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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10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08: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10篇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由于我国的经济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10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10篇

篇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

  OECD(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一、公司治理的意义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

  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减少隐患。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

  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最后,公司治理不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有些公司唯利是图,将自己作为唯一的存在目的,不关心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公司也就无法获得长久的发展。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的制度的完善

  完善公司治理,需要从理念、制度与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在理念上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将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性、中心性工作和任务来把握,设计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践行这些理念与制度。在理念、制度与实践之间,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落实公司治理理念、鼓励公司良治实践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因此,优化公司治理自然是公司的重要使命。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增强

  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弘扬股东价值、加强监督、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首先,应该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都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因此,应当通过适当的安排设计合理的、能够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和论述已有很多,在此不必赘述。其次,公司治理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强调公司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固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依法披露信息,封闭性公司也要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依法披露信息。因此,公司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第三,公司治理应当弘扬股东的价值。公司治理要体现同股同权的股东形式平等原则,也要体现禁止控制股东压榨小股东的股东实质平等原则。目前,控制股东压制小股东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考虑股东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当向小股东利益倾斜的制度与规则。第四,鉴于目前许多公司监事会制度脆弱与监事人员疲软等原因导致监事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的弊端,公司应当强化监事会制度,在监事的选任上,尽量选择中立性、独立性较强的有关人员充任监事。从制度、条件和报酬等方面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不能唯利是图,因此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应该关切公司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关注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使公司成为有良心的公司、受人尊重的公司,进而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改进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

  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共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国有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国有企业“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面不断扩大,出现“老国(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三(三资企业)”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改变,国有经济难以持续有效发展。切实扭转国企效率低下的局面刻不容缓。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明确产权并在制度上作出调整,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成功改制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从实践看,公司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股东大会“虚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公司股东大会的实际职权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主要表现是:

  1.职权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加以了某些限制,职权被大大削弱,甚至处于一种被驾空的地位。

  2.运作机制不规范。有的上市公司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规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规定只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无形中把许多股东的合法权益剥夺了。

  3.职权的行使受到刁难。如有的股份公司故意不按公司章程规定来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还有的公司千方百计阻挠股东与会,从而达到逃避股东大会有效监督的目的。

  (二)董事会“不懂事”

  目前,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还有不少缺陷,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要求很不适应。“董事会不懂事”现象主要表现在:

  1.董事会议流于形式。一些属于董事会职能范围内的重大议题没有经过董事会议,甚至有些董事会往往在开会前做“工作”,先与少数人“通气”交换意见,甚至在寻求到统一意见再开会,使董事会议流于形式。

  2.董事会的选举、任免机制不规范。董事会的产生不以为股东谋利益的能力和贡献的

  大小等标准来挑选,而是根据代表性、资历、地位来确定的。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长甚至总经理都是直接任命的,并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3.董事的角色意识尚未转换。现在不少董事的官员意识太浓,企业家意识太淡,心里装的不是股东,而是上级,是官员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型的决策者。

  4.董事的知识素养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对公司运作机制知之甚少,对市场经济茫然不知所从,缺乏洞察市场、从事公司决策与管理的知识与经验,难以正确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1.监管部门和公司思想不统一。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正是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证监会力推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却不积极甚至变通应付,以为设立独立董事束缚了公司手脚。

  2.大小股东立场不一致。公司大都为大股东所掌控,由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大股东常常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这势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主要是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立的,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于是,大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或者尽一切可能地排斥独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或者推荐、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使之不反对或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四)监事会“不监事”

  一些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有名无实,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1.监督机构不健全。如有的公司没有监事会,既使有也只是装点公司门面的一种摆设,还有些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职工代表,只有大股东的代表。

  2.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监事会本身的监督职权有限,不足以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与监事会平等制约,但实际情况是监事会往往比董事会低,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行为往往无可奈何。

  3.监事的整体素质不高。作为公司的监事,懂法、懂财务是公司对他起码的要求。但目前一些公司的监事不仅是法盲,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多数时间是在看报纸,这样的监事如何能“监事”?

  (五)新老机构“关系不顺”

  “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构架,职能明确、相互制衡的“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老三会”即职代会、党委会、工会,是我国社会主义传统企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特征之一,又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延伸和表现。“新三会”是为了保证公司运作效率,实现出资者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老三会”是社会政治团体的产物,反映和代表的是党和工人群众的利益。这种目标的差异要求制度上创新,以找到“老三会”顺利过渡到“新三会”的正确途径。

  三、积极探索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五)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是转轨过程中制度间不相适应的产物,必须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一)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经营者自主地行使经营权

  在赋予企业法人代表以直接对外投资的股东代表权前提下,鼓励企业之间按照经济上的内在联系相互参股。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被持股公司以大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出现,即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经营者集团,再由这一集团按特定的经营能力标准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出经营者。这样使原有政府部门直接干预的渠道被堵塞,政企分开有了现实的较为宽松的环境。而选出的是确有能力的经营者,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保证决策的质量方面准备了素质基础,万一企业经营过程出现暂时的困难也容易找到可行的对策。只要具备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的制度,其经营决策就能得到较好的实施。

  (二)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发挥银行的作用

  所谓“相机性控制”,就是当企业有偿债能力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债权人则只是合同收益的要求者;相反,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或违反债务合约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保护,债权人就应参与这两种权力的分配。与股东控制相比,债权人控制,尤其是银行控制更具优势:

  1.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亏等方面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

  2.银行利用其对企业信息掌握更多、更准确的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控制内部人;

  3.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由于破产机制的作用,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便由股东转移给银行,从而由银行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控制。重视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对公司的治理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

  (三)完善国有资本进入企业的方式和管理体制

  目前国有资本进入上市公司均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应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本部分地转为债权,节约监督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保证国有资本金安全与增值。可以从下方面着手:

  1.实现政府双重职能的分离,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成为国有股的所有者代表。

  2.将国有股权授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机构等国有股持有单位。同时应该通过签订和硬化契约来强化对国有股持有单位的激励与监督。

  3.国有股持有单位应选择合格的国有股权代表,派驻到被投资的公司。同时应通过建立董事考评制度和监事职责制度来强化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激励与约束。

  (四)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

  1.组建若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使它们真正成为国家股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与管理;

  2.大力发展“关系型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弱化和抵制行政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4.通过采取股票奖励、递延股票报酬计划、股票期权、业绩股份、虚拟股票等持股型

  报酬形式,使公司的人力资本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中得以体现,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本制衡机制。

  (五)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

  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其动力来源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当经营者认为报酬偏低时,经营才能必然不会得到充分的发挥,相反会诱发侵犯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以求得心理平衡和补偿。国此为了有效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可以将经营者的报酬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基本年薪,主要根据经营者在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来加以确定;二是风险收入,包括年度奖金和远期收入两个部分。其中,年度奖金主要根据企业当年经营状况确定,而远期收入则主要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确定,并采用股票、认股权等形式。这种报酬结构能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营状况较好地结合起来,促使经营者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而不是采取短期化行为。

  (六)目前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尽管公司治理效率不断提高,但在当前及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即使是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解决的课题。根据对亚洲公司投资者进行的调查发

  现,89%的受访应答者宁愿以高于市价20%的价格购买有良好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股票。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

  从国际范围来看,首先,所有者与管理层构造出一个制衡机制以求得二者利益的统一是公司治理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英美国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在持续增长,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更令股东与公众不满的是,即使公司业绩增长缓慢甚至不增长,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仍旧继续攀升。尽管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压力,但经理层会在股东可以容忍的范围内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在职消费的最大化,通过构造“管理者战壕”增加

  自身工作的安全性。同时,管理层滥用权力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是2002年美国再次爆发大规模的公司丑闻,多个CEO受到法律制裁。外部监控机制并没有有效解决股权高度分散背景下的“经理革命”问题。

  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普遍现象。当今的公司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诸如报酬体制、等级制度、垂直式组织和“命令—控制管理技术等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并被逐步取代;强大起来的顾客群正变得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无

  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形势的变化迫使公司的权力由内部向外部转移,由管理层向自由市场转移,趋向于在其利益相关者特别是顾客、债权人、应商和社会区之间重新分配。因而,公司、股东、竞争对手、供应商、顾客员工、公众、社

  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最后,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值得深入探讨。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模式中,改变公司经营效率的推动力不是来自董事会自身,而是来自于许多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控制权市场所构成的

  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否对“管理人员的

  判断力和无能”构成强有力的惩戒,资本市场能否对绩效较差的公司或过度多角化的公司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仍有待在实践中大胆探索。

