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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14篇

发布时间:2023-01-02 21:25:02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14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14篇,供大家参考。

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14篇

篇一: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综合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二、试点内容和方法(一)联网直报单位。联网直报单位为2013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2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3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二)非联网直报单位。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

  1

  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

  (三)个体经营户。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三、试点工作安排(一)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6月)1.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6)。(6月中旬前)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综合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6月中下旬)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配置各省(区、市)试点用PDA设备。分两批配置PDA设备,第一批国家试点省(区、市)设备配置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其他各省(区、市)设备配置时间为7月上中旬。(二)布置与培训。(2013年6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布置会,对国家综合试点省(区、市)及其他试点省(区、市)统一进行试点业务培训。(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6月中旬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

  2

  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关于普查区划分、绘图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6月中旬前)

  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关于单位比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五)PDA内容加载。(2013年6月中下旬)各试点省(区、市)依据相关要求负责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

  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PDA。核查单位底册加载,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PDA。(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六)普查登记。(2013年7月上中旬)登记准备。普查机构事先告知调查对象有关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准备。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由普查员继续使用PDA采集。留档备查。基层普查试点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

  3

  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数据传输。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

  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

  (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七)数据审核、检查验收与汇总。(2013年7月下旬前)

  数据审核。普查试点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

  数据检查和验收。普查试点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

  综合数据汇总。普查试点机构在综合试点平台上进行综合表汇总。(汇总表式参见附件1)

  (八)试点工作总结。(2013年7月底)各试点省(区、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试

  点工作总结的重点应是围绕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普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应对综合试点统计结果进行评估。(试点工作主要研究问题见附件8)

  四、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试点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

  4

  作顺利开展。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

  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区、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试点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试点工作组。试点期间,工作组分赴各试点省(区、市),与地方试点机构共同研究和处理试点中的各种问题。

  附件:1.普查表式及填报说明2.普查指标解释3.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4.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5.普查登记工作细则6.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7.普查业务流程8.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

  5

  附件1:

  普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一、报表目录

  (一)普查基层表

  表号

  表名

  范围

  调查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普查机构报送日期及方式

  1.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70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2013年7月20日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网上填报

  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

  务业法人单位

  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

  ---

  704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

  同上

  2013年7月25日前

  --同上

  707-1表

  非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同上

  同上

  707-2表非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707-3表

  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法人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单位

  707-4表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

  同上

  同上同上

  同上同上

  2.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

  711表单位普查表

  辖区内除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铁路和金融2013年7月20日前系统一级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PDA采集上传服务器和产业活动单位

  3.个体经营户

  712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辖区内全部第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同上

  同上同上

  6

  (二)普查综合表

  表号721表722表723表724表725表726表727表728表729表730表731表

  732表

  表名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情况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按机构类型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服务业基本情况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非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

  重点服务业事业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

  统计范围

  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全部法人单位全部法人单位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全部法人单位全部个体经营户全部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全部服务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单位

  7

  二、表式及审核关系

  (一)普查基层表

  1.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2012年

  表号:7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101组织机构代码□□□□□□□□—□

  102单位详细名称

  行业类别(GB/T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031

  2

  3

  行业代码□□□□

  报表类别□

  104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E批发和零售业

  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重点服务业

  T铁路系统

  J金融系统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105

  乡(镇)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区划代码□□□□□□□□□□□□

  城乡代码□□□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106

  乡(镇)

  注册地位于:

  地(区、市、州、盟)街道办事处

  区划代码□□□□□□□□□□□□

  城乡代码□□□

  S住宿和餐饮业U其他

  县(区、市、旗)街(村)、门牌号社区(居委会)

  县(区、市、旗)街(村)、门牌号社区(居委会)

  191单位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192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千元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税金附加

  千元千元

  资产总计实收资本

  千元千元

  194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

  千元

  年末资产

  千元

  197固定资产支出(借方累计发生额)

  千元

  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203

  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分机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网址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204

  2.编制部门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4县(区、市、旗)

  5.地方税务部门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205

  130股份合作141国有联营

  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

  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8

  206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隶属关系20710中央

  62镇

  □□20省(自治区、直辖市)63乡

  40地(区、市、州、盟)71社区(居委会)

  50县(区、市、旗)72村委会

  61街道90其他

  208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其他

  21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1是2否

  机构类型□□

  211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213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X0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E0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9其他

  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

  E02

  1010食杂店1070百货店

  无店铺零售

  1020便利店1080专业店

  1030折扣店1090专卖店

  1040超市1100家居建材商店

  1050大型超市1110购物中心

  1060仓储会员店1120厂家直销中心

  2010电视购物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

  E03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S0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S02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S03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1.是2.否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

  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

  个

  下一级法人单位情况:

  214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

  产品)

  行业代码

  从业人员期末数(人)

  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千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

  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212

  序号

  *单位类组织机

  别

  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甲

  1

  2

  3

  …

  (单产业法人本指标填1,免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详细地址

  4

  区划代码

  5

  联系电话

  6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7

  行业代码

  8

  从业人员期末数(人)

  9

  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千元)10

  *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9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金融系统、铁路系统一级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联网直报调查单位2013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金融系统、铁路系统一级法人单位,选定部分单位,对其单独布置填报,时间、方式待定。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1)、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4.数据填报要求:(1)调查单位免填“行业代码”(103)、“报表类别”(104)、“区划代码”(105、106),以及“单位组织结构情况”(212、214)

  中的“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等指标,由普查机构填报。不得跨专业修改“行业代码”,不得跨省(区、市)修改“区划代码”。其中,“报表类别”(104)中的“金融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协会、保险监督管理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垂直管理的单位,“铁路系统”是指原铁道部垂直管理的单位。(2)调查单位免填“单位规模”(191)、“城乡代码”(105、106)等指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生成。(3)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内全部指标,免填“非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内全部指标。(4)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非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4)内全部指标,免填“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3)内全部指标。

  1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代码

  甲

  乙

  丙

  年初库存量

  1

  2012年

  本年生产量

  本年销售量

  2

  3

  表号:704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本年销售金额

  (千元)

  实际销售平均单价

  (元)

  企业自用及其他

  年末库存量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3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

  收、上报。

  3.甲栏下按《规模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填报,复合计量单位的产品必须同时按复合计量单位填报。

  4.“实际销售平均单价”(第5列)为计算指标,计算公式为:5=4÷3×1000。调查单位可修改。

  5.主要审核关系:

  行关系:产品间的审核关系详见目录。

  列关系:(1)表内指标全部≥0

  (2)如果3>0,则4>0

  (3)如果4>0,则3>0

  (4)7=1+2﹣3﹣6

  11

  非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合作形式

  甲

  乙

  1

  2

  2012年

  表号:707-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项目成果形式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

  项目起始日期

  项目完成日期

  跨年项目所处进展

  阶段

  参加项目人员(人)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

  时间(人月)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千元)

  政府资金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3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逐项填报科技项目表。其中“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其中最主要的1—2项填报。4.主要审核关系:

  列关系:(1)若6≠000000,则5≤6且5≤201312且6≥201301(2)若5≤201212,则第7项的有效代码为1、2、3或4(3)若8>0,则10>0(4)若10>0,则9>0(5)10≥11

  12

  非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其中:全时人员

  二、科技活动费用情况

  (一)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

  原材料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其中: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对境外支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计量单位

  代码

  乙

  丙

  —

  —

  人

  3

  人

  6

  人

  7

  人

  8

  —

  —

  千元

  9

  千元10

  千元11

  千元12

  千元13

  千元14

  千元15

  千元16

  千元17

  千元18

  填表人:

  2012年数量

  指标名称

  表号:707-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1

  甲

  乙

  (三)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千元

  其中:仪器和设备

  千元

  (四)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千元

  三、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

  —

  机构数

  个

  机构人员合计

  人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

  人

  机构经费支出

  千元

  仪器和设备原价

  千元

  四、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

  专利申请数

  件

  其中:发明专利

  件

  有效发明专利数

  件

  五、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千元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千元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丙

  1

  192021—2425552930—323334—4546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3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

  收、上报。

  3.主要审核关系:

  表内审核:

  (1)3≥6

  (2)3≥7

  (3)3≥8

  (4)3≥25

  (6)若3>0,则10>0

  (7)若10>0,则3>0

  (9)19≥20

  (10)25≥55

  (11)9+19+21-12-13≥29

  (13)若25>0,则24>0且29>0

  (14)若29>0,则24>0且25>0

  (16)32≥33

  表间审核:

  703-2表(21)≥703-1表第11列的合计

  (5)9=10+11+12+13+14(8)15≥16+17+18(12)若24>0,则25>0且29>0(15)若30>0,则24>0

  13

  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序号

  项目(课题)

  名称

  项目(课题)

  来源

  项目(课题)

  合作形式

  2012年

  项目(课题)

  活动类型

  项目(课题)社

  会经济目标

  项目(课题)

  起始日期

  项目(课题)

  完成日期

  表号:707-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3)号

  有效期至:2013年8月

  参加项目(课题)

  人员(人)

  项目(课题)人员实际工作时间

  (人月)

  项目(课题)

  经费内部支出

  (千元)

  政府资金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3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逐项填报由单位立项并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4.主要审核关系:

  (1)若6≠000000,则5≤6且5≤201312且6≥201301(2)若7>0,则9>0(3)若9>0,则8>0(4)9≥10

  14

  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甲

  乙

  丙

  一、科研人员情况

  科研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其中:全时人员

  二、科研费用情况

  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支出

  科研人员工资

  当年购置的科研用仪器和设备

  当年用于科研的基建支出

  三、单位办科研机构情况

  机构数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人人人人—千元千元千元千元—个

  —3678—23102052—24

  填表人:

  2012年

  数量

  指标名称

  表号:707-4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1

  甲

  机构人员合计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

  机构经费支出仪器和设备原价四、科研成果情况专利申请数

  其中:发明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出版科技著作

  乙

  丙

  1

  人

  25

  人

  55

  千元

  29

  千元

  30

  —

  —

  件

  32

  件

  33

  篇

  41

  种

  53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事业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3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

  收、上报。

  3.调查单位逐项填报由单位立项并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4.主要审核关系:(1)3≥6(2)3≥7(3)3≥8(4)3≥25(5)若3>0,则10>0(6)若10>0,则3>0(7)25≥55(8)若24>0,则25>0且29>0(9)若25>0,则24>0且29>0(10)若29>0,则24>0且25>0(11)若30>0,则24>0(12)32≥33

  15

  2.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

  单位普查表

  表号:711表

  2012年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01报表类别(104)□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重点服务业T铁路系统J金融系统

  U其他

  02单位类型(110)□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

  03普查小区代码(107)□□

  10底册顺序码(108)□□□□□□□□□□□□□

  04行业代码(10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1)

  05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105)□□□□□□□□□□□□

  06单位所在地城乡代码(105-1)□□□

  07单位注册地区划代码(106)□□□□□□□□□□□□

  08单位注册地城乡代码(106-1)□□□

  09单位规模(191)□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和经济指标

  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101)□□□□□□□□—□

  项目2单位详细名称(102)

  项目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1)

  项目4开业(成立)时间(202)

  年

  月

  项目5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03-1)

  1

  2

  3

  项目6地理位置项目6A单位所在地(105-2)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项目6B单位注册地(106-2)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项目7联系方式(203)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

