证上岗的;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员工安全生产知识贫乏,屡犯违章作业错误的;7、未按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得不到及时落实的;8、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的;9、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10、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11、工作不负责任,疏忽管理,对员工的违规违章行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的;1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落实,致使设施设备故障得不到及时排除的;1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无进行预案演练的;14、对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致使事故损失和影响扩大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有隐瞒不报、
谎报、拖延不报的;
1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违章经营、作业,或违反劳动人
事用工制度的;
17、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篡改,毁
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的;或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
定,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8、其他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直接性或必然性的
工作行为;
6.17.8、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
见。
6.17.9、集团公司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经过审核确认对
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7.附则7.1、本制度从xx年1月
1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7.2、本制度的解释权
属汽车客运站。
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年客运站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
参照陕西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
失。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
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篇八: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相信大多数人是去过汽车客运站的,但是关于汽车客运站的管理规定你知道哪些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业务的经营单位。(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策、法令,>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业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业务。第二章开业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牌。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
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第九条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三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须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各职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提高业务质量。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一)车站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业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设施设备排放得当、整齐,商业柜台数量适度。(二)营运车辆车厢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三)客运工作人员要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27—87)《公路客运工作人员>装式样和业务标志》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业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举止端庄大方。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编排车站运行班次,安排售票。接受运输经营者的监督。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运价>策,按规定票价在售票口售票,并采取多种售票业务方式,方便旅客。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在受理行包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计费,受理后须负责组织装卸,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
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乘车。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凡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第十八条凡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汽车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线路、班次一经确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站、车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条经营客运的车辆,必须悬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线路标志牌,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路单。路单由汽车客运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第六章票据营收管理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客票。严禁使用擅自印刷的客票。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健全客票管理制度,严格领发
和销号手续。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和受理行包托运的营业
收入,应按协议定期办理结算,不得拖欠。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实行有偿业务,按规定向经营者收取各项
业务费。收费项目由交通部制定,费率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严禁乱收费。
第七章考核与统计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考核制度,对车站经营情况和进站营运车辆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记录。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应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42—90)《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业务质量标准》对业务质量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规定为完善站场管理,规范车辆进出、停放秩序,创造和维护站场安全、有序、文明、卫生的服务环境,一切进入我站经营的车辆、司乘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站场管理规定:一、进站车辆的规定(一)进入我站经营的班车必须符合进站条件,牌照、证件齐全。(二)班车必须确保车容、车貌良好,凡车辆破烂或车容肮脏不符合要求的,车站会暂停其应班资格,直至车辆符合要求为止。(三)班车必须确保良好的技术状况,自觉配合安检员的检查,凭安检证到调度报班。凡发现车辆有安全隐患的,车站会暂停其应班资格,直至修好为止。二、车辆进出站和停放规定(一)外站营运班车进站时,必须悬挂由车站统一印发的入站证,否则不准入站。(二)凡顶替班车和加班车,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交纳进站费后,方可进站。(三)临时进站停放、卸货等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交纳进站
费后,方可进站。(四)凡进入车站的车辆一律不得乱放,班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未到
发车时间的车辆不能进入发车卡位。临时进站的车辆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停放。