  中国加入WTO以后,企业受到国际经济一体化冲击越来越明显。因此,国内企业必须改善公司治理体系以接受国际经济竞争的挑战。谁的企业制度优越完善,谁就更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实现更快速度的增长。公司治理问题无论对于中国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还是对

  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采用的基本上是类似于日德的公司治理模式,但由于我国缺乏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市场难以起到如英美模式的监管作用。依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股东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如图1所示)股东大会作为

  公司的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有权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近些年来,很多企业实行改制,改制

  企业有的运作比较规范,但多数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人治理不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少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形似而实不备”,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机制转变。公司治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原因3.1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

  我国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以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为主体,其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占很大比例。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表现为国有股比重过大,社会公众股过于分散,缺乏

  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仅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54%,第一大股东是由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占公司总数的31%,两者合计占比例96%。第

  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50.81%。[6]这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制约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选举出来的,如果出现大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超强控制,就意味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实际上是由国有大股东独家控制,董事会受大股东支配,成为其发号施令的地方。由第一大股东推荐出来的董事、经理自然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负责,而只是一味地对大股东俯首称臣,唯命是从。这样一来,大股东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由大股东掌握的董事会常常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3.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企业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内部人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这已成为

  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公司董事会中除少数董事由其他人担任外,大部分成员都是原企

  业的领导,董事长大多为原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董事会与管理层成员重合。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董事会独立性差,监督功能丧失,于是

  形成了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管理层自己评价自己。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一方面是多数单位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较难形成董事会来保证公司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公司经营层既可以作为国家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从而既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具体表现是企业领导的在职消费过大,工资红利增长过快,国家股不分红或少分红,或者大量举债并拖欠债务,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经营的低效率,甚至转移国有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这些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扭曲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3监控机制不健全。

  在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因此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造成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在运行中流于形式。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相对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监事会的地位,对监事会的运作则规定得相对简单,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在企业外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督

  作用不大,管理者缺乏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自觉性外部监控不力。首先,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各相关利益主体间没有相互的制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的客观现实,建立一整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是一条管理层次线,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则是监督层次线。两线并行,并最终归于股东大会(图2)这种机制隐含有一个假设前提:股东大会能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而目前我国公司的股大会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值得怀疑。首先,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导致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甚至高达80%以上,大多数持流通股的小股东无法参与股东大会,直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其次,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要是内部董事,外部董事还比较少。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国家,这造成

  两种现象:一是国家行政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情况也较普遍;二是国有股东缺席,公司领导事实上成为最大股东的代表,直接控制董事的选举权。这些都造成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次,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

  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其次,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

  和约束表面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多种途径,如国务院向大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在企业人事管理上上级党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价。但由于我国企业特有的情况,使得这些措施都没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同时,银行不能很好的对企业进行债务硬约束。工商、税务、审计等都普遍存在法规不健全,法规实施不力的问题。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表面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篇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精品资料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OECD(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在【公司治理结构原那么】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标准管理,减少隐患。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达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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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最后,公司治理不重视社会责任的承当,有些公司唯利是图,将自己作为唯一的存在目的,不关心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承当社会责任,这样的公司也就无法获得长久的开展。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的制度的完善

  完善公司治理,需要从理念、制度与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在理念上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将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根底性、中心性工作和任务来把握,设计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践行这些理念与制度。在理念、制度与实践之间,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落实公司治理理念、鼓励公司良治实践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因此,优化公司治理自然是公司的重要使命。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弘扬股东价值、加强监督、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首先,应该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都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因此,应当通过适当的安排设计合理的、能够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和论述已有很多,在此不必赘述。其次,公司治理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强调公司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固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依法披露信息,封闭性公司也要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依法披露信息。因此,公司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完善信息披露规那么,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第三,公司治理应当弘扬股东的价值。公司治理要表达同股同权的股东形式平等原那么,也要表达禁止控制股东压榨小股东的股东实质平等原那么。目前,控制股东压制小股东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考虑股东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当向小股东利益倾斜的制度与规那么。第四,鉴于目前许多公司监事会制度脆弱与监事人员疲软等原因导致监事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的弊端,公司应当强化监事会制度,在监事的选任上,尽量选择中立性、独立性较强的有关人员充任监事。从制度、条件和报酬等方面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不能唯利是图,因此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应该关切公司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关注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使公司成为有良心的公司、受人尊重的公司,进而促进公司的长久开展。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开展的必然要求〔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开展的质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本钱,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

  改良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那么,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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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本钱,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开展的共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开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开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国有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国有企业“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面不断扩大,出现“老国〔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三〔三资企业〕〞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改变,国有经济难以持续有效开展。切实扭转国企效率低下的局面刻不容缓。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明确产权并在制度上作出调整,建立标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成功改制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方案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从实践看,公司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股东大会“虚设〞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公司股东大会的实际职权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主要表现是:1.职权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加以了某些限制,职权被大大削弱,甚至处于一种被驾空的地位。2.运作机制不标准。有的上市公司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规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规定只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无形中把许多股东的合法权益剥夺了。3.职权的行使受到刁难。如有的股份公司成心不按公司章程规定来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还有的公司千方百计阻挠股东与会,从而到达逃避股东大会有效监督的目的。〔二〕董事会“不懂事〞目前,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还有不少缺陷,与标准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要求很不适应。“董事会不懂事〞现象主要表现在:1.董事会议流于形式。一些属于董事会职能范围内的重大议题没有经过董事会议,甚至有些董事会往往在开会前做“工作〞,先与少数人“通气〞交换意见,甚至在寻求到统一意见再开会,使董事会议流于形式。2.董事会的选举、任免机制不标准。董事会的产生不以为股东谋利益的能力和奉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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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等标准来挑选,而是根据代表性、资历、地位来确定的。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长甚至总经理都是直接任命的,并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3.董事的角色意识尚未转换。现在不少董事的官员意识太浓,企业家意识太淡,心里装的不是股东,而是上级,是官员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型的决策者。

  4.董事的知识素养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对公司运作机制知之甚少,对市场经济茫然不知所从,缺乏洞察市场、从事公司决策与管理的知识与经验,难以正确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1.监管部门和公司思想不统一。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健康开展,而这正是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证监会力推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却不积极甚至变通应付,以为设立独立董事束缚了公司手脚。2.大小股东立场不一致。公司大都为大股东所掌控,由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大股东常常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这势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主要是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立的,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于是,大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或者尽一切可能地排斥独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或者推荐、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使之不反对或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四)监事会“不监事〞一些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有名无实,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监督机构不健全。如有的公司没有监事会,既使有也只是装点公司门面的一种摆设,

  还有些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职工代表,只有大股东的代表。2.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监事会本身的监督职权有限,缺乏以对董事会及经理层

  形成有效的监督。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与监事会平等制约,但实际情况是监事会往往比董事会低,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行为往往无可奈何。

  3.监事的整体素质不高。作为公司的监事,懂法、懂财务是公司对他起码的要求。但目前一些公司的监事不仅是法盲,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多数时间是在看报纸,这样的监事如何能“监事〞?

  〔五〕新老机构“关系不顺〞“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构架,职能明确、相互制衡的“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和优越性的具体表达。“老三会〞即职代会、党委会、工会,是我国社会主义传统企业制度的重要原那么和特征之一,又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延伸和表现。“新三会〞是为了保证公司运作效率,实现出资者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老三会〞是社会政治团体的产物,反映和代表的是党和工人群众的利益。这种目标的差异要求制度上创新,以找到“老三会〞顺利过渡到“新三会〞的正确途径。三、积极探索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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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是转轨过程中制度间不相适应的产物,必须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一〕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经营者自主地行使经营权在赋予企业法人代表以直接对外投资的股东代表权前提下,鼓励企业之间按照经济上的内在联系相互参股。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被持股公司以大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出现,即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经营者集团,再由这一集团按特定的经营能力标准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出经营者。这样使原有政府部门直接干预的渠道被堵塞,政企分开有了现实的较为宽松的环境。而选出的是确有能力的经营者,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保证决策的质量方面准备了素质根底,万一企业经营过程出现暂时的困难也容易找到可行的对策。只要具备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的制度,其经营决策就能得到较好的实施。〔二〕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发挥银行的作用所谓“相机性控制〞,就是当企业有偿债能力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债权人那么只是合同收益的要求者;相反,当企业偿债能力缺乏或违反债务合约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保护,债权人就应参与这两种权力的分配。与股东控制相比,债权人控制,尤其是银行控制更具优势:1.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亏等方面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银行利用其对企业信息掌握更多、更准确的优势,能以较低的本钱有效地控制内部人;3.当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由于破产机制的作用,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便由股东转移给银行,从而由银行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控制。重视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对公司的治理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三〕完善国有资本进入企业的方式和管理体制目前国有资本进入上市公司均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应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本局部地转为债权,节约监督本钱,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保证国有资本金平安与增值。可以从下方面着手:1.实现政府双重职能的别离,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成为国有股的所有者代表。2.将国有股权授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机构等国有股持有单位。同时应该通过签订和硬化契约来强化对国有股持有单位的鼓励与监督。3.国有股持有单位应选择合格的国有股权代表,派驻到被投资的公司。同时应通过建立董事考评制度和监事职责制度来强化对国有股权代表的鼓励与约束。〔四〕在明晰产权关系的根底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1.组建假设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使它们真正成为国家股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与管理;2.大力开展“关系型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弱化和抵抗行政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3.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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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通过采取股票奖励、递延股票报酬方案、股票期权、业绩股份、虚拟股票等持股型报酬形式,使公司的人力资本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中得以表达,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本制衡机制。