  电子邮箱

  网址□□□□□□

  邮政编码□□□□□□

  项目8机构类型(211)□□

  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项目9营业状态(208)□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项目10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204)(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项目11登记注册类型(205)□□□

  内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6

  151国有独资公司项目12企业控股情况(206)□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9其他

  项目13隶属关系(207)□□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40地(区、市、州、盟)

  50县(区、市、旗)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项目14会计制度情况

  项目14A执行会计标准类别(209)□

  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项目14B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10)□

  1是2否

  项目15法人单位经济指标

  从业人员(192)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固定资产支出(借方累计发生额)(197)

  千元

  项目15A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千元其中:主营业务税金附加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实收资本

  千元

  项目15B非企业法人单位填报(194)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

  千元

  年末资产

  千元

  项目16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182)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项目17产业活动单位经济指标

  从业人员(19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项目17A经营性单位填报经营性单位收入(195)

  千元

  项目17B非经营性单位填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196)

  千元

  项目18行业指标

  项目18B仅工业法人单位填报(B01)

  本年煤炭消费量

  吨

  项目18C仅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项目18X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填报(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项目18E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E01)□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零售业态(E02)□□□□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1020便利店1030折扣店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1080专业店1090专卖店1100家居建材商店1110购物中心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E03)

  平方米

  项目18S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S01)□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S02)□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S03)

  平方米

  项目19法人所属产业单位情况(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单产业法人本指标填1,免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项目19A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单位情况

  经营性单

  主要业务

  从业人员位收入(或

  序号

  *单位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联系电话

  活动(或主要

  行业代码

  期末人数

  非经营性

  (人)单位支出)

  产品)

  (千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

  *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17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铁路和金融系统一级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2.报送日期及方式:普查员2013年7月20日前利用PDA采集数据,通过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1)、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4.填报说明:(1)普查员现场填报“行业代码”(103)、“报表类别”(104)、“区划代码”(105、106),以及“产业单位情况”(212)中的“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等指标。其中,“报表类别”(104)中的“金融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协会、保险监督管理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垂直管理的单位,“铁路系统”是指原铁道部垂直管理的单位。(2)普查员免填“单位规模”(191)、“城乡代码”(105-1、106-1)等指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生成。(3)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内全部指标,免填“非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内全部指标。(4)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非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4)内全部指标,免填“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3)内全部指标。(5)铁路系统、金融系统的非一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免填“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内全部指标。5.本表为通用表。在使用PDA采集数据时,自动将表式按“报表类别”(104)和“单位类型”(110)进行分表,实现所见即所填。

  18

  3.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区划代码(105)□□□□□□—□□□□□□

  2012年普查小区代码(107)□□

  表号:71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普查小区

  序号

  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经营户主姓名

  街(村)、门牌号

  联系电话

  有无工商或民政证照

  (1有,0无)

  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1办理,0尚未

  办理)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甲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报送日期及方式:普查员2013年7月20日前利用PDA采集数据,通过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3.填报要求:(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2)行业代码(第9栏)由普查员现场填写,普查机构核实修改。代码为三位,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代码规则。

  19

  (二)普查综合表

  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12年

  表号:7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指标名称

  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地区分组

  单位负责人:

  代码

  法人单位数(个)

  乙

  1

  单产业法人单位

  2

  汇总范围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填表人:

  多产业法人单位

  3

  产业活动单位数(个)

  其中: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4

  5

  报出日期:年月日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

  2012年

  表号:7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法人单代码位数

  (个)

  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居委会

  村委会

  其他组织机构

  甲

  乙

  1

  2

  3

  4

  5

  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地区分组

  单位负责人:

  汇总范围全部法人单位

  填表人:

  6

  7

  8

  9

  10

  报出日期:年月日

  20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从业人代码员数

  (个)

  乙

  1

  女性2

  表号:72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2年

  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企业从业人员

  数(个)

  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个)

  机关从业人员

  数(个)

  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数(个)

  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

  数(个)

  基金会从业人员数(个)

  居委会从业人员数(个)

  村委会从业人员数(个)

  其他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数(个)

  3

  4

  5

  6

  7

  8

  9

  10

  11

  汇总范围全部法人单位

  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三、按地区分组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年月日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

  产业活动单代码位数

  (个)

  2012年

  企业

  事业

  表号:724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机关

  社会团体

  其他

  甲

  乙

  1

  2

  3

  总计

  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小分组

  汇总范围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三、按地区分组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4

  5

  6

  报出日期:年月日

  21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综合机关名称:

  2012年

  表号:725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计量单位:个,千元

  指标名称

  企业法人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法人

  代码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

  营业收入

  资产总计

  法人单位

  数

  支出(费用)

  年末资产

  法人单位数

  支出(费用)

  年末资产

  法人单位数

  支出(费用)

  年末资产

  法人单位

  数

  支出(费用)

  年末资产

  法人单位

  数

  支出(费用)

  年末资产

  甲

  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总计

  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汇总范围全部法人单位

  二、按地区分

  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年月日

  综合机关名称:

  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2012年

  表号:726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指标名称

  甲总计

  代码乙

  户数(个)

  1

  从业人员数

  有证照

  #有工商或#已办理民政证照税务登记

  (人)

  有证照

  #有工商或#已办理税民政证照务登记

  2

  3

  4

  5

  6

  7

  8

  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按地区分组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年月日

  22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法人单位数(个)

  从业人员数(人)

  女性

  甲总计

  乙

  1

  2

  3

  一、按工业、建筑业、批发和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分

  组

  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三、按地区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表号:727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计量单位:千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及税金附加

  资产总计

  4

  5

  6

  报出日期:年月日

  服务业基本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

  代码

  甲

  乙

  总计

  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三、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

  四、按机构类型分组

  法人单位数(个)

  1

  单位负责人:

  2012年

  从业人员数(人)

  2

  营业收入3

  填表人:

  表号:728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计量单位:千元

  资产总计支出(费用)年末资产

  4

  5

  6

  报出日期:年月日

  23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四、按机构类型分组

  单位负责人:

  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情况

  代码

  2012年

  表号:729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煤炭消费量(万吨)

  乙

  1

  填表人:

  报出日期:年月日

  综合机关名称:产品名称甲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

  计量单位

  产品代码

  乙

  丙

  法人单位数(个)

  1

  2012年

  年初本年库存量生产量数量

  2

  3

  4

  表号:730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本年销售

  销售平均单价(元)

  销售金额(千元)

  本企业自用量及其他

  年末库存量

  5

  6

  7

  8

  按《规模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分产品叠加汇总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注:产品销售平均单价=(∑销售额/∑数量)×1000

  报出日期:年月日

  24

  非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甲总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四、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五、按地区分组

  2012年

  年末从

  代码

  企业数(个)

  #有R&D

  #有科技

  业人员数

  活动

  机构(人)

  乙1

  2

  3

  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

  表号:73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R&D人员合计(人)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合计(人年)

  R&D经费内部支出

  合计(万元)

  #试验发展

  7

  8

  9

  10

  续表1

  #经常费支出

  11

  #政府资金

  12

  #企业资金

  13

  R&D经费外部支出(万元)

  14

  项目数(项)

  15

  续表2

  机构人员合计

  (人)

  机构经费支出(万元)

  仪器和设备原价

  (万元)

  20

  21

  22

  单位负责人:

  专利申请数(件)

  发明专利

  23

  24

  填表人:

  参加项目人员(人)

  16

  项目人员折合全时当量

  (人年)

  全部项目经费内部支出

  (万元)

  17

  18

  机构数(个)

  19

  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25

  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万元)

  26

  27

  报出日期:年月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万元)

  28

  日

  说明:本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相关指标由基层表式计算生成。

  25

  重点服务业事业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甲总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四、按地区分组

  代码乙

  企业数(个)

  1

  2012年

  #有R&D活动

  #有科技机构

  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2

  3

  4

  表号:73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

  R&D人员合计(人)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合计(人年)

  5

  6

  7

  续表1R&D经费内部支出合计(万元)

  8

  #试验发展

  9

  #经常费支出

  10

  #政府资金

  11

  续表2

  机构经费支出(万元)

  仪器和设备原价(万元)

  15

  16

  单位负责人:

  专利申请数

  (件)

  17填表人:

  #企业资金

  12

  机构数(个)

  13

  机构人员合计(人)

  14

  发明专利

  18

  发表科技论文(篇)

  出版科技著作(种)

  19

  20

  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相关指标由基层表式计算生成。

  26

  附件2:

  普查指标解释

  一、单位普查表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第二部分:行业代码,普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报表类别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铁路系统和金融系统。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本栏分四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27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所在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限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所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均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单位免填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普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1.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3.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28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4.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6.实收资本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年末资产指非企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固定资产支出该指标数值来源于调查单位的会计资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固定资产支出=会计科目“在建工程”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会计科目“固定资产”中与“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相关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会计科目“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

  1.在建工程:指调查单位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该数据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计算。2.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不需安装的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该数据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计算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3.土地使用权:指调查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该数据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计算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

  29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个体工商户按《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开业(成立)时间指企业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包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登记注册号,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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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

  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

  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

  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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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其他”。(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其他”。(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5)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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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对那些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企业控股情况限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填写。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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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限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6.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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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填写其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机构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机构。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5)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3)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5)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6.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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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法人单位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凡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限房地产法人单位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限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或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3.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4.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零售业态限零售业企业(单位)填写。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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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

  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食杂店: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supply)、玩具专业店(toy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store)、服饰店(apparelshop)。—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社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城郊购物中心: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无店铺零售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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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限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填写。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商品销售额统计相匹配。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单位)填写。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限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填写。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餐费收入统计相匹配。

  单位类别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单位组织结构情况反映法人单位与其下一级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上一级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人单位的下一级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或支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或支出。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本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绝对或者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总计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产业活动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选填“1”。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包括本部在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依次填写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煤炭本年消费量仅限工业法人单位填写。指用煤单位年度实际使用的各种煤及煤制品的数量。不包括焦炭、下脚煤和石煤。煤炭是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以及烟煤、无烟煤、褐煤、泥煤、型煤(蜂窝煤、煤球、煤饼)等的统称。煤炭的消费以吨计量,1吨=1000千克(公斤),用煤单位应按照实际消费称重记录填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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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称重记录,可通过下式计算获得:消费量=年初库存+购入量-年末库存,或用一年的购入煤炭量代替。

  二、规模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库存量指工业企业在期初、期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年初库存量指在年初时点上,产品的库存数量。年末库存量指在年末时点上,产品的库存数量。(1)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③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④盘点中的账外产品。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3)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存手续的产品。本年生产量指工业企业本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②统计时间: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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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本年销售量指本年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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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①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报告期生产量。②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和报告期生产量均不变。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本年销售金额指产品的销售金额,即企业在报告期内按各种价格销售同一种产品所得到的销售总金额,与销售量的口径是一致的,凡是计算了销售量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其销售额。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产品销售额是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的,这是为了与现行财税制度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和规定保持一致;第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额按加工费计算。企业自用及其他本指标包括企业自用量和其他两部分。企业自用量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其他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和盘盈盘亏的数量。企业以促销手段搭售的产品不能视为捐赠,而应作为销售对待。

  三、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按企业科技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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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企业委托科技项目;4.本企业自选科技项目;5.来自境外的科技项目;6.其他科技项目。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