(五)对不服从门卫、车场指挥人员管理,强行进出站;车辆乱停乱放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班车的管理规定(一)班车必须准点发车,服务员写好结算单后,司乘人员应关闭车门,禁止再上客,凡私自拉客上车的,每拉一个客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站资格。(二)班车的司乘人员必须在发车前核对好结算单和旅客人数是否相符,班车出站后一律不补单。(三)班车开出后在车站门口50米范围内严禁上客,违者按每上一个客罚款50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进站资格。(四)班车应严格按核载人数装载,对超载的班车一律禁止出站。(五)班车必须文明、守法经营,不得出现“卖猪仔”,“兜圈”等损害旅客利益的行为,凡接到投诉并经核实的,罚款500元并负责其后果,情节严重的取消进站资格。(六)班车因故停班,必须提前书面通知车站并经批准,中途坏车的,必须于该班次发车前通知调度室,并于事后提供坏车证明。凡无故停班的每次罚款100元。(七)班车失班的处罚,由车站售票的班车,非节假日按该班车实际座位全程票价的20%-50%扣罚,节假日按100%扣罚;由车方自售票的班车,非节假日按100元/次扣罚,节假日按500元/次扣罚,因失班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车方负责。四、站场的秩序管理规定(一)车场内一般只允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车辆进行小修,凡造成场地污染和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安全性有影响的修理一律禁止。(车辆通道严禁维修车辆)
(二)班车和人员要维护站场的整洁,不得把车上垃圾扫落车场内,不得随地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三)站场范围内严禁鸣喇叭,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四)班车按发车时间的先后,按次序进入指定的发车卡位上客,司乘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站场月台坐卧、吸烟。严禁司乘人员在候车室叫客、拉客,违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暂停配客资格。五、安全管理规定(一)凡进入站场的经营者必须与车站签定生产安全、防火安全责任书,并且进站班车和有关人员一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简称三品)和国家规定的禁运品(如野生保护动物、走私物品等)。凡被发现携带“三品”和其它禁运品上车的,一律没收,司乘人员故意装载“三品”上车的,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站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二)班车必须遵守行李装载规定,卧铺客车不能在车顶装行李架,座位车行李架、车厢内或行李仓不能装载摩托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三)进入站场的班车和人员要爱护站内各种消防灭火器材,遵守消防安全规定,30座以下客车配备灭火筒1个,31座以上客车配备灭火筒2个(4公升)。(四)班车进入车站后,司乘人员必须注意安全,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KM/小时,违者每次罚款50元,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五)车站范围内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属班车司乘人员的,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
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
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保障基础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营运客车在进站应班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安全器材齐全有效,并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驾乘人员。对因运输经营者未能向汽车客运站提供合格营运客车和驾乘人员而导致误班、脱班运输的,运
输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的帐户。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立档保存,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四章安全例检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新建、改建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将简易安检站列为建设项目,否则不予验收;已建成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简易安检站的建设,否则予以降级。简易安检站必须配备能够检测营运客车制动、轴重、侧滑和灯光的设备、厂房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查设备。三级以下(含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全例检地沟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测设备。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汽车客运站的专职安全例检人员应不少于2名;三级汽车客运站的专职安全例检人员应不少于1名;四级以下(含四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机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由取得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和中级以上汽车修理工水平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安全例检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组织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做好记录。对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营运客车进
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不得组织发车。
第十六条从汽车客运站发班的营运客车应按规定自觉参加安全例检。每辆营运客车每天第一次发班前必须进行一次人工检查安全例检,对安全例检合格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见附件3),当日运行2个以上班次的营运客车可凭当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办理报班手续。同时每辆营运客车每月至少要经过简易安检站2次以上设备检测。在人工检查安全例检发现营运客车存在异常情况下,应立即使用简易安检站进行设备检测。如营运客车始发地无汽车客运站,则由终点地汽车客运站负责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否则返程不予报班。
第十七条《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自治区内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登记表》和《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要按规定定期检定、校准安全检查的仪器设备,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要在安全例检场所安装监控设备,适时记录客车每次安全例检的全过程。
第五章三品检查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要严格遵守“三品”检查及危险品查堵操作规程,严禁“三品”进站上车。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在候车室入口处应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应配备行包安检仪,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四级汽车客运站由安检人员负责“三品”检查,必要时安检人员可以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造册登记,按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把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储、运输等环节,加强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行李包裹、托运货物的检查工作,进一步防止“三品”流入运输渠道。
第六章报班第二十三条应班营运客车报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例检,车辆调度员要对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以及GPS运行情况进行查验,在确认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客车应班登记表并签发路单,方可对营运客车安排发车。在出现气候恶劣等不宜行车的情况时,不得安排发车。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进站报班制度,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持《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汽车客运站调度室报班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第二十五条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七章售票、检票、乘车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要按照道路运输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驶员、乘务员座位数后为旅客售票、检票的核定载客数,不得超员售票、检票。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严禁营运客车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在售票窗口明显处,应张贴“携带免票儿童的旅客要向售票员申报”一条,避免超员售票。第二十八条发车前,验票员要认真清点营运客车载客人数,验票完毕后应如实填写路单和检票单,并签字发车。第八章出站检查第二十九条发车时要有专人指挥,顺序发车,维护好发车秩序。第三十条在应班车出站时,出站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检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经驾驶员、出站安全检查人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第九章站场消防、安保