  〔五〕完善经营者的报酬鼓励制度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其动力来源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当经营者认为报酬偏低时,经营才能必然不会得到充分的发挥,相反会诱发侵犯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以求得心理平衡和补偿。国此为了有效解决对经营者的鼓励问题,可以将经营者的报酬分为两大局部:一是根本年薪,主要根据经营者在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来加以确定;二是风险收入,包括年度奖金和远期收入两个局部。其中,年度奖金主要根据企业当年经营状况确定,而远期收入那么主要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确定,并采用股票、认股权等形式。这种报酬结构能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营状况较好地结合起来,促使经营者从企业长远开展考虑,而不是采取短期化行为。

  (六)目前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尽管公司治理效率不断提高,但在当前及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即使是

  市场经济兴旺国家也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解决的课题。根据对亚洲公司投资者进行的调查发

  现,89%的受访应答者宁愿以高于市价20%的价格购置有良好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股票。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

  从国际范围来看,首先,所有者与管理层构造出一个制衡机制以求得二者利益的统一是公司治理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英美国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在持续增长,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更令股东与公众不满的是,即使公司业绩增长缓慢甚至不增长,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仍旧继续攀升。尽管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压力,但经理层会在股东可以容忍的范围内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在职消费的最大化,通过构造“管理者战壕〞增加自身工作的平安性。同时,管理层滥用权力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是2002年美国再次爆发大规模的公司丑闻,多个CEO受到法律制裁。外部监控机制并没有有效解决股权高度分散背景下的“经理革命〞问题。

  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普遍现象。当今的公司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诸如报酬体制、等级制度、垂直式组织和“命令—控制管理技术等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并被逐步取代;强大起来的顾客群正变得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无

  情,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形势的变化迫使公司的权力由内部向外部转移,由管理层向自由市场转移,趋向于在其利益相关者特别是顾客、债权人、应商和社会区之间重新分配。因而,公司、股东、竞争对手、供给商、顾客员工、公众、社

  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历史开展的必然要求。

  最后,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值得深入探讨。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模式中,改变公司经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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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的推动力不是来自董事会自身,而是来自于许多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控制权市场所构成的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否对“管理人员的

  判断力和无能〞构成强有力的惩戒,资本市场能否对绩效较差的公司或过度多角化的公司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仍有待在实践中大胆探索。

  中国参加WTO以后,企业受到国际经济一体化冲击越来越明显。因此,国内企业必须改善公司治理体系以接受国际经济竞争的挑战。谁的企业制度优越完善,谁就更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实现更快速度的增长。公司治理问题无论对于中国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开展,还是对

  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采用的根本上是类似于日德的公司治理模式,但由于我国缺乏高度兴旺的市场体系,市场难以起到如英美模式的监管作用。依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股东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如图1所示〕股东大会作为

  公司的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有权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近些年来,很多企业实行改制,改制

  企业有的运作比拟标准,但多数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人治理不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少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形似而实不备〞,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机制转变。公司治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原因3.1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

  我国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以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为主体,其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占很大比例。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表现为国有股比重过大,社会公众股过于分散,缺乏

  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仅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大局部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54%,第一大股东是由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占公司总数的31%,两者合计占比例96%。第

  一大股东平均持股到达50.81%。[6]这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制约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良和证券市场的开展。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本上是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选举出来的,如果出现大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超强控制,就意味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实际上是由国有大股东独家控制,董事会受大股东支配,成为其发号施令的地方。由第一大股东推荐出来的董事、经理自然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负责,而只是一味地对大股东俯首称臣,唯命是从。这样一来,大股东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由大股东掌握的董事会常常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3.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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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内部人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这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公司董事会中除少数董事由其他人担任外,大局部成员都是原企

  业的领导,董事长大多为原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董事会与管理层成员重合。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董事会独立性差,监督功能丧失,于是

  形成了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管理层自己评价自己。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一方面是多数单位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合二为一,另一方面那么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较难形成董事会来保证公司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公司经营层既可以作为国家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从而既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具体表现是企业领导的在职消费过大,工资红利增长过快,国家股不分红或少分红,或者大量举债并拖欠债务,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经营的低效率,甚至转移国有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这些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扭曲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阔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3监控机制不健全。

  在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局部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因此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造成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在运行中流于形式。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公司法】等法规在标准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相对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无视监事会的地位,对监事会的运作那么规定得相对简单,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在企业外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督

  作用不大,管理者缺乏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自觉性外部监控不力。首先,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各相关利益主体间没有相互的制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别离的客观现实,建立一整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是一条管理层次线,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那么是监督层次线。两线并行,并最终归于股东大会(图2)这种机制隐含有一个假设前提:股东大会能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而目前我国公司的股大会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值得疑心。首先,我国绝大局部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导致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甚至高达80%以上,大多数持流通股的小股东无法参与股东大会,直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其次,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要是内部董事,外部董事还比拟少。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国家,这造成

  两种现象:一是国家行政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情况也较普遍;二是国有股东缺席,公司领导事实上成为最大股东的代表,直接控制董事的选举权。这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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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次,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局部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其次,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外表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多种途径,如国务院向大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在企业人事管理上上级党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价。但由于我国企业特有的情况,使得这些措施都没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同时,银行不能很好的对企业进行债务硬约束。工商、税务、审计等都普遍存在法规不健全,法规实施不力的问题。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外表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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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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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标准管理,减少隐患。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达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最后,公司治理不重视社会责任的承当,有些公司唯利是图,将自己作为唯一的存在目的,不关心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承当社会责任,这样的公司也就无法获得长久的开展。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三、公司治理的制度的完善完善公司治理,需要从理念、制度与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在理念上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将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根底性、中心性工作和任务来把握,设计良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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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践行这些理念与制度。在理念、制度与实践之间,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落实公司治理理念、鼓励公司良治实践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因此,优化公司治理自然是公司的重要使命。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弘扬股东价值、加强监督、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首先,应该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都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因此,应当通过适当的安排设计合理的、能够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和论述已有很多,在此不必赘述。其次,公司治理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强调公司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固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依法披露信息,封闭性公司也要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依法披露信息。因此,公司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完善信息披露规那么,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第三,公司治理应当弘扬股东的价值。公司治理要表达同股同权的股东形式平等原那么,也要表达禁止控制股东压榨小股东的股东实质平等原那么。目前,控制股东压制小股东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考虑股东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当向小股东利益倾斜的制度与规那么。第四,鉴于目前许多公司监事会制度脆弱与监事人员疲软等原因导致监事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的弊端,公司应当强化监事会制度,在监事的选任上,尽量选择中立性、独立性较强的有关人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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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监事。从制度、条件和报酬等方面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不能唯利是图,因此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应该关切公司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关注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使公司成为有良心的公司、受人尊重的公司,进而促进公司的长久开展。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开展的必然要求〔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开展的质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本钱,加强公司在

  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改良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那么,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本钱,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开展的共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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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开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开展的必然趋势。

  