  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

  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1-2个项目成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论文或专著;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4.发明专利;5.实用新型专利;6.外观设计专利;7.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8.基础软件;9.应用软件;10.其他。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项目起始日期填写项目列入企业计划或签订协议后,有组织进行开发的年月,即开始动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开发项目的年月。项目起始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项目完成日期填写项目技术鉴定的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如项目至当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填写预期完成时间;如项目年内以失败告终,填写000000;如项目未鉴定就投产,填写投产使用时间。

  跨年项目所处进展阶段选择当年所处最主要的进展阶段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研究阶段;2.小试阶段;3.中试阶段;4.试生产阶段。非跨年项目该指标免填。

  参加项目人员指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参加某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一般指企业认定的从事科技活动的最小单元,其人员指实际参加科技项目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加班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在10%及以上的人员。专职负责项目管理并且是某些项目组的成员,视其主要归属情况归入某一项目组填报,其他项目免填。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人员,一般不填报在项目组内。若某人同时担负几个科技项目的研究任务,则按其最主要的项目填报,其他项目免填。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科技活动工作失败,也应按其实际情况填写参加本项目组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参加本企业科技项目的人员和临时协作人员。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指报告期项目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一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在企业内部开展科技项目活动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等。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指报告期企业各类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中来自政府部门的经费,包括政府科技贷款。

  非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企业的科技活动包括:1.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其中较为常见的活动是利用现有知识和实际经验,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2.为使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企业的科技活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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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在企业中只有列入企业工作计划的科技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等在企业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技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女性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的女性人数。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为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全时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在报告期实际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在企业科技活动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办科技机构中专职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期主要从事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可视作全时人员。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在报告期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未对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人员人工费(包括各种补贴)指企业在报告期支付给科技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科技活动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原材料费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科技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科技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在报告期因科技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的其他费用指企业在报告期为科技活动所发生的除人员人工费、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研究机构的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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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学校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外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开

  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原价。对

  于科研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为避免重复统计,本项指标不含由政府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指企业在报告期使用的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的科技活动资金,包括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等。

  企业办科技机构数企业办科技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科技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与外单位合办的科技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企业科技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科技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技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中从业人员合计。机构人员合计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机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办科技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总费用。包括机构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机构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维持机构正常工作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仪器和设备原价指企业办科技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指报告期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指报告期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项目(课题)名称按单位确定的科研项目(课题)名称,或项目(课题)合同议定书确定的名称填报。项目(课题)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研项目(课题);2.地方科研项目(课题);3.其他企业委托科研项目(课题);4.自选科研项目(课题);5.来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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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的科研项目(课题);6.其他科研项目(课题)。项目(课题)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课题)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

  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

  项目(课题)活动类型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课题)活动类型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试验发展,4.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项目(课题)社会经济目标指项目(课题)立项时确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课题)有两个及以上的社会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社会经济目标填写。项目(课题)的社会经济目标为:1.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2.能源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3.卫生事业的发展;4.教育事业的发展;5.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6.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7.地球和大气层的探索与利用;8.民用空间探测及开发;9.农林牧渔业发展;10.工商业发展;11.非定向研究;12.其他民用目标;13.国防。

  项目(课题)起始日期填写项目(课题)列入单位计划或签订协议后,有组织进行开发的年月,即开始动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开发项目(课题)的年月。项目(课题)起始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项目(课题)完成日期填写项目(课题)技术鉴定的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如项目(课题)至当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填写预期完成时间;如项目(课题)年内以失败告终,填写000000;如项目(课题)未鉴定就投产,填写投产使用时间。

  参加项目(课题)人员指单位在报告期实际参加某科研项目(课题)活动的人员。项目(课题)组一般指单位认定的从事科研活动的最小单元,其人员指实际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加班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在10%及以上的人员。专职负责项目(课题)管理、并且是某些项目(课题)组的成员,视其主要归属情况,归入某一项目(课题)组填报,其他项目(课题)免填。单位一般科研管理人员,不填报在项目(课题)组内。若某人同时担负几个项目(课题)的科研任务,则按其为主的项目(课题)填报,其他项目(课题)免填。项目(课题)在报告期内确认科研工作失败,也应按其实际情况填写参加本项目(课题)组活动的人员。项目(课题)组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的人员和临时协作人员。

  项目(课题)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指报告期项目(课题)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课题)的人员,应按项目(课题)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一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项目(课题)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在单位内部开展科研项目(课题)活动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等。

  项目(课题)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指报告期单位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经费支出中来自政府部门的经费,包括政府科技贷款。

  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科研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在事业单位中只有列入单位工作计划的科研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以及某些人员在单位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研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科研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本次普查,事业单位只统计前两类活动。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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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基础研究属于科学研究范畴。从研究目的看,基础研究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它只是通过试验分析或理论性研究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各种关系进行分析,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解释现象的本质,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或提出和验证各种设想、理论和定律。从研究结果看,基础研究的结果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确性,通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和规律,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也属于科学研究范畴。从研究目的看,应用研究是探索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从研究结果看,应用研究的成果一般只影响科学技术的某些领域和有限范围,并具有专门的性质,针对具体的领域、问题或情况,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为主。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在社会科学领域,试验发展是指通过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是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科研人员合计指单位内部直接参加项目(课题)活动的人员以及项目(课题)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为科研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科研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科研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研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科研人员合计中女性指单位科研人员中的女性人数。科研人员合计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单位科研人员中已评定为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科研人员合计中全时人员指单位科研人员中在报告期实际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所属常年有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中专职从事科研活动及其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期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课题)的人员可视作科研活动全时人员。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支出指单位在报告期开展科研或课题活动所支出的各项科研业务费。包括科研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科研人员工资指单位在报告期支付给科研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科研活动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当年购置的科研用仪器和设备指单位在报告期为进行科研活动而购置的各种大型仪器和设备。包括各类机器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购买和制造时实际支付的货币和制造成本。当年用于科研的基建支出指单位在报告年度为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研制开发能力,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技措技改等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购置、安装科研用固定资产、以及进行科研设备改造及大修理等的实际支出。单位办科研机构数单位办科研机构指单位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科研机构,如单位办的研究院所、实验室等。与外单位合办的科技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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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兴办,则由本单位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单位科研管理职能处室(如科研处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等同时挂有科研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研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统计。本指标不含单位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研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单位办科技活动机构中从业人员合计。机构人员合计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指报告期末单位办科技活动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机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单位办科研机构内部用于科研活动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维持机构正常工作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仪器和设备原价指单位办科研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专利申请数指单位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指单位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发表科技论文指报告期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产生的、并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出版科技著作指报告期经过正式出版部门编印出版的论述科学技术问题的理论性论文集或专著以及大专院校教科书、科普著作。但不包括翻译国外的著作。由多人合著的科技著作,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

  四、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街(村)、门牌号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具体街(村)、门牌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个体户,可以填写户主的移动电话号码。有无工商或民政证照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登记证书的填写“1”,无填写“0”。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指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填写“1”,否则填写“0”。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具体填写个体经营户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行业代码普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中类代码。区划代码普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统一填写。普查小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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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

  一、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一)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1)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法规,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①公司制企业法人;②非公司制企业法人;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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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①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②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③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④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⑤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⑥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⑦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3)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①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④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⑥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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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4)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包括:①社会团体法人;②群众团体法人;③其他成员组织法人。(5)其他法人是指除上述类型以外的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②基金会;③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④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⑤农民专业合作社;⑥其他未列明法人单位。(二)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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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

  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三)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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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二、普查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鉴于以往经济普查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结合《统计单位

  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的规定,特提出以下具体处理办法:

  (一)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的处理办法1.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地区、地级市、州、盟)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支行及所属的分理处、储蓄所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分行视同法人单位,支行及所属的分理处、储蓄所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证照确定单位类型。2.保险公司垂直管理的省、地级保险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3.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星通信等通信公司的省、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为电信公司提供分销服务且不隶属于电信系统的经营代办网点,根据证照确定单位类型;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省、地级分支机构(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省、地级石油销售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的石油销售单位作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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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的加油站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不隶属于上述公司的加油站根据证照确定单位类型;

  5.铁路系统的铁路局一级单位,以及隶属于铁路系统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疾病控制所、防疫站视同法人单位;铁路局下属的站段、铁路办事处一级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6.隶属于国家邮政集团公司的省、地级邮政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7.隶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地级及以上烟草、盐业专卖机构视同法人单位;

  8.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下属的非法人省级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发电公司、供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视同法人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地、县级供电公司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二)领取多个法人执照的一户多证(照)机构,如果是相同的人员、在相同的场地、从事同种活动,并统一核算的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果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的则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

  (三)派出机构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派驻各地的派出机构(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派出机构(如销售部、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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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作为法人单位,否则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2)未领取相关证照、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派出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等),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2.机关法人的派出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机关法人驻外地的办事处和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如法庭、检察分院、公安派出所、财税所、工商所、国土所等),作为产业活动单位;(2)城镇街道办事处视同法人单位;(3)机关法人驻外地的办事处开办的经营性机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作为法人单位的,否则作为产业活动单位。3.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在中国境内常驻的从事与该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处、代表处等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四)内设机构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住宿业单位(宾馆、饭店)的内设机构,如从事餐饮、娱乐、健身、洗浴、商务服务等活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单位。住宿业单位(宾馆、饭店)将内设机构承包给外单位(含个人),从事餐饮、娱乐、健身、洗浴、商务服务等活动,作为承包方的产业活动单位处理。2.企事业单位、机关下属不具备法人单位条件,以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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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住宿、餐饮、卫生、洗浴、托儿所、运输、建筑、农业(农场、牧场)等服务为主的机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3.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仓储会员店等)内经营单位的划分,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购物中心自营的商品销售或餐饮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统计单位。

  (2)购物中心对外出租店面或柜台的活动。由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或统一收银结算范围内)的出租店面或柜台,不单独划分单位,其各项指标包含在主体法人企业中;不在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或统一收银结算范围内),但已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根据登记执照确定单位;未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均作为个体经营户。

  百货商场、超市、仓储会员店以及其他商品零售门店或场所内出租店面或柜台的,参照上述情况处理。

  4.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内的经营单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作为法人单位;符合个体经营户的规定条件,作为个体经营户。

  (五)企业集团问题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在法律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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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都是独立的,是企业法人,应分别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对企业集团本部根据下述情况分别处理:1.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并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的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如果企业集团本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则作为其母公司(核心企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其母公司、子公司及成员单位分别作为法人单位进行普查;2.如果企业集团本部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本部按所从事的活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3.如果企业集团本部具有法人资格,但自己不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本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行业归入“企业管理机构”,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六)其他有关单位的具体划分问题1.工会问题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在县级行政区域以上成立的各级总工会,以及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成立的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产业工会作为社团法人单位;各单位内部工会组织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2.乡镇政府和党委问题乡镇政府和党委,如果分别有单独的“三定方案”,且财务上能够单独核算资产,则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否则,按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乡(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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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党委)”3.乡镇事业单位问题乡镇事业单位,如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

  单独设帐,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虽然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证书,但实际不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本次普查原则上作为乡镇政府(党委)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4.乡镇中小学问题乡镇中小学若领取法人证书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若未领取法人证书但能掌握收支和人员工资等财务资料的,则作为乡镇中心学校(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乡村教学点一书律并入乡村中小学,不单独划分产业活动单位。5.乡镇所属的站、所问题乡镇所属的站、所,如农业经济技术推广站等,虽然没有取得法人证书,但具备法人条件的,视同法人单位;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作为乡镇政府机关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6.村级经济合作社问题村级经济合作社(或其他名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如与村(居)委会统一核算的,并入村(居)委会;如与村(居)委会分别核算的,无论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均单独作为一个法人单位。7.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问题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按法人单位进行登记;由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派遣医务人员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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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可作为派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领取卫生部门发的个体行医证的,作为个体经营户。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作为村委会(居委会)的产业活动单位。

