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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6篇

发布时间:2022-12-24 18:25:03 来源:网友投稿

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6篇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的动力直接关系到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民主生活会一贯被视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6篇,供大家参考。

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6篇

篇一: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的动力直接关系到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民主生活会一贯被视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大法宝。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资料,仅供参考。

  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明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1月底召开。”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如解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级党组织的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规定: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

  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多长时间开一次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1月底召开。”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如解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级党组织的要求。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

  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一、党支部组织生活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主要形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主题实践活动以及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等。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三个星期召开一次。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做法

  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永恒主题,为此:

  1、要求党员经常重温《党章》,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对党员提出的“六个坚持”的要求,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党支部书记应有意识地引导党员敢于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创造一种既严肃认真又轻松活跃的和谐氛围。

  、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对同志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以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目的,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党员听取别人的意见,要做到闻过则喜,别人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别人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别人批评,更不能采取报复的态度。

  、对有问题的党员,一定要重点帮助,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达到既使其本人吸取教训,又教育大家的目的。

  、搞好整改工作,做好思想教育。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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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明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1月底召开。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如解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级党组织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规定: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

  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

  生活会的质量。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

  应在翌年1月底召开。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

  要求按期召开。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如解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

  但要符合一级党组织的要求。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4月12

  日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

  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一、党支部组织生活支部组织生活,是党

  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主要形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主题实践活动以及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等。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三个星期召开一次。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做法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永恒主题,:1、要求党员经常重温《党章》,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对党员提出的“六个坚持的要求,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

  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党支部书记应有意识地引导党员敢于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创造一种既严肃认真又轻松活跃的和谐氛围。

  3、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对同志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以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目的,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党员听取别人的意见,要做到闻过则喜,别人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别人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别人批评,更不能采取报复的态度。4、对有问题的党员,一定要重点帮助,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达到既使其本人吸取教训,又教育大家的目的。5、搞好整改工作,做好思想教育。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看了民主生活会多久开一次的人还看了:1.2017年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2.2017年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精选3.2017年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范例4.2017年民主生活会程序5.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方案3篇

  

  

篇三: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精选多篇)

  林业生态产业研发中心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2.民主生活会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决议的情况。(2)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情况、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青年职工中调查研究情况。(3)讨论如何搞好本支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讨论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重点是解决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工作突出的青年职工。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必须有团委委员参加。4.青年团员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团小组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团干部要参加团小组民主生活会。5.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统一思想,理顺情绪,互相监督,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6.民主生活会要注重质量,按照一定程序进行。(2)会上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成员思想实际进行发言。(3)会议结束时,要对会议情况和会上提出的问题、意见进行总结归纳,讨论议定改进措施。8.民主生活会记录要有专门记录,记录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记录内容:

  (1)开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2)到会与缺席人员的姓名及缺席的原因。(3)列席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4)会议议题。(5)与会人员的发言摘要。(6)统一认识的情况和争议的问题。(7)解决问题的意见及改进措施。第二篇: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一般不得延期召开。二、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前有准备,会议有主题,确保会议高效、务实。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全体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学习贯彻执行校党委、院党总支所作出的决议、决定。3、调查研究、联系同学、艰苦奋斗、改革领导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4、党支部成员廉洁自律情况。5、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民主生活会内容。五、会议考勤要求:1、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允许请假。

  2、每次会议前所有到会党员请签到,签到结果作为考核标准之一。

  3、民主生活会以及党支部其他会议要求所有党员不得无故迟到,迟到两次按不到一次处理。因故不能到会者,须向本支部支委请

  假,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必须持有加盖学院团委印章和支部书记(老师)签字的假条,并委托一名与会党员同志代读。临时有急事,不能到会者,须在开会前向支部书记(老师)口头请假,并于会后一周内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并由本人于下次会议当众解释请假原因。否则视为旷会。请假三次算作不到一次。

  4、党员应按时到会。以通知开会时间为准,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会罚款30元,作为支部活动经费。款项由组织委员保管,并由宣传委员设立专用账目,登记收支。学期末交支部书记审查。

  5、无故旷会1次或累计迟到3次者,向支部书记(老师)提交书面检查并当面作出检查,并在支部大会上当众诵读检查。

  6、旷会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不得参与下学期所有奖学金以及其他各项荣誉的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并依据党章并交由学院党委做出相关处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上报上级党组织并给予党纪处分。

  7、学期末由组长对本组组员活动中的表现进行打分。

  8、仅无旷会记录的党员有资格申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六、会议纪律及要求:

  1、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必须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团结与凝聚党支部组织成员。

  2、党支部活动与会议期间,每一位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党支部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献计献策,共同建设好支部。

  3、参加生活会的成员,要从“沟通思想,团结提高”的愿望出发,

  党员要积极主动、勇于参加讨论,服从组织安排。不得私语、吵闹、做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4、党员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做好笔记与会议记录。

  5、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每位党员要写好<<党员实用手册>>,要按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生活会的会议内容、主要收获、存在问题、会后措施以及生活会原始记录。