篇四: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丨存在的问题亟徃解决二由二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丌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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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OECD(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减少隐患。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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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最后,公司治理不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有些公司唯利是图,将自己作为唯一的存在目的,不关心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公司也就无法获得长久的发展。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三、公司治理的制度的完善完善公司治理,需要从理念、制度与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在理念上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将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性、中心性工作和任务来把握,设计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践行这些理念与制度。在理念、制度与实践之间,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落实公司治理理念、鼓励公司良治实践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因此,优化公司治理自然是公司的重要使命。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弘扬股东价值、加强监督、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首先,应该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都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因此,应当通过适当的安排设计合理的、能够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和论述已有很多,在此不必赘述。其次,公司治理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强调公司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固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依法披露信息,封闭性公司也要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依法披露信息。因此,公司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第三,公司治理应当弘扬股东的价值。公司治理要体现同股同权的股东形式平等原则,也要体现禁止控制股东压榨小股东的股东实质平等原则。目前,控制股东压制小股东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考虑股东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当向小股东利益倾斜的制度与规则。第四,鉴于目前许多公司监事会制度脆弱与监事人员疲软等原因导致监事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的弊端,公司应当强化监事会制度,在监事的选任上,尽量选择中立性、独立性较强的有关人员充任监事。从制度、条件和报酬等方面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不能唯利是图,因此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应该关切公司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关注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使公司成为有良心的公司、受人尊重的公司,进而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改进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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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共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国有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国有企业“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面不断扩大,出现“老国(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三(三资企业)”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改变,国有经济难以持续有效发展。切实扭转国企效率低下的局面刻不容缓。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明确产权并在制度上作出调整,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成功改制的关键所在。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从实践看,公司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一)股东大会“虚设”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公司股东大会的实际职权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主要表现是:1.职权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加以了某些限制,职权被大大削弱,甚至处于一种被驾空的地位。2.运作机制不规范。有的上市公司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规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规定只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无形中把许多股东的合法权益剥夺了。3.职权的行使受到刁难。如有的股份公司故意不按公司章程规定来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还有的公司千方百计阻挠股东与会,从而达到逃避股东大会有效监督的目的。(二)董事会“不懂事”目前,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还有不少缺陷,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要求很不适应。“董事会不懂事”现象主要表现在:1.董事会议流于形式。一些属于董事会职能范围内的重大议题没有经过董事会议,甚至有些董事会往往在开会前做“工作”,先与少数人“通气”交换意见,甚至在寻求到统一意见再开会,使董事会议流于形式。2.董事会的选举、任免机制不规范。董事会的产生不以为股东谋利益的能力和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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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等标准来挑选,而是根据代表性、资历、地位来确定的。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长甚至总经理都是直接任命的,并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董事的角色意识尚未转换。现在不少董事的官员意识太浓,企业家意识太淡,心里装的不是股东,而是上级,是官员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型的决策者。4.董事的知识素养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对公司运作机制知之甚少,对市场经济茫然不知所从,缺乏洞察市场、从事公司决策与管理的知识与经验,难以正确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三)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1.监管部门和公司思想不统一。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正是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证监会力推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却不积极甚至变通应付,以为设立独立董事束缚了公司手脚。2.大小股东立场不一致。公司大都为大股东所掌控,由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大股东常常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这势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主要是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立的,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于是,大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或者尽一切可能地排斥独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或者推荐、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使之不反对或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四)监事会“不监事”一些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有名无实,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监督机构不健全。如有的公司没有监事会,既使有也只是装点公司门面的一种摆设,还有些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职工代表,只有大股东的代表。2.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监事会本身的监督职权有限,不足以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与监事会平等制约,但实际情况是监事会往往比董事会低,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行为往往无可奈何。3.监事的整体素质不高。作为公司的监事,懂法、懂财务是公司对他起码的要求。但目前一些公司的监事不仅是法盲,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多数时间是在看报纸,这样的监事如何能“监事”?(五)新老机构“关系不顺”“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构架,职能明确、相互制衡的“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老三会”即职代会、党委会、工会,是我国社会主义传统企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特征之一,又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延伸和表现。“新三会”是为了保证公司运作效率,实现出资者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老三会”是社会政治团体的产物,反映和代表的是党和工人群众的利益。这种目标的差异要求制度上创新,以找到“老三会”顺利过渡到“新三会”的正确途径。三、积极探索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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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是转轨过程中制度间不相适应的产物,必须采取措

