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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全文)

发布时间:2022-12-04 15: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乡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乡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全文)

乡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2篇

第一篇: 乡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税收正常秩序、促进依法治税起到重要作用。在基层的税务稽查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税务稽查工作还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为此,就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对策建议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稽查工作由于与分局日常检查存在交叉区域,以致对其定位多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弱化甚至抑制了税务稽查强制规范的功能,使税务稽查成为税款征收的后置程序,没能够有效地发挥税务稽查的监控作用,无法形成体系严密、监控有力、高效运行的税务稽查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这种定位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在当前征管模式中的作用。

(二)稽查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要求税务机关应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强调应当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但在日常实际的工作中,税务稽查工作所含的稽查机构、稽查人员、稽查手段、稽查对象、稽查文书等要素,都缺失有效的整合,缺乏整体的规划与布局,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安排,加上对稽查工作流程设置不科学,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稽查执法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日常稽查工作中,稽查执法刚性较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税检查进入难,由于地方政府谋求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稽查难;
二是执法手段不得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偷税手段隐蔽,账务不实,直接证据被隐匿,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询问,限于执法权限,稽查部门对此办法不多,无可奈何,致使一些案件难以查处;
三是查补税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清缴后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四)稽查工作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由于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辖区域大,工作任务繁杂,从工作各环节到人员配备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往往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工作组从选案到执行一揽子完成全部稽查工作。在此情形下,互相监督制约主要停留在通过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虽然目前在推行稽查工作信息化,但都只停留在简单的录入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对稽查工作的监督,稽查工作质量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五)稽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稽查队伍现状来看,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约在7%左右,然而稽查工作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稽查力量单薄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稽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局限于会看账,真正能从账务中查出问题,找到“猫腻”的人员不多,至于能运用电脑查账技术,将查账与税收法规融合贯通的人才就更少了。

二、加强基层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税务稽查工作基础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目前总局、省、市局都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基层稽查局也应该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另外可以在CTAIS稽查模块的基础上,寻求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强化执法刚性,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台账、档案,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3、完善协调配合,形成稽查合力。完善稽查工作内外协调机制,形成稽查工作合力。一是主动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对稽查工作的理解,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二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监督

1、加大案件复查,形成检查制约。由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县(市)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通过全面深入复查案件,找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并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大执法检查,形成过程监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联动的执法检查机制。仔细研究稽查考核各项指标,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拓展监督范围,引进外部监督。探索和完善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制度,大力推行稽查工作政务公开,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三)加强基层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充分重视和加强基层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稽查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基层稽查干部素质。

1、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针对基层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及时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人才充实到基层稽查队伍中去,增强基层稽查工作的队伍力量。同时加大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按照“精兵稽查”思路,开展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

2、探索推行稽查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方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国税稽查部门实际,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筑牢广大基层稽查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同时要不断完善稽查监控机制,对选案、检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案件移送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防止和减少执法随意性。

第二篇: 乡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各地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建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制定出台了改革决定或方案。在新的改革工作领导体制磨合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暴露。

一、改革工作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上下级改革专项小组设置方面的不对应产生的沟通问题,表现为:上下级之间改革专项小组设立的个数不同、各专项小组名称和职责分工不同,有的即使名称一致但工作职责范围不相一致。如,宁波市设立7个深化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其下辖的县市区有的设置6个,有的设置了9个。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职责包括了开放型经济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而一些县市区除建立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之外还独立设置了城乡一体化专项改革小组。因此,在上级组织召开会议或联系工作的时候,就面临着“上级一个组对应下级多个组”的问题。二是在改革专项小组设立以后,一些原设在发改的各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工作,如医改、政策性农房保险、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等,就与相关深化改革专项小组职能分工发生交叉重叠。三是一些综合性改革试点工作可能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需要跨多个改革专项小组进行工作联系,综合性改革试点面临如何统一领导的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对上下级改革专项小组职能职责梳理,理清上级改革专项小组与下级改革专项小组的工作对应关系。

二、改革重点和目标有待进一步突出。我国已经入矛盾凸显期,许多领域都需要改革。上级通过制定《改革工作要点》来明确年度改革项目,每年都有二三十项之多,包含方方面面;
当前,已进入深水区的改革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更需要集中精力加以攻坚。项目过多范围过广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改革重点,也容易使改革忽东忽西难于坚持方向和保持连贯性,不利于集中精力、财力抓好重点改革并取得突破。因此,建议:一是适当精简年度改革项目,每年每个专项小组最多确定1-2个改革项目,经济体制改革小组可适当增加1-2个以突出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各专项小组具体的改革项目数要根据改革项目完成的难易程度而定。二是处理好持续推进与年度对账完工的关系。对内容比较广、需持续实施时间较长的改革项目,要制定总体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围绕大类逐年连贯推进,把难题一个个攻克,最终啃下大项目。

三、改革试点的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各地虽然已明确了各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并成立了项目推进工作组。但在实际中,这些都措施只是从形式上加强了改革工作领导和责任分解,多数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仅限于协调联络、分解工作任务的作用,所谓工作推进组也只是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联络组,具体工作还需各部门独立完成。大多数改革项目未落实资金和人员,牵头单位缺乏必要的人员,改革项目考核奖励和考察学习缺乏必要的资金,造成牵头单位推动和落实起来非常困难,相关部门实施改革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建议:上级确立的一些改革试点项目要加强资金保障,建议配套设立专项资金(包括奖励资金和项目资金),用于奖励和项目补助,进一步调动试点单位的积极性;
同时,要虚实结合,对一些对重大专项示范性改革试点,要抽调人员组成实质性的工作组,确保人员保障到位。

四、改革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根据《重点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形象地把改革项目管理比喻成改革办出考题,牵头责任单位做文章(制定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专项小组进行评分和修改。由于市改革办未给出答题要点(出题本意),所以,专项小组就难于判断牵头责任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否偏离考题。建议:建立改革项目方案的评价体系和改革项目实施的评价体系。在下达改革项目时,对每一项改革项目都要明确改革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确保改革方案符合预设目标。同时,改变政府一言堂包办方式,借助专家智库对责任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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