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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及其解释

发布时间:2024-04-06 16:25:02 来源:网友投稿

赵勇 慕良泽

摘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党的二十大再次作出部署: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在乡村公共治理场域,国家、乡村社会和农民作为重要的结构力量与实践主体,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S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说明:依托国家高位推动、地方政府专项部署与生活场域机制构建的耦合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逐步深入农民日常生活,实现与农民以家户为核心的生产生活方式“对接”。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治理资源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逻辑,持续重塑农民生活空间,以家户为治理单元规范农民生活秩序,并通过现代化改造形塑农民生活实践,进一步赋能农民主体参与,从而建立起治理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行动;
生活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4-0082-12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1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深入学习、全面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2]党的二十大再次作出部署: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在乡村公共治理场域,国家、乡村社会和农民作为重要的结构力量与实践主体,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然而,有些地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出现“政府干、农民看”的实践困境,农民成为旁观者。因此,新时代乡村公共治理如何有效调适国家治理逻辑与农民生活逻辑的内在张力,如何在国家积极介入背景下有效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上述问题促成了本研究的展开和深入。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为新时代乡村公共治理的重要议题。围绕此议题,学术界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基于“乡村社会现代化”研究视角。从环境社会学看,传统农耕社会是一个小范围内保持物质与能量循环稳定的有机体。其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然延续、国家道德倡导与农民内在生活规范,三者构成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在推动力[3]。现代化促使农村逐步从生存型社会向生产型社会过渡,无机物产品的大量生产与消费导致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是一个经济或技术层面的环境问题,更是一个多层次、结构化的乡村社会发展问题。“乡村社会现代化”框架为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分析视角,但并未深入研究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国家的重要推动作用。

其二,基于“国家治理”研究视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遵循科层关系下的行政推进,依托政绩导向的压力型体制、“条块化”组织体系与技术官僚开展整治行动[4]。步入新时代,以党政治理结构为运作核心,以政治任务为主要目标、以党规党纪为约束、以技术治理为驱动的一种泛科层化的新“压力型体制”逐渐成形[5]。为有效统合科层体制下相对分割的条块结构,领导小组机制借助政治压力传导、职责结构调整与协作风险控制,逐步强化了条块联动[6]。同时,“项目下乡”作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手段,需要科层体系与乡村社会有效衔接,以此提升治理效能[7]。从“国家治理视角”看,国家作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自上而下推动治理资源输入乡村社会。但是,传统乡村日常生活的物质基础与农民行为惯性等因素较少纳入国家治理视域。

其三,基于“农民日常生活”研究视角。相关研究认为,乡村日常生活是常态性、基础性和稳固性的社会生活,不易撼动[8]。其中,农民日常生活结构是开展乡村治理的实践基础,更是国家“硬规则”与“软治理”的耦合场域,凸显日常生活的政治意蕴[9]。同时,从生活场域的实际问题出发,有研究试图从“农民集体不作为”“治理过密化”等层面探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生活逻辑[10-11]。

笔者对上述研究的梳理发现,既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宏观性的国家社会转型与微观性的农民日常生活,并未形成中观场域的研究框架。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国家、乡村社会与农民的互动调适过程,需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理解农民日常生活的现代性特征。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具有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又彰显出国家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现实关怀。基于此,本研究试图建构“生活治理”中观解释框架,通过剖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实践过程,将国家治理与农民日常生活有效联结,进一步阐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政治意蕴与实践逻辑,并对“如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效”这一乡村公共治理问题作出尝试性回答。

二、整治行动与分析框架

(一)整治行动

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呈现出地域性、非均衡性和复杂性。比较而言,中部农村地区保留着较为完整的村庄样态,公共事务上附着较为复杂的人情关系,村庄内部的情感、关系、权力和利益等要素交织于农民日常生活交往中。此外,由于中部地区的地理环境具有过渡性特征,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涉及面广,整治难度较大。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指明了方向。经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2021年1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接续实施。从地方层面看,中部地区S省将2021年确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开局之年①,以此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實处。2021年4月29日,S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围绕“交通沿线”“村庄街巷”“田间地头”“农户庭院”四个重点区域,针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以下简称“六乱”)六个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伴随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与持续推进,各地市、各县区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压实领导责任,动员群众参与,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同时,各地区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保洁机制,实施奖惩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群众监督机制,常态化推进乡村清洁行动。