  施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一)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经营者自主地行使经营权在赋予企业法人代表以直接对外投资的股东代表权前提下,鼓励企业之间按照经济上的内在联系相互参股。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被持股公司以大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出现,即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经营者集团,再由这一集团按特定的经营能力标准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出经营者。这样使原有政府部门直接干预的渠道被堵塞,政企分开有了现实的较为宽松的环境。而选出的是确有能力的经营者,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保证决策的质量方面准备了素质基础,万一企业经营过程出现暂时的困难也容易找到可行的对策。只要具备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的制度,其经营决策就能得到较好的实施。(二)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发挥银行的作用所谓“相机性控制”,就是当企业有偿债能力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债权人则只是合同收益的要求者;相反,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或违反债务合约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保护,债权人就应参与这两种权力的分配。与股东控制相比,债权人控制,尤其是银行控制更具优势:1.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亏等方面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银行利用其对企业信息掌握更多、更准确的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控制内部人;3.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由于破产机制的作用,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便由股东转移给银行,从而由银行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控制。重视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对公司的治理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三)完善国有资本进入企业的方式和管理体制目前国有资本进入上市公司均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应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本部分地转为债权,节约监督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保证国有资本金安全与增值。可以从下方面着手:1.实现政府双重职能的分离,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成为国有股的所有者代表。2.将国有股权授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机构等国有股持有单位。同时应该通过签订和硬化契约来强化对国有股持有单位的激励与监督。3.国有股持有单位应选择合格的国有股权代表,派驻到被投资的公司。同时应通过建立董事考评制度和监事职责制度来强化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激励与约束。(四)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1.组建若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使它们真正成为国家股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与管理;2.大力发展“关系型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弱化和抵制行政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3.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4.通过采取股票奖励、递延股票报酬计划、股票期权、业绩股份、虚拟股票等持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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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酬形式,使公司的人力资本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中得以体现,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本制衡机制。(五)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其动力来源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当经营者认为报酬偏低时,经营才能必然不会得到充分的发挥,相反会诱发侵犯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以求得心理平衡和补偿。国此为了有效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可以将经营者的报酬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基本年薪,主要根据经营者在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来加以确定;二是风险收入,包括年度奖金和远期收入两个部分。其中,年度奖金主要根据企业当年经营状况确定,而远期收入则主要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确定,并采用股票、认股权等形式。这种报酬结构能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营状况较好地结合起来,促使经营者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而不是采取短期化行为。(六)目前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尽管公司治理效率不断提高,但在当前及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即使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解决的课题。根据对亚洲公司投资者进行的调查发现,89%的受访应答者宁愿以高于市价20%的价格购买有良好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股票。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从国际范围来看,首先,所有者与管理层构造出一个制衡机制以求得二者利益的统一是公司治理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英美国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在持续增长,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更令股东与公众不满的是,即使公司业绩增长缓慢甚至不增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仍旧继续攀升。尽管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压力,但经理层会在股东可以容忍的范围内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在职消费的最大化,通过构造“管理者战壕”增加自身工作的安全性。同时,管理层滥用权力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是2002年美国再次爆发大规模的公司丑闻,多个CEO受到法律制裁。外部监控机制并没有有效解决股权高度分散背景下的“经理革命”问题。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普遍现象。当今的公司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诸如报酬体制、等级制度、垂直式组织和“命令—控制管理技术等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并被逐步取代;强大起来的顾客群正变得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无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形势的变化迫使公司的权力由内部向外部转移,由管理层向自由市场转移,趋向于在其利益相关者特别是顾客、债权人、应商和社会区之间重新分配。因而,公司、股东、竞争对手、供应商、顾客员工、公众、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最后,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值得深入探讨。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模式中,改变公司经营效率的推动力不是来自董事会自身,而是来自于许多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控制权市场所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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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否对“管理人员的判断力和无能”构成强有力的惩戒,资本市场能否对绩效较差的公司或过度多角化的公司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仍有待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中国加入WTO以后,企业受到国际经济一体化冲击越来越明显。因此,国内企业必须改善公司治理体系以接受国际经济竞争的挑战。谁的企业制度优越完善,谁就更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实现更快速度的增长。公司治理问题无论对于中国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企业采用的基本上是类似于日德的公司治理模式,但由于我国缺乏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市场难以起到如英美模式的监管作用。依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股东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如图1所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有权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近些年来,很多企业实行改制,改制企业有的运作比较规范,但多数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人治理不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少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形似而实不备”,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机制转变。公司治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原因3.1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我国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以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为主体,其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占很大比例。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表现为国有股比重过大,社会公众股过于分散,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仅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54%,第一大股东是由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占公司总数的31%,两者合计占比例96%。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50.81%。[6]这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制约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选举出来的,如果出现大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超强控制,就意味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实际上是由国有大股东独家控制,董事会受大股东支配,成为其发号施令的地方。由第一大股东推荐出来的董事、经理自然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负责,而只是一味地对大股东俯首称臣,唯命是从。这样一来,大股东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由大股东掌握的董事会常常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3.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企业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内部人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这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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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公司董事会中除少数董事由其他人担任外,大部分成员都是原企业的领导,董事长大多为原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董事会与管理层成员重合。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董事会独立性差,监督功能丧失,于是形成了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管理层自己评价自己。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一方面是多数单位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较难形成董事会来保证公司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公司经营层既可以作为国家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从而既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具体表现是企业领导的在职消费过大,工资红利增长过快,国家股不分红或少分红,或者大量举债并拖欠债务,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经营的低效率,甚至转移国有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这些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扭曲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3.3监控机制不健全。在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因此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造成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运行中流于形式。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相对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监事会的地位,对监事会的运作则规定得相对简单,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在企业外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大,管理者缺乏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自觉性外部监控不力。首先,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各相关利益主体间没有相互的制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的客观现实,建立一整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是一条管理层次线,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则是监督层次线。两线并行,并最终归于股东大会(图2)这种机制隐含有一个假设前提:股东大会能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而目前我国公司的股大会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值得怀疑。首先,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导致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甚至高达80%以上,大多数持流通股的小股东无法参与股东大会,直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其次,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要是内部董事,外部董事还比较少。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国家,这造成两种现象:一是国家行政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情况也较普遍;二是国有股东缺席,公司领导事实上成为最大股东的代表,直接控制董事的选举权。这些都造成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次,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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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其次,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表面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多种途径,如国务院向大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在企业人事管理上上级党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价。但由于我国企业特有的情况,使得这些措施都没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同时,银行不能很好的对企业进行债务硬约束。工商、税务、审计等都普遍存在法规不健全,法规实施不力的问题。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表面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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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一加强政治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任期以来我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全军和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参加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反腐倡廉教育等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服务意识实践执法为民坚持严格执法的重要意义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人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提高增强了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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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OECD(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减少隐患。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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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最后,公司治理不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有些公司唯利是图,将自己作为唯一的存在目的,不关心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公司也就无法获得长久的发展。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三、公司治理的制度的完善完善公司治理,需要从理念、制度与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在理念上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将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性、中心性工作和任务来把握,设计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践行这些理念与制度。在理念、制度与实践之间,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落实公司治理理念、鼓励公司良治实践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因此,优化公司治理自然是公司的重要使命。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弘扬股东价值、加强监督、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首先,应该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都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因此,应当通过适当的安排设计合理的、能够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和论述已有很多,在此不必赘述。其次,公司治理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强调公司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固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依法披露信息,封闭性公司也要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依法披露信息。因此,公司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第三,公司治理应当弘扬股东的价值。公司治理要体现同股同权的股东形式平等原则,也要体现禁止控制股东压榨小股东的股东实质平等原则。目前,控制股东压制小股东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考虑股东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当向小股东利益倾斜的制度与规则。第四,鉴于目前许多公司监事会制度脆弱与监事人员疲软等原因导致监事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的弊端,公司应当强化监事会制度,在监事的选任上,尽量选择中立性、独立性较强的有关人员充任监事。从制度、条件和报酬等方面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不能唯利是图,因此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应该关切公司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关注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使公司成为有良心的公司、受人尊重的公司,进而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改进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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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共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国有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国有企业“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面不断扩大,出现“老国(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三(三资企业)”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改变,国有经济难以持续有效发展。切实扭转国企效率低下的局面刻不容缓。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明确产权并在制度上作出调整,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成功改制的关键所在。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二、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从实践看,公司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一)股东大会“虚设”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公司股东大会的实际职权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主要表现是:1.职权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加以了某些限制,职权被大大削弱,甚至处于一种被驾空的地位。2.运作机制不规范。有的上市公司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规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规定只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无形中把许多股东的合法权益剥夺了。3.职权的行使受到刁难。如有的股份公司故意不按公司章程规定来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还有的公司千方百计阻挠股东与会,从而达到逃避股东大会有效监督的目的。(二)董事会“不懂事”目前,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还有不少缺陷,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要求很不适应。“董事会不懂事”现象主要表现在:1.董事会议流于形式。一些属于董事会职能范围内的重大议题没有经过董事会议,甚至有些董事会往往在开会前做“工作”,先与少数人“通气”交换意见,甚至在寻求到统一意见再开会,使董事会议流于形式。2.董事会的选举、任免机制不规范。董事会的产生不以为股东谋利益的能力和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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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等标准来挑选,而是根据代表性、资历、地位来确定的。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长甚至总经理都是直接任命的,并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董事的角色意识尚未转换。现在不少董事的官员意识太浓,企业家意识太淡,心里装的不是股东,而是上级,是官员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型的决策者。4.董事的知识素养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对公司运作机制知之甚少,对市场经济茫然不知所从,缺乏洞察市场、从事公司决策与管理的知识与经验,难以正确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三)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1.监管部门和公司思想不统一。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正是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证监会力推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却不积极甚至变通应付,以为设立独立董事束缚了公司手脚。2.大小股东立场不一致。公司大都为大股东所掌控,由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大股东常常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这势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主要是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立的,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于是,大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或者尽一切可能地排斥独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或者推荐、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使之不反对或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四)监事会“不监事”一些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有名无实,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监督机构不健全。如有的公司没有监事会,既使有也只是装点公司门面的一种摆设,还有些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职工代表,只有大股东的代表。2.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监事会本身的监督职权有限,不足以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与监事会平等制约,但实际情况是监事会往往比董事会低,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行为往往无可奈何。3.监事的整体素质不高。作为公司的监事,懂法、懂财务是公司对他起码的要求。但目前一些公司的监事不仅是法盲,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多数时间是在看报纸,这样的监事如何能“监事”?(五)新老机构“关系不顺”“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构架,职能明确、相互制衡的“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老三会”即职代会、党委会、工会,是我国社会主义传统企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特征之一,又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延伸和表现。“新三会”是为了保证公司运作效率,实现出资者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老三会”是社会政治团体的产物,反映和代表的是党和工人群众的利益。这种目标的差异要求制度上创新,以找到“老三会”顺利过渡到“新三会”的正确途径。三、积极探索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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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是转轨过程中制度间不相适应的产物,必须采取措