  8.跨地区水利系统的分支机构问题凡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的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河务局、处、所)视作法人单位。9.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问题由司法部门管辖并登记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按司法部门登记的类型确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10.出租车及货运车辆问题出租车公司能整体核算的,各出租车不单独作为个体户;如出租车或货运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只交一定的管理费,而运输企业不对这些车辆进行整体核算,则由挂靠企业将这些车辆作为个体经营户填报车辆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如个体出租车或货运车辆、船舶未挂靠的,依据县级交通运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登记。11.彩票销售网点的问题彩票销售网点是各级彩票中心下属的彩票投注站点,一般依附于其他单位存在,本次普查不作为单独的单位填报普查表。12.宗教组织与宗教场所问题(1)各类宗教团体法人单位以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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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登记证书》为准;(2)经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财务上独立核算

  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法人单位;财务上不独立核算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上一级宗教组织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3)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宗教活动点和未经批准的自发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作为普查对象。

  (七)未领取证照的个体经营户的界定问题1.下列未领取证照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各种未领取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船;(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7)居民个人出租或转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活动;(8)无实体店的网络商店。2.个体建筑业问题。在城镇、乡村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如:泥瓦工、木工、油漆工等),对外承接工程、单独从事建筑业活动或雇佣人员进行施工、年累计经营活动达三个月以上、完成施工项目并同业主进行财务结算的,作为建筑业个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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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户;受雇于别人(即打工者)的人员不作为个体建筑业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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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为落实普查责任,明确普查区边界,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进一步提升普查数据的质量和应用深度,在普查登记前,需要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一、划分原则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确定。对于坐落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几个行政区域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院校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经济体,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行政区划以外的普查区,按照临近原则归入相近的行政区域。如确属普查工作需要,且有独立、完整的地理区域,可单独划分普查区,但需报上级普查机构批准、备案,统一编码。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以两位码编号,并明确边界。所有普查区都应有完整、封闭的边界。当边界没有明显标志或者存在疑问,在底图上无法准确界定时,可以先画示意性边界并加以标注,待实地调查结束后再根据GPS定位的结果核定修改。在不涉及经济活动的区域,对边界精度的要求也可适当放宽。普查区边界仅用于普查工作,不作为各级政府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管理的依据。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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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普查区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习俗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顺序号命名,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普查区代码以目前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普查区对应12位代码,普查区下辖的普查小区增加两位,以顺序码编号。

  三、前期准备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制图,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具体要求,熟练操作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等软件。各地以国家下发的导航地图作为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的底图。在有条件的地区,经济普查机构可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搜集本地高分辨率影像图或大比例尺电子地图,叠加到导航地图上作为补充。收集到的地图数据只为普查目的服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地图数据的保密和保管工作。四、普查区划分与绘图1.普查区边界划分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制图及相关人员,以底图为基础,使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进行普查区边界划分。首先划分出完整的乡级边界,并输入名称和代码,分割为乡级地图;再进一步划分出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输入名称和代码,分割为普查区底图,并导入到PD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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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边界时,可以参考底图上道路、水系等背景信息、行政区划图及相关信息,可以采用先在打印出的纸质图上描绘再导入到电脑中的方式。

  2.信息采集普查员根据底图进行实地走访,使用PDA核实修改普查区边界,重点核实划分时存在疑问的边界,并采集地址点的位置和属性信息。保密单位不需要采集地址点信息。需要采集的地址点信息包括位置、地址、名称和建筑物用途。位置通过PDA的GPS定位功能直接采集,一般应定位在建筑物的正门口或中间位置。地址尽量填写标准的门牌号码(如××街××号,××路甲10号院3号楼),确实无标准地址可填写描述性信息(如××大道中段,××镇××村委会),地址信息不能为空。名称为通用名称包括建筑物名(××大厦)、单位名(××乡镇田村村委会)或住宅小区名(如××小区23号楼)等,或填写对本地址点位置信息的具体描述(如××小区北门外底商)。如果该地址对应的是一幢建筑物,需要填写建筑物用途,分别用“1-居民楼,2-商业楼,3-办公楼,4-工业生产用,5-混合型,9-其他”来表示。五、地图数据处理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地图数据导入、审核和修改,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再逐级上报合并形成地、省和国家级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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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PDA采集的普查区边界和地址点信息导入到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合并普查区地图。

  2.根据PDA采集的边界信息,对需要修改的边界,与相邻普查区核实确认,确保所有的地址点在本普查区边界内。

  3.检查地图上的普查区边界是否不重不漏,普查区个数、代码和名称是否与规定的一致;检查地址点信息是否完整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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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普查登记包括准备、核查和数据采集、数据上传和数据存档等方面的工作。

  1.准备(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普查登记前,先由各级编制、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以及掌握单位信息的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统一要求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最新名录资料。其中,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质检、发改委、经委、住建、乡镇(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局)、交通(含铁路)、公安、邮电、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检、教育、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由编制、民政、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县级以上经济普查机构将收集到的部门数据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下发前,需对部门数据进行初步整理,要求每个单位详细名称和单位类别不能为空,区划代码至少为6位,如遇部门资料的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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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6位的单位,应在名录库中按地址排序后赋予其邻近单位的6位以上区划代码。

  (2)单位比对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与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合并和整理。首先在名录库系统中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部门登记注册号为依据自动进行单位比对,合并重复单位;再对由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不唯一、单位名称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无法自动合并的单位,按一定线索进行人工合并,主要线索是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或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关键字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对区划代码等主要指标进行必要的整理补充。自动合并和人工合并、整理后即生成核查单位数据库。核查数据库中每个单位都被赋予唯一不变的“核查顺序码”,用于建立各部门数据、名录数据、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数据和普查数据的关联关系。核查顺序码由15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前6位为区划代码;第7位为登记机关代码(B为各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M为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G为各级工商部门批准设立,其余为T),第8、9位为提供单位资料的部门代码(部门代码表后附),第10到15位为单位顺序码。(3)标注联网直报单位和全部金融系统、铁路系统根据普查登记前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年度审核认定结果,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全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根据相关部门资料,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全部金融系统、铁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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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将核查数据库中的全部单位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底册字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类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是否联网直报单位、是否金融系统或铁路系统一级法人单位、是否金融系统或铁路系统非一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顺序码、部门资料来源等。(5)PDA数据加载将本县核查底册和本乡镇普查区电子地图加载至PDA。(6)事先告之基层普查机构要采用有效方式事先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要求其准备工商营业执照(或编制、民政部门的审批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三证”)等证照和财务报表,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2.核查和数据采集(1)定位普查员到达调查现场,使用PDA通过GPS对建筑物进行定位并获取坐标,填写建筑物名称和详细地址信息。(2)入户调查进入建筑物后,普查员要对所有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入户时,须持有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件,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入户后,询问、查看相关证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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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对象,确认单位类型。对于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根据证照上的名称、代码等

  信息,在核查单位底册中模糊查找该单位,并分不同情况进行登记:一是对底册中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和金融系统或铁路系统一级法人单位,用PDA对“三证”进行拍照,核实相关信息,标注核查情况;二是对底册中的非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金融系统或铁路系统非一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利用PDA调出该单位在核查底册中的信息,采用现场核实、修改和补充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同时对单位“三证”进行拍照;三是对与核查底册中相近的单位要进行现场询问,确定是否为同一单位,如确认为重复单位要在核查底册中进行标注。

  对底册中没有的单位,则利用PDA新增单位普查表,现场采集普查数据,并对“三证”进行拍照。

  对于个体经营户,则直接使用PDA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并对证照拍照留档。

  (3)审核保存普查员填报完普查表后要执行数据审核并保存,审核不通过的要进行现场修改。对于客观情况与审核条件矛盾的,则进行强制保存并填写备注信息。(4)查遗补漏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及时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入户调查结果与核查底册差异情况进行查遗补漏。入户调查后,县级普查机构要及时将全县PDA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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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数据导入数据处理系统,将普查数据与核查单位底册数据进行比对。对于普查多出和底册多出的单位应重点核查,确认为同一个单位的,要在核查底册中加以标注。对底册中没有查找到的全部单位,应进一步实地核查,查遗补漏结束后,底册中所有单位都必须标注核查情况。对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但仍无法找到的单位,反馈给负责登记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查找、认定。

  3.数据上传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对于核查单位底册中标注为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除接受本次经济普查的入户核查外,仍按照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4.数据存档基层普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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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数据真实、有效,普查资料成功开发和使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市、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权与职责(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有权查阅被调查者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经济普查知识。通过培训和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内容、普查表式和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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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熟悉单位比对、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等经济普查流程和工作方法,熟练掌握PDA操作、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普查业务技能。

  (3)认真做好普查宣传,提高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支持、配合度。

  (4)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入户登记时,须持有并主动出示由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5)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6)尽职尽责,圆满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主要工作任务普查指导员在乡级经济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宣传和核查登记,指导和检查普查员业务工作,负责与普查机构联系和协调,在工作中遇到难以确定和处理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和请示。普查员负责事先告知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区电子地图,完成入户登记。入户时,认真核对调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财务资料,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PDA填报普查表,做好数据审核和上传工作。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普查指导员要求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熟悉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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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普查指导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

  普查员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进行计算机和手机的操作,准确填报普查表。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身体健康。普查员可由在校大学生、企业统计人员、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150个调查对象原则上配备一名普查员。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报酬(1)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2)商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二、业务培训各级普查机构须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普查工作组织纪律及其在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熟练掌握PDA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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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工作纪律、相关法律法规、普查方案、PDA操作、普查软件的使用以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培训方式和教材培训工作由省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分级或跨级培训的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多媒体课件学习为辅进行培训。面授侧重课堂练习、普查表试填和现场答疑,特别是普查技能训练,确保学员在接受面授后,掌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操作和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重点是掌握好PDA的使用方法,正确填报好普查表。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在组织集中培训后,要对普查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查员证。县级普查机构对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聘用的普查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形成经济普查员资料库,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

  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印发普查方案培训教材、普查工作手册和PDA操作手册等。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发地方普查工作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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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普查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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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