  6、每位党员必须保守支部的秘密(支部发展党员的谈话内容、民主测评情况、未公布前的发展党员名单、预备党员的谈话内容)对泄露内部秘密,并在学生群众中、党支部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同志,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党内处分。

  7、每位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上述条例,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以及思想、路线、方针、政策,时刻铭记党员使命,加强党性修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团结一致,共同进步。

  七、党支部奖励措施

  1、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党员可适当获得一定的德育分作为奖励。

  2、在评定优秀党员时优先考虑平时表现积极的党员。

  第三篇: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为半年召开一次。

  2、会前准备,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支部书记应事先通知与会的每一个成员,让与会成员做好充分准备。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注重整改,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坦诚交流、互通思想、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篇: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中、年末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篇四: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

  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如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定期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写进党章的一项要求,也是每一位党员必须要参加的政治生活,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相互督促,共同进步。但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很多党员同志在开展批评的环节,觉得无话可说,下面是我汇总的一些常用发言,供大家学习:

  1、日常工作中,讲政治的意识不够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全面、不够准确、不够彻底,工作中牵涉到一些得罪人、处理人的事情碍于人情关系,就会变得犹豫不决,处理事情不是很到位,实际操作中立场不够坚定。

  2、在政治思想上学习还欠佳,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养,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不够全面,也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3、因时间和精力有限,听取汇报多,深入基层少,对单位的基层员工过问、关心较少,没有深入到他们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没有俯下身子听取他们的意见以及建议,不能真正地了解和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和员工们的合理诉求,帮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

  4、虽然平时还是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但是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不够全面,没有力求全面发展。

  5、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以致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与干部职工的沟通联系欠紧密,工作没有完全做到位。

  6、有点脱离群众,工作中坐办公室多,下乡调研少。7、在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8、严格责任狠抓落实不够,有些工作部署抓得紧、督查落实跟不上。9、工作中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标准还需进一步提高。10、接受新事物的速度不够快,建议重视学习、加强学习。11、激情少、暮气重。年纪不大,像个老头儿,遇到难事光想退,缺少担当勇气。12、开展有利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较少。

  

  

篇五: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无故拖延不召开的,上级党组织要予以批评,限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门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党内集中性活动中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领导班子成员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并报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备案。对无故不参加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除因特殊情况并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不得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章会前准备第一节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要结合实际,注意分析影响本地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的主客观因素、领导班子团结和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执行的突出问题、近期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重要因素;注意分析研判近期或一段时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注意分析解决上级党组织指定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中选择重点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第六条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上级党组织答复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第二节组织学习第七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围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列出学习的必读篇目,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中央领导讲话和党的有关文

  件及省、市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精神。第八条组织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

  的形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第九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

  想认识问题,增强大局观、发展观、群众观、自律观,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三节征求并反馈意见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并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第十一条市、县(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委、党委办公室进行;纪委常委会、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领导班子、基层党支部(总支)支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由其相关内设机构或组织委员负责。第十二条市、县(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单位及联系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部分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

  众代表等。纪委常委会、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领导班子、基层党支部(总支)支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班子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单独记录并报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会前“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并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提前介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对掌握到的需要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同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本人沟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节开展谈心谈话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与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十六条谈心谈话要做到“三谈四必谈”:谈问题不谈成绩、谈主观不谈客观、谈实话不谈虚话,班子集体的问题必谈、自身的问题及整改打算必谈、对方的不足及改进建议必谈、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必谈。

  第十七条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与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重点要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约谈,真诚听取意见建议。

  第五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群众所提及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党组织所“点”问题和谈心谈话情况,对照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对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及践行“三严三实”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列举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二十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

  检查材料,并亲自撰写本人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提交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完善后,连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照检查材料一并报上级联系领导审核指导,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审阅。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经本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审阅。对照检查材料要对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或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每个班子成员应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所写材料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有利于班子团结、对他人负责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实或恶意中伤。

  第二十三条不能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将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三章召开会议第二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反馈情况,将民主

  生活会的具体日期提前一周通知班子成员做好准备。第二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主持人对上

  一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逐条进行通报,并对学习教育、查摆问题、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第二十六条每个班子成员围绕主题和要求,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对照检查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内容实在,剖析深刻,只讲问题、不谈成绩。要深刻剖析原因,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与事接茬、与人见面,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第二十八条开展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动真碰硬,具体深入,做到真批实评、红脸出汗。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特别对原则问题要敢于打破情面,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不搞上纲上线。要坚持做到“六个防止”,即:防止先讲表扬、后提建议,防止避实就虚、言之无物,防止只摆现象、不讲本质,防止一团和气、你好我好,防止穿靴戴帽、虚晃一枪,防止隔靴挠痒、蜻蜓点水,做到矛盾面前不回避、问题面前不嘴软、党纪面前不变通。