  施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一)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经营者自主地行使经营权在赋予企业法人代表以直接对外投资的股东代表权前提下,鼓励企业之间按照经济上的内在联系相互参股。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被持股公司以大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出现,即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经营者集团,再由这一集团按特定的经营能力标准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出经营者。这样使原有政府部门直接干预的渠道被堵塞,政企分开有了现实的较为宽松的环境。而选出的是确有能力的经营者,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保证决策的质量方面准备了素质基础,万一企业经营过程出现暂时的困难也容易找到可行的对策。只要具备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的制度,其经营决策就能得到较好的实施。(二)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发挥银行的作用所谓“相机性控制”,就是当企业有偿债能力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债权人则只是合同收益的要求者;相反,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或违反债务合约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保护,债权人就应参与这两种权力的分配。与股东控制相比,债权人控制,尤其是银行控制更具优势:1.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亏等方面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银行利用其对企业信息掌握更多、更准确的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控制内部人;3.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由于破产机制的作用,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便由股东转移给银行,从而由银行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控制。重视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对公司的治理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三)完善国有资本进入企业的方式和管理体制目前国有资本进入上市公司均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应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本部分地转为债权,节约监督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保证国有资本金安全与增值。可以从下方面着手:1.实现政府双重职能的分离,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成为国有股的所有者代表。2.将国有股权授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机构等国有股持有单位。同时应该通过签订和硬化契约来强化对国有股持有单位的激励与监督。3.国有股持有单位应选择合格的国有股权代表,派驻到被投资的公司。同时应通过建立董事考评制度和监事职责制度来强化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激励与约束。(四)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1.组建若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使它们真正成为国家股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与管理;2.大力发展“关系型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弱化和抵制行政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3.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4.通过采取股票奖励、递延股票报酬计划、股票期权、业绩股份、虚拟股票等持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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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酬形式,使公司的人力资本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中得以体现,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本制衡机制。(五)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其动力来源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当经营者认为报酬偏低时,经营才能必然不会得到充分的发挥,相反会诱发侵犯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以求得心理平衡和补偿。国此为了有效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可以将经营者的报酬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基本年薪,主要根据经营者在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来加以确定;二是风险收入,包括年度奖金和远期收入两个部分。其中,年度奖金主要根据企业当年经营状况确定,而远期收入则主要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确定,并采用股票、认股权等形式。这种报酬结构能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营状况较好地结合起来,促使经营者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而不是采取短期化行为。(六)目前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尽管公司治理效率不断提高,但在当前及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即使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解决的课题。根据对亚洲公司投资者进行的调查发现,89%的受访应答者宁愿以高于市价20%的价格购买有良好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股票。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从国际范围来看,首先,所有者与管理层构造出一个制衡机制以求得二者利益的统一是公司治理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英美国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在持续增长,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更令股东与公众不满的是,即使公司业绩增长缓慢甚至不增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仍旧继续攀升。尽管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压力,但经理层会在股东可以容忍的范围内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在职消费的最大化,通过构造“管理者战壕”增加自身工作的安全性。同时,管理层滥用权力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是2002年美国再次爆发大规模的公司丑闻,多个CEO受到法律制裁。外部监控机制并没有有效解决股权高度分散背景下的“经理革命”问题。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普遍现象。当今的公司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诸如报酬体制、等级制度、垂直式组织和“命令—控制管理技术等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并被逐步取代;强大起来的顾客群正变得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无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形势的变化迫使公司的权力由内部向外部转移,由管理层向自由市场转移,趋向于在其利益相关者特别是顾客、债权人、应商和社会区之间重新分配。因而,公司、股东、竞争对手、供应商、顾客员工、公众、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最后,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值得深入探讨。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模式中,改变公司经营效率的推动力不是来自董事会自身,而是来自于许多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控制权市场所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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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否对“管理人员的判断力和无能”构成强有力的惩戒,资本市场能否对绩效较差的公司或过度多角化的公司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仍有待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中国加入WTO以后,企业受到国际经济一体化冲击越来越明显。因此,国内企业必须改善公司治理体系以接受国际经济竞争的挑战。谁的企业制度优越完善,谁就更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实现更快速度的增长。公司治理问题无论对于中国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企业采用的基本上是类似于日德的公司治理模式,但由于我国缺乏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市场难以起到如英美模式的监管作用。依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股东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如图1所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有权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近些年来,很多企业实行改制,改制企业有的运作比较规范,但多数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人治理不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少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形似而实不备”,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机制转变。公司治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原因3.1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我国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以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为主体,其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占很大比例。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表现为国有股比重过大,社会公众股过于分散,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仅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54%,第一大股东是由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占公司总数的31%,两者合计占比例96%。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50.81%。[6]这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制约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选举出来的,如果出现大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超强控制,就意味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实际上是由国有大股东独家控制,董事会受大股东支配,成为其发号施令的地方。由第一大股东推荐出来的董事、经理自然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负责,而只是一味地对大股东俯首称臣,唯命是从。这样一来,大股东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由大股东掌握的董事会常常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3.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企业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内部人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这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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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公司董事会中除少数董事由其他人担任外,大部分成员都是原企业的领导,董事长大多为原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董事会与管理层成员重合。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董事会独立性差,监督功能丧失,于是形成了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管理层自己评价自己。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一方面是多数单位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较难形成董事会来保证公司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公司经营层既可以作为国家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从而既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具体表现是企业领导的在职消费过大,工资红利增长过快,国家股不分红或少分红,或者大量举债并拖欠债务,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经营的低效率,甚至转移国有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这些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扭曲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3.3监控机制不健全。在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因此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造成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运行中流于形式。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相对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监事会的地位,对监事会的运作则规定得相对简单,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在企业外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大,管理者缺乏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自觉性外部监控不力。首先,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各相关利益主体间没有相互的制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的客观现实,建立一整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是一条管理层次线,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则是监督层次线。两线并行,并最终归于股东大会(图2)这种机制隐含有一个假设前提:股东大会能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而目前我国公司的股大会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值得怀疑。首先,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导致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甚至高达80%以上,大多数持流通股的小股东无法参与股东大会,直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其次,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要是内部董事,外部董事还比较少。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国家,这造成两种现象:一是国家行政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情况也较普遍;二是国有股东缺席,公司领导事实上成为最大股东的代表,直接控制董事的选举权。这些都造成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次,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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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其次,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表面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多种途径,如国务院向大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在企业人事管理上上级党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价。但由于我国企业特有的情况,使得这些措施都没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同时,银行不能很好的对企业进行债务硬约束。工商、税务、审计等都普遍存在法规不健全,法规实施不力的问题。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表面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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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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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减少隐患。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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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最后,公司治理不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有些公司唯利是图,将自己作为唯一的存在目的,不关心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公司也就无法获得长久的发展。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的制度的完善完善公司治理,需要从理念、制度与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在理念上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将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性、中心性工作和任务来把握,设计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践行这些理念与制度。在理念、制度与实践之间,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落实公司治理理念、鼓励公司良治实践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因此,优化公司治理自然是公司的重要使命。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弘扬股东价值、加强监督、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首先,应该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都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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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内部人控制,因此,应当通过适当的安排设计合理的、能够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和论述已有很多,在此不必赘述。其次,公司治理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强调公司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固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依法披露信息,封闭性公司也要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依法披露信息。因此,公司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第三,公司治理应当弘扬股东的价值。公司治理要体现同股同权的股东形式平等原则,也要体现禁止控制股东压榨小股东的股东实质平等原则。目前,控制股东压制小股东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考虑股东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当向小股东利益倾斜的制度与规则。第四,鉴于目前许多公司监事会制度脆弱与监事人员疲软等原因导致监事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的弊端,公司应当强化监事会制度,在监事的选任上,尽量选择中立性、独立性较强的有关人员充任监事。从制度、条件和报酬等方面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不能唯利是图,因此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应该关切公司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关注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使公司成为有良心的公司、受人尊重的公司,进而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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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改进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共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国有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国有企业“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面不断扩大,出现“老国(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三(三资企业)”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改变,国有经济难以持续有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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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切实扭转国企效率低下的局面刻不容缓。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明确产权并在制度上作出调整,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成功改制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从实践看,公司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股东大会“虚设”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公司股东大会的实际职权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主要表现是:1.职权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加以了某些限制,职权被大大削弱,甚至处于一种被驾空的地位。2.运作机制不规范。有的上市公司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规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规定只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无形中把许多股东的合法权益剥夺了。3.职权的行使受到刁难。如有的股份公司故意不按公司章程规定来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还有的公司千方百计阻挠股东与会,从而达到逃避股东大会有

  效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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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不懂事”目前,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还有不少缺陷,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要求很不适应。“董事会不懂事”现象主要表现在:1.董事会议流于形式。一些属于董事会职能范围内的重大议题没有经过董事会议,甚至有些董事会往往在开会前做“工作”,先与少数人“通气”交换意见,甚至在寻求到统一意见再开会,使董事会议流于形式。2.董事会的选举、任免机制不规范。董事会的产生不以为股东谋利益的能力和贡献的大小等标准来挑选,而是根据代表性、资历、地位来确定的。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长甚至总经理都是直接任命的,并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董事的角色意识尚未转换。现在不少董事的官员意识太浓,企业家意识太淡,心里装的不是股东,而是上级,是官员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型的决策者。4.董事的知识素养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对公司运作机制知之甚少,对市场经济茫然不知所从,缺乏洞察市场、从事公司决策与管理的知识与经验,难以正确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1.监管部门和公司思想不统一。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正是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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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是,中国证监会力推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却不积极甚至变通应付,以为设立独立董事束缚了公司手脚。

  2.大小股东立场不一致。公司大都为大股东所掌控,由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大股东常常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这势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主要是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立的,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于是,大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或者尽一切可能地排斥独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或者推荐、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使之不反对或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四)监事会“不监事”

  一些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有名无实,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1.监督机构不健全。如有的公司没有监事会,既使有也只是装点公司门面的一种摆设,还有些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职工代表,只有大股东的代表。

  2.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监事会本身的监督职权有限,不足以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与监事会平等制约,但实际情况是监事会往往比董事会低,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行为往往无可奈何。

  3.监事的整体素质不高。作为公司的监事,懂法、懂财务是公司对他起码的要求。但目前一些公司的监事不仅是法盲,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多数时间是在看报纸,这样的监事如何能“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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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老机构“关系不顺”“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构架,职能明确、相互制衡的“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老三会”即职代会、党委会、工会,是我国社会主义传统企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特征之一,又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延伸和表现。“新三会”是为了保证公司运作效率,实现出资者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老三会”是社会政治团体的产物,反映和代表的是党和工人群众的利益。这种目标的差异要求制度上创新,以找到“老三会”顺利过渡到“新三会”的正确途径。三、积极探索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是转轨过程中制度间不相适应的产物,必须采取措

  施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一)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经营者自主地行使经营权在赋予企业法人代表以直接对外投资的股东代表权前提下,鼓励企业之间按照经济上的内在联系相互参股。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被持股公司以大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出现,即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经营者集团,再由这一集团按特定的经营能力标准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出经营者。这样使原有政府部门直接干预的渠道被堵塞,政企分开有了现实的较为宽松的环境。而选出的是确有能力的经营者,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保证决策的质量方面准备了素质基础,万一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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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出现暂时的困难也容易找到可行的对策。只要具备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的制度,其经营决策就能得到较好的实施。

