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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空间里的共治模式及其实现路径——基于天津市D区社区治理“约吧”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06 19: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刘银喜 杜梦真

社区是社会治理系统的基础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微观细胞[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基层社会作为直面和处理百姓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矛盾问题的第一道防线,如何积极建立综合平衡群众需求、切实维护百姓利益的治理机制,努力提升及时发现基层矛盾、有效化解基层纠纷的治理能力,已成为当今基层社会自治空间里亟须思考的问题和方向。当下,随着国家治理的推进和城乡社会的转型,基层社会治理既需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客观需要,又要突破“低组织化”“碎片化”“悬浮化”“内卷化”等困境[2]。针对上述问题,已有观点认为群众在制度化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权”“能”“位”先天不足的问题[3]。然而,社区自治如果仅单方面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和水平,又将陷入把城市社区看作是一个自给自足相对闭环的管理系统的新误区[4],其原因在于强调了自治空间里的自治而忽视了共治。如何有效实现自治空间里的共治,推动实现社区治理预期目标,需要从理论层面厘清自治与共治的关系,需要从实践层面探寻自治空间里实现共治的路径和方式。针对社区老龄化严重、城乡生活差异大、居民诉求多等问题,2021年天津市D区在推动社区自治实践中摸索实行“约吧”模式,通过建立“四个一”机制、推行“五约”工作法、坚持“四力”融合,以平等、自由、开放的交流沟通理念,以集中、综合、高效的民主协商机制,推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社区自治空间下形成共治张力,为有效实现自治空间共治提供了思路和样板。

(一)政策依据:基于政策实践演进的判断

中国改革不仅是一个制度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创造多元社会主体和复兴社会主体性的过程[5]。梳理近十年中央政府围绕社会治理、基层自治、多主体参与等内容的政策文件发现,社会治理的制度发展经历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下移社会治理重心——完善基层自治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共治四个阶段。对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政府职能,2012年、2013年、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分别提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以及“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对于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建设,2012年、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补充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数量在逐渐增加,由单一行政主体参与向政治、行政、社会多个治理主体参与转变,同时各主体间职责边界逐渐清晰,政府职能更多转向服务监管和规范指导,社会组织和团体则承担具体服务功能,基层公共服务的供给日趋专业化、精细化。对于下移社会治理重心、完善基层自治建设,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分别创造性地提出和使用“社会治理格局”和“社会治理共同体”等重要概念,从“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主体日益层次化、治理单元日益具体化、治理机制日益灵活化,制度的修改反映出社会治理的重心逐渐下移、资源和权限逐渐下放至基层,基层社会事务更多地归属于基层自治空间内部事务,自由裁量权也在逐渐扩大。此外,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社会管理的主体有了新的认识后,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2016年、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别对社会治理主体和社会治理机制建设进行了补充完善,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促进基层民主协商”以及“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加明确全面地总结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由此可见,下移社会治理重心使社区自治得到保障,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使社区共治成为趋势。