  第二十九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以

  下程序进行: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班子其他成员对班子作风建设情况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具体意见建议;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对个人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表明态度;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每人发言结束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本人对班子其他成员批评意见表明态度;④上级党组织联系领导点评讲话;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

  第三十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但能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二条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市、县(区)直属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乡镇(街道)等其他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乡镇(街道)联系村(社区)领导列席并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邀请不是党员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派员列席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邀请不是党员的企业主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按照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原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可视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基层党员列席,具体人选由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组织确定。列席人员不作自我剖析发言,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四章整改提高第一节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第三十三条领导班子对党员群众所提及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制、公开承诺制、公示监督制、反馈评议制、挂牌销号制等五项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对目前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落实;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要创造条件

  进行整改;对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建立制度的办法管长远、管根本;对一些合理的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三十四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督促检查,纪委、组织部门要通过抽查、通报等方式,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主要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整改事项未完成的,由牵头负责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详细说明,并纳入下一年度整改范围。

  第二节通报情况第三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及时向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情况,广泛接受监督。第三十六条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题、会前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第三节材料上报及归档第三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报送下列材料: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意见等);②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

  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单和出席情况表(附件2、3);④梳理后的意见建议;⑤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⑥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八条做好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材料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存档材料按密级材料妥善保管。

  第五章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党组)书记是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会议的主持人。第四十条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①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形式和时机;②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③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正确引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健康的互相批评;④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⑤会议结束时,对召开党员领

  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⑥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以身作则,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表率作用。

  第四十一条对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敷衍塞责致使会议流于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隐瞒不报,对班子成员存在的违纪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不及时指出、提出批评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失职处理。

  第六章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二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主题、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对态度不端正,发言质量不高、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的,要及时提醒;对发泄私愤,搞无原则纷争的,要及时纠正;对相互评功摆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不高、走过场的,要及时叫停;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第四十三条坚持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指导下一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县(区)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职领导,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个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一个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联系村党组织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有条件的市、县(区)直部门单位及其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对市、县(区)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职领导的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市、县(区)纪委、组织部门要派员参加本级党委所属的党委(党组)及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个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四条参加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同志的主要职责是:①了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②了解会议筹备情况,包括主题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严谨规范,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等,并坚持做到“六不开”:学习教育不扎实的不开、征求意见不广泛的不开、谈心谈话不深入的不开、突出问题没找准的不开、发言材料不过关的不开、主要负责同志不重视的不开;③对会议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要求;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反馈会议有关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违纪党员民主生活会

  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渝委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渝委发[2006]25号2006年7月25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运用“三讲”教育、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纪委常委会;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纪委常委会;市委各部委领导班子,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第三条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4至8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或加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主题等相关内容,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第六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15天向上级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纪检机关。上级组织部门书面批复同意后,再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章组织学习第八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中央领导讲话和党的有关文件,重点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安排学习篇目。第九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第十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点针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作

  风上存在的不足,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大局观念、发展意识、自律意识等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四章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第十二条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机关党组织,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可以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人民团体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上级直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各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范围内进行。第十三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向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第十四条上级党组织要事先有组织地收集、掌握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同有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成员本人沟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五章撰写发言提纲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党组织所“点”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

  改措施;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所写材料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有利于班子团结、对他人负责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实或恶意中伤。

  第六章开展谈心活动第十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第十九条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所联系地或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分别与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十条会前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围绕主题,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实效性。第二十一条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

  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第二十二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

  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首先由发言的同志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

  第二十三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要从维护大局、增进团结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真心帮助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既要讲党性、讲原则,又要敢于打破情面,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求全责备、乱扣帽子、无限上纲。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针对性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敢于触及思想根源,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批评者。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查找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或轻描淡写;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耐心细致、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须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请假经批准。一个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

  第二十八条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并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可以列席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各级部门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三十条本着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可视情况邀请部分党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质询、批评与建议。

  第八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第三十一条领导班子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对整改方案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要建立健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第三十三条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确定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得不好的,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章通报情况第三十四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题、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六条通报可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刊播新闻等方式。通报可在本细则第十二条征求意见的范围内进行,并适度扩大通报范围。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材料处置第三十七条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材料和材料的立卷存档。第三十八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报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第三十九条立卷存档的材料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存档材料要按机密级材料妥善保管。

  第十一章组织领导及管理指导第四十条党委(党组)书记、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第四十一条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三)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

  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恳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互相批评。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五)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自己做起,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好表率作用。第四十二条民主生活会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承办,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和机关党组织参与配合;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选派政治可靠的工作人员作好会议记录。第四十三条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市政府党员副市长,每年要按分工范围和联系单位参加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负责同志,每年要参加2-3个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第四十四条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以市委组织部为主,市纪委和市委有关党工委要密切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要自觉接受并主动争取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导。第四十五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市级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单位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可派人提前介入,指导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会中要加强指导,会后要及时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可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市委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形成综合报告报市委。

  第四十七条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市委组织部要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将民主生活会的绩效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八条乡镇、区县(自治县、市)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3年5月7日出台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委〔2003〕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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