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文秘网 - www.sdelec.cn 2025年07月08日 23:37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年度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11-04 19: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4篇

第1篇: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书记岗位职权:

1、 主持乡镇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

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 和乡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

风险等级:较高

纪委副书记岗位职权:

1、在党委和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书记布置、总结全矿纪检工作

2、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跟踪教育

3、及时处理和研究上级批转的和群众反映的来访信件,并做好登记。

4、组织、实施对信访、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5、组织开展好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围绕矿跟踪落实好监督检查。

6、经常深入基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查,及时向矿党政或上级提供信息。

7、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所分管工作。

风险等级:较高

第2篇: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的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结合实际,与时俱进。


        5、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廉政谈话、年度述职述廉、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提议并参与审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廉政谈话、民主决策、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公务接待、村干部待遇保障等十项制度;
深化“教育促廉、文化倡廉、示范树廉”三项工程;
加大对 “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廉洁教育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严格按照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工作。


        12、按照伊吾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大对乡镇、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力度。


        13、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


        14、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镇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15、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重要事项。

乡镇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
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所(站)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一、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向上级人民代表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其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听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

    三、将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督促办理情况并交代表。

    四、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评议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五、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召开选民依法罢免、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选区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决定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八、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长职责


一、负责镇政府的全面工作,团结与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
二、主持制定全镇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检查全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实行科学管理。
三、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主持镇长办公会 ,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其他重大疑难问题。
四、保持清正廉洁,严格依法办事,起模范表率作用,抓好本镇廉政工作。
五、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纪委职责


        1、主管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乡镇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并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党委书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承诺

                            

岗位职责

1、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是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4、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工作承诺:

    1、躬身做事,在加快发展上作表率。带领乡党政一班人,举全乡之力,紧扣发展主题,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推进工业科技化、农业现代化、城镇新型化,不断壮大镇域经济,将涌泉乡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魅力名乡。

 

    2、倾情为民,在惠民富民上作表率。牢记宗旨,树立“发展为民”的理念,坚持“亲民爱民、务实开拓”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认真实施各项惠民工程,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狠抓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改善民生、增进民利。

 

    3、严于律已,在树立正气上作表率。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提升机关作风效能,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营造“风清气正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乡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全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决议、政令的全面贯彻实施,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团结带领乡党委一班人认真搞好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3、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纪检工作和党内条规方面的教育工作,搞好本乡党委的党风、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结合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争创活动,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一切工作任务。

    6、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主动听取接收群众意见和监督。

    7、主持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讨论决定街道党政、企业中的重大问题。

    8、搞好地区三个文明建设。

9、带头抓经济、找项目,促进本辖区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第3篇: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乡镇党群副书记纪委书记书记述职报告(5)

  2004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大胆开拓,狠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突出监督检查、执法监察、信访举报治本抓源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镇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以实现??新跨越为目标,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集中学习与业余自学相结合,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读报思廉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内〈〈两个条例〉〉、广安市八条规定及禁令的精神实质及业务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力求政治头脑清晰,工作方向明确,处事重依据讲事实,力求客观公正,为人正直清廉,并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在行动上做遵纪守法,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等方面的表率。

     二、密切上下关系,加强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履行职权的关系,正确协调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本镇开展工作的实际之间的矛盾,认真对待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慎重处理各位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配合和合作。坚持个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大胆的按政策原则和本镇的规章制度及时果断的处理,不拖泥带水,不含糊其词;个人职责范围外的事与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对领导的指示和集体决定及时落实,灵活处置,不死板硬套,不固执已见,服从集体决议。尊重理解同志、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三、牢记宗旨,勤政务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党建工作

  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按照五好镇党委目标协助党委抓好党委自身建设,一是年初就修订和完善了党委各项议事制度,坚持用制度来约束班子成员。同时要求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学习,树立全新的发展观念;一方面坚持学习制度化建立健全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自学制度,中心组每月坚持两天集中学习,明确学习内容、主讲人和中心发言人,保证学习时间,强化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认识镇情,更新观念,理清发展思路,拓展发展渠道,增强了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三是分工协作,班子成员能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存在的症结,落实好改进措施。班子成员树立起了大局观念,团结意见,工作上能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第4篇: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明责履职实施办法.doc-免费下载
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明责履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履职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依规依纪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乡镇纪检干部队伍。
第二章严格任职管理
第三条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县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第四条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担当尽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
第五条严格乡镇纪检专干准入条件,选配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心系群众的干部担任纪检专干。全县二类乡镇各配备x名纪检专干,三类乡镇各配备x名纪检专干。纪检专干年龄一般在xx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为公务员身份。
第六条乡镇纪委书记的任职,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并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后,报县委研究决定。乡镇纪检专干由乡镇党委按照准入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任满一届,同一乡镇任职满x年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乡镇纪检专干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县纪委监委同意,乡镇党委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应当自觉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中干、干中学,提升业务能力。县纪委监委通过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跟班学习、跟案锻炼或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九条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应当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及时批评教育;
对不适宜从事纪检工作的,坚决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对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
第十条健全完善乡镇纪委书记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述职述廉等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第三章明确职责定位
第十一条乡镇党委应当全力支持乡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乡镇纪委应当严格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得参与与纪检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专干不得分管、负责或参与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不得包村、联系村。对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明转暗不转的,既追究乡镇纪委的责任,也追究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监督。着力监督本乡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乡镇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调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所在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发生问题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三)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乡镇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实。监督本乡镇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提醒帮助,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受理处置涉纪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核查处理县纪委监委交办或其他渠道转办的涉纪信访举报。
(五)严格审查和处置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对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相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交办、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根据责任人违纪违规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整治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三资管理情况,督促检查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及其他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
(七)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常态化开展乡(镇)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八)加强对村级监督的检查督导。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级廉政监督员正确有效履行职责进行教育培训和督导,探索完善监督路径渠道,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委员和村监委会委员、村级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九)加强对乡村小微权力的监督。督促乡镇党委、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重点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建设、低保救助、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等,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小