(二)理论阐释:基于已有研究综述的判断

对于自治空间里共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探究是新时代研究社会治理转型的重要问题,因此也得到学界极大关注。既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关于社区自治空间里实行共治的生成逻辑;
二是关于社区自治空间里实行共治的制度优势。对于生成逻辑的研究,刘燕妮[6]从我国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壮大、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主要矛盾转变四个方面进行了整体阐述;
何植民、毛胜根[7],马海韵[8]从市域治理现代化扩大和深化公众参与对社区共治进行了具体阐述;
刘培功[9]指出社区共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逻辑的辩证统一;
李建伟、王伟进[10],张诚[11]均提出共治是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王佃利、孙妍[12],徐勇[13],林晓兰、叶淑静[14]从社区共治与物理空间的互塑关系出发,强调城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使治理主体关系和价值判断发生了变化,需要社区共治解决集体行动困境;
朱健刚、王瀚[15],潘泽泉、辛星[16]指出多元参与理论的不足在于没有凸显党建在社区治理的重要作用,提出社区共治下的“党领共治”模式和“政党整合社会”实践;
刘琼莲[17],蔡宝刚[18],姬赟璐、王东[19],周俊[20]等分别从复杂且不确定社会风险、社会治理涵摄的内在要求、治理责任共同体、治理剧场等不同研究视角对社区共治的生成逻辑进行分析。对于制度优势的讨论,魏娜、陈俊杰、王焕[21]从主体重塑、过程重造、目标重置三个方面的治理转变进行制度优势的整体概述;
杨宏山、李悟[22],方堃、明珠[23]指出社区共治秩序更具包容性,各个主体能够基于共同价值进行协商互动以达成共同行动;
韩升、张瑜[24]认为社会共治可以实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利益整合的整体性调适;
包大为、杨晓彤[25]突出社区共治对于精准把握社会治理的公共性价值诉求的重要价值,强调通过社区共治实现了工具与价值的统一;
刘燕妮[6]从话语权的角度指出社区共治解构了西方治理理论,超越了国家——社会的二元划分,凸显了社会治理领域的中国智慧和制度优势;
刘琼莲[26]明确指出社区共治能够促成秩序与活力的融合平衡,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交汇点上各个主体的共生共在;
杨发祥、郭科[27]从“全域治理”的角度总结社区共治治理机制的四大优势特点,即开放灵活性、系统全面性、关系多元性和协同合作性。基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自治空间里实行共治能够超越国家社会二元划分、破解社区集体行动困境、实行治理系统协调,对于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发展特色民主政治、全面深化治理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时代价值:基于实践创新需求的判断

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在于“让社会运转起来”,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有效对接贯通、良性互动的过程[28]。从现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成效来看,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还存在不足。一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自身存在缺陷,即人民调解的中立性和公信力受到怀疑、诉讼调处成本高、行政调处缺乏严格程序等[29]。二是多种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存在问题,多元化力量介入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会增加各主体间的协调难度,稍有不慎可能会引发矛盾纠纷主体之间的次生矛盾纠纷。这就需要社区共治模式的理念和机制更好地发挥其自身公开性、联结性、延展性和长效性的显著优势,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引领作用,探索构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防控和公共服务需求、提供、评估的新机制,通过搭建基层百姓实现利益表达的平台,组建常态化“下访”网格治理队伍和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体系,实现社区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服务精准和群众满意。此外,由于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基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碎片性,往往导致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型碎片化”的发生。同时,由于政市合作、政社合作中政府角色功能存在错配现象,公共服务中也时常存在以行政主导的“政绩工程”,使得“行政下沉型碎片化”长期存在于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而“需求增长型碎片化”和“行政下沉型碎片化”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出现的由于沟通、协调、合作等集体行动缺乏而造成的隔离、断裂、冲突和失衡的状态[30]。这也进一步需要依托共治模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大力发展民主讨论、辩论、协商新风气,发挥基层自治理念、机制、制度优势,通过搭建百姓表达民生诉求的平台,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和保障高效参与的自治教育体系,实现社会力量动员和主体衔接、自治有力和效能提升。由此可见,新时期自治空间里需要共治模式以其自身特有的核心理念、运行机制、保障制度和社会环境优势来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自治空间各主体的认知水平和治理能力,以实践创新培育基层民主协商、多元共治的新风气,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需合理匹配,进而避免“轰轰烈烈”的“内卷化”。

天津市D区“约吧”模式,孕育在基层社会自治空间,发展于基层社会共治实践,以良好的治理效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自治空间共治理论的内涵和要义。“约吧”模式以矛盾纠纷及时“约”、社情民意提前“约”、干群关系定期“约”、公共服务精准“约”和文明风尚广泛“约”五条主线,串联自治空间里共治理念、运作机制和保障制度,编织出一张新型基层社会共治网络。