自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部S省100多个县(市、区)近2万个行政村聚焦四个重点区域,针对六个重点问题,累计投入资金28.6亿元②。工作层面形成“以县为战、以村为体、以户为基”的工作机制。同时,督导层面形成跨级督导、暗访督查、现场推进会、视频曝光等全方位督导机制。基于此,多县(市、区)因地制宜地构建了相对健全的长效机制。例如,“爱心超市”积分兑换、门前“三包”、红黑榜、最美庭院和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激励机制。从整治成效看,S省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其中,行动效能主要表现为村庄环境由“脏乱差”向“洁净美”转变、农民群众由被动参与向积极参与转变、工作机制由专项行动向长效治理转变。

(二)分析框架

作为农村公共产品,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日常生活深度互嵌,呈现出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叠加样态。从治理实践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国家对农民生活的现代化治理,蕴含民生政治新内涵[12]。伴随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党和国家的治理目标逐步以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取向。在此背景下,乡村公共治理的生活转向基于国家积极介入与政府有效治理的实践背景,通过国家对农民生活的嵌入式治理,彰显国家治理实践与农民诉求表达的政治意蕴。因此,国家治理逻辑与农民生活逻辑的内在张力需要一个中观治理视角加以检视。比较而言,中观视角注重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之间的连续与“过渡”,能够有效地将微观实践和宏观价值、居民认知等要素有机联系起来[13]。

作为国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面,日常生活场域不仅是国家政策介入农民生活的实践空间,更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单元。比较而言,以往研究对“生活治理”更多聚焦于“制度生活”“党建引领”“制度变迁”“生活国家”等视角。基于此,本研究试图建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生活治理”中观分析框架,以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实践背景,以农民日常生活为实践场域,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实践脉络,试图阐释国家治理逻辑与农民生活逻辑之间的结构张力。从互动过程来看,这一分析框架主要聚焦国家高位推动、地方专项部署和农民主体参与三个维度。具体而言,在高位推动层面,国家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有效推进,进而将国家治理势能纵向传导到基层社会;
在专项部署层面,地方政府借助何种体系化的动员机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层层推动,层层落实;
在主体参与层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如何建构长效机制,进而保障治理效能的长效化与制度化。依托国家治理势能导入、地方政府治理实践与生活场域长效机制构建的耦合作用,国家治理资源有效嵌入农民日常生活。通过对这一过程机理的分析,试图剖析国家对农民生活的现代化治理逻辑。也可以说,国家借助科层组织体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直达农民生活场域,并与农民生活持续互动与调适,不断回应农民美好生活需求。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过程机理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持续介入农民日常生活。其中,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使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获得更多的建构性、国家性和社会性[14]。

(一)高位推动:国家治理的政治势能导入

依托战略与政策的持续互动与有机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高位推动。其中,国家战略成为地方政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行动引领。同时,体系化的政策配套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抓手。依托层级化治理政策,科层主体根据权力位阶逐级强化政治势能[15]。

1.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体化”框架,彰显了党中央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总体布局和战略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自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为国家自上而下部署推动的重点工作。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于2021年在三年集中整治行动基础上接续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从2018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始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供战略指导。其中,整治提升方向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逐步过渡到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设施管护机制等方面;
整治行动主体从政府主导逐步转变为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

从国家战略层面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党政联合推动的治理实践。一方面,国家战略驱动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设基本框架;
另一方面,國家战略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具象化,彰显中国共产党的使命要求,擘画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在国家战略的高位推动下,S省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五大提升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同时,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区域(交通沿线、村庄街巷、田间地头和农户庭院)、重点问题(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乱扔乱倒)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行动全过程中,国家战略为整治行动持续提供战略规划、行动引领与发展动能。