  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1.普查员和普查引导员的选聘方式、培训方式、数量确定情况。2.普查员和普查引导员是否能够准确填报普查表的各项指标?例如准确区分报表类别?准确划分行业代码?二、绘制电子地图、普查区划分与生成底册1.电子地图绘制中的相关问题,包括信息采集方式、地图匹配、边界划分、定位,合并、审核、修正电子地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难点。2.单位比对中的相关问题,包括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的提供情况,成生核查底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3.底册的参与作用与核查结果如何?三、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1.PDA采集数据的有关情况,包括PDA设备使用效率,数据采集效率,以及有关设备问题,如电池使用效率,OCR识别情况,软件使用等。2.PDA传输情况。包括传输的频率、效率和安全保密,与数据处理平台的衔接情况,如上传数据等。3.单位划分存在的问题。4.指标填报中反映的问题,包括指标设计、采集难度等。5.表内与表间审核关系存在哪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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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流程与软件的问题1.试点方案中关于普查区划分和绘图、单位底册建立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工作流程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2.绘图软件、单位比对软件、PDA信息与数据采集和管理软件存在的主要问题,软件之间的衔接情况。3.数据处理流程与软件衔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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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2022年地区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各村委会,各下村工作组:为科学有效地___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___,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我镇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着力在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扩大普查宣传动员的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让各界人士关心经济普查,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工作区域划分:1、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2、经济普查工作片区划分:全镇划分为十个普查片区3、规模企业经济普查工作成员明确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与任务1、经济普查办公室责任与任务:负责指导全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要求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中各阶段的宣传、普查工作的布置、培训、检查、指导、材料收集工作,并负责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信息传递工作,资料建档、存档工作。2、各普查片区工作责任与任务:各片区经济普查工作必须按阶段按时间积极开展,___好普查员参加普查工作的培训工作,扎实开展普查的登记、清查等工作并准时上报各类材料。3、法人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由企管站负责,必须严格要求,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经济普查工作经费补助方案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经济普查的各阶段工作实质完成情况,安排经费给予普查员补助并对普查办公室工作中所需经费进行核拨。1、参加经济普查普查员培训工作的普查员,按培训时间每天补贴___元/人。2、各片区普查员工资补贴按普查上报单位个数进行补贴,每个单位补贴___元。3、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工作人员,规模企业普查工作人员另按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进行补贴。4、普查工作过程中若遇其他需加班的上报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经核实后给予相应补贴工资。

  2022年地区经销商销售企划方案一、销售地点和销售对象中纤板地区经销商销售地点为省市,自有资金___万元,在市村镇拥有约___平方米的仓库,共有员工___人,具有较高文化,口才较好,熟悉电脑,能够全面做好中纤板的销货、配货、送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中纤板地区经销商销售地点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处,共有门厂约___多家,是中纤板地区经销商主要销售对象,销售量每年约___万方。根据市场调查,现有中纤板经销商五家,丰林、丽人为一人代理,现有品牌及每立方到货价:丰林约___元、吉象约___元、永林约___元、东盾约___元,大亚约___元,结款方式为月结,各经销商中纤板每立方销售价:丰林约在___元,吉象、永林约在___元,东盾约在___元,大亚约在___元。相比于这五家经销商,中纤板地区经销商拥

  有资金、场地、人员上的优势,能够比这五家经销商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

  二、创新经营方式中纤板地区经销商要始终积极拓展中纤板销售业务,保证中纤板销售业务增长,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在经营方式上着重抓好以下___项工作:1、做好市场分析工作。要销售中纤板,必须做好市场分析工作,要广泛收集___多家门厂的市场信息,知道中纤板市场在什么地方,有那些门厂需要使用福人集团的中纤板,那些门厂已经在使用,那些门厂还没有使用,可以进行开发,在此基础上制订销售工作计划,按销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取得销售实际成效。2、拓展销售市场。要销售中纤板,必须要有市场,这市场就是客户,拓展销售市场,就是争取客户的工作。从市场分析得知,中纤板地区经销商的客户主要是___多家门厂,为此,要把销售工作重点放在争取这___多家门厂上。要做到每月联系___家门厂,争取每月增加一家门厂。在拓展销售市场时,要搞好目标市场定位,区分大门厂与一般门厂,分别对待,加强对大门厂的沟通与合作,用相同的时间赢取最大的市场份额。在抓住大门厂的同时,适当兼顾一般门厂,努力做到西瓜、芝麻一起抓,为福人集团争取更多的门厂,促进福人集团中纤板销售持续快速发展。3、加强沟通与联系。在拓展销售市场中,中纤板地区经销商要为门厂提供优质服务,凡是门厂需要中纤板地区经销商解决和帮助的问题,中纤板地区经销商都要在第一时间给予解决和帮助,做到真诚合作,给门厂留下好印象,使门厂客户需要进中纤板时,第一个想到的

  便是中纤板地区经销商。要先友后单,与门厂发展良好的友谊,处处为门厂着想,把门厂当成自己的好朋友,达到思想和情感上的交融。要讲究诚信,对门厂不能有隐瞒和欺骗,答应门厂的承诺要及时兑现,讲诚信不仅是经商之本,也是为人之本。通过加强沟通与联系,与门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中纤板地区经销商中纤板的持续销售。

  三、加强经营管理1、锲而不舍,永不放弃拓展市场。拓展市场是一项很辛劳艰苦的工作,需要有锲而不舍、永不放弃的精神。中纤板地区经销商要以顽强的毅力、不屈的精神跑市场,深入到市场的角角落落,走访每一个门厂,向门厂介绍福人集团中纤板的基本情况,介绍福人集团中纤板的特征与优势,努力取得门厂的信任。同时,认真听取门厂的意见,解答门厂提出的问题,与门厂建立互信,努力把福人集团中纤板销售出去。2、开展促销,努力增加中纤板销量。促销活动对增加中纤板销量起到积极主要作用,中纤板地区经销商要针对竞争激烈中纤板市场,加强对门厂购货心理的了解,想办法,定方案,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中,制定工作措施和激励方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促销活动取得良好的成绩,为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发挥重要作用。3、做好门厂工作,巩固扩大销售市场。销售中纤板关键在于有众多的门厂,既要有老门厂,更要有新门厂。中纤板地区经销商要努力做好新老门厂工作,巩固扩大中纤板销售市场。对待老门厂,要保持与他们的良好个人关系,为他们提供周到细致的售后服务,力争取得

  他们的满意。在平时有时间多走访,了解他们使用福人集团中纤板情况,寻找新的销售机会。碰到节假日,打个电话、发个短信表示问候,增强他们对福人集团的好感,进一步维护合作关系。要利用老门厂介绍新门厂,用老门厂的事例打动新门厂,以此证明福人集团足可以信赖,中纤板足可以放心使用。要通过始终重视做好新老门厂工作,确保福人集团中纤板销量得到逐年增长。

篇三: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关于经济普查宣传的几点思考

  作者:吴招芝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8年第14期

  引言

  国务院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国经济家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为编制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对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第四次经济普查的范围涵盖了除农业生产以外的全部经济活动,涉及范围很广、参与部门较多、技术要求极高、工作难度极大,是历次经济普查所没有的。俗话说“戏未开场锣先敲”,开展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就变得特别重要。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搞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普查,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一、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重要性

  全国经济普查具有普查对象杂、涉及面广、协调难、任务重等特点,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有效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的好坏。宣传工作开展得好、群众的支持程度就高,普查就能顺利进行。

  1.宣传工作是普查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经济普查是一场和平时期最重大的社会动员,不进行广泛细致的宣传动员,不通过强而有力的舆论支持,难以全面完成普查任务。通过宣传动员,解决人们思想观念误区、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只有充分认识到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历次普查得出的宝贵经验。

  2.宣传工作是依法普查的客观要求

  通过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的底线,坚决反对、抵制弄虚作假,严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通过宣传让每个普查对象都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定义务,做到按时、如实地填报各项资料,提高被调者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

  3.宣传工作符合经济普查的特点

  第四次经济普查与历次以来的经济普查相比,调查内容更丰富、调查难度更艰巨、调查任务更繁杂。例如,样本中个体户数目在第四次经济普查中的大幅度增加,对普查工作的进行增添许多繁琐之处。在普查中获取的个体户资料信息,仅限于经济普查目的。

  二、历次经济普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宣传工作如何更好为经济普查工作“铺路”,从历次经济普查宣传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涉及到宣传对象、宣传规划、宣传手段、宣传经费等几方面的问题。

  1.宣传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要求

  经济普查工作覆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从党政机关到个体户,几乎所有行业和法人单位、产业单位以及个体户,涉及领域很广,涉及行业很多、调查范围很全都。而社会

  公众由于社会地位、工作性质、所受教育方面的不同,普查对象对普查内容知晓程度不尽相同,针对性不强的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2.宣传缺乏长期规划

  宣传工作要随着经济普查不同阶段而开展。经济普查其时效性和持久性都非常强,宣传工作十分繁复、繁重、繁杂,经常发生各个阶段的宣传力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匹配,普查工作和宣传工作脱了节,众多的正能量内容没有得到全面与及时报道,进而导致宣传工作没有深入持久,普查工作的开展难以形成一个较好的长期规划。

  3.宣传手段比较单一

  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人们无暇顾及其他,传统的横幅、标语加广播的宣传手段和方法已无法吸引人们的眼球,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已成为现代人的新宠。各级经普办虽制作了较为详细的宣传内容,但基层乡镇组织主要还是以拉横幅、挂宣传标语等传统方式为主,宣传内容单调乏味,缺少互动性、趣味性,没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4.宣传经费比较紧张

  从全市角度看,全市的普查对象的总量十分庞大,到企业、到产业活动单位、到个体户(包括无证无照的个体户)的普查宣传投入量将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据。另外,按照“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复核阶段”和“普查成果发布阶段”等不同时间节点需进行的不同宣传重点,都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要在有限的普查经费中投入庞大的宣传经费,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三、做好今后经普宣传工作的建议

  “兵马未到、粮草先行”,如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工作引领舆论,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是我们经济普查宣传的重点之一。在结合经普宣传计划确定与操作安排上笔者认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和建立联动机制

  不少宣传工作任务布置到一些村(居)委会(社区),因经费少、事务多等原因,导致实施的情况不尽人意,影响到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中,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追究制度。要克服“单干”思想,上下联动,对一些要求高的宣传活动,若干个村(居)委会(社区)可共同联办,这样既可扩大影响,又可节约资源。充分发挥好各级经普办的主观能动性,牵头、协调好整个宣传工作。

  2.不断创新和补充新的宣传载体

  继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一封信等传统宣传方式进行宣传的同时,应该不断地创新宣传载体。立足于实际,紧紧围绕经济普查这一主题以各种不同的、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开展宣传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宣传手段的运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多运用群众易接受方式,把群众身边的经济普查事例与有关知识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宣传方式,如对年轻人充分利用手机、网络优势,利用QQ群、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等宣传载体;对年龄偏大人员,以歌舞、小品、快板、三句半、唱道情等多种现场表演形式来进行宣传。

  3.丰富充实宣传内涵

  在每次经济普查工作中都会出现许多新问题、新现象需要去解疑答惑。我们不仅要创新宣传载体,也要不断地丰富完善宣传内涵。在进行有关经普宣传时,既要让他们认识普查、了解普查,也要随时了解他们的不同心声,可以通过拉家常各种不同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把实际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然后适时进行汇总整理,作为下一步开展宣传工作的参考内容。要注重普查队伍和广大普查对象的发动相结合,也要注重思想层面与组织层面宣传发动相结合。只有宣传动员到位了,群众基础工作抓实了,经普才能有序高质量推进,才能更有利于经普工作的展开。

  作者简介:吴招芝,女,汉族,浙江兰溪人,职称:统计师,学历:本科,主要从事统计工作。

篇四: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pǔchá)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第四次全国经济(jīngjì)普查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以突出重点、优化方式、规范标准、成果共享为原则,为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规范统计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quánɡuó)经济普查条例》,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

  一、普查(pǔchá)的主要目的(一)摸清“家底(jiādǐ)”。摸清我国境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及分布状况,客观反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效益,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二)补常规统计短板。了解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补充完善常规产品统计,为摸清新兴产业基本情况,逐步健全新兴产业统计调查体系等奠定基础。(三)突出重点。客观反映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撑。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时间(一)对象与范围。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pǔchá)时间。普查时点(shídiǎn)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8年度。