(一)矛盾纠纷及时“约”,探寻社区共治利益协商机制

随着自治空间里公共需求的日益复杂多样和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主体利益的分化、交叉和聚合显得更为复杂。天津市D区基层党组织以“约吧”为基层自治空间里的活动载体和工作机制,为不同需求的百姓搭建利益表达的平台、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以期通过民主协商、沟通对话,实现基层社会的求同存异。同时,D区注重对相关配套机制的修改完善,特别是对利益补偿机制的填充。“约吧”模式增加精神补偿作为传统利益补偿机制的第三模式,以期通过“共情——理解——包容”的心理传导去调和对立。正视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自身发展状况,以及利益让渡的可承受能力,在最大范围内、最大程度上实现基层社会的公平公正。“约吧”在增进各利益主体之间包容互信理念的过程中,注重把矛盾纠纷、利益冲突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社区内部。一是通过树立未雨绸缪的责任意识和治理理念,探索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防控的新机制;
二是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邻里矛盾化解、弱势权益保护、司法仲裁服务、群体信访接待等领域的协同作用,努力为社区社会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必要的帮助;
三是发挥社区精英在基层社会拥有较大个人权威和较强动员能力的主心骨作用,通过社区精英组织群众民主协商参与社区建设、充分讨论解决矛盾纠纷。

(二)社情民意提前“约”,把握社区共治发展方向

立足集民意、惠民生的治理目标,天津市D区探索实行“约吧”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四级书记抓治理”责任轴心的体制机制,将支部副书记、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和社区民警都纳入组织架构之中,为更好服务群众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同时,开通“约吧热线”等,以“接诉即办、巡办分离”的快速高效处理机制,依托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形成“汇报——答疑——征询——落实”环环相扣的工作闭环。此外,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约吧”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作为评判治理成效的唯一标准,使基层自治空间里的治理工作从解决基层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出发,发现问题、直面问题并解决问题。以“约吧”为抓手,联动发展基层群众这一重要力量,以更加开放、多元的方式应对自治空间里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采用“组团式、零距离”的工作模式,在社区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息收集——问题受理——结果处置——评价反馈”工作链条。D区借助“约吧”之力,实现由社区“端菜”到群众“点菜”的转变,使党员干部和基层民众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事务。同时,基层工作者改变“等上门、等问题、做主解决”的工作方法,转变为“入基层、找问题、协商解决”的新方法,及时启动“吹哨”机制,把与民意民生相关的职能部门约到“约吧”,搭建与群众面对面协商解决民生难题的长效机制。行政力量与群众力量的互动,实现了基层矛盾纠纷“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社区”的治理格局。

(三)干群关系定期“约”,加强社区共治党建引领

进入新时代,群众路线的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充实,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优化,重塑了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在基层自治空间里的角色定位。为扎实推进群众路线工作,天津市D区将“约吧”作为抓手,设立党群干群情感搭建赴约日、建立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责任制,使党员干部把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翻译”成群众能听得懂的语言,进一步倾听民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以便更好组织社会组织和行政部门赴“约”协商。同时,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协同互动,将共治实践中的“群众智慧”总结归纳、提炼分析,将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固定下来,形成基层特色社会治理制度常抓不懈。此外,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心中装有群众、眼里放有实事。精确工作方向、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路径,通过采用群众路线及时了解群众所想所需,再以满足群众所想所需优化群众路线。面对自治空间里居民需求与资源短缺存在的突出矛盾、资源短缺和资源闲置存在的双重矛盾,天津市D区加强社区“一核多元”共治体系建设,一方面,充分开发社区内生资源,在“约吧”模式下建立社区资源链接机制和主体互惠机制,最大程度释放各个社区要素参与社区建设的空间与活力以实现“共赢”;
另一方面,依托“约吧”撬动政府公共资源和社区辖区以外各社会主体的社会资源,增强社区组织整合的能力,构成对社区内生资源的积极补充。