2.政策体系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抓手

从政策发文来看,党政联合发文将公共政策上升为党的议题,提高了公共政策的政治位阶,进而诱发或催化地方政府的政策变现过程[16]。同时,中国公共政策体系具有高度层级化特点,依托科层体制的多层级治理使国家战略持续转化为政策执行效能。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党和政府通过构建体系化的公共政策,逐步实现治理目标。比较而言,公共政策过程是基层落实,是行政执行,更是领导力和执行力的体现[17]。实地考察发现,S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呈现密集化和体系化特征。纵向来看,省市县乡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逐级细化与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横向来看,各级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整治行动,形成部门之间互相配合的差异化政策。例如,住建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在公共政策的科层落实中,各级政府持续推动政策转换与政策细化,以期解决上级政策与地方性差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实现公共政策与基层治理体系的深度契合。其中,作为科层体系的末梢,乡镇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乡镇层面对政策的落实和细化直接决定公共政策效能。然而,面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实,乡镇政府渐次倚重对制度性资源的技术化调配,塑造乡村“责任共同体”,推进政策落地[18]。同时,乡镇政府在政策框架内充分发挥简约治理功能,挖掘乡村社会治理资源,保持乡村公共治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19]。

(二)专项部署:地方政府的百日攻坚行动

在国家高位推动下,S省部署全方位、立体化的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在组织层面,自上而下成立领导小组,推动条块协同

条块分割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显著特征,“条条”与“块块”各有分工、互相制约。在科层体制内,条块关系是影响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如何有效整合条块关系成为高效推动专项行动的关键。地方政府自上而下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作为一个“多功能性”机制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治理事务中,有效促使条块关系从分割走向协同,形成条块统筹的实践图景[6]。其中,一方面,领导小组通过党政联合强化执行效能。以小组政治促进横向部门协同,以委托代理实现纵向层级联动,通过破解碎片化的权威体制,实现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部署推进。另一方面,借助领导小组的跨层级治理倒逼条块协同。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跨层级治理通过现场督导、工作队驻村和督查组下沉等手段,打破传统科层制运行体系,进一步提升整治行动效能。S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暗访督察组,围绕各县(市、区)的整治推进情况开展督察活动3次。同时,T市定期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观摩会,并组建暗访组,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开展常态化跨级督导。跨层级治理与层级性治理构成互补关系,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从市级层面看,S省整治行动过程中所有地级市均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通过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县区成立工作领导组,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同部署、同安排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整治效能。此外,不少县区专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县委办、县政府办及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市容环卫等部门骨干人员组成。在职能层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

2.在工作层面,建立“以县为战、以村为体、以户为基”的工作机制

政治动员是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阶层利益、将政治主张转化为国家政策的重要手段。纵向来看,通过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村具体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体系,开展广泛政治动员,试图形成压力倒逼与积极治理的双重治理路径。同时,S省吸纳第三方机构全过程参与“六乱”整治工作,包括“六乱”整治标准制定、整治调度通报、问题曝光视频制作、检查评估指标设计和整治成效检查验收等方面。S省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指标体系为专项行动搭建框架、明确方向与提升效能,在县级、村级和户级层面的工作推动和验收评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表1)。第一,在县级层面,通过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全方位推动组织动员、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和巩固提升等多环节工作。以Y县为例,自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Y县接续开展工作动员会、部署推进会、整治观摩会、现场推进会、整治评分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多类型、多维度的部署动员。第二,在村庄层面,基层政府积极寻求与村级组织合作,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治理过程。同时,通过强化村级宣传引导和党员示范引领,激活农民主体参与。在农户层面,以农户为治理单元是有效推进工作的实践路径。Y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积极探索“三包联”制度,即“市直部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片包户,提高群众参与“六乱”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

在基层治理场域,公共政策转换是兼顾政策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的有效保障。依托纵向科层体系,县级层面围绕四个整治区域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逐步细化,并将每项工作内容明确到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保证了部门间的权责明晰化。仅“村庄街巷”整治区域,县级层面根据指标体系将整治内容细化为11项,涉及10个部门。访谈中G县某乡乡长提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很多事都需要我们乡镇来具体执行,在不同事项上和县里不同的部门对接。农村的事其实很细很杂,人居环境更是,单单一个重点区域就会涉及不少部门。”(LHJ20210721,G县乡长访谈)