  三、普查的主要(zhǔyào)内容(一)所有普查对象的名称、行业、地址(dìzhǐ)、营业状态、组织结构等基本属性指标。(二)全部(quánb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的产品种类、实物量和服务活动等状况。(三)联网直报“四上”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常规统计内容。(四)“四下”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工资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五)金融、铁路、军队和武警系统单位的从业人员、工资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四、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于普查各环节,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普查对象和内容采用全面调查和利用行政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采集获取普查数据。第一阶段:普查单位核查阶段,全面使用手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核实确定普查单位。(2017年-2018年12月31日前)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获取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在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合并比对的基础上,由普查员

  手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单位名称、行业、地址、营业状态、组织结构等基本信息,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普查单位库。

  第二阶段:普查数据采集上报阶段,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广泛采用现代(xiàndài)信息技术推动数据采集智能化。(2019年1月1日-6月30日)

  (一)联网直报“四上”法人单位按照常规统计(tǒngjì)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数据。(按常规报表时间)

  (二)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品种类、实物量、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和工资(gōngzī)等状况。(3月1日-6月30日)

  (三)“四下”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通过相关(xiāngguān)部门获取。(3月1日-6月30日)

  五、普查的组织(zǔzhī)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统筹部署,突出政府行为。根据普查内容和工作重点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扩充成员单位,细化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分工协作,使之全程参与普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二)“条块结合”,发挥部门优势。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一是金融、铁路、军队和武警等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系统普查;二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根据普查职责分工,负责协助配合开展本行业普查。

  (三)加强协调(xiétiáo),保障重点工作。在经费落实、宣传工作等方面取得财政和宣传部门(bùmén)的支持;在单位核查、财务数据采集等工作环节,取得工商、税务、编办、民政、商务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和配合。

  (四)优化方式,改变大型企业普查(pǔchá)数据采集方法。对管理规范、信息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在单位(dānwèi)核查阶段摸清企业组织结构框架的基础上,由大型企业作为报告单位分别填报所有调查单位(包括各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数据。

  (五)强化技术(jìshù),确保普查组织实施畅通无阻。加强普查技术支持,全面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六、普查数据的使用(一)保障资料可用。按数据可采、可用原则,在设计普查方案时,充分考虑普查资料的使用和展示。(二)共享普查成果。一是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成果展示要兼顾参与组织实施部门的需求;二是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建立或更新统计单位名录库;三是参与普查单位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共享普查成果。(三)拓展资料应用。丰富普查成果展示方式,促进更新和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七、普查的机构设置

  国务院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主管局领导任主任,各相关(xiāngguān)专业和相关部门司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专人参加集中办公、全程参与普查。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包括按专业成立的调查组。

  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或本行业普查工作的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均成立(chénglì)普查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在普查正式机构成立之前,先组建普查筹备(chóubèi)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方案与实施组、数据处理组,分别由普查中心、设管司、数管中心牵头,各相关司派人参加。

篇五: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以突出重点、优化方式、规范标准、成果共享为原则,为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规范统计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一)摸清“家底”。摸清我国境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及分布状况,客观反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效益,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二)补常规统计短板。了解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补充完善常规产品统计,为摸清新兴产业基本情况,逐步健全新兴产业统计调查体系等奠定基础。(三)突出重点。客观反映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撑。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时间(一)对象与范围。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时间。普查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8年度。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一)所有普查对象的名称、行业、地址、营业状态、组织结构等基本属性指标。(二)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的产品种类、实物量和服务活动等状况。(三)联网直报“四上”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常规统计内容。(四)“四下”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工资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五)金融、铁路、军队和武警系统单位的从业人员、工资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四、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于普查各环节,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普查对象和内容采用全面调查和利用行政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采集获取普查数据。第一阶段:普查单位核查阶段,全面使用手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核实确定普查单位。(2017年-2018年12月31日前)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获取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在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合并比对的基础上,由普查员手

  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单位名称、行业、地址、营业状态、组织结构等基本信息,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普查单位库。

  第二阶段:普查数据采集上报阶段,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数据采集智能化。(2019年1月1日-6月30日)

  (一)联网直报“四上”法人单位按照常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数据。(按常规报表时间)

  (二)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品种类、实物量、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和工资等状况。(3月1日-6月30日)

  (三)“四下”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通过相关部门获取。(3月1日-6月30日)

  五、普查的组织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统筹部署,突出政府行为。根据普查内容和工作重点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扩充成员单位,细化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分工协作,使之全程参与普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二)“条块结合”,发挥部门优势。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一是金融、铁路、军队和武警等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系统普查;二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根据普查职责分工,负责协助配合开展本行业普查。

  (三)加强协调,保障重点工作。在经费落实、宣传工作等方面取得财政和宣传部门的支持;在单位核查、财务数据采集等工作环节,取得工商、税务、编办、民政、商务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和配合。

  (四)优化方式,改变大型企业普查数据采集方法。对管理规范、信息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在单位核查阶段摸清企业组织结构框架的基础上,由大型企业作为报告单位分别填报所有调查单位(包括各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数据。

  (五)强化技术,确保普查组织实施畅通无阻。加强普查技术支持,全面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六、普查数据的使用(一)保障资料可用。按数据可采、可用原则,在设计普查方案时,充分考虑普查资料的使用和展示。(二)共享普查成果。一是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成果展示要兼顾参与组织实施部门的需求;二是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建立或更新统计单位名录库;三是参与普查单位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共享普查成果。(三)拓展资料应用。丰富普查成果展示方式,促进更新和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七、普查的机构设置国务院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

  部门参加。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主管局领导任主任,各相关专业和相关部门司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专人参加集中办公、全程参与普查。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包括按专业成立的调查组。

  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或本行业普查工作的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均成立普查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在普查正式机构成立之前,先组建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方案与实施组、数据处理组,分别由普查中心、设管司、数管中心牵头,各相关司派人参加。

  综合组:负责协调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组建,协调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进度,起草有关文件,组织宣传动员各项准备工作,研究落实普查经费预算等。

  方案与实施组:负责制定普查方案、普查用标准和目录,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普查方案同步研发普查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筹备机构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篇六: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经济普查宣传方案

  丁集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宣传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丁集镇将全面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本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取得的实效,按照区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思路

  1、贯穿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努力把普查宣传做深、做细。

  2、立体宣传。坚持政府宣传为主,其他媒介宣传为辅,多种形式共同造势,相互补充。

  3、搞好结合。将宣传经济普查、普及统计知识与举行经济普查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将宣传经济普查工作与推介统计工作先进典型相结合,营造宣传氛围。二、组织领导

  1、牵头单位镇宣传办、党政办、经发办2、主要参与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居)

  三、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相关要求,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清楚在经济普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四、宣传内容

  1、统计法规和经济普查的基本知识;

  2、国家、省、市对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3、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

  4、普查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五、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我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01*年12月开始至201*年6月结束。1、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1*年12月)(1)成立普查宣传工作机构。(2)制定《丁集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方案》。(3)确定经济普查宣传标准标语。

  2、普查核查阶段的宣传(201*年12月-201*年元月)(1)张贴《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公告》。(2)张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画》。(3)在各村(社区)悬挂标语横幅。

  (4)分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手册》。3、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201*年2月201*年6月)(1)通过入户登记,送达《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2)由调查对象填写《单位普查表》或《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并在《关于如实提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告知书》上签章,并由普查员收回。

  (3)安排宣传日,介绍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4)报道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济普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六、宣传工作的总结与表彰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通报宣传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扩展阅读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29号)的精神,北京市将全面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此次经济普查意义重大,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调查项目较第一次经济普查有所增加。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在奥运之年北京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北京的经济普查宣传要体现首都特点和奥运之年的背景。表现在一是宣传工作集中在奥运会以后;二是经济普查宣传突出媒体作用,突出区县经普办作用,突出网络作用。三是紧贴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宣传。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登记的时点和如何配合支持普查;清楚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是每个被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同时被调查对象也享有填报内容依法保密的权力,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

  -1-

  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

  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42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和宣传资源大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各经济普查对象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直接领导和参与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和区县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四、宣传形式和实施

  市区普查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向普查对象解惑释疑,确保实际效果,把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把宣传工作贯彻经济普查工作始终。

  五、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

  -2-

  201*年6月开始至201*年6月结束,各阶段宣传任务是

  第一阶段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1*年6月9月底)完成宣传准备和培训。

  成立市和区县经普办宣传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落实经费,市和区县完成各种宣传物资准备。

  包括经济普查电视剧、广播剧、小说、专题文章、宣传挂图、宣传横幅、致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等。

  201*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201*年9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召开经普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普宣传工作。

篇七: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地区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各下村工作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工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我镇普查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经济政策此项工作普查工作方案。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要着力加大力度在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多种形式,积极非常积极扩大普查推介动员的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让各界人士关心经济普查,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积极参与中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教育工作区域划分:

  1、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

  2、经济普查工作片区划分:

  全镇划分为十个普查新城区

  3、规模企业经济统计资料普查工作成员

  明确世界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与组织工作任务

  1、经济人口统计统计资料办公室责任与任务:负责指导全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要求做好经济管理工作普查工作中各第一阶段的宣传、普查工作的布置、培训、检查、指导、材料收集工作,并负责普查资料的汇总上交,信息传递工作,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各普查片区工作责任统计与任务:各片区经济普查工作必须按阶段按时间积极开展,好普查员参加普查工作的培训工作,牢固开展普查的登记、清查等工作并照例上报各类整顿材料。

  3、非营利性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由企管站负责,必须严格要求,如实挂牌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大略。

  金融业普查其他工作工作经费补助方案

  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经济普查的各阶段基层工作实质完成情况,安排经费给予普查员补助并对普查办公室工作中所需经费进行核拨。

  1、参加经济普查普查员培训工作的普查员,按培训时间每天补贴款100元/人。

  2、各片区普查员补贴按普查上报单位个数进行补贴,每个单位补贴20元。

  3、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筹办工作人员,规模企业普查工作人员另按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进行补贴。

  4、普查工作过程中若遇其他需加班的上报镇普查领导小组,经核实后给予相应补贴工资。

篇八: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区统计局经济普查年度总结及202x年工作思路

  一、20xx年工作回顾20xx年,区统计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重点统计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监测、分析、预警、咨询等各项职能,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全区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一)强化监测分析,促进参谋作用更加彰显

  等责任部门加强联动,按新建、续建、竣工开业三个状态逐一跟进项目进度,指导责任部门做好依规统计。加强与市城投、钱投、城东新城等建设主体的沟通,争取省市级建设项目在我区入统。提高监测预警频次,每月简要分析,按季详细分析、预测,供区领导决策参考。

  (二)强化统筹有序,促进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1.紧盯目标任务,做优统计调查。积极开展各类调查工作,细化数据审核,强化对比分析,进一步发挥统计的"晴雨表'和"温度计'作用。同时,健全区局、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做好名录库单位信息维护并进行定期抽检,切实提高"入统率'和"升规律'。