第三十一条各汽车客运站要合理制定站场消防、安保工作制度。停车场、发车位区域设置要合理,并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
第三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对站内应班车辆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第十章安全监督第三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营运客车,应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表》(见附件4),同时填写《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通知驾驶员或运输经营者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营运客车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登记表》、《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表》和《整改通知书》由汽车客运站自制。第三十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执行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记录登记和规范签字的汽车客运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篇九: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1
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内严格落实。
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
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3、遭遇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置。
14、定期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5、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治安事件、防违法行为等工作,确保站场秩序良好。
16、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2
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3
(一)安全例会制度
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卖。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篇十: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日常管理制度人事管理(一)人员聘用管理1、聘用申请流程1。1各部门需聘用人员时须提出申请,列明条件、拟任职务(或拟上岗位)、拟定报酬等项目,呈总经理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聘用副站长及(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批程序将由总公司另行规定。1.2由办公室公开进行招聘并协同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面试.2、聘用人员入职程序2.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报到时携带下列证件:(一)按公司要求填填表写员工登记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一寸相片3张(彩色);(四)体检表;(五)学历证件及复印件,职能证件及复印件。(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2。2新进人员按顺序逐项办理下例手续:(一)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证;(二)领取考勤卡并熟悉其使用规定(三)领取工作服(视工作需要);(四)领取物柜钥匙,或办公桌钥匙、文具等(视工作需要);(五)视情况引导参观各部门及安排职前训练.2。3办公室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以下事项:(一)填“人员覆历登记表",(二)登记办公室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三)如是管理人员,即发布“任职(任命)通报";(四)填制“薪资通知单"送财务部门办理核、发工薪;(五)收齐新员工应缴资料,建立个人档案3、聘用人员试用期管理3.1原则上管理人员、职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佣;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3。2使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以及由其他严重违反车站制度得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一个月者,工资视为培训费用不予发放。4、工种按工作性质可分为临时工、合同。5、解聘员工在工作时间违反车站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上不能胜任,部门主管应报车站站长批准后予以解聘(一)员工考勤管理1、考勤内容
A下列情况未经请假批准者予规定: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早退: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
旷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B.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C。常白班员工每天刷卡四次,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D因工作需要,所有员工的上班时间均提前10分钟。E.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F.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月首次迟到罚款10元,早退罚款50元;当月重犯按倍数递增处罚,全年每累计6次计旷工一天。G.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每月首次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100元:当月重犯按倍数递增处罚,全年每累计3次计旷工一天。H。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记旷工一天。旷工一天处300元罚款,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两天每天罚款500元。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作开除处理(公司不予结算所有工资、奖金)。1。因非本人主观原因致使迟到者,经部门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主任查明可准予补办请假,但需经站长批准。2。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免打卡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车站站长3.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亲自在规定时间、制定地点刷卡。委托他人代打卡者,相关双方各罚款300元,重犯者开除。公司对检举揭发此类违纪行为的员工奖励100元,同时为举报者保密。4。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在30分钟以上。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2、请假规定所有请假必须由员工本人申请(写请假条),交由部门主管办理审批手续。一、事假1、员工申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14天,每天扣100元。2.事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批;2天以上的,须报车站站长审批;5天以上的须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婚假本规定婚假享有者为员工本人.员工须在车站服务满一年后方可享受,须达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婚假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车站站长审批后放可用假1、员工婚假为3天,超出按事假处理。2、员工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往返路费不予报销。三、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员工直系亲属为:祖/外父母、员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员工其他其他亲属丧亡请假按事假论。2。丧假为3天,由车站站长审批,超出丧假天数按事假论。