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指导,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第四章规范工作运行第十三条信访举报
受理范围。本乡镇所辖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问题的检举、控告;
应由乡镇纪委受理的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信访举报渠道。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工作流程。受理登记、办理处理、回复反馈。
广泛宣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信访举报制度规定、受理范围、不予受理事项,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合理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报县纪委监委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谈话函询
对线索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可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体现抓早抓小精神。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进行。
谈话应当由乡镇纪委书记与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共同进行。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谈话过程中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通知书由乡镇纪委负责起草,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以乡镇党委名义致函被反映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
结果处理。乡镇纪委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一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乡镇党委书记批准。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
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成果运用。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
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
第十五条初步核实
收到问题线索后一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对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管辖的,并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的线索,可以初步核实。初步核实工作应当按程序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和制订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并成立核查组,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进行。
乡镇纪委经批准可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证据:
(一)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作出说明。线索反映比较具体,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经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与被核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除被核查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可要求作出情况说明。
(二)要求相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或者作出说明。
(三)调阅被核查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须严格按照三标注一盖章原则进行。
(五)确需对被核查人及家庭成员、关系人的财产等相关信息查询的,报请县纪委监委批准后,安排人员查询。
(六)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应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经批准后予以暂扣。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提出处理建议,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定。乡镇党委会议审议前应与县纪委监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对线索所反映问题失实的,予以了结;
对经初核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审查。
第十六条案件审查
经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一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可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党纪处分意见,移送审理;
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办理立案手续。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乡镇纪委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并制定审查方案,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予以立案审查。同时填写《立案决定书》和《立案通知书》,向被审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
审查措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出具相关文书。乡镇纪委审查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查人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三)要求被审查人作出陈述;

(四)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后,查询财产;

(五)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后,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
开展审查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被审查人权利,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应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
案件审查组根据案件审查情况,与被审查人进行审查谈话,审查谈话前应当制定谈话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审查谈话。审查谈话应当在专用的谈话室进行,制作谈话笔录并同步录音录像。
查明涉嫌违纪问题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人应当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同时要求被审查人作出检讨。
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字。审查报告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提请党委会议审定。乡镇党委审议前应当与县纪委监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凡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审查结束后,按程序移送审理。第十七条案件审理
案件审查组在案件审查结束后,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案件审查组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收集整理,经党委书记批准后移送案件审理组审理。
乡镇党委指定人员组成案件审理组,案件审理组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依规依纪进行案件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组通过审阅案卷材料、与被审查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审核,制作阅卷笔录并提出意见。对证据不完

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要求案件审查组补充审查;
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组的,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退回案件审查组重新审查。
案件审理组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审理谈话前应当制定谈话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审理谈话。审理谈话应当在专用的谈话室进行,制作谈话笔录并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案件审理组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材料整理立卷。
按照乡案县审工作规定,乡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在按规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前,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后,再由乡镇党委或县纪委监委作出处分决定。
乡镇党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应当通知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抄送组织、人社部门,并依照规定在一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督促相关党组织(单位)落实作出的处分决定,将宣布执行情况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
乡镇纪委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对案卷材料整理立卷,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交县纪委监委统一归档。
第十八条申诉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乡镇党委指定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复议复查组办理。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纪申诉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案件审理组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复议复查组可以采取调阅原案卷的方式进行复议复查,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复议、复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经乡镇纪委书记同意后,提请乡镇党委会议研究,按以下规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一)原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者处理的决定,经原批准的乡镇党委批准后结案。
(二)需要改变原结论或者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乡镇党委批准执行。
复议、复查结论或者决定应送达申诉人,听取其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复议复查工作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复议复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乡镇纪委书记通过参加所在乡镇党委会议、列席行政领导会议,参加其他决策性会议,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议事决策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参与所在乡镇干部选任、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各类重大事项的沟通酝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违背政策规定的决定或其他错误决策提出反对意见,并监督纠正。乡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在乡镇各村(社区)、站所落实县委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明察暗访、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所在乡镇及所辖各村(社区)、站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情况、干部作风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和所在乡镇党委的部署,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围绕重点工作落实、项目实施,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围绕三务公开、三资管理,每半年对所在乡镇及所辖各村(社区)、站所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交叉监督检查。乡镇纪委组织村监委主任、村级廉政监督员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每年对所在乡镇行政村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以及村组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着力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第二十条审查安全

严格落实《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共武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严格走读式谈话的审批和管理,规范走读式谈话工作程序,做到全程可控。严格控制谈话对象范围、加强谈话风险研判、做实安全预案、严控谈话知悉范围、严格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审查安全。
第五章强化履职考核
第二十一条乡镇纪委工作实行周督查、月梳理、季警示。
周督查。每周有针对性地对村(社区)、站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月梳理。每月底对乡镇、村(社区)重点工作落实、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有效管用的措施。
季警示。每季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月梳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党纪党规、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乡(镇)村党员、干部开展教育警示、提醒约谈。
第二十二条建立乡镇纪检工作月展示制度,乡镇纪委每月通过乡镇纪委工作微信群等途径,展示重点工作和特色亮点(涉密资料除外),互动互学、相互促进。展示情况作为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健全完善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乡(镇)村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信访举报制度、全县行政村村监委主任交叉检查等制度,以制度保障乡镇纪检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十四条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实绩考核由县纪委监委为主组织实施,制定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及时向组织部门推荐,优先提拔使用。对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

称职等次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由县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组织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天祝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