3.在保障层面,加大督察考核力度,提升治理效能

在科层体制约束下,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容易导致目标偏差,而督查考核的功能在于将地方政策执行纳入督察范围,使科层组织的总体意志自上而下得到贯彻。作為一种常态化的治理工具,高位督察考核逐步聚焦目标治理导向,寻求将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后续整改和机制建设上,推动治理水平的结构性提升。在S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中,督察考核体系成为提升执行效能的重要保障,试图以其系统性的高位干预与机制供给矫正“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执行偏差。具体而言,督察考核体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开展多层级、体系化的督察行动,包括现场督察、暗访督导等。以暗访督察为例,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暗访组,围绕四个重点整治区域,采取“每市随机抽取1个县,每县随机走访3个村”的原则开展暗访督察。同时,各地级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T市对各县(市、区)开展了7次暗访督察,发现问题586个,并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给县级政府,进而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常态化督导。二是建立调度机制,及时研判,及时通报。S省“六乱”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市将整治进度和工作推进情况汇总,分别于每月14日、28日填报S省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调度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市县工作亮点、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汇总、分析与把脉,最终形成8期“六乱”整治情况通报。三是建立科学、严谨的争先进位机制。2021年9月,S省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成效展开全面抽查验收。按照“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个环节分值权重分别为10%、30%、60%计算,3项综合得分作为各县最终评价结果。综合农村人居环境基础现状、工作难易程度、推进力度等因素,分三类呈现评价结果,三类县根据分值高低,最终评出10个优秀“先行示范县”、9个优秀“整体推进县”和13个优秀“重点帮扶县”。

(三)主体参与:生活场域的长效机制构建

从治理过程看,国家资源下乡与地方专项行动离不开农民日常生活场域。在短期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行动者,而农民则逐步成为客体。基于此,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图通过长效机制推动外部资源与农民生活的深度耦合。

1.长效机制构建与选择

从国家决策部署到地方专项行动来看,长效机制的构建始终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传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往往依赖政府资源输入与政治动员,呈现出“政府主导”特征。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政府治理遭遇成本過高、持续性弱化等诸多困境,呈现“政府干、农民看”的局面,难以有效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20]。而长效机制构建成为重要治理手段,通过机制嵌入、整合动员与主体合作,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效。从S省治理实践看,长效机制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正向激励类、负向约束类和赋权自主类(表2)。

具体而言,“正向激励类”主要包括积分超市、星级文明户评选、最美庭院评选、红黑榜(红榜)等机制。以Y县P村的爱心超市积分制为例,爱心超市物品主要来源于帮扶单位拨付或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资金,由村委会根据村民实际需求购置。积分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责任区积分(1分)、庭院卫生积分(1分)、个人卫生和精神面貌积分(1分)、发展内生动力积分(2分)和志愿服务积分(5分)等五项指标。由驻村工作队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评比组,每月评选一次。经评选合格的,填写积分项目评定表,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考评组发放积分券(1积分兑换1元生活品)。同时,爱心超市初步建立了物资入库、积分考评、物资兑换、台账管理等制度。但访谈中村书记提到:“这个积分制开始效果挺好,每个月都评选,村里定期采购生活品。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后来县里边的资金也不及时,有时没办法到账。”(WY20210712,Y县村干部访谈)可见,财政资金持续性成为积分制运行的重要基础。“负向约束类”主要包括村规民约、巡察督导制等。例如G县强化考核功能,村居考核与年底考核挂钩,进一步提高各村居“六乱”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村居或个人严肃问责。“赋权自主类”机制主要包括门前三包制、路长制、网格制和自组织建设等。L县G村探索人居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将全村划分为6个网格片区,卫生网格长全部由班子成员担任,以户为单位划分公共卫生责任区和设施设备管护责任点。同时,明确专人监督,确保达到“六无”目标,即无暴露垃圾、无乱贴乱画、无散养家禽、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排。

2.长效机制的生活逻辑

作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长效机制呈现出渐进性、生活性和参与性,其效能发挥离不开乡村资源内生能力、精英带动示范与乡村知识传统。从S省长效机制运行实践看,正向激励类机制、负向约束类机制及赋权自主类机制试图通过农民利益联结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民生活的深度耦合。具体而言,正向激励类机制通常借助适当的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发农民参与意识。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理论将自主参与表达为一种“积极主动甚至热情参与”的精神。自主参与精神的生成,既受到自发性因素的影响,也需要外部刺激的诱致[21]。负向约束类机制试图在乡村社会场域构建“软压力”,强化对农民的监督与约束。赋权自主类机制通常建立在社会资本、公共规则以及自组织能力等社会基础条件相对缺失的乡村社区[22]。目前地方实践以“自上而下”赋权居多,而内源性发展实践较少,未能充分发挥乡村内生动力[23]。正如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所说,在一种制度选择的环境中,个人如何评价预期收益取决于个人所能得到的有关替代规则下的收益(或损失)的流量与继续使用现有规则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的流量相比较的信息。[24]总体而言,长效机制有效构建需要与农民日常生活深度耦合。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生活逻辑与发展趋向