  1.潜心打造"统计专报'品牌。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优势,精准分析经济动态并协助做好各主要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共报送统计专报xx篇,内容涉及GDP、固投、社零、工业等发展情况,提出多条操作性工作建议,被采纳实施。其中《地区生产总值(GDP)与财政收入关系研究》《上半年我区投资运行情况分析》等x篇专报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聚焦发展热点,做好民意调查。围绕"五水共治'、"最多跑一次'、"平安xx'、"城中村改造'等施政热点,开展调查研究。今年来共组织完成民意调查xx项,x篇专题研究报告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为协助相关部门了解民调工作抽样框建设与具体操作流程,特召开全区民情民意调查座谈会,邀请省局专业老师与会座谈。

  2.用心推动特色小镇监测。会同各特色小镇管委会做好各责任部门指标分割、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制定《小镇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规范化流程》,明确数据收集与审核流转方式。对全区x个省、市级创立和培育小镇,按季开展数据监测、评估与分析、发布工作,准确反映小镇建设进度,为小镇创评提供服务支撑。

  3.尽心促使固投工作形成合力。紧盯考核目标,与区发改、住建、城管、街道

  3.强化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统。以漫画诉案模式,制作发放全新《统计法制宣传册》x万余册;创新宣传模式,举办普法健身嘉年华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度与关注度;全年推荐申报区级统计诚信单位x家、市级x家;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现象;执法检查统计单位xx家,立案查处x起。

  1

  4.充实工作力量,保障经济普查。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社区(村)三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到位;利用报纸、电台和"双微'新媒体大力开展经普宣传发开工作;xx月,完成千名普查"两员'清查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x.x万家在册单位核查,登记在活动法人及产业单位x.x万余家、个体户x.x万余家。

  (三)强化夯实基础,促进队伍建设提档升级

  全力锻造统计铁军。组织基层统计员大轮训,夯实基层堡垒;成立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财务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牢筑党建阵地,深入社区和同心圆单位,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意识形态教育活动;做好"最美统计人'评选推介,弘扬敬业精神;健全考核机制,将街道、社区统计员业务能力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局干部调研制度,截至目前共走访重点调查单位xxx余家,重点项目xx个,调查户xxx户。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统计创新服务能力还未充分满足新形势、新经济发展。

  当前xx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主体产业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新兴产业尚处初期成长阶段,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此阶段,对统计提供决策参考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但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预判的准确性和前瞻性能力相对缺乏;对不断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监测及发展绩效的评价跟进较慢;在经济社会全领域数字化发展的浪潮下,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

  价值开发,以及对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和各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融合应用能力有待跟进。

  (二)企业单位组织结构复杂和依法统计意识不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形成新挑战。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近两年省区市不断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统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企业层面问题依然较多。从目前四经普清查摸底情况看,辖区内一照多企、一企多照、虚拟注册等现象复杂,全区正常经营的法人和产业单位仅为注册数的一半左右,企业的有效性和较大的流动性对搞准统计数据带来较高难度。同时,在规上(限上)企业中,不实上报现象依然时有出现。

  (三)基层力量保障与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

  近年来,依托全市统计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我区统计基层基础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保障缺乏等问题依然突出,统计人员兼职情况较为普遍,基层队伍的稳定性明显降低,自身业务水平方面还有缺乏。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近年来我区各类经济主体呈井喷式增长,四经普相比三经普,实地在我区经营的法人和产业单位总数基础实现翻番,同时,统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调查任务越来越多,配齐配强统计力量迫在眉睫。

  三、20xx年工作思路

  (一)研判发展"新'方向,供给精准监测

  2

  强化分析监测,全面反映产业发展现状,厘清各类问题,准确研判主要指标走势,为"靶向'施策提供精准监测服务。一是在做好各主要指标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深化前瞻性谋划,进一步做好GDP主要行业指标季度分解和月度监测通报工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时跟进指标动态,开展针对性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二是紧跟经济工作需求,持续做好"x+x'产业核算工作;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基础库,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测算工作。三是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预测的精准度与有效度,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与各产业政策落实效果,做好PMI(采购经理指数)调查、发展环境调查、改革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深入把握企业预期,发现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区域性问题,为"精准施策、靶向突破'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提供可操作性工作意见。

  (二)拓展统计"新'服务,供给优质产品

  拓展产品开发,提升统计服务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提高数据解读质量和影响力,在优质解读、精品解读上寻求新突破。一是加深产品服务深度。在月、季度常规快报、月报的基础上,充实专题类、研究类统计产品,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翔实可靠、针对性强的统计服务。二是提升产品服务便捷度。提升统计产品的"便携化'应用,变"桌上数据'为"掌上数据',针对不同用户开发推送统计知识小课堂、统计指标解读、统计快讯发布等创新应用,加快建设符合各方需求的内容完备、获取便捷、高效实用、生动亲民的统计数据服务体系。三是拓宽产品服务广度。丰富数据发布内容,按照"能发尽发'塬则,尽可能多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统计数据,加大统计工作透明度,争取"两代表一委员'、企业、群众对政府经济工作和统计工作的理解。

  (三)发挥智库"新'优势,供给高质研究

  打破固有思维模式,开展前瞻性、全局性研究。围绕"一流中心区'建设总体部署,贴近"湾区之芯'建设、"九乔文化产业发展极'打造和"x+x'产业发展等经济中心工作,针对服务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和基础产业短板,开展"新动能探究、提质增效研究'系列统计调研课题。一是以"每寸土地都是我们的'发展理念,探究"亩均(平方)论英雄'统计评价体系,建立指标关联模型,开展指数测算,细分量化经济个体奉献度。二是强化部门联系合作,融合统计数据与行政记录应用,拓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新'领域统计,把脉全区新经济发展实绩。三是做好四经普成果应用研究,加强第三方合作,开展数据资料深度开发,撰写一批有质量的统计课题调研报告,对产业导向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四是做深社情民意调查,围绕"最多跑一次'、"五水共治'、"平安xx'等民意测评,与区改革办、跑改办、治水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以城市化推动中各类隐藏矛盾显现,打通服务联系企业和了解群众需求的"最后一公里',以及下沙开发区测评数据对全区结果影响等为突破口,探究问题关键,寻求突破民调"三率'短板的有效方法。区统计局将始终以创新的思维,开阔的眼界,严谨的求真精神,争做党委政府决策的"数字大脑'。

  (四)狠抓数据"新'质量,供给最真数据

  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准绳,筑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一是全面推行"一企一档'制度,规范全专业数据收集、审核、评估流程,加强异常数据监测,实施统计数据与部门相关行政记录双向验证机制,提升统计指标准确性。二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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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统计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发挥统计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进一步营造不敢假、不能假的统计气氛。三是加强基础单位名录库建设,指导属地街道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引导和促进规下(限下)企业上规(上限)发展。

  (五)贯彻改革"新'理念,供给优秀力量一是左右互动增强协同能力。健全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贯彻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发改、招商等部门商议,加大数据联审联评力度,及时沟通和研究经济指标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二是上下联动完善统计基础。加强对部门、街道、社区(村)和"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查指导,努力推动基层统计力量业务素质提升,建立辖区基础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内强素质发挥"求真、创新'精神。加强统计队伍自身建设,大力弘扬甘谷"冷板凳'的"唯实求真'精神,切实维护统计科学性与权威性;勇于改革创新,积极争创"一流'为打造"一流现代化中心区'做好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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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十九大来我国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经济主体的发展体现出了多元化特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增加了政府统计工作难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本文主要分析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存在的难点以及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建议

  第四次经济普查存在的难点和建议

  摘要:“十九大”来,我国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经济主体的发展体现出了多元化特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增加了政府统计工作难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本文主要分析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存在的难点以及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普查,工作难点;工作建议

  一、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存在的难点(一)普查范围广,工作量大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范围持续扩大,结构十分复杂,产生了很多新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指标,企业数量、人员结构、工资水平等都产生了很大变化,进一步扩大了普查对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普查工作造产生了影响。在普查中,虽然清查为普查工作带来了一些方便,但是由于广泛的普查对象,普查工作需要利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与电子地图,实施记录。一是在A地进行清查,但是普查时发生了单位搬迁;二是一些单位由于行业的复杂性以及具有较大流动性,形成了更大的困难;三是几百户业主在一个商场内,具有极大的流动性。(二)普查对象配合的积极性不高经济普查过程中最难的问题就是入户登记,调查对象理解与配合经济普查的程度对填报调查表的质量造成直接影响,特别是关系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不管是行政单位、企业,还是个体户,都担心泄漏自身秘密,害怕增加税收,存在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调查表的现象。另一方面,有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健全的业务、会计、统计核算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和资料,可能导致普查数据缺乏依据,普查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不能满足经济普查工作需要。(三)普查人员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采用电子终端对数据进行采集,需要普查人员业务能力较强,熟练操作计算机。通常普查人员都比较年轻。但是由于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培训不足等,即便一些人员是大中专毕业生,但是由于素质水平各异,无法充分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存在着缺乏询问方法、记录遗漏等问题。(四)很难获得高质量数据普查表种具有很多种类,面大量广,体现出了很强的专业特点,表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逻辑性很强,经验丰富的老统计也会对这些都感到十分棘手,对于年轻普查人员来讲更是很难掌握。对于企业来说,统计人员或者是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填报普查资料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大量的基础资料。由于企业管理水平各不相同,有关资料的准备也各有差异,造成一些企业很难对普查数据准确填报,对普查数据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几点建议(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四经普工作的关键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领导重视起关键性作用。主要领导在关键环节上要定期调度、定期督导、定期检查,建立四经普全程包保责任制度,随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经济普查是涉及单位多、时间跨度长、动用人员大、技术性要求高的一项工作。需要涉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积极配合,并要

  保证普查人员用车、普查物资、普查经费到位,充分调动广大普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四经普人员开展普查工作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确保普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完成。

  (二)加强宣传是四经普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是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网络形式宣传四经普工作,让广大普查对象知晓,依法提供的普查数据受法律保护。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所收集用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二是开辟网络专栏。利用互联网平台,精准地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送四经普宣传短信,以便深入细致了解,方便普查员实际开展调查工作。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开辟地方四经普工作专题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目的和意义,营造一个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张贴户外广告。利用统计宣传日契机,印发四经普宣传单、宣传画。在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商业密集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特定位置悬挂横幅、广告牌、电子显示屏进行全方位宣传,达到人人皆知。(三)“两员”选调是四经普工作的基础四经普涉及面广,填报单位多,录入方式难度大,指标之间逻辑关系性强,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具备高度业务素质。一是要熟悉地势。具有普查经验,熟悉当地居住情况,有基层工作经验村干部等,有利于普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要文化素质高。需要具有网络操作能力、网络数据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会计知识的人员担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是顺利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三是要有高度责任心和敢于吃苦精神。普查过程中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时会遇到各种各样困难和问题。普查户数多、工作量大,要求填报的普查单位高度精准,不重不漏。普查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不能出现丝毫懈怠。四要具有优秀语言沟通能力。普查过程就是入户采集和调查过程,需要普查人员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高普查员入户访问技巧,使被访问者减少误解,化解与调查户尴尬局面,有助于取得第一手有价值的普查资料。(四)搞好培训是确保普查工作质量的保障加强对《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等四经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清查表、普查表的培训,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从思想上提高对四经普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一是重点搞好县区、乡(镇)级普查人员培训。针对各乡(镇)、街道、社区不同情况和特点,做好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普查入户访问技巧,促进普查员入户登记能力。二是普查指导员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指标上的理解偏差要及时纠正。PDA定位、操作上不足要及时校准,避免出现连贯性错误和规律性问题。提高广大普查人员实际操作的能力。三是县区、乡(镇)四经普办公室要精选数据操作业务骨干。要选聘相关专业能力强、网络操作熟练、具有一定会计知识的人员,处理乡(镇)、社区、村委会的PDA数据操作工作。(五)全过程督促检查是确保四经普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是构建联络包保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县局四经普办公室人员,有针对性包保社区、乡(镇)并深入到所包保调查小区,及时了解督促检查普查进度,解答普查遇到的疑难问题,保证普查工作进度和普查数据质量。实时掌握重点难点,便于上传下达,明确解决意见。二是建立质量管控机制。要加强各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将质量管控工作贯穿于四经普全过程,尤其是要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四经普工作保质保量有序完成。(六)加强执法检查是确保四经普数据质量的基石