3.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四、产假1。员工产假须备案。2.女职工生育前后给产假共计30天(包括工休、节假日),生育上班后两个月内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3.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五、工伤假工资1。员工工作时发生的工伤,经部门主管审核,.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所有员工请假,应将批准的假条送车站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员工请、销假时间核销考勤记录一、请假
1、法定假期2、全年共计10天,分别为元旦1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3、法定假期,各部门根据本部工作情况按排调休、轮休、并设置值班人员.4、各部门分别于法定期间休假前、后两天内,将本部门休假安排报车站办公室备案.二休假1。公司安排员工每月四天的休假。2.各部门编制的休假,排班表必须使用统一的格式,于每月28日将下月休假,排班表一并交至车站办公室。3.员工本人当月放弃休假,既不再安排休假,也不补发工资。4.新员工入职,当月享受2天的休假待遇。5.员工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论。6。员工凡有加班均按下列规定发给加班费工资。7.平时加班给以基本工资的150%加班费。8。公休加班给以基本工资的200%加班费。9.国家规定节假日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而无法补休的,给以基本工资的300%加班费。行政管理(一)、宿舍管理一、住宿条例1。非本单位员工,不准在宿舍留舍留住。2.属本单位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住(一)患有传染病者.(二)有不良嗜好者。(三)有粗暴行为者3。员工住宿、退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住宿者罚款30元。二.住宿人员管理条例1。服从站办室管理,不得擅自换床位及内部设备,或占用他人物品。2.爱护宿舍公物,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赔偿费酌情由薪资中一次或分期扣除。3.室内严禁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电器(如电熨斗、电炉等),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单位提出申请。4。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危害违禁物品.5.使用音响设备不要太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6。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传播色情信息。7.住宿人员要节约用水,用毕应立即将龙头关闭。
8.员工于上班时间严禁私访,特殊情况需部门同意方可,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9.来访人员在宿舍内注意交谈,切勿影响他人休息。10.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自行负责:不得在墙壁上剪贴字画及乱订衣架等。11。住宿人应注意礼貌相待,和睦相处。12.住宿人员不得到异性宿舍走访,逗留。违者罚款10元。严禁员工及非住宿人员在异性宿舍住宿,一经查出,相关人员处以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13。宿舍内卫生有住宿人员轮流值班,清理整理。14.个人物品须于起床叠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洗晒衣物须按指定位置晾晒。15.污秽,废物等垃圾,须集中于指定所倾倒,严禁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6。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一、退宿条例住宿员工如由下例行为之一者,取消住宿资格:(一)不服从管理者。(二)在宿舍赌博、殴斗及酗酒屡教不该者。(三)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四)未经允许可擅自按装电灯及插头或其他电器者。(五)散布谣言,集会结社,妨害治安者。(六)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七)有偷取行为者。凡辞职,辞退或勒令退宿的人员,须于接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之内欠迁出宿舍,所有携带之物品应经保安检查后,方可搬出.(二)、就餐管理用餐时间:中餐中午11:30—12:30,晚餐下午5:30—6:001.员工中餐、晚餐的伙食标准为4元/餐,员工个人承担1元/餐。早餐、夜宵费用由公司承担(按1元/人标准)2。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有登记、有账目,员工就餐时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公家或私人),不得随意搬动和拿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其照价赔偿。3.员工就餐时要自觉按先后顺序排队打菜.4.员工就餐要根据自己的饭量合理取用,以免造成粮食的浪费.5。员工由权利对食堂就餐,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可提议,以协助食堂完善管理.6。未经许可,非就餐时间,员工不准进入厨房,违者罚款50元。(三)、工作服管理一、工作服种类:1、客运部人员工作服2、保安部人员工作服二、使用年限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两年为期,自领用之日起算.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所有员工离职/辞退时,须归还工作服,不归还工作服的,服装费用从其结算工资中扣除。
三、员工着装规定1、穿工作服即代表本车站形象,必须保持整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2、未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出单位外.3、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穿着时要整套着装。4、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5、员工不得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法。1、本手册中未明确规定但与员工有关的其他事项,具体请参照总公司的车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本手册是本车站各项运作的基本准则。xx汽车客运站客运服务规范一、目的:规范入驻我车站全体司乘人员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我站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在社会上和广大旅客中树立xx镇客运车站的良好想象和信誉。二、范围:车站办公室负责客运质量的监督管理。三、服务要求(1)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客运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我车站的站场管理制度。(2)司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车站对旅客的服务承诺,坚持“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做到文明经营,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要尽量满足旅客要求,遇事要耐心,多作解释说明,不得与旅客发生争吵,不得以恶劣的服务态度对待乘客,更不得谩骂和殴打旅客。如乘客投诉经调查属实,每次予以对线路车主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合同,禁止入站.(3)凡属我车站内的工作人员均要求做好仪容整洁得体,违反车站着装规定者,每次罚款20元.(4)监督:凡进行我车站配客营运的车辆都要在车门上印有公司标志、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5)对待老、弱、病、残和有需要帮助的人,要主动及时提供帮助,发扬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精神,凡受到乘客表扬者,经调查属实,我站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6)提倡文明优质服务,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若拾获乘客或他人财物,须立即交还失主或报车站办公室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拾获遗物不上交者我站内工作人员,经查实,除退回财物之外,并按财物价值的2—5倍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送司法机关处理。(7)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乘客的权益.维护车站声誉,在我站卖票配客经营的车辆,如发生中途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凡被乘客投诉或被公安和运管部门查处的司机,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责成当事人停班整改,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另处以500—3000元罚款,同时要求线路车主作出书面保证,经我站同意后才能恢复营运。对不能限期改正的我站可以另行引进线路经营。(8)发生恶性服务违章事故,手段恶劣影响极坏,对我站形象、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以及一年内被运管及其稽查执法部门发现违规达4次的车辆,由我站向线路车主发出违规处罚通知书,并可对该线路进行停班整顿.