  (二)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发挥银行的作用所谓“相机性控制”,就是当企业有偿债能力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债权人则只是合同收益的要求者;相反,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或违反债务合约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保护,债权人就应参与这两种权力的分配。与股东控制相比,债权人控制,尤其是银行控制更具优势:1.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亏等方面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银行利用其对企业信息掌握更多、更准确的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控制内部人;3.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由于破产机制的作用,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便由股东转移给银行,从而由银行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控制。重视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对公司的治理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

  (三)完善国有资本进入企业的方式和管理体制目前国有资本进入上市公司均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应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本部分地转为债权,节约监督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保证国有资本金安全与增值。可以从下方面着手:1.实现政府双重职能的分离,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成为国有股的所有者代表。2.将国有股权授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机构等国有股持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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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应该通过签订和硬化契约来强化对国有股持有单位的激励与监督。3.国有股持有单位应选择合格的国有股权代表,派驻到被投资的公司。

  同时应通过建立董事考评制度和监事职责制度来强化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激励与约束。

  (四)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1.组建若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使它们真正成为国家股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与管理;2.大力发展“关系型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弱化和抵制行政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3.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4.通过采取股票奖励、递延股票报酬计划、股票期权、业绩股份、虚拟股票等持股型报酬形式,使公司的人力资本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中得以体现,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本制衡机制。

  (五)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其动力来源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当经营者认为报酬偏低时,经营才能必然不会得到充分的发挥,相反会诱发侵犯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以求得心理平衡和补偿。国此为了有效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可以将经营者的报酬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基本年薪,主要根据经营者在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来加以确定;二是风险收入,包括年度奖金和远期收入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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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其中,年度奖金主要根据企业当年经营状况确定,而远期收入则主要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确定,并采用股票、认股权等形式。这种报酬结构能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营状况较好地结合起来,促使经营者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而不是采取短期化行为。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尽管公司治理效率不断提高,但在当前及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即使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解决的课题。根据对亚洲公司投资者进行的调查发现,89%的受访应答者宁愿以高于市价20%的价格购买有良好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股票。[4]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从国际范围来看,首先,所有者与管理层构造出一个制衡机制以求得二者利益的统一是公司治理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英美国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在持续增长,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更令股东与公众不满的是,即使公司业绩增长缓慢甚

  至不增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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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仍旧继续攀升。尽管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压力,但经理

  层会在股东可

  以容忍的范围内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在职消费的最大化,通过构造“管理

  者战壕”[5]增加

  自身工作的安全性。同时,管理层滥用权力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是2002年

  美国再次爆

  发大规模的公司丑闻,多个CEO受到法律制裁。外部监控机制并没有有效解

  决股权高度分

  散背景下的“经理革命”问题。

  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普遍现象。当今的公司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诸如报酬体制、等级制度、垂直式组织和“命令—控制管理技术等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并被逐步取代;强大起来的顾客群正变得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无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形势的变化迫使公司的权力由内部向外部转移,由管理层向自由市场转移,趋向于在其利益相关者特别是顾客、债权人、应商和社会区之间重新分配。因而,公司、股东、竞争对手、供应商、顾客员工、公众、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

  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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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值得深入探讨。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模式中,改

  变公司经

  营效率的推动力不是来自董事会自身,而是来自于许多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控

  制权市场所构

  成的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否对

  “管理人员的

  判断力和无能”构成强有力的惩戒,资本市场能否对绩效较差的公司或过度多

  角化的公司形

  成强大的威慑力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仍

  有待在实践中

  大胆探索。

  中国加入WTO以后,企业受到国际经济一体化冲击越来越明显。因此,国内企

  业必须改

  善公司治理体系以接受国际经济竞争的挑战。谁的企业制度优越完善,谁就更

  能够有效的配

  置资源实现更快速度的增长。公司治理问题无论对于中国改革的深化、经济的

  发展,还是对

  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采用的基本上是类似于日德的公司治理模式,但由于我国缺乏高度发

  达的市场

  体系,市场难以起到如英美模式的监管作用。依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

  法》,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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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如图1所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有权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近些年来,很多企业实行改制,改制企业有的运作比较规范,但多数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人治理不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少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形似而实不备”,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机制转变。公司治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原因3.1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我国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以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为主体,其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占很大比例。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表现为国有股比重过大,社会公众股过于分散,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仅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54%,第一大股东是由国家持股的

  公司,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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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占公司总数的31%,两者合计占比

  例96%。第

  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50.81%。[6]这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制约了公

  司治理结构的

  改进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由各股东按照

  股权比例选举

  出来的,如果出现大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超强控制,就意味着

  股东大会的表决

  权实际上是由国有大股东独家控制,董事会受大股东支配,成为其发号施令的

  地方。由第一

  大股东推荐出来的董事、经理自然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

  负责,而只是

  一味地对大股东俯首称臣,唯命是从。这样一来,大股东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

  的监督,由大

  股东掌握的董事会常常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3.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企业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内部人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所有者的利

  益。这已

  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公司董事会中除少数董事由其他人担任外,大部分

  成员都是原企

  业的领导,董事长大多为原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董事会与管理层成员重合。经

  营管理层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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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董事会独立性差,监督功能丧失,于是形成了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管理层自己评价自己。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一方面是多数单位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较难形成董事会来保证公司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公司经营层既可以作为国家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从而既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具体表现是企业领导的在职消费过大,工资红利增长过快,国家股不分红或少分红,或者大量举债并拖欠债务,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经营的低效率,甚至转移国有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这些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扭曲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3.3监控机制不健全。在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因此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造成监事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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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在运行中流于形式。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相对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监事会的地位,对监事会的运作则规定得相对简单,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在企业外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大,管理者缺乏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自觉性,外部监控不力。首先,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各相关利益主体间没有相互的制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的客观现实,建立一整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是一条管理层次线,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则是监督层次线。两线并行,并最终归于股东大会(图2)这种机制隐含有一个假设前提:股东大会能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而目前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值得怀疑。首先,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

  而成,导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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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甚至高达80%以上,大多数持流通股的

  小股东无

  法参与股东大会,直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其次,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我国上

  市公司的董事

  主要是内部董事,外部董事还比较少。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

  国家,这造成

  两种现象:一是国家行政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

  情况也较普遍;

  二是国有股东缺席,公司领导事实上成为最大股东的代表,直接控制董事的选

  举权。这些都

  造成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次,监事会的作用

  得不到切实发

  挥。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

  监督权,而无

  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

  事会与经理班

  子的决策。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其次,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公司的外

  部监督

  和约束表面上很严,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多种

  途径,

  如国务院向大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在企业人事管理上上级党组

  织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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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价。但由于我国企业特有的情况,使得这些措施都没

  能很好

  的发挥作用。同时,银行不能很好的对企业进行债务硬约束。工商、税务、审

  计等都

  普遍存在法规不健全,法规实施不力的问题。我国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表

  面上很严,

  但未找到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篇七: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思考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既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拓展了工作空间,又对其发挥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对于把党的重要思想落实到非公企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阶级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司党组织应该牢固树立以下理念:一要树立目标一致的理念。企业党组织要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最终目标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二要树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理念。企业党组织与公司行政班子在共同的目标下发挥作用、行使职能,在工作中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的工作合力。三要树立“全面履职,不缺位、不越位”的理念。企业党组织成员,要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积极支持公司工作,为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四要牢固树立双重责任、双重使命的理念。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能和工作机构融合以后,许多人员身兼两职,身负双责,一定要强化“双责”观念。要通过思想理念上的融合,真正形成支持配合、运转协调的新格局。五、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上有新作为。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导和组织保证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承担的神圣职责。党组织必须旗帜

  鲜明地向企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灌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让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深入人心;多渠道参与或影响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党的政策和党组织的主张、意图渗透到企业的决策、监督、执行过程中;加强企业员工的教育引导,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义利观和法制观,自觉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兴衰、共同富裕、企业道德结合起来,做到爱党爱国、诚信守法、敬业奉献。六、在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有新突破。非公有制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社会阶层成员,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直接面对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新阶层。党组织要善于发挥政治优势,密切与职工的联系,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只有善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好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才能争取更多的拥护与支持。七、在主导意识形态、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上有新境界。非公有制企业处于各种信仰、思潮相互影响、相互碰撞的“交汇点”,职工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党组织要坚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搞好把关定向,用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占领职工群众的思想阵地;注重发挥企业文化在凝聚职工思想、打造团队精神、培养职工的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八、在搞好维权保障、化解各类矛盾、构建和谐企业上有新举措。构建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普遍居于弱势地位,利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党组织要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的理念,善于发挥在维权保障中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利益。善于担当协调人的角色,积极化解企业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协调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形成企业、员工、社会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九、在加强自身建设,永葆先进性上有新进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面对的困难和问题更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要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壮大党的力量。我公司的党组织组建时间很短,工作上才刚刚开始,怎么样开展工作也处在摸索阶段,希望全体员工能予以理解和支持。我们一定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解决好公司员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为公司的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篇八: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OnthelegalprinciplesfortheCommunistorganizationstoparticipateinthegovernanceofstate-ownedcompanies