(四)公共服务精准“约”,培育社区共治新型力量

“国家主导的社会治理”是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发展形态和发展阶段的描述和概括,其治理形态表现为国家能够较好地回应社会诉求,允许并引导社会力量发挥更大作用[28]。天津市D区以“约吧”为平台,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发挥社区内外社会组织的力量,把驻区共建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约到“约吧”,就相关合作项目开展协商讨论。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事项上,切实发挥以公众需求为主体的服务供给模式,使基层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共建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目标,建立社区资源多元化、服务精细化供给模式。采取社会项目入社区的形式,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以项目实现资源的链接、统筹和运用,保障自治空间发展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供给。同时,注重项目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和帮助,以服务项目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引导社区公共服务机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服务项目的多元性和专业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和正规性。以项目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变化,增强社区社会组织人员力量,规范健全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实现社区社会组织治理目标价值。此外,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D区设定科学合理、完备可行、节约高效、精细多元的服务评价指标,定期评价社区服务,为现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评估树立标准和依据,为未来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改进指明方向和目标。

(五)文明风尚广泛“约”,营造社区共治文化环境

天津市D区依托“约吧”,以党建引领发展社区教育,一方面,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增强社区自治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职责,充分发挥社区“约吧”作为教育宣传、文明引导阵地的作用。通过开展文明礼仪、市民教育等宣传活动,弘扬社区文化精神;
通过定期在社区举办“社区邻里文化节”,逐渐形成自治空间里特有的“家”文化;
通过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教育形态,积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社区教育体系。为实现基层善治,天津市D区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基层治理理念,在基层自治空间里坚持自治理念、创新自治机制、规范自治制度、弘扬自治文化,并在新模式的带动下不断进行实践创新。以“约吧”为平台,积极听取民众意见和利益表达,通过主体协商自治、平等互动对话,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民生难题;
通过收集民意关切、汲取群众智慧,增进包容互信,把握未来方向。以“约吧”为载体,构建党建引领和多元协同机制,通过责任制度保障、动员机制激励,掌握网格信息,了解民众需求;
通过链接内外资源、构建评估体系,提供社区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以“约吧”为依托,引进多元社区项目和社会组织,通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组织引导,增强自治力量,规范基层治理;
通过加强社区教育、弘扬自治文化,提高民众素质,提升自治能力。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约吧”共治通过搭建各个利益主体充分表达、平等交流的共治平台,构建多元主体协商讨论、参与治理的共治机制,使得多元主体广泛而真实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同时,“约吧”共治强调平等自由,主张互动参与,通过党建引领链接资源、规范制度、下放治理权限,使基层社会自治空间能够调动活跃基层社会的各个细胞,以解决基层民生问题和回应现实关切。此外,“约吧”共治模式通过项目购买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环境营造培育社区志愿组织和功能组织,使社会力量有足够的自由活动空间,进一步提升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约吧”共治以人民需求为基本遵循,以人民融入为关键指标,以人民满意为唯一标准,使人民的地位得到切实肯定,人民的权益得到具体保障。通过总结分析“约吧”共治模式的治理理念、运行逻辑和基本原则,可以为进一步优化社区自治空间的多元共治提供新思路(见表 1)。

表1 “约吧”共治模式及路径分析

(一)发挥治理协同力量,实现社区共治社会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全体民众的智慧,从公开问题到解决问题,治理机制要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治理能力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31]。民众与社会公共事务息息相关,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的需求和不足具有敏锐而深刻的感知,对于社区治理改进的方式和方法拥有直接而有效的实践。因此,社区治理社会化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汇民众之智、集民众之力,以社会力量的充分参与、有效互动创新治理实践。同时,公共事务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社区治理始终要围绕各个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展开,如何了解、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发现、处理不同群体的矛盾,把握、提供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是社区治理的关键一环,其最好的解决方式仍然是持续推进社区治理社会化。此外,社区治理社会化的实现,使得社会力量能够参与共治的全过程,通过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匹配、服务与评价的主体衔接,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治理过程提质增效。在天津D区的“约吧”共治模式中,社区党组织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社区居民的满意为落脚点;
上级党组织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党组织吸引对接社会组织,以项目形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共建党组织联动,链接基层社会治理所需的行政、政治等资源和服务;
积极营造社区组织孕育发展、社区居民民主协商的外部环境,为更好地实现社区共治、提升居民自治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见图1)。