经教育并整改后方可恢复营运。如一年内违规5次的车辆,公司即收回该线路入站资格,直接取消其与车站的合同并可不予退还进站押金。(9)车站办公室或调度室接到投诉时,要按规定程序了解事实,做好记录,及时向站领导反映,跟踪处理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增强车站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险火患,确保生命与财产安全。2、责任安全委员会为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①车站站长为车站的直接消防责任人,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责任人。②责任人职责:贯彻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组织在站内及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监督消防制度的执行;定期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指挥消防救灾工作。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同时必须配合防火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掌握消防知识,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④车站以保安队为主体加上电工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应急方案,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4、在车站候车室,站长,发车位等经营场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5、经营场所必须按防火、灭火要求摆放消防器材,定期维护、检查.公众场所必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行包托运的货物堆放间隔要符合消防规定。6、各责任人定期组织对经营场所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更新消防器材上的检查合格标志。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7、当日晚班值班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类电闸是否关好,消除隐患。8、做好防火宣传及安检工作,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站坐车;对发现的情况要及时跟进处理,并通知驻站公安执勤人员,严格禁止在车站经营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9、车站候车室内,除指定的吸烟区外,其他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区内,严禁乱扔烟头,以防引起火灾.10、基建项目报建要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11、车站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①发现火灾时,果断运用最近的灭火器进行灭火。②如在站场或站内客车上发生火灾时,在场员工必须立即引导车站乘客疏散。③同时拉响报警器并立即就近拨打火警电话“119”,申报自己的身份和火灾地点、火灾类型。④立即报告上级,组织灭火。⑤截断电力、可燃气和液体的输送途径。12、车站场所周边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警,酌情组织力量提供求援。13、车站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上制度,违反或不尽职者,将酌情处理。导致火灾造成损失者,
将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灭火有功者,给予奖励。(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①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广东省消防实施办法》;②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③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规程。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⑤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⑥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⑦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⑧协助调查火灾原因.2、车站专职安全员为车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①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广东省消防实施办法》;②制定车站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③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规程;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⑤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⑥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⑦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⑧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三)消防紧急救援援预案1、目标
为做好车站内的消防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能及组织队伍进行灭火,特制定本紧急求援预案。2、适用范围xx汽车总站站场3、紧急求援机构设置设立公司消防紧急求援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车站站长副总指挥:车站分管安全的副站长指挥部日常工作由车站办公室负责落实,由办公室主任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4、现场紧急处理小组组长:车站站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组员:安全委员全体工作人员、车站全体员工,驻站人员5、发生火情时各消防责任人、队员的职责和救火程序:①发生火灾时,发现火灾的员工或值班门卫等第一时间向车站领导及总公司领导汇报,其余人员第一时间提灭火器冲向火灾现场。②公司保安队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并马上拉响警报,并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报警.③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后,立即疏散在场车辆、人员到空阔地方,再控制火情。④各义务消防队员听到火警后,立即提起本单位部门灭火器赶赴现场灭火。莲山课件原文地址:http://www。5ykj。com/Article/cygwgzzd/99410。htm
篇十一: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P>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篇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欢迎参阅。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1客车站内停靠车辆制度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一)安全例会制度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汽车站(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汽车站(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汽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2、火灾安全事故;3、其它安全事故;汽车站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内严格落实。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10、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1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13、遭遇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置。14、定期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5、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治安事件、防违法行为等工作,确保站场秩序良好。16、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篇十二: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P> 客运站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客运站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制定的。下面是汽车客运站管理,欢迎参阅。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1
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
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在限期内严格落实。
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
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3、遭遇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置。
14、定期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5、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治安事件、防违法行为等工作,确保站场秩序良好。
16、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2
客车站内停靠车辆制度
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3(一)安全例会制度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精神。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汽车站(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汽车站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态度恶劣者
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汽车站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
篇十三: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P> 客运站点管理制度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汇编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内严格落实。
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
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一)安全例会制度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汽车站(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看过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的人还会看:1.部门管理制度范文2.公司日常管理规定范文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范文4.客户管理制度范文5.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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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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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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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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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客上下车时,乘务员要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持秩序,先下后上;车未停稳时,不许开启车门和上下车。无论何时,旅客不能自己开启车门。3、客车行驶当中,请旅客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驾乘人员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应急安全处置,认真清点人数,严禁超载、防止漏乘。在车辆行驶中报告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发疾病等。5、对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员必须要有人护送。否则,不予乘车。对恶性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准上车。6、严禁旅客在车上吸烟,并认真进行行李安全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检查,防止旅客将“三危”物品夹在行包中携带上车。7、车辆在运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要自己带头并组织未受伤(含轻伤)的旅客把受伤较重人员抬出车外,并迅速通知救护单位派车救治;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请求派员处理。8、旅客乘车期间,因摔、夹、挤、颠等情况造成伤亡时,乘务员应妥善处理,并与驾驶员商量,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向车属单位报告。