  作者:王新红[1];武欣玲[1]作者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7出版物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页码:39-44页年卷期:2017年第5期主题词:党组织;国有公司治理;法律原则

  摘要: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律原则是制定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是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实践的指引。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有限参与原则。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也是总的原则,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法性原则和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应当符合公司治理的客观规律。遵循民主性原则,应认识到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党组织,党组织民主决策不能代替国有公司的民主决策。安全性原则要求党组织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上发挥作用。效率性原则强调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的治理应当有利于国有公司效率的提高。有限参与原则强调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的治理应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篇九: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

  白雪松

  摘要:企業的党建工作和企业的公司治理是企业的两个发展方向,两者是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随着近年来,严峻的市场条件给公司治理带来了挑战,也给企业的党建工作带了挑战。企业的党建工作和企业的公司治理只有协同发展,才能够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关键词:企业党建;公司治理;相互融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公司发展面临着来自全世界的挑战。在全球化到来之际,既给公司发展带了发展的机遇,又给企业的发展带了挑战。企业的党建工作可以从企业的基层稳定企业员工的思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员工与雇主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也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让公司的管理工作和企业的党建工作融合起来,可以有效缓解这种矛盾。

  1企业党建与公司融合的意义

  企业内部的党组织可以协调公司的运营平衡,化解不同程度的矛盾,同时保证企业在政党理论知识的引导下实现经济效益。

  1.1党建与公司治理的结合能够及时解决内部出现的问题矛盾

  企业的发展进步需要每一名成员的配合,企业内部组织的构成是以不同时期的经济效益划分的,在后期不断调整,旨在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公司的治理可以保证企业体制的有序,在变革中展现企业较强的生存能力。我国经济实力靠前的大型企业,其公司的治理水平一样很高,帮助公司度过大小危机,但从根本上看,公司的治理部门始终未能与企业的党建结合在一起,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党建的重要载体之一就是企业,公司企业中的政党组织能够维护公司整体权益不受侵害,而这只有相互贯通才能推动企业的高效运作。

  1.2党建与治理的融合促进企业内部政党组织理论上一层新台阶

  企业内部组织的政党大多根据国家的政策开展工作,由于大、中、小型企业的运营政策不同,在党建工作上也有所差异,因此党建工作一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展开,如今是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党建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在后期的创新中也应继续发挥其重要价值。

  1.3企业党建能够令政党组织的存在感更加强烈

  现在的企业发展过于注重资金利益,政党的建设发展容易被忽视,各种党组织关系在企业中无法发挥基本价值,更有一些领导者认定企业党建对企业的发展毫无用处,像部分中小型公司内,党建部门的管理人员只是兼职,其主要工作还是公司其他事务,对党建的相关活动也并不加以安排,久而久之对公司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因而突显出党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2企业基层党建和企业管理融合的现状

  2.1我国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抢先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为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国际环境中的政治格局不断发生变化,全球政治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2基层党建工作形式单一与企业的融合度不高

  大部分企业认为基层的党建工作就是举办研讨会和交流会,没有透彻理解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足够重视企业的党建工作和企业管理制度的融合,单一的基层党建工作不但没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而还降低了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只有加强企业的管理与企业党建的融合,把党的基层建设放在管理的日程上来,才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对基层党建和企业治理的融合工作要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为水利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3企业党建与公司内部治理要协调发展

  只有完善的科学管理体制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只有企业党建和企业的管理融合得比较好的企业,竞争能力才会大大增强。企业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上,忽视了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企业中的党组织建设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企业中员工与雇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会随着时间的积累,冲突越来越大,最终走向不可收拾的地步,使更大的问题产生。由于各种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就会给企业带来困扰。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中的党组织,是工人的先锋队,是工人利益的代表群体,能够与工人进行很好交流,为企业的发展在员工中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是党组织的建设任务,加强企业的管理和党组织建设的融合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3企业治理与公司融合的措施

  3.1党建与治理融合的前提条件,企业内部的各种运作模式不可能从始至终都不发生变化,

  它们需要通过不断地改变实现公司的创新,并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动增强

  由于我国是典型的民主国家,共产党对国家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后续的企业发展只有以党政为核心展开工作,才能赢得良好的声誉并不断进步。党建组织中有大量的优质人脉,能够大面积的拓展企业领域,我国在当前阶段还没有针对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在公司中起到一种管理与监督的作用,促使员工向更高处迈进。企业发展的主要目的还是维持正常的运作来实现巨大收益,在我国企业的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的机会,从社会的发展状况看,各类中小型企业不可能过多的并存,优胜劣汰是一贯的选拔机制,企业中的政党建设在共产党的总方针带领下能够引领企业走上正轨,先进党员的领头作用效果也很明显,在企业正常前进的同时融入健康模式。

  3.2要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与公司治理的融合

  我国的企业发展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做好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才能促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对公司的治理工作和企业的党建融合工作积极进行探索,最终才能实现企业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的目标。在公司治理与企业党建工作的融合过程中,要加强企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的融合,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才能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促使企业不断进行创新,不断吸收先进的理念和成果,团结群众,向前发展。

  3.3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党员队伍的素质

  在党员队伍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让党员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引导企业员工多向党员学习他们的优点,同时要鼓励党员同志在生活和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多帮助生活和工作上有困难的员工。真正发挥企业中的党组织力量,统一企业的思想认识,为企业的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篇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识不足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思考和探索

  作者:王茜来源:《大经贸》2020年第3期

  王茜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29

  【摘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形式,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文章结合党中央要求和国有企业实际运行经验,分析了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党中央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机主体,是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主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坚持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是国有企业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加快企业经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是落实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的要求,也是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工作都根植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在组织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党组织既是直接联系各阶层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又是职工认识和了解党组织的渠道,同时也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倾听职工群众心声,了解职工群众愿望和诉求的主要载体。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兴衰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组织作为企业议事决策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决策上发挥“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能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诸多不足。有的企业党组织错误地认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才是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权的主要体现,党组织不应该过多干涉,或没有必要再参与,党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自身的体制机制建设;有的企业党组织对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全面的认识,在参与决策时,更侧重于参与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方面的决策,而忽略了其他重大问题决策,因此在参与决策方面处于消极被动状态;也有的企业党组织对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际意义理解片面,认为党组织参与生产经营决策是在降低自身的领导和管理地位;还有的党组织担心参与得过多会造成越权、越位问题等等。

  (二)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还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在决策的领域上,各个企业对“重大问题”都有各自不同的定义,界定不一,比如对“党管人才”、“重要人事”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三支队伍尤其是技术系列、项目管理系列中哪些岗位的聘任需要党组织决策,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决策的程序上,企业党组织如何参与、参与程度如何都缺乏具体规

  定,难以落实。在决策酝酿阶段,没有制度保证业务部门和党委部门进行情况沟通,党委部门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有时党组织书记很难把握到一些全面整体的情况;在决策过程阶段,董事会决策前的党委会集体审议,没有明确放在领导班子会前还是董事会前,流程不顺畅;决策监督上,没有配套的监督制度保障,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偏差等等。

  三、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思考和探索

  (一)在决策程序上进行探索,明确责任,确定方向,规范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机制。1.完善制度建设。制度保障是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得以正常运行和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通过制定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范围、议事程序及工作流程。为保证党组织有效地参与决策,企业还应探索建立一些制度或决策程序。2.建立责任清单。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在各个环节中的具体职责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年度考核和任期评定。

  (二)在决策机制上进行探索,完善机制,拓宽途径,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把党组织工作制度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规则有机融合,健全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级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制定和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等,把机制体制创新与企业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此同时,还要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破解制约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先行一步,以上率下,凝心聚力,让全体党员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以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机制为抓手,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三)在领导层架构上进行探索,交叉进入,深度融合,确保党组织的意见得到中分体现。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代表的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特组织形式,通过党组织和经营者承担双重职责,把党组织参与决策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经营权、党管干部原则与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结合起来,使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地位得到巩固,也为党组织参与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均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一步明晰职责,切实做到“专兼结合、一岗双责”,有效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能上的有机结合,使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体现,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徐成德.试论国有企业党委如何提高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质量[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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