有研究指出,从治理过程审视,西方有限政府促使各种“非国家行动体”崛起。比较而言,中国治理进程模糊了国家与其他行动体的行动界限。结合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案例可以看出,中国乡村治理是在“积极政府”的推动下借助科层组织将治理现代化延伸到个人生活,同时农民在积极回应和有效参与中有序实现美好生活[25]。这一过程是国家权力加强对乡村社会渗透的实践表征,更是乡村社会“国家化”的过程[26]。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自上而下的国家积极介入与自下而上的农民美好生活向往共同作用的结果。与此同时,国家治理逻辑与农民生活逻辑存在一定的结构张力,需要持续互动与调适。

通过对S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过程机理分析,本研究发现国家治理与农民日常生活存在交互的联动关系,试图通过建构“生活治理”中观分析框架,实现国家治理逻辑与农民生活逻辑的有效联结。从国家治理逻辑看,传统乡村治理的“悬浮”特征造成国家与乡村社会的相对分离[27]。进入乡村治理的“强国家阶段”,国家力量持续进入基层治理场域。伴随治理资源输入,国家通过高位持续推动、科层组织部署、长效机制构建等多维实践深度嵌入乡村社会。从农民生活逻辑看,乡村社会是影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28]。乡村日常生活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具有相对稳定的内核结构,呈现出农民日常生活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基于此,新时代乡村公共治理需要摆脱后税费时代的资源依赖,试图通过国家治理资源驱动乡村社会动员网络,进一步激活农民主体参与积极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在场者、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国家治理实践形塑农民日常生活脉络,避免国家资源遭遇“治理悬浮”。国家大量治理资源并没有遵循“现代化”的资本逻辑与效率逻辑去改变村庄原有的治理基础,而是不断探索与农民以家户为核心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对接”。[29]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1]以“生活治理”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侧重现代生活理念的嵌入与现代生活规则的重塑。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关注国家资源嵌入与生活空间重塑、乡村自主治理与生活秩序融合、农民主体治理与生活实践互构三个维度的问题。

其一,国家资源嵌入与生活空间重塑。与传统国家相比,现代国家汲取资源、分配资源、动员资源和运用资源的制度化能力得以强化[30]。纵向来看,治理资源借助国家高位推动与科层组织行动,源源不断地输入到乡村社会和农民生活。国家嵌入农民生活空间呈现出渐进性和纵深性,从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向私人空间梯次过渡。同时,农民在私人空间的积极回应与配合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要素。特别是在数字技术融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背景下,国家通过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农民的日常交往、情感表达和信息获取等生活空间。

其二,乡村自主治理与生活秩序融合。随着国家资源进入乡村社会,大量治理任务需要行政村的配合,因而基层政府对村级组织衍生出强烈的治理诉求。然而,过度行政化的结果是“行政吸纳自治”,进一步远离群众生活,弱化村级组织的自主治理能力与治理功能[31]。同时,治理秩序呈现出自上而下的行政规范逐步取代自下而上的自主动员。因此,如何提升乡村自主治理能力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议题。从历史底色探寻,家户制是由来已久的本源性传统,对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深远影响。家户是基础性治理单元,通过家户责任规范农民生活秩序,对生活共同体的自主责任机制构建具有内生性作用。

其三,农民主体治理与生活实践互构。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不仅需要国家资源的持续输入,更需要农民群体的积极参与。从日常生活视角看,农民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需要外部力量持续介入与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本质上是国家对农民生活的现代化改造。换言之,农民通过生活实践的现代化改造,逐步形塑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生活观念。基于此,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持续提升农民主体性和参与性,激发村民自治热情[32],赋能农民生活实践,推动治理资源进一步转化为治理动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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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詹花秀

收稿日期:2023-05-0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发展型治理的结构优化与效能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2AZZ006);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项目编号:202212)

作者简介:赵勇,男,河北衡水人,山西大学政治與公共管理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基层治理与乡村发展;
慕良泽,男,甘肃庆阳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乡村治理与公共政策。

①根据学术规范,本文对出现的地名、人名以及收集到的文件资料均进行了学术化处理。

②数据根据《S省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检查验收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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