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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11-04 1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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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整文档)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4篇

第1篇: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作者:塔娜
来源:《中文信息》2018年第09期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9-0-01

        自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尤其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党中央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巩固了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新理论新成果。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有深远意义,能够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科学化更加常态化更加具体化。

        一、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涵义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目前在我国学术领域关于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研究可以说才刚刚开始,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

        对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内容,梁静在她的《全面从严治党视角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一文中认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应该是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组织和个人为使党内法规制度达到预期效果,在准确理解党内法规制度精神和精心设计执行方案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合理配置各种执行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容施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客体的强制力、能力、力量及效力等构成的合力系统。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高低可以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者的意愿、执行力度、执行标准、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果五个方面进行衡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党内法规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取得了显著成就,制度执行力也有了明显增强。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中所指出的,“诚然,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梁静的《全面从严治党视角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一文中的观点可以知道,当前主要因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主体的乏力、党内法规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参与度普遍不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环境的复杂等因素导致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不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抵抗式执行、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机械性执行等情况。

第2篇: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贯彻落实《意见》,推进从严治党〕





《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贯彻落实《意见》,推进从严治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意见》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意见》落实必须不折不扣、不搞变通。

一是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提高落实《意见》的思想认识。各级党委要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意见》,准确掌握《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三是坚定不移抓好贯彻落实。一方面各级党委和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对照《意见》规定,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适时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意见》规定的相关人员和机构,严厉惩处,以纪律保障切实推进《意见》落实,促进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化。




第3篇: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在风雨中走过,谱写了辉煌历史,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抗击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保卫祖国领土的完整,扞卫了华夏儿女的尊严;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解决了全球近1/4的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地方的少数官员,不能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一心为己,为家人谋私利,出现了腐败,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制度体系上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网络平台,详尽规定了六大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任务,并明确规定了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条例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真正体现出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这样就避免了一级领导班子由某一个领导人说了算,从另一角度上讲,也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人的防腐能力,提高了整个领导班子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使党内监督发挥更大的威力。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我们已经有了党政监督的一套办法,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还必须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好党的自我监督和对国家机器监督的关系,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如果没有正确地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那就必须严格追责。党的以来,追责制度得到了更加严格的实施,谁想以种种理由和办法来逃避责任已经越来越困难了。加强党内监督,就要进一步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使之成为督促干部尽职尽力的利器。

  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大多数都是党员,党内监督需要延伸至国家机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进一步督促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巡视正在实现全覆盖。要紧扣“六项纪律”,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批评是监督,自我批评是自我监督。制度是解决规范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思想问题,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种习惯,制度才能得到更加严格的遵循。为此,要继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把手位高权重,人数虽少,作用和影响很大。腐败现象发生的规律和党内监督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薄弱点。因此,必须着力突破和解决。要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一把手的权力列出清单,给予限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4篇: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自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尤其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党中央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巩固了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新理论新成果。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有深远意义,能够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科学化更加常态化更加具体化。

一、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涵义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目前在我国学术领域关于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研究可以说才刚刚开始,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

对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内容,梁静在她的《全面从严治党视角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一文中认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应该是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组织和个人为使党内法规制度达到预期效果,在准确理解党内法规制度精神和精心设计执行方案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合理配置各种执行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容施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客体的强制力、能力、力量及效力等构成的合力系统。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高低可以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者的意愿、执行力度、执行标准、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果五个方面进行衡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党内法规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取得了显著成就,制度执行力也有了明显增强。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中所指出的,“诚然,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根据梁静的《全面从严治党视角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一文中的观点可以知道,当前主要因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主体的乏力、党内法规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参与度普遍不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环境的复杂等因素导致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不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抵抗式执行、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机械性执行等情况。

二、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英国哲人培根也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要是得不到好的执行和落实就会失去生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我们必须要充分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根据新时期黨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出合理性的科学性的可行性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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