9、旅客在乘车途中发生急病时,乘务员要动员旅客让出座位供患者躺卧,同时要与驾驶员商量,将车开往医院使病人尽早得到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院照顾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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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通知单,驾驶员资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客运线路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3、查验人员应按该车核载旅客座位数进行验票,不准验超载票;4、站务员根据应班车辆合格的安全例检单,开具行车路单和运量单;5、行车员根据开具的行车路单和运量核对应班车辆实载人数;6、行车员对即将发班的车上旅客进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7、信号指挥发班车辆安全出库;8、售票人员严禁售超载票;9、站务人员有责任对站内“三品”进行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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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的检验内容,逐项认真检验,对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均必须按安检报告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填写和处理。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填写《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待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开出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每次检验,驾驶员和安检员均要在对应的表上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建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台账》。6、安检员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时要真实、准确、认真,底联要留存备查。7、对经常出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安检员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车号及驾驶员名单报给单位领导,采取必要的教育与处罚措施。
门检员安全操作规程1、门检员应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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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场停放。3、凡进站停放的客车,均要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按停车场要求办好相关手续。4、各停车场必须划好停车线,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并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阻。5、各客运站停车场均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消防栓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停车场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台手推式干粉灭火器。6、禁止驾驶人员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无效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若发现车辆发生火灾,要及时报火警并立即采取扑救等应急措施。8、进场停放客车必须经过安检合格,并确保无漏油、漏电情况。9、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车辆所有电源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驾驶员方可离开。巡查人员若发现车辆漏油或未关闭电源应当及时通知驾驶人员。10、在场内停放的客车,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清理汽车零件,不得在停车场内清倒油渍物品。11、进场停放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易挥发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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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消防管理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测试维护。4、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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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5)各车站要绘制平面图详细标注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位置。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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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各车站要设立义务消防队。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各车站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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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8、站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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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客运站相关方管理制度
P> 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目的.1.1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承租方及外来施工、临时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与客运北站安全生产相关的承包方、承租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承包方、承租方及客运北站区域内非本企业人员。3.职责3.1客运北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承包(承租)单位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与审核,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3.2负责签订临时工、实习人员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负责涉及本站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外来人员安全管理。4.管理要求4.1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
4.1.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1.2在对外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并与之签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4.1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客运北站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承包(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4客运北站应为承包(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4.1.5如实告知承包(承租)单位承包(承租)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要求,并形成记录,经双方签字、存档。
4.1.6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和要求,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4.1.7承包(承租)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各客运北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
核会签,并及时情况反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由其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1.8客运北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和要求,对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
4.1.9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各方应当签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2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管理4.2.1在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由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4.2.1.1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2.1.2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是工程需要;
4.2.1.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2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作业区前,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检查、违规处罚等条款。
4.2.3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4.2.4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2.5施工现场作业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2.6客运北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过程,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本站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2.7为强化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客运站应对施工单位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施工单
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裎竣工验收合格后,则可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舍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客运站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4.3临时工安全管理4.3.1凡在客运北站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客运站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4.3.2依据签订的合同,分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负责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4.3.3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客运北站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4.3.4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与客运站职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4临时外来人员安全管理4.4.1对进入客运站的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
员、客户等临时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入手续,发给其安全须知卡,由接收者签字,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4.2进入生产经营现场的临时外来人员(除实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引领按指定路线行走。接待部门对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4.4.3对于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告知实习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与实习人员所在岗位主管领导协调,由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人员的工作安全,监督其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人事部门对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4.4.4凡进入公司的临时外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4.4.4.1服从客运站的管理,自觉遵守企业的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安全检查;
4.4.4.2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种各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4.4.4.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4.4.4凡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客运站的,需登记备案,并应严格遵守客运站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楚雄客运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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