图1 社区治理社会化模式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改善治理组织结构,实现社区共治制度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由此可见,制度化意味着治理过程的规范化、常态化、合法化,制度化建设对于改善治理组织结构,提高社区治理制度化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从制度抓起,统筹顶层制度设计与微观制度制定、系统制度制定与整体制度执行,使制度建设贯穿于治理始终。各级行政治理主体作为特殊的组织,必须设计出完全符合制度要求的结构,最大程度地使自身合法化,同时能够增加自身的资源,提高自身的生存能力,而松散结合的实体被视为大部分组织系统内的重要结构特征和操作特征[32]。换句话说,治理组织结构设计需要张弛有度,既要保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拥有绝对的领导和调动能力,又要实现基层自主,对内部事务拥有灵活变通的治理资源和裁量权力。然而,组织结构的适当设计需要以完备的制度为基础,通过制度使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关系更加规范清晰、合法有效。具体来说,治理权责的分配,应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基层社会治理“职责同构”的问题,通过制度“确权”的方式确认政府职责和社区自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33]。依托制度建设,使政府与社区治理力量能够依据各自角色定位和职能配置,协调配合解决公共事务。同时,规范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力与责任,避免行政责任层层加码、责任转嫁基层。以“约吧”共治模式为例,一方面,通过制度努力实现各级党委、政府、社区各司其职,打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治理僵局,保证各个治理主体事务处理过程中的完整性、系统性;
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约束既努力确保上级党委、政府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要保证社区内部拥有通过及时变革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处理复杂多变公共事务的能力,避免过度行政化。

(三)提升治理主体能力,实现社区治理理性化

真正的力量来自组织化,但由于国家当然会组织化,因此这里所说的组织化主要是社会的组织化。组织化了的各种行动者之间在制度平台上的互动,必将提升整个国家的理性化程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其中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国家治理的理性化水平,而提升社会组织化水平是实现国家治理理性化的必由之路[34]。“约吧”共治模式,既为社会组织建构的过程,亦为社区内各个群体找寻协商机会、搭建平衡载体、构建对话场域、形成稳定机制的过程,是提升社区组织化程度和社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就民主协商而言,组织能够聚合社区内各成员以构成协商民主的多元主体,汇集社区内外资源以保障协商民主的机制落实,整合社区公共信息以提高协商民主的理性程度,因此,组织的建立是民主协商展开的基础条件。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社会组织能够联结社会网络中不同利益主体,使之充分表达阐述主体的需求;
能够制定组织内部中正式制度章程,使之公正调节平衡主体的利益;
能够形成群体组织的较高权威,使之高效处理解决主体的问题。同时,社会组织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是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充分沟通的前提;
其组织影响力和集体话语权,则是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平等对话的基础;
具有公共管理判断力和公共服务的创造力,更是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形成张力的载体。此外,在社会组织化的过程中强调多元互动和效能提升、制度建设和集体约束、机制规范和常态运行相辅相成,使得社会治理过程更“富有节奏”。

(四)释放治理自觉空间,实现社区共治人本化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国家的人民是现代人,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35]。因此,实现治理现代化需要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需要提升社区治理人本化的水平。一方面,社区治理过程需要为多元主体的参与提供机会和渠道,为主体间的充分协商搭建平台,为主体间的平等对话提供场域。“约吧”共治模式要求社区治理必须更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约吧”共治模式变“为民做主”为“民众做主”,用新机制、新制度、新效能增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另一方面,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能力,通过法制建设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释放自由空间,通过社会组织为多元主体理性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保障。治理现代化需要完备的制度保障和坚实的组织支撑同时发力,通过落实宪法赋予人的权利,在组织制度框架下赋予社区和居民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使之“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同时,“约吧”模式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赋予各社会组织合法性自由,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形成张力,进而避免社区治理过程形成惯性,走向僵化。具体来说,社区治理过程中应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力与能力;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使人民至上理念贯穿社会治理始终。同时,进一步关注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在公共事务领域的参与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释放社会力量参与的活动空间以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性,规范社区自治力量的参与行动以确保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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