  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及时曝光。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结束语综合分析,经济普查是一项对国情积极调查的重要行政行为。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尽快调整经济结构,有效提高经济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战略性意义。参考文献:[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2]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作者简介:张云(1970-),女,汉,籍贯:安徽蒙城人,学历:大专,主要研究方向:统计学及医院病案统计管理

篇十: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1-2]

  2018年4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6月15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已于6月15日前结束。[3]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1]

  2.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3.第四次经济普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第四次经济普查时间将在2019年1月1日,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更多关于经济普查相关问题可以在这里直接了解到1、经济普查表怎么填2、第四次经济普查3、经济普查可以不参加吗4、经济普查几年一次5、经济普

  查需要什么资料6、经济普查是做什么的1、普查时间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8年度资料。

  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于2019年1-4月上门开展普查登记,填报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2、普查对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4、普查需要准备的资料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企业、户不需提供);企业(单位):2018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申报表等),以及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个体经营户:2018年财务数据。

  4、普查方式普查人员上门收集,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4.怎样做好经济普查

  一是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并真正落实,普查经费可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在确定基数后,由上一级普查机构统筹下拨。

  二是要明确普查员的补助标准,并保证兑现。

  三是为了认真执行全国统一的普查方案,建议各级不要层层增加普查内容,不要过分强调和正常年份数据的衔接,以保证普查质量。

  四是要严格按标准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认真搞好培训。

  五是搞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增强资料的实用性。

篇十一: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P>  2013年经济普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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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经济普查工作计划

  1、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明康在无锡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上作了《关于开展无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2、协调并下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把握重点环节、坚持依法普查,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3、根据省局要求,我市在“全省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比对工作座谈会”上作了核查比对工作重点介绍。

  4、编制全市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机构组建、落实保障、普查试点、制订方案、组织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等具体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协办部门。

  5、根据2008年经普数据和2012年报数据,整理主要指标(如单位数、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的分行业、分地区数据,便于数据对比,防止普查数据出现趋势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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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为提高全市普查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市举办了为期三天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对各市(县)、区统计局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为普查顺利推进打下了基础。

  7、召开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统计局局长张明康介绍了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总体安排。市经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县)区统计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新闻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

  8、与财政部门商定、落实普查经费,督促、协调办公场所整修及网络事宜,撰写工作信息5篇,完成经济普查简报一期,完成“三经普”网页的日常维护和完善工作。

  2013年7月工作计划

  1、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优势,通过与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制定印发《无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相关方面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由业务组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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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印发《关于启用无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由综合组负责,7月12日前完成);

  3、印发《无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管理及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由综合组负责,7月12日前完成);

  4、正式组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无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的通知》、《关于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由综合组负责,7月19日前完成);

  5、印发《无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由综合组负责,7月26日前完成);

  6、与交通、文广、教育、卫生、工商等重点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及单位登记情况,商定协作事项,为重点难点领域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作好充分准备(由业务组负责,7月25日前完成);

  7、制定普查专题调研方案,深入各市(县)、区调研,了解各地经普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组建市(县)区、镇(街道)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保障工作(由业务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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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协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提供最新最齐的全市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及卫生医疗机构单位名录,将其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比对,整理出行业管理库有而基本单位名录库没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有而行业管理库中没有二个库,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初步核实,做好下发市(县)、区的准备工作(由业务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9、完成二期无锡市经济普查工作简报,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做好“三经普”网页的日常维护和完善工作(由综合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10、完成普查办公场所整修与通信网络事宜,进一步完善办公条件,落实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做好搬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单位比对工作总结和二季度经济普查工作总结(由综合、业务、数据处理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责编无锡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统计局关于开展辖区下半年经济普查的通知,我社区居支两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对待,踏实工作,仔仔细细将辖区经济普查内容调查清楚,填写完善,为统计局决策做好社区应做的工作。社区此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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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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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居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自觉配合经济普查。并且在社区宣传长廊、宣传橱窗上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解惑释疑,重点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技术难题。

  二、工作重点

  经济普查工作,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宣传搞全、搞准普查数据对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对开展经济普查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促进本社区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权力。

  (二)要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增强普查人员做好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自豪感,从而做到热爱普查工作,全身心地投入普查工作。熟练掌握调查技巧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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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每个普查对象能够了解和认识到,按时、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从而做到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同时,通过向广大普查对象宣传经济普查为基层数据保密的承诺,从而打消顾虑,如实提供准确、客观的普查数据。

  三、组织实施

  我居此次经济普查工作,由办事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社区抽骨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宣传橱窗,张贴《一封信》、普查通告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多样的宣传,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取得实效。

篇十二: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P>  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报告

  逢X逢X的年份是经济普查年,本次普查从X正式开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的统一部署,X-X年期间开展“四经普”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单位清查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普查资料开发阶段,业务流程主要包括X个环节。

  一、区经普办工作执行情况。面对此次普查登记时间紧,入户难度大,填报指标多,基层统计力量不足,录入系统不稳定等新挑战,区经普办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按照国家经普方案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统筹、强化督导,细化任务为工作主线,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围绕夯实普查基础、建立工作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数据质量、提前谋划普查数据衔接等核心环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工作开展重点如下:

  (一)主体责任明确。X.区委区政府认真履职。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普工作,于X年X月印发了《X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区“四经普”工作。并于X年X月印发《关于成立X市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X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经普领导小组。

  期间,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多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积极研究解决普查登记中遇到的各种问题(PAD采购)并到普查一线检查指导。在普查初期,区政府召开了X区“四经普”动员会暨启动仪式,会上与各街道签订了《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明确了各街道普查机构的职责;

  在现场登记阶段,组织X个街道在西乡召开现场办公会,检查经普数据审核工作和街道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在会上,专门强调各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抓经普数据质量和加强对统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在普查登记后期,专题听取了“四经普”工作成果初步情况的汇报。

  X.区经普办履职情况。X年X月区统计局参照市统计局做法成立了区“四经普”筹备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统筹前期有关工作。X年X月印发了《X市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内设工作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成立区经普办,“四经普”正式启动以来,历时X个月,完成了普查机构的建立、普查方案的制定、专项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阶段工作,目前我区普查数据已通过国家、省、市的验收。

  期间,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们坚持以科学统筹、强化督导,

  细化任务为工作主线,围绕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推进报表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安排到位.X.制定整体方案。在普查登记阶段,区经普办按照《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做法,制定了《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登记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安排等,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X.及时安排工作任务。结合不同时期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下发《关于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初步安排的通知》等X份正式文件,做到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三)把实事求是贯穿于普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少报漏报——“两防”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两防”能力,实事求是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确保经普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一是区党政领导在各种统计、经济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实事求是,决不能弄虚作假;二是紧紧围绕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这一核心,区经普办在区、街道经普会议、培训中,都强调要区、街道经普办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方案,严守纪律底线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三是加强“两员”业务培训。制定《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业务培训方案》,采取分层培训

  方式,由区培训街道,街道培训“两员”的方式进行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在清查、普查阶段,区经普办开展了单位清查业务、普查综合业务、依法普查等X场培训,进一步强化“两员”队伍业务素养和职业操守。

  (四)发挥区各专业统筹指导作用。“四经普”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普查对象分布广,区经普办各专业紧紧围绕普查各环节工作要求,靠前统筹指导,出台各专业数据审核要点和审核要求,出台了《关于印发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全力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并指定专人及时、主动为一线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答疑解惑,对区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省、市经普办,并及时转发和告知街道普查机构上级普查机构的问题解答。

  X.加强数据评估。分行业、分地区每日监测、评估普查登记进度,每周监测、评估系统审核错误清单变动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汇总数据变动情况等,不定期监测、评估填报不完整、奇异值等情况,做好纵向横向数据比对分析,与历史数据比对、跨行业比对、跨专业比对,及早发现奇异值并下发各街道核实修正。为落实市经普办下发的《关于印发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深经普办字〔X〕X号)及有关会议要求,根据上级各专业下发的拟增加值查询模板,形成疑似错误清单并下发各街道核实修正,确保我区

  普查汇总数据总量与结构衔接。

  X.建立三级联审、联检。建立普查员、街道办、区经普办数据三级联审制度,以“防少报漏报,防多报虚报”为原则,通过日常检查做好数据监测,分行业、分地区监测、评估普查登记进度及数据变动情况,不定期监测、评估填报不完整、奇异值等情况,做好纵向横向数据比对分析,与历史数据比对、跨行业比对、跨专业比对,以便于及早发现异常现象,查摆具体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X.提早部署集中审核工作。针对X年X-X月普查数据集中审核阶段,上级将下发的大量查询任务,核查工作量大的问题,在X月X日普查数据汇审会上,区经普办明确要求各街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普查数据修改操作流程,核实核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修改流程规范、真实准确。上级累计下发的各类审核错误清单X.X万条,其中X月份X.X万条。X月X日系统审核强制性错误X条、核实性错误X.X万条;至X月X日,系统审核强制性错误X条、核实性错误X条。

篇十三: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P>  关于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x〕53号)精神,按照xxx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x〕17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x〕4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x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调查,其目的是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判断x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为深入贯彻党的x和x第次、市第x次党代会精神,振奋精神、实干兴宁,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准确把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年年度资料。

  三、统筹抓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一)加强统一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x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乡镇、部门、园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协调联动。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涉及宣传动员工作方面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全县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强化普查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保障还包括抽调“两员”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配合支持,从人员、经费上充分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

  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确保数据质量。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x〕17号),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可信性、严肃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六)注重宣传动员。县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压实普查责任。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

  织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篇十四: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思路意见

P>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渝府发(2013)4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渝府发〔2013〕4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

  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重庆市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高质量完成我县经济普查任务,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目的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发展规模等均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查实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我县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

  措,也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发〔2009〕3号文件的具体实践。通过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能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要求,全面了解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一)普查对象: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三、强化保障,确保工作落实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扎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一)组建机构,明确分工。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城乡建委、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和县文广新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另行文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物资采购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普查所需的地图资料,由县国土房管局和县规划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工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经信委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商业贸易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乡镇的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确保到位。按照《意见》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

  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预算并安排满足普查工作需要的必须的工作经费,确保本乡镇普查任务顺利推进。县级相关部门也应安排必要的普查工作经费。

  各乡镇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规定条件的“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补贴经费县级部分由县级财政统一承担。为提高工作效率,此次普查需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设备购置费县级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依法普查,加强宣传。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统计局和县监察局要加大力度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的处罚依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县委宣传部要会同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开发利用,技术增效。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普查成果的最终体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资料开发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使用价

  值,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加强考核,评比表彰。为确保普查工作切实有效,县政府将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在各主要阶段开展督查,切实保证普查方案的落实、过程的完整和数据的真实。普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普查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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